问题

如何看待昆山震川路龙哥砍人被反杀事件?被砍男子行为算正当防卫吗?

回答
昆山震川路龙哥砍人被反杀事件,因其情节跌宕起伏、涉及正当防卫的法律认定,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要理解这一事件,我们需要从事件的经过、相关法律条文以及社会普遍认知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

事件经过回顾:

2018年8月27日晚,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家夜市上,一名男子(刘某某)因与他人发生口角,被对方(于某某)持刀砍杀。监控视频显示,于某某在与刘某某发生口角后,从其停在路边的宝马车内取出了一把砍刀,并对刘某某进行追砍。刘某某在被砍过程中,赤手空拳地躲避,并在反击时,从地上拾起一把啤酒瓶砸向于某某,随后又捡起于某某掉落的砍刀,对追赶而来的于某某进行砍击。最终,于某某身中多刀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随后逃离现场。

法律认定与争议焦点:

此事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刘某某在被砍后,使用砍刀反击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1. 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起因条件: 必须是必须是他人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
客观条件: 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
主观条件: 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的意图,即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
限度条件: 防卫不能超过必需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2. 刘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的开始与持续: 于某某首先持砍刀追砍刘某某,这是明显且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刘某某处于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危险境地。
制止不法侵害: 刘某某拾起啤酒瓶砸向于某某,以及捡起砍刀进行反击,其目的显然是为了制止于某某的持续攻击,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防卫意图: 在被动挨打、生命危在旦夕的情况下,刘某某的行为带有明显的求生和制止侵害的意图。
限度问题: 这是争议最大的地方。在刘某某最初躲避并用啤酒瓶反击时,其行为尚属合理。但当他捡起砍刀,并对已经倒地、丧失反抗能力的于某某继续砍击时,是否超过了“必需的限度”?

司法机关的判定: 昆山市公安局在经过调查后,对刘某某作出了不予刑事立案的决定,理由是:刘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但并非不能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通俗地说,就是刘某某的行为虽然有些过激,但考虑到他当时面对的是持刀砍杀的危险,其行为的性质仍然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可以免除责任”的解读: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予追究。而在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对于正当防卫行为,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只要防卫人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并且具有防卫的意图,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这为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即在面对严重不法侵害时,对防卫行为的限度要求可以适当放宽,不宜苛求。

社会评价与反思: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民的自卫权: 大多数民众认为,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公民有权进行反击以保护自己。刘某某的行为是人在极端恐惧和危急状态下的自然反应,社会应当予以理解和支持。
2. “龙哥”的嚣张与挑衅: 于某某的嚣张跋扈、倚强凌弱的态度,是导致事态升级的直接原因。他先是动手打人,后又持刀追砍,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显而易见。
3. 法律的温度与界限: 这一事件也使得公众对法律在保护公民生命权和界定正当防卫的边界有了更深的认识。司法机关的最终决定,被普遍认为是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对公民自卫权的尊重,避免了“以暴制暴”的误解,也防止了“好人受欺负”的社会心态。
4. 对社会治安的思考: 事件也暴露了一些社会问题,例如部分人群的暴力倾向、社会矛盾的激化等,以及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保障的思考。
5. 避免“激惹”与“斗气”: 事件也提醒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激惹,保持理性沟通,即使面对挑衅,也要尽量冷静处理,以免将小事化大,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结论:

从法律角度来看,昆山震川路龙哥砍人被反杀事件中,被砍男子刘某某的行为,在经历了司法机关的认定后,被认为是正当防卫,且即使存在超过必要限度但属于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

刘某某的遭遇是一场生与死的搏斗,他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采取了反击措施,以保护自己。尽管他后来使用的手段(持砍刀反击)在形式上可能超出了最初的被动防御,但考虑到当时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持刀追砍),以及人在极端情况下的反应,司法机关的“不予刑事立案”决定,体现了对公民生命权保护的重视,以及对正当防卫行为在特定情境下的理解和宽容。

总而言之,这一事件在法律上得到了相对公正的处理,同时也引发了深刻的社会反思,强调了公民自卫权的重要性,以及在法律框架内处理冲突的必要性和界限。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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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姆斯大法官经典名言犹在耳旁: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这样的案例还在讨论危害行为是不是在继续?危险状态是不是解除?

我怕有人真是读书读傻了。

不管龙哥以前是否劣迹斑斑,从他从车内抽出刀的一刻,白衣人正当防卫理由就已经足够了。

所谓砍几刀后停下判断下危险状态是否解除的法律人,理论知识学的非常好。你们是站在屏幕的后面,也许喝着咖啡,也许听着音乐,舒舒服服地开着空调,翻看着法条,想着刑法理论在分析。

这不是当事人、一般人在当时处境下的标准。

一般人当时当下的反应,无非一跑、二刚。对方意图都很明显了,喝酒纹身,刀都挥到身上几次了。白衣人选择了刚。电光火石几分钟,这样局势下,选择刚的人,就会刚到底。中途逃跑的人,一开始就会逃跑。

想起一部美国电影《萨利机长》,飞机起飞出事,萨利机长历经千幸万苦将飞机安全带回。事后竟然被调查,理由是:模拟人员每次都能将飞机安全带回,你却偏偏选择了最有风险的那一条线路。你是不是置乘客,飞机的安全不顾。

这不扯淡吗?

你们坐在模拟器里,提前知道事故会发生,信息完全,心态放松;人家可是经历惊险万分的局势,顶着高压,在信息不全情况下要瞬间作判断。

还危害行为是不是继续,危险状态是否解除,这就是模拟器的思维。

逻辑学100分,经验0分。

实证法学讲究规范的意义,然而别忘了,自然法学也从未就此消亡。规范为的是什么,是正义,是公平。法律不仅具有裁判功能,还有法政策的实现功能。规范法学抠到这个层次上了,只能说是教条法学。

以后老百姓在大街上走,奉公守法,遇见一个持砍刀的歹徒如何处理,本案的判决结果就是标杆。

坚决支持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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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了哦,本文说的就是这些死抠理论的杠精,结果这些杠精还带着他们这些理论来反驳我。

有人拿着霍姆斯是美国人,他说的话不作数,在中国不作数。我估计当今法理、私法的大家也不敢这么说吧。马克思老人家好像也是德国人吧?我们今天不照样建设共产主义新中国吗?

霍姆斯法官的名言,从来都不是反对逻辑,而是反对逻辑、理论至上,逻辑、理论判案,忽视了生活经验对规范逻辑的修正和补充,忽视了法政策的目标。这才是人家的本意。用在本案中,你们那些死抠理论,区分危险状态、侵害结束的人身上,难道不是很合适吗?

有关判例法和成文法的区别,这些人也从来不研究的。反正一个判例一个成文肯定不一样吗,判例就要经验,成文就不需要。免费科普,记住咯——判例法是从海量的类似判例中识别事实要件,提取裁判原则。而成文法是先依靠现有规则涵摄事实。再说一遍,判例法不是依据判例,而是判例中提取的原则。两种模式都涉及到价值判断和解释。判例法其实也是规范判案,也是规范判案,也是规范判案。两种模式下的裁判结果都是规范逻辑与经验结合的双重产物。

这些人,要么就是门外汉,要么就是刚接触理论不久的法学生,去法院走一圈,实习3个月,你就知道什么叫经验了好吧。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诽谤侮辱、敲诈勒索、招摇撞骗,哪一个规范概念不需要结合生活经验去解释?你看书上几个概念就下判断了?果真是逻辑学满分。

我按照你们的理论还可以推导出无数个逻辑分割点:

1.刀掉地上,不是危害解除了吗?你干嘛捡起来呢?防卫不成立。

2.刀掉地上,你捡起来跑就是了,危害解除,干嘛砍人呢?防卫不成立。

3.刀掉地上,你怕对方捡了,所以先捡了,但你捡了之后干嘛砍人呢,你手上有武器震慑,危害解除,干嘛主动砍人呢?防卫不成立。

4.刀掉地上,你怕对方捡了,所以先捡了,你有证据是对方要捡刀吗?说不定是对方觉得你要捡刀有伤害的理由,他才捡刀,你不捡,他也不会捡,你捡了刀干嘛还主动砍人呢?防卫不成立。

5.刀掉地上,说不定是人家故意掉的,让你走呢?结果你还捡起刀来砍人家,捡了刀还主动砍人?防卫不成立。

6.刀掉地上,你砍人了,人家都跑了,你还砍,你有什么证据说人家是去喊人,车里拿别的刀,打电话叫小弟来帮忙呢,你就追?防卫不成立。

7.……

逻辑上要挑剔,世上没有正当防卫,所有的防卫都是故意伤害。

以上情形,都要当事人顶着高压,在对方已挥砍数刀,自己生命受威胁情况下,瞬间作出准确的判断,不能失之分毫。

但你们不一样。因为你们是完人嘛,你们是开着上帝视角的无双大神。你们手握事后信息,喝着咖啡,吹着空调,对着书本侃侃而言,觉得自己理论精深。

我的全文理由已经很清楚了,本案无须作此种逻辑分割,因为我不是完人。


-------pinglunjingcaijijin


看看这位开了上帝视角的无双大神,不想理你,不依不饶。

我说感冒了不用动手术,你就说我全文否定手术的价值和意义。这阅读理解的水平,远远比不上你法学逻辑的水平呀!臆想出个观点扣我头上,你好歹尊重一下作者的原意吧?

