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事不能怪应聘者!
从其他媒体上转的协议书:
注意红框里的表述——“体检不合格”,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想录取当事人,在体检的时候就可以提出!但看相关报道的描述,当事人是在经历过“面试”等重重考验之后,拿到了录取资格!
这怪谁?这只能怪用人单位本身在各个方面是有问题的!在决定录取之前,用人单位有很多机会,很多理由拒绝,其他人说不出什么来!但一旦发了录取通知,就应该“照章办事”。否则,只能说明用人单位“言而无信”!
2.既然是公平,那就在“不歧视”的同时不能有“特殊待遇”!
看新闻里的表述,个人猜测,当事人从事的职位应该是跟银行有关,很有可能是某某集团下属的“某储银行”!
我们都知道,银行的工作人员需要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服务,当事人的身体状况是否能胜任这个工作确实是需要通过实践来证明!毕竟用人单位雇人是为了开展工作的!当事人是否能“独立”,“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来完成自己的工作,这就需要当事人通过自己的实力来证明了!
在这期间,既反对用人单位“歧视对待”,也不建议对当事人有“特殊照顾”。毕竟要“公平”就要彻底!
3.不管黑猫白猫,抓住老鼠才是好猫!
在“不被歧视”“不享受特殊待遇”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岗位需要完成的工作,用人单位就有义务给予当事人相应的报酬!
所以,作为旁观者,个人认为,用人单位在当事人没有“上岗”前,就“劝退”是非常不妥的!应该给当事人证明自己的机会!
最后,想起了电视剧《大染坊》的一个情节:
大华染厂的门卫是之前染厂的工人,因为事故,一个少了左手,一个少了右手!
在去济南之后,卢家驹问陈寿亭:"厂门口摆这么2个人你不觉得煞风景吗?”
陈寿亭回答说:“你看他们2个人一个少了左手一个少了右手,在厂门口就是哼哈二将,来提货的人啥也不用说,一看他们两个就知道这个厂子有一股子人味,人家能不安心?”
“艺术来源于生活”,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有些事情“格局大一点”,很多问题就不是问题!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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