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网传 5 月 29 日晚南京新街口发生多起恶性伤人事件,真实情况如何?肇事者或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回答
关于 5 月 29 日晚南京新街口发生的“多起恶性伤人事件”,我查找了相关的公开信息,并没有找到明确的、官方证实的消息描述了在同一晚同一地点发生“多起恶性伤人事件”的场景。

如果网传信息属实,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事件的可能情况以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 事件的真实情况探究(基于网传信息的推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恶性伤人事件”通常指的是带有严重后果的暴力犯罪行为,例如持械伤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如果网传的“多起恶性伤人事件”属实,那么这无疑是一起非常严重的社会治安事件。

根据网传的信息,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去推测事件可能存在的细节:

事件的发生时间与地点: 5月29日晚,南京新街口。新街口作为南京最繁华的商业中心,人流量巨大,尤其在晚上更是热闹非凡。这种人流密集的地方,一旦发生暴力事件,后果会非常严重,也更容易引发广泛关注和恐慌。
事件的性质和规模: 网传的“多起”暗示着可能不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有一定关联性,或者在同一时间段内出现了多起独立的恶性事件。这可能涉及到纠纷、寻仇、随机攻击等多种可能性。
受伤人员的情况: “恶性伤人”意味着受伤人员可能伤势严重,甚至有生命危险。这会直接影响到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判罚。
肇事者身份与动机: 肇事者的身份(是个人还是团伙)、作案动机(恩怨、报复、精神问题、抢劫等)是判断事件性质和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但需要强调的是,在没有官方通报和权威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任何关于事件具体细节的描述都只能是基于网传信息的推测,其真实性有待考证。公众在获取此类信息时,应保持审慎,避免轻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二、 肇事者将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网传的恶性伤人事件属实,肇事者将面临我国刑法中关于人身伤害犯罪的严厉制裁。具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取决于其行为的性质、造成的后果以及主观故意程度。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法律条文和责任分析:

1. 故意伤害罪: 这是最常见也最核心的罪名。
法定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责任分析: 如果肇事者是故意伤害他人,并且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后果,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例如,用刀具刺伤他人,如果致人轻伤,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如内脏损伤、残疾等),则可能面临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如果伤势危及生命或造成永久性残疾,甚至死亡,则刑罚会更重。

2. 寻衅滋事罪: 如果事件发生的原因是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或者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殴打他人,甚至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定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责任分析: 如果伤人行为是发生在公共场所,且情节恶劣,比如故意挑起事端,在多人围观下随意殴打,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和秩序混乱,那么即使伤害程度不是最高级别,也可能因“情节恶劣”而被定为寻衅滋事罪。特别是在群体性冲突中,如果有人起到了煽动或主要施暴作用,也可能适用此罪。

3. 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更严重罪名: 如果伤人行为伴随着抢劫财物,那么可能构成抢劫罪(并可能因伤害行为加重刑罚)。如果伤人行为是出于杀人故意,并且造成了死亡后果,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是我国刑法中罪行最严重的罪名之一,最高可判处死刑。

4. 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 除了刑事责任外,肇事者还必须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行政责任: 对于一些情节较轻但仍构成违法的行为,可能会先受到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罚款),但如果触犯刑法则以刑事处罚为主。

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证据链条、以及造成的具体后果来综合判定其所犯罪名和量刑。这通常需要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最终审判。

再次强调,以上关于事件真实情况的描述是基于网传信息的推测。在未有官方通报前,我们应保持理性,不信谣,不传谣,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同时,法律责任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司法过程,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判断。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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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句,迎着刀锋喊着「CNM」冲上去那胖哥,希望你平安无事,从今天起你是我偶像。

勇气从来与战绩无关,道之所存义无反顾,兄弟你是个猛人。

当然下次尽量绕后偷袭比较好。

当然最好别有什么下次了。

还有想跟路人借安全帽抡他那兄弟。

抡自行车试图挡住车轮的兄弟。

都是好样的。


说真的,在无组织情况下,这次英勇的南京路人们真的已经做到了他们能做到的一切。

只是以有心算无心真的太防不胜防了。

先是大连又是南京,都什么破事啊。

总有人渣自以为有委屈就觉得可以为所欲为,这种巨婴往往有着最大的破坏力,你跟他就没道理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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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视频,建议大家晚上不要打开,会睡不着

