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昆明超市员工抓小偷致其轻微伤,失主反赔 6.6 万,还被控非法拘禁,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回答
这事儿可真是让人心堵得慌!昆明超市员工抓小偷,结果不但没落好,还赔了钱,连非法拘禁的帽子都扣上了,现在检察院都介入了,这事儿闹得可不小。我好好跟你说道说道,尽量把事情说清楚了,让你也跟着我一块儿捋捋。

首先,咱们得弄明白这事儿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事件经过梳理:

小偷进店偷窃: 话说那天,一个贼眉鼠眼的家伙,进了昆明一家超市,趁人不注意,开始下手偷东西。这事儿谁碰着谁都来气,毕竟超市是人家辛辛苦苦经营的,东西丢了谁能乐意?
员工出手相助: 这超市的员工,说实话,也是尽职尽责。看见有人偷东西,第一反应就是得把他拦下来。于是,几个员工就冲了上去,想把小偷按住,让他把偷的东西还回来,然后交给警察。这在咱们老百姓看来,也是合情合理的事儿,毕竟这是在保护店里的财产。
抓捕过程中的“意外”: 在抓捕的过程中,说实话,超市员工也得有点手段,不然小偷就跑了。所以,可能在拉扯中,小偷就受了点伤。具体伤得有多重,咱们现在也说不准,但后来被定性为“轻微伤”。当然,这个“轻微”是怎么界定的,可能后续会有争议。
小偷受伤后的反击: 按理说,小偷被抓了,应该乖乖等着警察来处理。可这小偷也挺横,受伤了不甘心,反而觉得自己“受了委屈”,居然反过来要超市赔偿。
“赔了夫人又折兵”: 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超市不但没从抓小偷的行为中得到表扬,反而因为小偷受了伤,被判需要赔偿6.6万元。6.6万啊!这得卖多少东西才能挣回来?而且,更离谱的是,他们还可能被控“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这帽子也太大了! 把小偷按住,不让他跑掉,等待警察处理,这怎么就成了非法拘禁了?难道我们要眼睁睁看着小偷把东西偷走,然后无动于衷吗?这个“非法拘禁”的罪名,听着就让人觉得寒心。
检察院介入调查: 现在这事儿闹大了,检察院都介入了。这说明事情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了,而是牵扯到了法律程序和公权力的介入。

我们能从这事儿里看到些什么?

这事儿可真是把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心给伤透了,也让我们对一些事情产生了深深的疑问:

1. “见义勇为”的边界在哪里? 这几个超市员工,可以说是尽职尽责,甚至可以算是一种“见义勇为”。可为什么他们出手抓小偷,最后反倒成了“被告”?难道我们以后看见小偷,只能眼睁睁看着,不敢上前制止吗?如果这样,小偷岂不是更嚣张了?这会不会寒了那些敢于挺身而出的人的心?
2. 法律的保护是不是“偏向”了? 法律的目的是保护守法公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但在这件事中,我们看到的是,抓小偷的员工可能要承担责任,而偷东西的小偷却成了“受害者”的叙事者。这让很多人感到不公平,觉得法律在某些时候似乎没有给普通人足够的安全感。
3. “轻微伤”的认定是否严谨? 在抓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有肢体接触。如果只是因为拉扯导致了“轻微伤”,就追究抓人的员工的责任,甚至定罪,这似乎有点过于严苛了。而且,小偷在被抓捕时是否有反抗行为?这也很重要。
4. 超市经营者的无奈: 试想一下,如果超市员工每次抓小偷都要提心吊胆,生怕自己被诬陷,那么他们还能积极地维护店里的秩序吗?这无疑会增加超市经营者的风险和成本。
5. 社会治安的信号: 这件事的处理结果,可能会给整个社会传递一个什么样的信号?是鼓励大家共同维护治安,还是让大家退缩?这其中的度很重要。

我们应该期待什么样的结果?

咱们普通老百姓,最希望看到的,还是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区分正当防卫和过度执法: 如果超市员工的抓捕行为是出于保护财产、制止犯罪的合法目的,并且在过程中没有使用超出必要限度的暴力,那么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被追究责任。
对小偷行为的惩戒: 小偷偷窃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他的受伤,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他自己违法行为的后果。
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如果超市员工的行为是正当的,那么我们应该为他们发声,让他们知道,社会是支持他们维护正义的。
法律条文的清晰解释: 检察院的介入,正好可以对“非法拘禁”和“正当防卫”等法律条文进行更清晰的界定和适用,让公众对这些法律条文有更深刻的理解。

这件事确实是让人看了心寒,但也值得我们深思。如何在维护治安、鼓励见义勇为和保障个人权利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希望这次检察院的调查,能够给出一个让大家信服的、公正的答案,也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少发生。毕竟,谁也不希望辛辛苦苦干活的人,因为做了“对”的事情,反而惹一身麻烦。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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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群众的理解完完全全顺应了这个标题党的尿性。

我们看看这个问题本身夹带了多少私货。首先第一点,抓小偷致其轻微伤。问题是这个轻微伤和抓小偷有没有关系?如果是抓小偷的过程中导致小偷轻微伤那是妥妥的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不要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就是说法律允许你在制服他时把他打成轻微伤,而不是直接弄残他或者弄死他。