重伤?你咋知道人家重伤了?逃跑?你知道对方是逃跑?

你这么全知全能,还不是事后看的视频和报道?你以事后报道的信息就推断当事人也应该认识到了,这就是你所谓的主观结合客观?客观在哪里?抱歉,我只看到了你的主观。

你有在案发现场呆过一秒钟吗?你有作为当事人体验过类似经历吗?你有过置身当事人环境下设身处地想一想吗?你有考虑过正当防卫的法政策目标是什么吗?

统统没有。你只有法条和课堂上老师给你教过的理论。三要件、四要件、正当防卫、事后防卫、防卫过当的概念。这些你不关注、没有体验的,从不愿意去考虑的,恰恰是霍姆斯法官说的经验!法律的生命!


还有这位不知道是不是从地摊看了几本法律入门书,动不动抛出陪审制背锅惊世骇俗理论,人家指出他错误,马上一堆半英半白,估计自己都看不懂回复的。

看你这种半吊子就烦。拉黑后执着于顶着小号来骂书呆子,你看你留言,谁是书呆子?大清早给我笑岔气了。;D

理论理论半桶水,实践实践又没有。法官、陪审团的法律审和事实审分工,有案件限制,并非所有案件都用,我估计你也不知道吧。


还有这位哈。

作家写书都讲究个体验。当然你不体验写出好书来也没事,刑事判案不一样,涉及性命财产和背后家庭的命运。

你当然不需要事事体验才能判案,但人总有同理心对吧?你不能喝着咖啡,看着报纸,想着理论去分析别人在危机情况下的反应,非说别人不正常。

这不是你未曾经历的问题,而是压根就没有同理心,关你屁事的问题。拿着权力你就得有这个慎重的义务,否则就别尸位素餐。

这个逻辑到你嘴里为什么就那么阴阳怪气呢?


还有这位,我反对的在类似案件下还机械区分危害停止,危险消除。这不是正当防卫的要件,行为客观要件是什么?

非得一、二、三、四,主体、客体、主观、客观才叫要件是吧?一流本科几年级啊,日常教学呀。

还有,我全文就是反对死抠要件。结果这位说你怎么不用要件理论分析。写作文意、主题思想老师没教你?我死抠要件、理论那会,你还不知道在哪里玩泥巴骚年。

最后,你说我就说我,信不信其他博士抽你23333。


全文说的就是以上这种人。求你们了,少看点书(非要看也别看地摊的啊),多多生活,多些人文气和烟火气吧。

出门左拐不送,自己开贴回答。臣妾看的好烦。


2018.8.31更

又看了下其他知友回答和转载。选了两个,柏浪涛教授和刘志宇检察官的观点。看完才觉得还是有脑袋清爽的法律人的。

这就是人家教授和一线检察官和你们这群门外汉,半桶水,书呆子的区别。好好学学。






这是今天我们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周详教授发文:


我财有这样的教授,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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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日更新:

根据最新的报道,昆山司法部门已认定于先生正当防卫。

这毫无疑问是一次民意的胜利。如果没有此次汹涌的民意,司法机关或许会如以往一般,将法律条文中的“正当防卫”束之高阁,而非像今天这样,为国人正当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树立典范。

我这么说,一定会有人骂我,说什么“没有法治精神”“舆论绑架司法”之类的话,并为此痛心疾首。实际上,前些天就已经有人这么骂了。

和法律界人士相比,我的确不怎么懂法,被他们骂为“法盲”也不为过。

不过,我懂一点儿历史。

从历史角度看,法律这东西从来就不像某些人想象得那么神圣不可侵犯。

法律不过是一个国家各个阶层长期博弈、彼此妥协,而后制订的一种规则。

它既不是真理,也不生来高贵。

回顾历史,倘若没有大泽乡那一声“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就不会有刘邦的“约法三章”,更不会有汉初的“与民休息”。

如果没有隋末那一首“无向辽东浪死歌”,就不会有李世民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可以说,民意是形成法律的关键要素之一。

如果没有民意,我们现在可能还活在秦始皇或汉谟拉比法典的时代。

或许有人又会说:制定法律的时候,民意很重要。但执行法律、司法审判不能受民意影响。

我只能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不论是哪个国家,能够影响司法的东西太多了。和那些东西相比,民意实在微不足道。

可它却是老百姓现阶段差不多唯一能够对抗司法不公的方式。

一味指责“舆论绑架司法”,而丝毫不考虑背后的民意,不是蠢就是坏。难道真的想让老百姓再来一次“道路以目”,引动一场“彘之乱”吗?




以下是原回答:

为什么舆论一片叫好?为什么舆论希望判骑车大叔无罪?

因为我们都是普普通通的小老百姓。

我们奉公守法、辛勤工作、按时交税,含辛茹苦地养活一家老小。

我们的愿望很卑微,不求成为人上人,只希望能安安稳稳地活着:按时起床上班,按时下班回家,吃碗简单的晚饭,和老婆孩子聊几句,临睡前能看到孩子安详的睡脸,睡觉时能搂着爱人温暖的身体。

可有些人就连这样卑微的愿望都不肯让我们实现。

我好好地开着我的电动车,不闯红灯不越线,莫名其妙就被人撞了。

撞了也就撞了,你全责,就该道歉赔偿,这不是最简单的道理吗?

可你非得不讲道理,仗着自己开宝马、纹龙画凤就要欺负人,还要拿刀砍我!

我招谁惹谁了?!

被砍死的纹身男死得好!死得呱呱叫!

我一点都不同情他!只恨他死得太晚!死得太轻易!他全家和朋友圈死绝了才好!

因为我不想走在街头,也莫名其妙被人砍。


8月30日补充内容:

这两天收到很多知友的“支持”,受宠若惊,深表感谢。

与此同时,也有很多知友表达了批评意见,意见主要集中在原回答倒数第二段的“他全家和朋友圈死绝了才好”这一句。

我承认,这句话是一种情绪化的表达。它是一句诅咒,类似于“你全家不得好死”“断子绝孙”之类的骂街。但这也是我的真实想法。

为什么?

教养出“龙哥”这种人的家庭太可恨!

与“龙哥”这种人为伍的人太可恨!

正是这些人长期以来的纵容、影响,才会有“龙哥”违章在先还要拔刀砍人的张狂。

如果冥冥中真有神灵,给这些人降下灾厄,我只会拍手称快。

死得好!

还有位知友在评论中讽刺说:“最没有法治精神的回答获得了最多的赞。”

我觉得这位知友似乎搞错了一件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我们合法地说出自己的想法,给自己认同的观点点赞,以此表达对黑恶势力的憎恶、期盼和谐社会的到来,哪儿不符合法治精神了?

难道只有扣着法律条文,不含任何情绪的分析才算是符合法治精神?

情绪化表达又如何?难道它不合法吗?

我觉得合法。

倒是拿着“法治精神”的大帽子,不让人表达,才最不符合“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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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你想正当防卫一次,你得有市检检察官一样的刑法理论基础,三甲医院专家一样的人体结构知识,老屠夫一样的运刀,心理学博士一样的情绪管理和心理洞察,老赌徒一样的机遇把控。如果以上皆没有,那你得有彩票大奖得主的运气。

还是洗洗睡吧,监狱里现在伙食还行的,包吃包住,进监狱比进太平间划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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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案件已经定性为正当防卫了。

尘埃落定,有些话依然不吐不快。


希望所谓主流媒体不要因此大肆渲染“义迟但到”的屁话。

有点心的人都很清楚,此案件如此快速干净利落地结案,是多么汹涌的民意在背后推动的结果。

比起吮痈舔痔,还有更多的事情值得媒体追问:

此案舆论快速发酵,背后是怎样的社会情绪?

龙哥身无背景却能熟练地持刀恐吓,以至于有恃无恐,是什么给的他勇气?

昆山事件之外,还有多少老百姓被社会人打两拳踹两脚、扇两个耳光而忍气吞声的故事?

在社会人的刀砍刀老百姓身上之前,立法司法执法部门为了保住老百姓生而为人的尊严,还应该做多少事?

网上大量的法律工作者,之前对于正当防卫的悲观推测,我们的法律为何如此不受信任?


打黑除恶,追杀的是老虎。但中国还有千千万万的龙哥虎哥豹哥狼哥,这些千千万万熟练使用“刀背砍人”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苍蝇们。

谁能让老百姓免于滋扰?谁能在滋扰变成命案之前阻止他们?