有人问为啥没人帮助那个女的,看了视频,还是有几个路人会去拦那个车子,但是确实现场没有人去扶那个女人,当时女人躺在地上还是有知觉手臂在动的

大概率分析,在这样的伤害事故现场,伤者可能骨折,不移动等待医护救援到场是最好的选择,以防止二次伤害。

但大家都没想到这个人这么疯狂,倒车是为了撞过去,惯常的处理方式遇到了极端的案例,没有办法怪罪任何人,可怜了受害人。

同时,也会有一部分人不敢救治伤者,应该是因为彭宇扶老太太案件吧,太巧合,也是在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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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明白犯人的心情,也没必要理解,对你那不幸的出身毫无兴趣,犯罪动机是什么也无所谓。 ———unnatural《非自然死亡》

面对类似今晚这种恶意伤害事件

网友们应该多问问“抓了没”、“啥时候抓”

少问点“他俩什么关系”、“为什么要杀人呢”

和犯罪分子共情就是对受害者最大的不公!

也拜托大家,微信群里那些新街口的视频就不要再大肆传播了,千万不要给一些潜在的反社会人员心理暗示和模仿犯罪的机会。

要知道反社会人格的人报复社会是会享受大众恐慌的,千万不要让任何人觉得这种罪行可以得到社会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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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同一个人干的…


确实没想到有人能干出这种事,有点超出想象了,都是前妻了,一别两宽不好么,何苦下此毒手!


真是个彻头彻尾的窝囊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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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不能废除死刑的。建议在见义勇为的情况下,可以用背后偷袭+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搞配合。背后一击焖锅直敲脑后勺,打完一击马上跑,下一个人上。


视频中的胖哥非常地猛,绝对称得上是有勇有胆识,但是在面对面对峙的情况下,即使有如此大的体格,人身安全也没能保障,因此在面对这种情况,在见义勇为时,可以采用人狠话不多的方式,先从后面放倒行凶者,甚至可以大家一起上,这不是单挑打架,这是在围剿。


但这些要建立在见义勇为者即使用力过猛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前提下,否则犯罪被制止了,自己也进去了,那么报复社会的极端分子只会更猖狂,特别是犯罪分子知道见义勇为者有所顾及,不敢轻举妄动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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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太恶劣了,但之后类似新闻会全网屏蔽。


很简单,报复社会的新闻具有一定的效仿效应,例如当年冲进学校砍人社会反向极大,引发了各地雷同案件的极速上升。

现在是经济情况不好且投资失败扎堆的季节,难免没有更多人破罐破摔报复社会。

PS:中国真的就不适合这种高风险的无门槛赌博。全是输不起又爱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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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案情通报后,给我的感觉是和大连理发师的事件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大连理发师是纯粹把汽车当成作案工具,直接选择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冲撞来报复社会。

而从案情通报的描述来看,他用汽车撞到陌生人好像是由逃跑时情绪激动和慌不择路引起的,未必是想以不相识的普通人作为杀害对象。案情通报中强调的是“逃窜”,看来不像是以杀路人为目的。

也可能是因为驾驶技术太差,毕竟最开始的白色汽车是他租来的,估计平时也是不开车的。

其实我更倾向于是他驾驶技术太差和情绪紧张造成的。

因为如果他的目的真是为了多杀陌生人的话,他只撞行人就好了,干嘛还要撞别的汽车呢?

撞别的汽车未必会给车里的人造成多大伤害,搞不好还会让他自己受伤,而且把他自己开的车撞坏了既不利于他逃跑,也不利于他再撞行人。

估计他就是很多年前学过开车,但因为没有车,所以很多年没开过。他二次碾压他前妻之前花的时间比较长,明显是对汽车操作不熟练。

加上他作案后情绪紧张,慌不择路,所以才一路又撞人又撞车的。要不你很难解释为什么他既想多杀人,又要连着撞好几台车,这明显是矛盾的。如果他真的是想报复社会多杀人,他应该是避免撞汽车,而专门撞行人才是。

所以,到底是不是报复社会还有待更多的细节来判断。

另外,这个人当时的思绪是极度混乱的,他在和人撞车后先下车割伤自己的脖子,然后竟然又开别人丢下的车逃跑。

他到底是想求死还是想逃命?

想逃命还为什么割自己脖子?想求死为什么还要再开车逃跑?

在这种近似癫狂的精神状态下,加上割伤了自己的脖子,他连续交通肇事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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