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昨日(8.27)昆山顺帆路震川路口发生的宝马司机持刀砍人反被杀的视频?

回答
关于8月27日发生在昆山顺帆路震川路口的那起事件,也就是宝马司机持刀伤人后反被对方反杀的视频,这件事的影响确实非常大,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大家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事件本身的起因和经过,双方的动机,以及法律和社会层面的解读。

首先,咱们得捋一捋这个事件大概是个什么情况。根据网上传播的视频和一些相关信息(当然,未经官方证实的部分咱们得有所保留),事情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视频里可以看到,一辆宝马车停在路边,似乎是挡住了另一辆车的去路,或者有其他停车上的纠纷。然后,一个穿着白色T恤的宝马司机下了车,手里拿着一把砍刀,冲着另一名男子(后来被认为是杀人者)砍去。被砍男子为了自保,也采取了反击措施。在肢体冲突中,这位宝马司机最终被对方用刀刺伤,当场死亡。

这件事情之所以能引起这么大的讨论,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触及了社会大众内心深处的一些敏感点,也存在很多值得我们去思考和探讨的细节。

从事件的起因来看:

停车纠纷是导火索的可能性很大。 在城市里,尤其是在一些路段,停车位本来就紧张,发生因为停车问题引发的口角甚至肢体冲突并不罕见。但大家普遍觉得,一个小小的停车纠纷,至于发展到动刀动枪的地步吗?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正常的解决方式。
宝马司机行为的激进程度。 从视频来看,宝马司机是主动持刀攻击对方的,而且刀具看起来也不是那种日常用的水果刀,而是更具攻击性的砍刀。这本身就显示了一种极端的暴力倾向,无论对方之前做了什么,他主动拿出凶器并攻击他人,已经是在用一种非常危险的方式来处理矛盾。

再来看反击方的行为:

正当防卫还是过度防卫? 这是法律上最关键的问题。当一个人面临持刀的生命威胁时,他出于自卫而采取反击措施,这是可以理解的。关键在于,反击的程度是否达到了“必要限度”之内。如果只是为了阻止对方的攻击,而对方的攻击行为已经停止或者被制服了,再进行过度的反击,那就可能涉及到防卫过当的问题。在这个事件中,宝马司机最后是被刺死的,他主动攻击在先,而反击者则是在被攻击后进行反击,并且最终导致了攻击方的死亡。这其中的界限在哪里,需要法律来判定。
情绪控制和理性处理问题。 很多人会思考,在面对对方持刀攻击时,被砍男子是否有可能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冲突升级,或者说,在反击时是否可以控制力度。当然,在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人的反应可能会非常本能和极端,这一点也是需要考虑的。

从社会和法律层面解读:

“路怒症”的极端表现。 有些人认为,这件事是“路怒症”的一种极端体现。虽然我们不清楚宝马司机当时的具体心理状态,但因为一点小事就情绪失控到持刀伤人,这确实不是一个正常人应该有的反应。
“谁弱谁有理”的错觉。 有些人可能会因为宝马司机最终死亡,而认为反击者“过于残忍”或者“手段不正当”,但这种想法是危险的。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保护生命安全,而面对不法侵害,公民有权进行正当防卫。我们不能因为施暴者最后死了,就忽略了他最初的过错。
法律界定正当防卫的边界。 这类事件之所以引发热议,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大家对“正当防卫”的界定存在一些模糊甚至误解。我们需要看到,法律保护的是正当防卫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求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限度内。这个界定非常重要,也往往是案件的争议焦点。
社会戾气和情绪管理。 这件事也让很多人反思,为什么社会上会出现如此激烈的冲突?是什么导致了人们在面对矛盾时如此缺乏耐心和理性?这背后可能涉及到社会压力、情绪疏导机制的不足等等更深层次的问题。

至于视频本身, 我们看到的是一段非常直接、血腥的画面,它瞬间将事件的残酷性展现在公众面前。对于观看者来说,这种强烈的视觉冲击很容易引发强烈的情绪反应,比如愤怒、恐惧、同情,甚至是道德上的评判。这也正是为什么视频的传播会如此广泛和迅速。