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希望这个案例,能够帮更多的老百姓,在“正义还在路上”的时间里,捏紧保住自己生命和尊严的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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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对观点的认同,不到一天时间,2000+的赞,着实受宠若惊。该文章是在一个名为“私读”的公众号上发表的,我是在朋友圈上看到朋友转发的,我只是一个搬运工,再次感谢大家。

推荐苏州大学法学院张成敏教授的观点,三百多字,三段话层层递进,一针见血,极具说服力。

原文如下:

1、由于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并违章变道,引起电瓶车司机的交涉,是权利受到侵犯引起权利维护的表现,因此公安机关不能随便定性为“发生冲突”,这一起因区别于无是非的口角和斗殴;

2、先行侵犯行为从治安违法升级到行凶犯罪,是恶意的升级,防卫人没有使用暴力对付暴力,防卫人对事态升级没有责任;

3、特制凶器的砍杀行为不是一般暴力寻衅,其惯常备用,启用动机毅然决然,在闹市区寻衅滋事发展到恣意砍杀,侵害的不仅仅是防卫人,而是公然挑战法治社会,意图建立【黑恶规则】,行为特征具有黑恶势力性质,该项性质不可辩驳,因此也决定了防卫行为具有巨大人身风险,如果不能证明先行侵害人明确放弃报复,如果不能排除轿车人数优势(二人均有恶意,白衣男对砍杀处于随时协助状态),则必须认定防卫人基于主观恐惧,不得不追赶并以最大努力威慑先行侵害人是无限度必要的。是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特别防卫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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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正当防卫。本人学校也发生过类似情况,对方逃,被我追着砍,最后他倒在血泊中。

事情起因是初三的混混看上我班初一美女,夜自学课上公然调戏并且强行把她拖出。我当面制止,晚上叫了十多个混混校门口堵我。

一开始推拿,最后对方拿小刀子砍。我夺过一把刀大喊:谁上砍死谁。对方依然上来,我对着他肚子捅了一刀,然后大喊谁还敢上。带头人继续拿别人刀跟要砍我,后我拿刀直接捅大腿,对方看情况不妙继续逃,我追了半个操场,他倒地为止。

最后视频结果:我被打了十几拳,我并没怎么还手。两人后拿刀划了我的大腿手臂多出,再中途我夺过刀,直接捅了肚子。随后另一个惊慌失措,被捅的大喊,妈个比,拿着同伙刀继续追上来。我逃跑路线被围住,他又多次划伤我,我找准机会大腿连捅两刀,血涌如注。随后对方逃向队友,我追过去继续捅。肩上,手臂,后脑勺都被我刺过流血过多倒地。

最后,我是二级轻伤,他流血过多,重伤住院,两个月以后出院。公安当时调出监控录像,认定我完全属于正当防卫对方家属提出疑惑:他儿子已经逃跑,我追上去补了几刀,不算正当防卫。

公安解释:第一对方的确拿刀了,我有无限自卫权力。第二,虽然暂时逃走(没有离开案发现场),依然有侵害能力条件以及可能性,同时这么多其他作案人员依然有可能继续侵害,我的性命依然处于危险之中。最后医药费也没有赔一分钱,对方被学校开除,我的医药费由其他参与人支付,不支付将被开除。

本案争论焦点就是逃跑能不能断定凶手停止侵害。比如强奸犯性侵完,是不是侵害结束。这不是判断是不是侵害结束的标志,因为很有可能二次侵犯。比如我拿刀砍了你倒地,然后站着5分钟是不是我侵害结束了?可能我休息完继续砍!你依然处于危险之中。女方性侵结束,你以为侵害结束,实际上很高比例是奸杀。这个司法考试正当防卫经常遇到的判断分析题,电动车男主完全属于100%正当防卫教科书版本。

统一回复一下:我爸爸是农民工,学校属于农民工子弟学校,不存在我爸爸关系硬一说。我爸爸买了水果营养品看望过他,也和他父亲达成和解,互相说对不起。

我和那个女孩没在一起,原本她是疯狂追求我过,但是我蠢钝如猪,不开窍,被他现任老公追走,不过中途她遇到渣男离过婚,再和初恋结婚老公结婚。目前她的职业是电子竞技,浙江嘉兴人。

新闻头条律师直播说电动车男主有罪,同时引入假想防卫。什么叫做假想防卫,就是根本没有侵害,做出反击。事实上,已经被砍了几刀,已经被侵害。还有刀掉在地上,以及第二次掉在地上认为侵害结束是非常荒谬的。

遇到类似情况如何保护自己,第一冷静不要慌张,不要怂。第二好汉不吃眼前亏,能退一步是一步。第三忍无可忍,无需再忍,因为退让反而激发对方犯罪欲望。我反抗时候大喊:来,打死我,不打死我,我就记住你们,有空一个一个捅死你们。带头虽然初三,个子没我高,力气半斤八两,其实随从多数也是欺软怕硬的怂蛋。后来哭鼻子,很多跟着他干的人都没信心,本来这些人都是凑热闹,杀鸡都没杀过,哪里敢杀人?

当时,我在医院住,实际上算是处于被拘留调查,我算是犯罪嫌疑人。因为我被公检法机关立案调查,我是斗殴伤人。最后无论老师,警察,同学都站在我这边,判决我正当防卫。

签双方和解书时候,大家还是和和气气的,互相道歉。

最后谢谢大家,我并不觉得我自己是英雄。知乎我最喜欢的是变先生,今天他给我点赞了,欣喜若狂。还有我和那个电动车男主职业一样,都是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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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凯申表示:江苏检察在线说的对!日本鬼子来了,正当抗日还得靠跑! ​​​

So东北军是正当防卫,国军是防卫过当,共军是故意伤害,美军是故意伤害致死,日本是受害者………最让人寒心的是, 这居然真的是官媒发的,那还发布什么正当防卫条款啊,直接发个“遇到侵害后,100种正确的逃跑姿势”不就得了?现在终于明白《奔跑吧,兄弟!》的社会意义了,一直误解这个节目了,还以为是娱乐节目,原来是法制节目……







最新消息:持刀自卫的白衣男子已经被判定为正当防卫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判定结果真的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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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习法律这么多年来,我对三件事耿耿于怀,一恨侵权法惩罚性赔偿过低,二恨合同法不赔间接损失,三恨刑法正当防卫认定过于严格。

2、

2010年除夕,北京的张福林一家正在过年,忽然张福林妻子的前夫王君破门而入,并将张福林身怀六甲的妻子砍伤,张福林夺过刀对着王君连砍三刀致死。

该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经二审发回重审,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尽管现在服刑期已经过了,张福林依然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并为自己坚持申诉。

3、

昆山的案子目前尚不明朗,但从张福林的案子可以看出,白衣男子的前景并不乐观,从我目前检索的案例来看,凡是“持刀”的,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有朋友表示曾看过一个判决,但非常特殊,地点在“长途汽车”,起因是“歹徒抢劫”,刀具系“反抗抢夺”,伤害系“一刀致命”。

从本案来看,我赞同 @平骧 的观点,第一刀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后续继续追砍则构成故意伤害,能认定为“防卫过当”已属万幸,一不小心甚至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ps:陈独秀同学你坐下

4、

在正当防卫判定“现实危险”的标准上,英美法系持主观标准,只要当事人“感受到了”现实的危险,即可判定成立正当防卫,典型如美国的“城堡法则”和“不退让法”(此处应 @王瑞恩 )。

美国有超过了一半的州通过“不退让法”,在一个人在被受到攻击时,没有责任撤退,可以警醒“自我防卫”,“没有义务撤退”,“坚守阵地”。

2011年1月,美国佛罗里达州14岁少年萨维德拉遭到同学16岁努诺的欺凌攻击。两人在巴士上发生冲突,努诺尾随着萨维德拉下车,并用拳头袭击他的头部,然后萨维德拉向努诺的胸腹部连捅12刀,将其心脏刺穿而死。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不退让法”为依据,判定萨维德拉“未成年二级谋杀”罪名不成立。

“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里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为维护自己的生命、财产进行暴力抵抗。

美国俄克拉何马州18岁女子麦金莉家中有两名持刀歹徒闯入,麦金莉为了维护自己3个月大男婴的安全,持霰弹枪击毙歹徒,法官依照“城堡法”,判定她无罪,不予起诉。

————公众号“郑检高新”《美国的公民自卫法:“不退让法”和“城堡法则”》

5、

大陆法系持客观标准,对不发侵害采用客观因素进行考虑。比如强奸完后提起裤子,此时强奸状态已经结束,如果此时被害人持刀刺死他,将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参见:知乎用户:男人砍死疑似强暴妻子者,被判无期,合理吗?

当然,很多大陆法系国家,也会考虑被害人的精神状况。

6、

在我们国家就不要想了,从宪法层面,我国公民合法使用暴力的逻辑起点已被关闭。

从商鞅变法以来,我国就提倡“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所谓“侠着以武犯禁”,公民使用武力(在任何情况下),在国家看来是非常严重的威胁。

在建国以后,我国曾有一段时间赋予了公民个人合法使用武力的时期,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情大家都知道。

改革开放后,公民的私斗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国家开启了“严打”,并在1993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over

7、

俗话说,逼上梁山。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相信司法机关会有公正的判决,在民意激愤之下,法官会考虑本案的社会效果,乐观地考虑,白衣男子将被判5年左右有期徒刑。

然而,这种结果并不值得高兴,因为所谓的舆论是最不靠谱的事情,我们很难期待下一次发生类似事情时,民众还能投以同样的关注,唯有通过法律或司法解释将类似的判法固定下来,才能让社会大众在花臂大哥面前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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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最新动态:昆山警方宣布正当防卫成立撤案,普大喜奔。但正如我最后一段所说的,我们还是通过法律或司法解释将类似的判法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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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更新

为昆山公安局,检察院疯狂点赞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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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正当防卫

属于为民除害、打黑除恶

这个应该通报嘉奖

而且以一人之力

打掉一犯罪团伙

砍毙首要头目“龙哥”

喽罗四散逃命

应当授予优秀市民

而且纹身男是酒驾

砍死绝对避免了一场

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发生

这方面属于见义勇为

应当嘉奖

建议提名2018年感到中国人物


鉴于昆山执行中央打黑除恶严重不力

责成昆山市公安局做出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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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正当防卫法,堪比黑暗之魂这样的硬核游戏。玩家需要在几秒之内判断“操,老子要被犯罪分子搞死了”和“操,现在动手会不会被判刑”之间无限循环自己的脑细胞。在避免人身受到伤害或者面临牢狱之灾的两者之间像拿着手柄的硬核动作游戏玩家一样,秀出最骚的操作。


你说,面对这种情况时,你能不能一个后空翻躲过社会哥的平砍攻击。接着向前一个健步来一招扫堂腿,然后a地板取消前摇。即不伤他,又保护了自己?