但这个伤是抓小偷造成的吗?通报说得很清楚了。几个人把他关在办公室里打了一顿,还删了监控。定个非法拘禁完全没有问题,法条里可没写拘禁要有时间要求的哦。既然都制服他了,为啥不报警?你把人关起来打一顿,说好听点叫事后防卫,说难听点说你滥用私刑也没有问题。

再看第二点,失主反赔6.6万。到底是谁赔的6.6万?是怎样赔的6.6万?是因为抓小偷赔了6.6万吗?还是因为把人打伤了赔了6.6万?严格意义上来说都不能算是后者。首先是苏某,官方说法将其定义为超市员工,且采信此说法认为他不是店主,也就是说小偷偷也没有偷你的东西,你干嘛抓了他不报警非要把他关着打一顿,店主这样做还可能有个违法阻却事由勉强说不具备期待可能性什么的,你作为一个打工的这么做为了啥?还是说老板因为超市被偷了扣你工资你也要拿小偷来泄泄愤?

再来看怎么赔的6.6万,这钱不是谁判的,也不是谁定的。这是苏某家属自愿给的,为的是取得刑事谅解书,让苏某取保候审。这里说苏某患有慢性病,慢性鼻炎都是慢性病呢,算是个啥慢性病。我们国家拘留所就连高血压都不收,你觉得这个慢性病能严重到哪里去?按常理来说这个案件性质也不算严重,很有可能只判个拘役管制,最多判个缓刑也不得了了,就算是民事赔偿,依照通报里描述的案情也应该赔不到6.6万。那这个6.6万是怎么来的,是和小偷家属商量来的,这钱你其实完全可以不给的,但你非要取保候审,人家顺势满天要价一波也不是不可以,毕竟你想取得对方谅解,那不得顺着对方心意来吗?看这数字都知道,六六大顺,万事如意,还有寓意呢。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又有什么关系,你还好意思和小偷家属讲仁义礼智信吗?

标题党啊,掐头去尾抹掉细节以后,煽动民愤那是一套一套的。


感谢大家的评论,每一条评论我都认真看过。首先对于有争议的问题我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第一条是关于私力救济的正当性。个人认为私力救济的正当性仅限于维护合法权益而非泄愤出气,或者是教育预防的范围。这是出于维护国家法治尊严和刑罚权的需要。给大家举个例子,一个父亲因为强奸犯强奸了他的女儿,出于报复把强奸犯杀死了。这当然是评价为故意杀人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讲,任何人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不管是什么原因,这样的私力救济行为本质上是和法治与社会秩序的要求相违背的。一方面杀死强奸犯和这里把小偷关起来教训一顿都不会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也不会对自己的损失有任何的弥补;另一方面,他们这么做会损害国家刑罚权的尊严,作为公民,在法律面前,我们还是要相信法律。法律可能有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可以提出我们的看法和建议,但是我们不能自暴自弃,不能违反法律,不然我们和那些罪犯又有什么区别?道德这个东西很模糊,每个人有每个人的道德,不要搞道德审判,真要审判起来我看谁能审判得了谁。但大家也不要忘记,适用法律的是鲜活的人,一般而言,在大家心目中高高在上的检察官,刑庭的法官们,日常接触到的都是这个社会最黑暗的一面,他们没有像某些人所说的脱离群众,这点大家还是要相信。法律摆在那里,只有合理的解释和运用才能达到公平正义的效果。所以我才会说,这个案件的性质并不严重,司法机关在审理时,会考虑到这个案件的基本案情,也会考虑这个案件由小偷的偷窃行为所引发,如果后面被定罪免刑之类的我也并不会感到惊讶。相反,如果判了个有期徒刑,我会感到震惊。

第二点关于惯偷的处罚问题,这一点大家看刑法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就知道了。说小偷没什么事还会来偷的,我们看看法律怎么说。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两年三次以上属于多次盗窃,定罪不受数额限制,因为盗窃受过刑罚或者一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标准减半计算。

再看看关于累犯的规定,故意犯罪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五年内再故意犯罪的,从重处罚不得假释。

所以说吧,胆大的都去贩毒抢劫去了,聪明的都去诈骗敲诈去了,剩下的胆小的笨贼也就只能盗窃了。盗窃罪的刑罚偏轻,主要是社会危害性相对而言也没有那么大。从改造罪犯的角度来,说我看很多人喜欢举窃格瓦拉的例子,但到现在看来,他能拒绝天价网红工作回归本分,也能够说明我们国家的刑罚改造还是有效果的。退一万步说,要真有脸皮厚的不怕刑罚的笨贼,恶人不由天收也有法律收,我们就看看他人生中能有几个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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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非法拘禁殴打肯定是不合法的,

但抓小偷弄到要坐牢赔钱,

除了超市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之外,

跟超市这个单位too small也有关系,

要是换成大型企事业单位,

保卫部门抓到小偷锤一顿送公安是基本操作,

我记得13、14年的时候我睡不好觉,

有几次在我们学校沁苑那边的荒草地,

半夜的时候就听到保卫处追人,

堵在一个墙边听到人惨叫,

天太黑看不到谁殴谁,

反正一般也就10来分钟就带走了,

也没见我们学校保卫处被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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