当然,我们需要强调的是, 对于这种性质严重的事件,我们应该以官方发布的信息和司法判决为准,避免过度揣测和网络暴力。视频中的画面只能展现事件的一部分,很多细节,包括事件发生前的具体对话、双方的身体状况、现场的证人证言等等,都可能影响最终的判断。

总而言之,昆山宝马司机持刀伤人反被杀的事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案例。它既是一个由停车纠纷引发的悲剧,也折射出社会层面的一些问题,比如情绪管理、暴力倾向,以及在极端冲突中如何理解和运用正当防卫的法律原则。事件最终的定性,还需要等待法律部门的权威结论。但无论如何,它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理性处理矛盾,避免用极端暴力来解决问题,同时也要清楚地认识到,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护自己。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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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我看到了,这里不描述了,其他答案描述的也比较清楚。网上流传广泛,大家可以自行搜索观看。

我更希望以这件事为契机,引发全民对正当防卫概念的大讨论,最终促使国家修正现阶段十分奇葩的正当防卫认定。也就是被戏称为“在你面前强奸你老婆,只要拔出来了就不算正在侵害,不能正当防卫”的现状。

就像当年孙志刚事件促成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一样。

另外,如果电瓶车小哥要请名律师真的缺钱的话,要众筹请务必@我一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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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又是一个 中国法律和道德的 闹剧

不管结局是什么

再一次让老百姓陷入质疑与恐慌之中

我们!到底是信奉这各方面“模棱两可”的法律

还是相信“人性”??

每一天都是满脑袋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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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国家这就是个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故意伤人还理应获得赔偿。

在一些奇葩国家因为对方黑社会刀掉了,你砍他就成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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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

现在还没有什么好看待的。等判决之后吧。

希望千万千万千万不要又成为一个彭宇案,

不要再次成为导致我自己、我个人道德泯灭的一个历史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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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下视屏来源(谢谢 @机智的小西瓜 分享):



简单看了下部分视频:

首先,似乎是宝马车转向非机动车道,追尾电动车。

如果没有发生后面的斗殴事件的话,宝马车全责。


随后,肇事者和电动车主争论的过程中,地中海男子出车,先手对电动车主进行殴打。

到这里,属于地中海男子寻衅滋事。

电动车主无责。


随后,地中海男子取刀攻击,被电动车主多次躲避,刀反被打落在地。

到这里,地中海男子已经属于故意伤人,或故意杀人未遂了。

电动车主无责,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刀落地后,电动车主夺刀,在地中海男子已经未持械,未反击,只逃跑的情况下,追砍反杀。

如果电动车主被判刑,问题就出现在这儿。

我国正当防卫法的条件是,侵害正在进行时。也就是从地中海逃跑的那一刻起,侵害就结束了。电动车主也没有必要追砍了。

所以如果严格来判,电动车主属于防卫过当,过失杀人。最重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


不过有两个值得推敲的地方:

1.地中海逃跑的过程中,有疑似捡刀的举动。(补充:又仔细地看了一下视屏,还真的捡起来了,只是后面又被打掉了。)

2.地中海逃跑目标是车,也就是说地中海此时,可能并不是放弃侵害,而是选择上车撞人,换一种侵害方式。

以上两点,只要有任意一点被认定,那侵害就未停止,电动车主就属于正当防卫。无罪。


我个人希望电动车主判无罪,且应当从地中海家属与同行者那里获得医药费与精神赔偿。

为什么?因为正当防卫法,本应是被侵害者保护自己的法律武器。但事实却成为了受害者反抗侵害的枷锁。

比如眼看地中海要上车了,你是那个电动车主该怎么办?

追吧,违法。不追吧,谁又敢保证地中海上车后,不一脚油门把你撞成肉泥?

这种两难的境地,就是受害人的枷锁,侵害人的护身符。


我个人的观点,只要有侵害发生,只要侵害者未被警方控制且尚有自主意识,侵害人就不应该受到任何法律的保护,受害人就应该有权利采取行动,制止任何可能的,即将到来的侵害的发生。


不过就算是判刑,那也比被这种人直接撞死好。

所以,还是学学这个大哥,直接砍死那个地中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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