真他妈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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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事后网上曝光出的相关朋友圈悼念内容,建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昆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重点督导,充分发挥利剑作用,要除恶务尽,还要反复回头看。

2.面临种种社会乱象,立法机关不能一直躲在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背后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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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白衣大侠可能以故意伤害罪拘留了(待证),唉……下面这段供述不管真假与否,还是希望于大侠坚持一口咬定龙哥刀掉之后声称回车里取枪,为自己争取有利条件,虽然是一场人间喜剧但对于大侠而言确实也是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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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刘海龙大哥1982年生人,19岁第一次入狱,也就是说刚一成年就开始了牢狱生涯,随后的十八年中,有十多年都在监狱中度过,十多年的劳动改造都没能使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见这种垃圾的劣根性是有多强。人在做,天在看,电动车老哥当真是为民除害了………

龙哥职业生涯高光时刻: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

白衣大侠替天行道,但是自己也受伤了,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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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上看到个睿智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是不是电动车主辱骂在先,被惹毛了的社会大哥才去拿刀。。。

但是我相信一个老老实实遵守交规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不越线并且等红灯的人是不可能会寻衅滋事先去骂人的。反观社会大哥,酒驾,实线变道,携带管制刀具,先动手,先砍人。。。如果没被砍死怕是又要上车取其他武器或者是要开车撞人了。。。

电动车老哥同时也代表了广大遵纪守法的市井百姓,遇事时心里面总想着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但是在这些社会大哥眼里忍气吞声的老实人不过是一群可以肆意践踏的蝼蚁,一顿拳脚相加电动车老哥从头到尾手都没还,因为俗话说惹不起躲得起,但这次偏偏躲都躲不过,社会大哥逼装够了却不知道收手反而变本加厉,又回车上手贱取刀下来,谁料苍天有眼,手抖送了人头,多行不义必自毙。另外原版视频内容引起极度舒适,建议两指放大观看。

可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龙哥最终也以燃烧自己的方式,照亮了整个国家打黑除恶的法制进程,身为垃圾却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完成了这项舍弃小我成全大我的自我升华,为我昆山龙哥鼓掌!

最终判决不但决定电动车老哥的人生走向,也关乎我等市井小民面对不法之徒时的底气和尊严,希望这次正义不要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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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讨论是否防卫过当。

即便是防卫过当,还是希望上级纪委介入吧,为什么昆山还有这么明目张胆的黑恶势力?另外两个同伙是不是先处理一下?至少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的不够扎实,流于表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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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砍可以解释为,避免纹身男开车撞击自己,对自己及周围人员造成更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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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男吃了不懂法的亏。

看看那些懂法的人怎么说的:

人家司机已经倒地,都往回跑了,这是撤退啊,侵害停止,刀都掉地上了,电动车危险已经解除了,还去砍,这就是故意杀人,得判死刑,充其量也得死缓。你们这些不懂法的,这可是刑法里规定的,教科书里说了的。

你看,纹身男就是吃了没文化的亏。

他要是懂法,刀掉了大喝一声:

我的武器已经掉了,你没有紧急危险,不可以打我哦,这不是正当防卫!

在他撤退时,他的同伙要是懂法,大喝一声说:

他已经撤退,没有了侵害意图,你拿刀砍他属于故意杀人!
我们要正当防卫了!

然后几个人直接正当防卫,电车男不就得扑街了吗。

你看,这就是吃了没文化的亏。


我想起一件事,曾经有一件案子:

妻子在家被歹徒强奸,歹徒强奸完提裤子要走,丈夫回家发现妻子被强奸,拿刀砍死歹徒。


老师曾经就此事问同学,有同学说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有的说不是。

有一位学习特别好的学生大手一挥说这是故意杀人。

老师饶有兴趣地问何以见得。

同学说人家已经强奸完毕,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你不能正当防卫了。

老师说那还怎么办。

同学说报警。

一阵笑声。


老师问还有别的办法吗?

同学说让不法侵害再次发生。


听到这,突然觉得教室一阵冰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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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二跑到桥下铺子里拿来二十个铜钱,在桥栏干上叠成一摞,对杨志拍胸脯说:"你要是能一刀剁开铜钱,我就给你三千贯!"杨志说:"这有什么。"他卷起袖子,瞄得准准,一刀便将二十个铜钱剁成两半。旁观的众人齐声喝彩。

牛二对众人吼道:"你们起什么哄?"又问杨志:"你说,第二件好处是什么?""第二件叫'吹毛得过',拿几根头发朝刀口上一吹,立刻断成两截。""我不信!"牛二就在自己头上拔下一把头发,递给杨志,"你吹给我看!"杨志接过头发,朝刀口上用力一吹,那些头发真的一分为二飘过了刀口。众人又喝彩,这时看热闹的人越来越多了。

牛二又问第三件好处。杨志说:"第三件叫'杀人不见血'。""怎么个'杀人不见血'?"

"把人一刀砍了,刀上却没有血迹,因为刀太快了。"牛二说:"我不信,你去砍一个人我看看。"杨志说:"平白无故谁敢杀人?你不信,找条狗来我杀给你看。"牛二说:"你说的是'杀人不见血',没说'杀狗不见血'!"杨志不耐烦了,"你不想买就拉倒,胡搅蛮缠干什么?"牛二一把揪住杨志,"我偏要买你这把刀!""你要买,拿钱来呀。""我没钱!""没钱你干吗揪住我?"牛二耍无赖了,"我就要你这把刀!""我不给你!"

杨志挣开身子,顺手一推,把牛二推了一跤。牛二爬起来,嘴里说着,"来呀,是好汉就砍我一刀呀。"一边就来硬夺杨志手里的刀。杨志气极了,牛二却又拳打脚踢。杨志便对众人叫道:"大家都看见的,我杨志没办法才在这里卖刀,这流氓不讲道理要抢我的刀,还打我!"牛二说:"打死你又怎么样?"说着又是一拳。打得杨志"火从心上起,怒向胆边生",只见寒光一闪,流氓牛二倒在杨家的祖传宝刀下------刀刃上果然滴血不沾。

“哦...梁山

哦...好汉

哦...造反

其实他们都是逼上梁山”

————《逼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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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花膀子开个好车,仗着人多,下车一而再再而三的去推搡殴打电动车男,电动车男也是一再忍让,不想花膀子觉得不过瘾,居然上车拿刀去砍电动车男, 也是天意,刀都不想帮他,直接脱离他.... 电动车男顺势持刀追砍花膀子......
花膀子该死,死有余辜...仗势欺人,狗一样的东西,看来生活中也是作孽惯了,他该死。但是不该死在电动车男的手上,电动车男当为民除害了,但是又惹自己一身麻烦。怪只怪 现在恶人横行又没有好的处理办法, 怪只怪老实人在社会中总是被欺辱的对象, 试想花膀子如果没死, 那么接下来肯定赖上电动车男, 难以想象他会怎么去折磨 电动车男...... 只希望法律在判刑的时候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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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哥这种人我接触很多,这种人一般有如下特征:人来疯,越是公共场合越猖狂,越是有人注视,他就越兴奋;视谈资如命,动不动就拿刀,不是真想把人砍死,而是为了之后的一年能在酒桌上讲一个刀光剑影的故事。欺软怕硬,看到普通百姓就跟看到鸡一样,碰到真正的亡命之徒,说跪就跪,说唱征服就唱征服。

走路往往极具特色,外八字、手往外甩、耸肩、伸头,自以为是螃蟹横行,其实就是时速三十米的王八。辣椒状的尖头皮鞋和勒蛋紧身裤是标配,瘦的王八穿件小皮衣,胖的王八穿个花衬衫,小镇杀马特是他们的小弟,他们又是当地有钱人的打手和有权人的狗。

言必谈女人和枪,但身体又被毒品和酒精掏空,嫖个娼也得盘算自己能动多少下,一下又应该付几块钱。肉枪不行,就爱吹自己有一把来自云南的真枪,你说要见识,他说你没见识,枪哪能随身带。

常爱跟人称兄道弟,嘴上说的身上纹的都是义字。十个砍一个时,非常团结,砍完就包厢喝酒,抱头庆祝兄弟们趟过了血与火。十个打十个时,撒腿就跑,跑的时候,尖头皮鞋不要了,脚也不外八字了,头也伸直了,肩也放松了,兄弟顺其自然,就那样卖了。爱对女人谈兄弟,爱对兄弟谈女人。最后不是睡了兄弟的女人就是自己的女人被兄弟睡了。

随身带的刀都很大,你让他换把小的,他不会干,因为小刀一捅就死,大刀一掏,对面立刻就怂。曾有个道上混的大哥哥告诉我,有人拿大刀吓唬你,别怕,你拿把匕首向前冲,拿大刀的人立刻就会哭给你看。他们的刀都有名字,土的叫森林之王,更土的叫开山,最土的叫蒙古刀,得亏这帮人不玩王者荣耀,而是玩私服传奇,不然他们的刀很可能会叫无尽战刃——加百分之五十暴击效果,就问你怕不怕。

昼伏夜出,最常出没的场所是饭店和夜总会。开赌窝和贩毒是主要收入来源,如果当地有矿产资源或者沙场,他们赚钱的方式就是拿着刀跟准一个老板。老板说砍哪,他们就砍哪。老板说跑路,他们就跑路。有些人家里很有钱,有些人家里穷得揭不开锅。前者一般不真砍人,后者一般真敢砍人。比起纹身,更爱露刀疤。事实上,有些人纹身,就是因为身上没刀疤,觉得细皮嫩肉唬不到人。

新款苹果手机他们往往最先用,因为小弟里就有做小偷的。买汽车不是靠贷款就是靠拿刀威胁父母,有时也走运,碰到个二傻子,赌场押车,于是笑纳。头发通常都很短,但又比刚出狱时要长。个人卫生往往非常恶劣,宾馆是他家,有时半个月就穿一件衬衫……

这群人对社会最大的危害除了会扰乱当地治安,给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还会影响一群心智不成熟的初高中生。如果说在家发现一只蟑螂,就意味着有一万只蟑螂在别处。那一个街区,有一个时速三十米的王八在横行,也就意味着其背后有三十个被恐吓,被引诱,被敲诈的少年。大城市我不清楚,但小城镇,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校园暴力,背后都有黑社会的身影。

令人绝望的是,不管如何打黑,这样一群人永远都会存在。他们很难犯下恶性的刑事案件,大多数时候,他们就跟老鼠一样,晚上出来咬咬东西,天亮了又安静待着。打黑的唯一效果,不过是逼迫这帮人隐藏得更深,离普通百姓更远,或者,逼他们去一个更穷更乱的地方。一旦松懈,他们又会卷土重来。也许你不信,但有些极端情况,百姓会需要他们。比如两个村庄起了纠纷,最后比的就是谁村里出的混混更多更强更狠。

法律上的事我不懂,而且凭视频断案,怎么看怎么滑稽。看完视频,我只有一个想法,骑电动车的哥们,他应该跑,看到那个时速三十米的王八下车,他就应该跑,不管不顾,不闻不问,直接跑,跑得越远越好,哪怕被追砍,也要跑。有些人,有些事,你一旦停下,真的只有不死不休这一个结果。

至于如何避开这群人,作为一个小镇青年,坦白说,我避开他们的方式,就是接近他们……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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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有龙哥这种人,本就说明社会出了问题,现在有人挺身而出纠正解决问题,是大好事,是值得鼓励提倡的,眼再瞎的人都知道这是惩恶扬善,这时候跑出来玩文字游戏,显摆所谓的专业知识,没良心,也没大脑,因为国家制定法律的根本就是为了社会更好,如果法律带来的结果是恶人飞扬跋扈,善人忍气吞声,那不如不费那个劲。过去因为经济水平和传播渠道受限,我们的社会让很多英雄寒了心,例如我的大舅姥爷和二舅姥爷,现在生活好起来了,监督渠道也多了,希望社会不要一错再错。我很理解,为什么很多法律从业者,例如律师,喜欢摆弄他们那拙劣的专业知识,发表一些反智的观点,因为这个行业本质上就是吃完被告吃原告的,他们最希望看到的就是烽烟四起,最怕看到的就是社会安定和谐,也就是所谓的屁股决定大脑,利益抹灭人性,清楚了背景,自然也就明白了说那些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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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警方通报出来了,大快人心!

————原回答————

从另一个角度看案发现场:

https://www.zhihu.com/video/1018150775008034816

至于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负责立法的那群人,出来走两步,别TM老让司法人员背锅呀?


现行的法律固然不放过大坏人,但也绝不保护老好人,它们保护的是一个又一个的地痞、流氓和无赖

高铁霸座男子、唐山教科书般老赖、于欢案的讨债团伙、摸女医生屁股的13岁少年、医院门口的医闹、手机老炸的三星,“你没撞她为什么扶”的法官,拒赔的保险公司,以及昆山的这位龙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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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以后,谁再叫我龙哥,那就是不给我面子!



所以请叫我,小龙龙(。ò ∀ ó。)




我18岁,大一,还是一个萌萌哒军校大学生,文明礼貌,团结奋进。在成都火车北站遭受过一次赤裸裸的暴力犯罪威胁,那是我第一次直面这些东西。


当时我穿着军装,扛着军校生标志的红牌牌,人畜无害的坐着北站候车室里等火车回学校。有两个社会人打扮的货,跑到我面前,其中一个这位昆山“龙哥”模样的家伙,露出半截匕首把子对我说:


“哥们儿,一会儿火车上发个财,别挡道哈。”


我承认我当时懵了,根本不知道怎么回答这种要求,我那时候没有任何社会经验,完全不知道能够做什么。从小老实巴交的农民家庭出身,从小被教育“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问题是这个靠半截刀把子的财路明显看起来不对劲啊。


还没等我回过神,这俩家伙已经不见了。


过了一会儿回过神来,我冷汗就出来了,一股强烈的屈辱感沉沉的压迫上来,被侮辱和蔑视以后对自我价值的强烈怀疑,杂糅着社会秩序与法律底线被突破的惊慌,让我瞬间感觉人的价值被彻底否定。


尤其是那一身军装,尤其是军装上的肩章,瞬间变得沉重无比,压在身上沉甸甸的。军装里面像是长了刺,穿着极度不舒服。


我觉得自己是个怂人。


一个废物,被任意欺凌却无能为力的废物。


卑微,渺小,没有任何值得称赞的地方,别人可以蹂躏你,你却没有反抗,尊严对于你来说不复存在。


我不能这么活着。




后来一个同学来了,帮我看着行李,我满火车站找这两个混账,哪怕就踹一脚,也足以抵消心里的屈辱。可惜不管我怎么找,就是没找到。


我跑去找火车站派出所报警,警察拿看傻逼的眼神看着我。


到最后也没能踹上这一脚,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直到有一天面对同样的暴力犯罪,我名正言顺的当即做出了正确的反应,像这位电瓶车哥一样,这块石头才放下来。


事实证明,当时如果我没有一刹那的懦弱,事情也许会有不一样。



就是这趟车,仅仅两天以后,就是这群歹徒,果然跑去“发财”去了,可惜我怂了。


好在以后再也没怂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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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昆山警方认定正当防卫,赞一个,当然,是在检察院提前介入的情况下。

更新。

今天和市法院刑事庭的人沟通一起贩毒案件,期间向他们询问关于这起反杀案件的认定,市法院刑一刑二庭的人还专门开了一个座谈会,大家一致认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主要依据要看白衣男子的供述和公安机关提供的材料。另外今天也看到环球网的新闻,采访北京通州检察院对此案进行分析,检察官也表态认为是属于正当防卫。

大家可能对于公检法这类机关了解不多,这三个部门对于在电视和网上发声是要求最为严格的,通州检察院能在电视和网上发声,说明得到了上层机关的首肯,我说的上层机关是很上层的,毕竟通州检察院的级别已经高于全国百分之八十五的区域级别了,这无不透露出一个信号。(不过我不太敢相信通州检察院能接受采访并在网上提出建议,毕竟这个年代敢于发声的少之又少,我查了一下网上的新闻倒是有,真假还未知,我希望是真的吧)

现在估计昆山检察院压力很大,对于正当防卫公安机关一般来说只是倾向性的认定,并没有决断,这个正当防卫的决断权在法院,但检察院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出这个认定倾向。

我们拭目以待吧。

以下为原答案。

看了下回答,大多数都没有在回答这个问题,都是为白衬衫的反杀叫好,拍手称快,说实话,我心里也为白衬衫能够反杀感到高兴,我们心中都有一份善良,希望被侵害的弱者能够得到公平的正义,但真正的现实很残酷,能像白衬衫这样反杀的例子少之又少,所以给了我们一个拍手叫好的机会,我也拍拍手,喊声好,然后开始正儿八经的回答问题。

毕竟本人由于职业原因,对于回答这一类问题还是有所顾忌的,因为正当防卫的认定界限很模糊,往往构成与不构成之间根本没有明确的界限。找十名警察来做十份笔录,然后拿到检察院让检察官来认定,恐怕就会出现六四开甚至五五开。

咱们再来说一下白衬衫的行为,我也看了视频,从我的角度来看,能不能够得上正当防卫完全在于白衬衫男子的叙述,如果他说的合理的话,有认定成为正当防卫的可能的。

最后说点题外话,关于这名被反杀的纹身男曾经被公安机关认定见义勇为的这个事,不知道这件事怎么会被牵扯出来,估计是被反杀的纹身男家属朋友特意用这个见义勇为的奖状想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吧。

我看了下见义勇为所述,是举报他人贩毒,正好我就干这一行,对于这种纹身男举报他人贩毒的行为,作为在缉毒干了五年的缉毒警,我可以保证这名纹身男有吸毒前科,或者是接触过毒品,甚至可以说他举报的贩毒行为的人曾经与他都有过接触。

公安机关对于举报吸毒贩毒有奖励,但是各地的财政对于奖励的发放不统一,估计昆山的警方是想用见义勇为这个名义给举报贩毒的人员发放奖励,这个无可厚非,我们也希望财政能大力支持,给举报人员发放奖励,这样才会有人来举报。

当然,像纹身男这种人来举报,即使举报的线索查实了,我们也会对他进行侦控工作的,毕竟在贩毒这个行当,利用举报靠警察来黑吃黑太普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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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这张照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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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又有秀“理智”的所谓“法律人”。

这些人口中的所谓“刑法理论”,真是让我哭笑不得:

1.把一个行为打断成好几节,分节定性,抱着这些节点当宝贝。比如,抽出刀之前是什么,抽出刀之后是什么;砍第一刀是什么,砍第二刀是什么;刀掉了之前是什么,掉了之后是什么。

2.“科学”就是按图索骥,“刑法科学”就是套构成要件。比如,把一个行为用各种可能的“构成要件模型”来套,是否符合“正当防卫”啦,是否符合“故意杀人”啦,是否符合“故意伤害”啦等等等,并且为到底符合哪种构成要件各持己见争论不休,仿佛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不是唯一的,是量子领域的,同一案件事实可以因为套上不同的构成要件而具有差异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3.用若干既定的惯例“模型”反套案件事实。比如已知“互殴不认定位正当防卫”,就进一步开始考虑哪些案件事实能往“互殴”上套,发现可以套上就立马松一口气。

4.赋予被害人极小的选择可能。相对于犯罪者可采取的层出不穷的犯罪手段,在这些“法律人”所理解的“刑法”中,被害可以采取的应对手段极其有限。比如,要求除犯罪者之外的所有人时刻尽到善良公民的义务,时刻保持理智。犯罪者只要一旦犯罪,就有“不具期待可能性”理论保护,被害者则对恪尽善良义务相当具有期待可能。

5.曲解刑法的意义,肆意引申罪刑法定和司法独立的外延。比如,不区分“刑法不鼓励私力救济”和“刑法不允许私力救济”;动辄大谈“没有公权力机关认定的事实就不做判断”,“一切按照既有法条定性”,“最终以司法机关判决为准”,完全不知道职业行为准则和公共生活的界限和区别。


一句话,在这些人眼中,法律是冰冷的。

冷笑话的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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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陇西人士. 初习武,五进宫; 后从良,获昆山见义奖状一枚.逐之在快手天安社C位出道,某日开豪车与电动哥争执,亮刀追打之,刀落地,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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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

要么成为我国

司法改革的里程碑

要么就是让民众

对于法律彻底失望


按照现在的“正当防卫法”

别人拿着刀恐吓你没捅你

你就不能反击

你要是反击了

你就是罪犯

直接剥夺了民众的防卫权


其后果就是

侵占者不会接受

与之行为相符的惩罚

警方以调解为主不用立案

完美的保证了KPI

最后权益受损的

反而是被侵权者


就这个案例来说

电车男被宝马抢道

又遭遇了碰擦

然后又被殴打

最后被人拿着刀追砍

终于忍无可忍奋起反击

然而在现在的通告里

电车男已经是

“犯罪嫌疑人”了


感情大家是要看着

守法者被砍伤砍死

砍人者接受审判

这才是皆大欢喜的局面?

法规制定者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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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本名刘海龙,1982年生人,籍贯甘肃,曾混迹于北京东城、江苏昆山等地,人送诨号“昆山龙哥”。“英年早逝”于2018年8月27日,享年36岁。

龙哥的一生虽然短暂,但是足够传奇。

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被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敲诈勒索最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月25日刚出狱不久的龙哥用折叠刀把人捅出了胸腔积液,不过龙哥这次逃过了惩罚。

前次的斗殴事件后刚过不久,2013年6月3日龙哥又无故把人打出了粉碎性骨折,并于2013年7月19日因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这次街头殴打电动车主的事情,如果龙哥的刀握的稳,结果可能就是电动车主被砍伤,龙哥又会再被判几年,然后再放出来,如此循环往复下去。龙哥依旧会是那个龙哥,只是世界上就会多几个被残害的可怜人。但所幸的是,龙哥的砍刀掉了,老实人反杀了。

很多人都说龙哥可能就是瞎咋呼装装逼,以恐吓威胁对方为主,虽然掏出了两把大砍刀,但绝不会致伤残,更不会死人。我对此表示坚决不信,看龙哥的案底,从成年开始,一半人生都是在监狱里度过的。盗窃、敲诈勒索、斗殴、毁坏财物什么的就先不说了,2013年龙哥刚出狱不久,就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把人捅出了胸腔积液,为什么会胸腔积液,给人扎破肺了啊兄弟。2013年6月13日,之前那一架被他捅伤的兄弟可能还没有痊愈,他又无故把别人打出了鼻骨粉碎性骨折。注意,无故就是别人没惹他,他就是单纯看人不顺眼要把别人打一顿解解气。这个龙哥啊,绝对是个狠人儿。

现实中这样的人大家都遇到过吧,满脸横肉,一身五颜六色不入流的纹身,逞凶斗狠,拽的二五八万,看谁都不顺眼。走在路上不小心碰了他们都得赶紧低头道歉,你要是敢跟他杠几句,他撸起袖子就开始打你,要是你再不知好歹的反抗两下,他一暴走就掏砍刀开砍,就问你怕不怕?

被骂几句至多心里憋屈,拳脚挨在身上也就只是疼几天,砍刀可是会死人的。所以,现实中我们遇到这种人,大部分都会怂。因为我们都怕死,龙哥这些人看起来好像不怕死,所以我们害怕他们,怕他们搞死我们。不过一个人到底怕不怕死,只有濒临死亡的那一刻才能真的看出来。视频里可以看到龙哥被追着砍的时候,惊慌失措地到处闪躲,由此可见,龙哥也是怕死的,只是平日里耍狠逞凶的时候装作不怕罢了。

碰到龙哥,他们开着宝马占用自行车道违章变线拐弯,大部分人的反应是:不是什么大事儿,也就是刮到我的电动车而已,人没事儿就好了啊,惹不起这种社会人,躲开他们就是了。再有胆儿大的,觉得龙哥这种行为完全就是在扰乱交通规则,一不小心就会引发交通事故,欺人太甚,骂他们几句就赶紧骑上电动车跑了,不跑他们可是要打人的。实在是勇敢的,才敢跟龙哥正面刚。像新闻里这个电动车大哥,敢在龙哥砍他时捡刀反砍他,已经彻底超出我们的认知了,百年难见啊,所以这才成了新闻,引起了热烈讨论。

有人说这个电动车主可真是的,架也吵了,打也挨了,赶紧跑就是了,非得等人来砍你。

是的,我们真是怂了太久了,怂到出个敢跟恶势力正面刚的我们已经不适应了。那些盗窃勒索打架伤人的龙哥们,他们无视法律法规,扰乱社会的公序良俗,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肆意践踏别人如蝼蚁,抬手就打,提刀就砍。一次次的法律制裁,九年半的监禁改造对他们没有丝毫的威慑力,也并不会唤醒他们半点良知,反而我们的一次次纵容一次次示弱却他们更狠更凶更恶。

而我们老实人呢,在被他们冒犯时,只能憋着一肚子窝囊气,任打任骂,甚至都不敢怨恨他们,只能抱怨命运“我怎么这么倒霉?怎么就碰上他们了?”被他们欺负了一次不够,还要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担惊受怕,怕被他们记住,怕他们长久报复,怕被他们干扰我们那本来已经足够糟心的平稳生活,怕祸及我们的家人。

但是,凭什么呀?我们这些安分守己的好公民,平日里老老实实的工作,按部就班的生活,从不主动招惹事端,遇事也是能忍则忍。我们从来不敢奢求什么大富大贵,所图的也不过只是平安、健康、顺当。我们如此努力又隐忍地活着,却要平白受这种社会渣滓的欺侮?

我不知道法律上电动车大哥算不算正当防卫,但是了解完这件事我觉得真是大快人心。凭什么我们老实人就活该受欺负?凭什么被砍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反抗?就是因为我们都习惯性认怂了,才让这些龙哥们越来越嚣张,才让偶尔一次这样的反抗都显得那么不正常。当在街上规规矩矩地骑个电动车都有人肆无忌惮地砍你时,当我们依靠的法律和权利机关并不能完全保障我们权益时,终于有人不怂了,勇敢地反抗了自救了,这都不应该吗?这都算不正当吗?

我们追求的东西不敢太多,房价大概是已经认命了,幼儿园打孩子我们也都不敢多说什么了,食品安全暂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毒疫苗性骚扰什么的不提也罢。我们的要求已经降到让老实人在路上能安心骑车,让女孩子们能安全打车,难道这也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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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是网上看到的大神分析,出现在评论区 @漏鱼 的图,很显然不严肃,只是调侃意味,但貌似电动车小哥选择确实不多

一个遵纪守法的路人,被刮蹭就是无妄之灾,还要被花臂社会人持刀威胁,这种处境之下没任何理由要求他还存有理性,他眼里就应该只有生存和死亡。

换做普通人,大概就会对社会哥认怂,打碎牙齿肚里咽,吃大亏惹闲气,纵有冲冠一怒的冲动,也没有刀劈活人的胆量。

试问,多少人在外碰到过这种人?蔑视规则,横冲直撞,蛮不讲理,他们游走在法律边缘,处处击破底线……,我们对他们咬牙切齿又无可奈何。

惹上他们意味着无穷无尽的骚扰,生活被打乱,工作被影响,家人被威胁。

三番五次入狱的龙哥,其中有一条是刀扎小区里的邻居……听着多特么瘆得慌,我等俗人,社区里没碰到类似的泼皮,真是阿弥陀佛啊。

群众把自己投射到摩托哥身上,他就是当代的杨志,人人躲着走的牛二被他劈了,就是透着那么股子为民除害的解气。群众如此力挺他,正是因为他做到了常人想做但不敢做的事。

视频里,那个横行霸道的龙哥,面对奋起反抗的摩托哥竟然慌得一比,逃跑时看起来就像个蠢王八。

如果这次判罚考虑鼓励正当防卫,震慑不法侵害行为,摩托哥无罪释放。龙哥的死还算为社会做了一点贡献,亦即他让黑社会看起来像低智商的傻逼。

对不起,对这种人,作为遵纪守法的普通人,俺们无论如何同情不起来,他们平日的横行无忌,就是对法律的讽刺。

那个自杀的医生,不就是面对的类似人群吗?如果还有人指责摩托哥不冷静,我真是要送他三声冷笑: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吊诡的是,龙哥还有货真价实如假包换的见义勇为证书,因为举报毒品交易。这到底出于痛恨毒品的义愤,还是另有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也许满身花绣的龙哥,就是个亦正亦邪的随性人物,善恶一念,全凭一时气氛,好事不会干尽,坏事也还未做绝!不过从他屡屡突破社会公序良俗秩序底线劣迹斑斑。倘若摩托哥这次忍气吞声,一定还会有下一个受害者。他的死不过又一次印证了那句古语:多行不义必自毙!

只是日常所见,这种现世报,还是太过少见。

挥刀砍人掉装备,无理搅闹被反杀,配合那些荒诞的朋友圈祭奠,情节实在太过离奇。想不成为热点都难。

匹夫之勇流血五步,无数事实告诉我们,人在江湖,多少要对他人对秩序有所敬畏。

否则,牛批如龙哥,死了都是别人口中的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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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下来骂几句狠话,甩两个耳光扬长而去,感觉才是正常剧本。要是没有后来拿刀的情节,骑车人挨几下拳脚,受一肚子窝嚢气,能找谁去伸张正义?

这种跋扈渣滓欺负老实人的剧情随时都在发生,被反杀了才成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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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恭喜!!于某已经被判定为正当防卫了~!

我顺带说一下最后提到的“遇到不公的事情还是要反抗的”这句话。我并不是教唆大家遇到混混要硬拼,而是我们在生活中遭遇不公平待遇的时候要有反抗的勇气和智慧。本来以为平均211的知乎er应该能懂的,但是后来发现还是要解释呀。

另外,评论区别再对骂了。瓜都吃完了,散了吧。


这位就是被反杀的小伙。

昆山男子砍人被反杀主人公 https://www.zhihu.com/video/1017872859355611136

我不介意别人纹身,我也不介意有人热爱健身和拳击。

但是我比较介意某天在路上走着走着被车碰了,还遇到这样要砍我的主。

按常理,普通人遇到这事儿肯定吃亏,运气好就是放点血,运气不好直接嗝屁。

但是这个事件最魔幻的地方在于这人被反杀了。被反杀了!!

一身黑社会行头还以为你专业人士呢!刀都能掉!

这件事告诉我们:

1.业务精通很重要

2.遇到不公还是要反抗的,万一反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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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件事发生在昆山,但是死者的性质,我们可以参考济南市刚刚发布的《警方总结29种涉黑势力常见形式:大金链子大花臂》进行判断。

黑恶势力29种常见外在表现形式
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文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从视频上看,纹身男团伙基本符合上述关于黑恶势力的描述。可见,死者不是一般人,而是黑恶势力分子。

另外,事件起因几乎微不足道,但黑恶势力却选择直接砍人,具有较高随意性。这一点体现了该黑恶势力的作案特征:倾向于向不特定的人群实施砍杀行为。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整件事不是斗殴,而是黑恶势力当街行凶、砍杀不特定对象。

以上是对这件事件的定性,这一点很重要。


我们再按照构成正当防卫成立的五个条件来捋一下:

(1)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成立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成立

(3)防卫行为必须是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成立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成立

(5)正当防卫除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外,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损害。

关于这一条,纹身男当时是在行凶吗?是的。拿刀砍人都不算行凶,那就说不过去了,这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就算要进一步讨论是否超过了访问的限度,我认为也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首先,从电动车主的角度看,行凶者不是一般的人,而是黑恶势力(参考前文定性)。而黑恶势力做事往往是没有底线的,穷凶极恶的,这点可以从下车砍人的霸道看出,这种凶恶的气势,必然会给电动车主以极大的恐惧感,进而产生“此人要杀死我”的心理。而黑恶分子掉刀,是一种侥幸事件,从黑恶分子的暴戾行为推断,如果其手上的刀没有掉,很可能会造成电动车主极其严重的死伤后果。而黑恶分子丢刀之后,往车附近跑,从正常人的角度看,黑恶分子由于武器丢失的所谓退却,完全可以认为是试图寻找新的武器,进一步加害电动车主,因此,电动车主没有其他的选择,必须要进一步防卫,使得黑恶分子从车里获取新的(可能是威力更大的武器,例如枪)武器成为不可能,才能保护自己的安全。

此时电动车主的所谓“追砍”,应当视为必要的、有意义的防卫,因为电动车主的电动车,其活动能力明显不如黑恶势力的汽车,所以,一但黑恶势力进入车内,或者拿出新武器,或者以车撞人,都是极有可能的,那时电动车主的生命将受到严重威胁,这个逻辑是符合常人的理解的。要知道,黑恶分子随随便便就能从车里摸出一把刀来,那么从常人角度看,完全可以合理推断,他的车里还有其他的武器,他是去拿武器继续行凶的。

视频最后,黑恶分子入车被阻,向后跑去,是否应该被视为犯罪中止?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从视频上看,黑恶分子有夺刀、入车的行为企图,都是可以被认为“继续行凶”,那么,他多跑几步,能简单认定为犯罪中止吗?他是不是去继续寻找新的凶器去了?作为受害人的电动车主,是可以这样认为的,犯罪并没有中止,还在进行中。黑恶分子一旦从地下捡起个什么东西来,回身就会继续实施犯罪。因此,为保护受害人安全,这里正当防卫的实际效果必须要达到让黑恶分子停止动作,这才能算“犯罪中止”。

如果黑恶分子仅仅因为向后跑了两步就被认为犯罪中止,那么在实际案例中就可能会出现一个很尴尬的情景:犯罪分子暂时落败,逃跑的时候,你追打是不行的,但是他却可以停下脚步,反过来继续干你,而你这个时候可能优势已经转瞬丧失,从而被犯罪分子得手。

因此,黑恶势力分子丢刀之后的躲藏,不应该视为“侵害行为停止”,而应该视为“为继续侵害做准备”。他如果真的想停止犯罪行为,完全可以第一时间跪地求饶,做出忏悔,这样就会给对方一个明确的“犯罪中止”信号,而不是试图进入车内或者寻找凶器,再谋行凶。

换句话说,犯罪分子的行为中止,必须给正在实施正当防卫的受害者一个明确的中止信号,才应该成立。这个中止信号可以是跪地求饶、放下武器,也可以是被砍倒在地不动弹了。总之,应该要有一个明确信号,告诉受害者,我的犯罪行为已经中止了,你彻底安全了。不然,犯罪分子随时都可能反杀,这样能叫犯罪中止吗?出于安全考虑,受害人有条件停止正当防卫吗?而犯罪分子仅仅掉头跑,这个信号是不明确的,有可能是真的犯罪中止,也有可能是以退为进,再图行凶。所以,不能要求受害人有足够的能力理解犯罪分子的这种含糊的信号,因为理解错了那是要出人命的。

因此,综上所述,我认为,电动车主的行为并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是为了维护自身安全的合理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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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正当防卫,撤销立案,无罪释放!

这是中国法制史的一大进步,将成为未来处理此类案件的重要判例。

从此,在遇到不法人身侵害时,每个公民都可以果断行使刑法相关条例规定的【正当防卫权】,而不用担心被判“过当防卫”而有罪,相关的法律条文,再也不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被那些昏官讼棍们束之高阁,形同虚设。

白衣大侠功德无量

网络民意调查中,80%以上的强烈主张【正当防卫】的广大公众,我们赢了!

智能手机普及全民的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向全世界发出自己的声音,想要改变时代,打破无良讼棍们对法律的解释垄断权,就从勇敢发声开始!

天心不可欺,民意不可违!

这一回,当地法律部门干得漂亮!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对得起头顶国徽,人民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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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保安抓小偷,小偷没两天出狱后轮奸其女儿并残忍伤害致精神失常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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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

1.如果我定防卫过当,估计被口水淹死;高院认了也就算了,万一高院觉得该是正当防卫没有认,我会被骂得更惨,而高院却收获一片掌声

2.但我定正当防卫的话,锅就到了高院,高院要是给打回来,就会被口水淹死

3.高院要是也顶着压力给认了,这估计就能上最高院典型案例,我就是推动法治进步的功臣,能获得很高的声誉,前途一片光明





高院:MMP,要么去问问公安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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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再复习下这两个问题

中国的社会运行建立在对微小之恶的容忍,也就是老实人吃亏的基础上,老实人想不吃亏怎么办?

那就只能让事态升级了。

座位被占,文明沟通无效,铁路管理者没能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小姑娘发上网,网络暴力一来,瘫痪男子奇迹般站了起来。

无绳遛狗,路人被咬能咋办?自认倒霉啊,城市管理者形同虚设。异烟肼一来,狗遛狗的现象少见了很多。

这位社会大哥假如只是仗着人多势众抽了电车哥几个耳光,你猜电车哥能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态不升级,不出点大事,管理者和几下稀泥,老实人吃点亏算得了什么?

所以嘛,网络暴力促进文明出行,随机投毒促进文明养狗,夺刀反杀促进社会和谐。


想要解决小事,先要把事情搞大。


学都上过吧,从小学到高中,难免会遇到几个刺头,他们是班主任的眼中钉肉中刺,为什么班主任要定点打击刺头们?因为刺头具有极大的示范效应,如果一个同学总是惹事,班主任却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安抚被欺负的同学,你猜会发生什么?

全班都慢慢的跟着熊了起来,我就是这样学会打架的,毕竟告老师没用,自己动手打赢了一次,对面立马老实了。

而成人,被生活的重担压着,偶尔吃点亏,忍忍也就过了,没有学生时代的冲动,不到性命攸关的时候,怂一怂生活还能照旧。结果社会大哥亮出了刀,主动把事态升级了,这是战略失误,不然就扇两嘴巴,踹几脚,能咋的?接着还没打过,这是战术失误。

就这种低级错误犯到令人觉得他低能的社会大哥,居然还特么坐得起宝马,社团合照还站C位,我只能说,欺负老实人真的是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只要你控制好事情的烈度,简直是走上成功巅峰的一条捷径啊!

这跟割韭菜有异曲同工之妙啊,区别在于缺少了培育韭菜的过程,割的是野生的随机的韭菜,收益不稳定,风险高,毕竟读书还是能提高姿势水平的。

但愿这位社会大哥,也就是龙哥,下辈子投个老实人家,好好读点书,不要这样像个蚂蝗一样靠吸血活了一辈子,还是充满着幼稚与低能的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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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情况:认定正当防卫,案件撤销!!


--------

我不懂法律、不敢妄言,不过我注意到这样一个细节和逻辑,不知可否在辩护中帮到电动车大哥。

在发生追尾后,最开始是车主、龙哥殴打电动车大哥。后来龙哥返回车子,从车上拿出了长刀,改为追砍电动车大哥。从赤手空拳群殴到追砍,龙哥「返回车子」的这一举动事实上直接形成了侵害升级。

所以,根据大哥在现场的经历所作出的应急判断,「返回车子」并不是一个逃跑的举动,侵害并不会因为「返回车子」而停止,反而很有可能继续升级,比如开车撞人碾压、甚至枪击枪杀;毕竟之前「返回车子」的举动使得侵害从殴打变成了追砍。

不知这个逻辑可否让正当防卫成立。


我想再说点别的。我很久没有回答新闻热点问题了,这次真的忍不住。

如果把最近发生的三个热点事件串起来看,共通点是很可怕的。被杀害的乐清女孩、自杀的儿科医生、大概率被判刑的电动车大哥,他们都是这个社会上最遵守规则的良民,背景清白,他们没做错任何事却无端受到侵害;因而他们的遭遇也可能会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身上。

劣迹斑斑的顺风车司机、再三被投诉,没有法律和行业规则来制约他;女孩试图自救,亲属和警察却没有权限在救人的最佳时间获取凶手的位置和信息。

儿科医生被十三岁少年在泳池性骚扰,没有法律可以真正保护她的权益;丈夫选择自我维权,却因此被社会和舆论逼上自杀的绝路。

一个遵守交规却莫名其妙被追尾、被殴打、被追砍的大哥,靠运气和自我防卫捡回了命,却要面临法律的审判和刑期。

更可怕的是,遵纪守法的良顺公民,没做错任何事而惹上祸端之后,在法律和规则没有办法保护他们的时候,他们的【自救】要么完全无效,要么反而引火烧身。


那我们这些“好人”该怎么做呢?是寄托和依靠执法机关来保护我们,还是在选择自我保护的时候能够多一分信心,相信社会和司法可以明辨是非?

我不知道还能做什么。


看一些法律大V说,舆论可以影响司法判决,所以我们答题、点赞、转发,可能会救了那个大哥。若影响的不仅仅是一次判决,这便也是自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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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纹身男违规变道+追尾。

2,纹身男酒驾。

3,纹身男全身上下布满了纹身,开车随身带刀。

4,纹身男一身肌肉并伙同两个同伙殴打单车男。单车男并未还手。

5,纹身男不解气,还要用刀攻击单身男。

以上可以看出,纹身男是一个不得理也不饶人的人。

那么假如这次单车男没有把他砍死,一看就是黑社会的纹身男会怎么对待单车男,会不会连他以及他的家人都不放过?

所以我觉得单车男没得选。

真的是,实打实的为民除害了。

我觉得江浙沪所有人都该给他捐款。

如果他或者他的家人看到这条回答,可以私信我捐款信息,我先捐为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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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遗骸。为什么遵纪守法的人骑电车,而频繁坐牢,混黑社会的人开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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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就视频来看,致命伤就是捡刀时捅出的那两刀,其后虽然追赶砍杀,但是都不是致命伤;

如果定性防卫过当,其结果就在于致命伤是不是在追杀过程中最后砍出的;即死者已经丧失危害能力,这个至为重要,比方死者是在逃出监控,在河边被杀死,那么防卫过当就会成立;

而死者的致命伤是夺刀过程中被连捅两刀,肠子外露,失血过多死亡,此时属于正当防卫;在时机和时间线的考虑中,都是在正当防卫的范围内;

举一个比较常见的例子:双方互殴,有人倒地死亡,此人曾被多人砍伤,那么谁的刑责最重?经过法医鉴定,公安调查,致命的一刀是谁砍出的,就是这个人要被拷沙罐。

所以为什么黑社会斗殴喜欢用大砍刀,大砍刀又大又威猛,很吓人,但是一般情况下,砍刀杀伤面积比较大,而人体骨骼其实是很坚强的,一般都不会出现致命伤;而用刀捅就不一样了,一把小水果刀一把就能把人扎死,因为用刀捅接触面积小,会大几率避开人体骨骼,从而直接伤害内脏,所谓砍伤捅死,就是这个道理。具体到这个案件,死者就是因为在夺刀过程中被捅的那两刀,特别是第二刀,一下就把死者捅翻在地,应该就是这刀把肠子给捅出来了。有人说这把刀死者经常磨,其实用不着,人体的皮肤肌肉是很嫩的,这把刀开不开刃都无所谓,只要有刀尖,那杀伤力就会很大。


最初发生车辆碰撞时,双方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而后升级为斗殴,此时为一般治安事件,触及法律也就是拘留;转折发生在死者取出砍刀,这时升级为刑事案件,管制刀具具备强大杀伤力,而防卫者赤手空拳,在防卫自身安全时,夺刀防卫是正当的,此时防卫属于正当防卫,而致命伤就是此时出现的。死者虽然在用刀伤害时用的刀背和刀把,但是这不影响其用刀威胁他人生命而导致的正当防卫。

我猜测死者的动机大约是这样的:死者酒后骄狂,在用车撞人后,妄图用砍刀逼迫防卫者求饶,意图免除自己在违法撞人后可能的赔偿因为酒驾的原因,压迫防卫者不敢报警,同时扩大自己的威信。但是防卫者的不屈服确实出乎意料之外。

在夺刀过程中,防卫者身高1.8米,步幅较大,险胜一步,其后处理得当,当即两刀取得决定性胜利,说明黑社会也只是纸老虎,只要敢于斗争,未必不能胜利,当然,以后诸君在面对这样的事情的时候,还是要尽力避免,打黑主要还要靠警方。

总结:此事一定以正当防卫结案,原因就是我上面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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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中午更新:

一句话承蒙大家几百个赞,还是补充下吧。

看到背后的是老实人/守法者的愤怒

安分守法的老百姓是一个国家的基石,如果一个社会这样的“老实人”活该被欺负,那这个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

现在我最担心的是砍人者的家人,看看网上曝出来的那些“兄弟走好”,我担心他们为了显示自己讲义气/帮兄弟出头,转屁股去欺负砍人者的家人。

最后,想起某句经典的话: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

那些卑微到听不到他们声音的人,都在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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