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胜诉?男女朋友分手后该还钱吗?

回答
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胜诉是情理还是法律的胜利?男女朋友分手后,钱到底该不该还?

最近一则关于“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并胜诉”的新闻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件事触及了一个很多人都可能遇到的敏感话题:恋爱关系中的金钱往来,在分手后该如何界定和处理?是掺杂着情感的“情分”,还是应当遵循法律的“本分”?这不禁让人深思,也值得我们仔细掰扯一番。

“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胜诉”:这背后到底是什么故事?

首先,我们要理解这起诉讼能够胜诉,绝非仅仅因为“男子”的身份,而是因为在法律层面,确实存在需要偿还的债务。通常情况下,这类案件能够胜诉,往往是基于以下几点:

1. 明确的借贷关系: 最关键的一点是,这笔钱并非是“赠与”或者恋爱中的“消费”,而是存在明确的、双方都认可的借贷行为。这意味着男子在借钱给女友时,是有明确的还款意愿和约定,或者至少女方有还款的承诺。例如,可能存在书面的借条、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借款和还款日期、或者有其他证人能够证明这笔钱的性质是借贷。

2. 款项的性质: 借款的性质也很重要。如果是用于女方个人大额消费、解决个人经济困难,并且与恋爱关系中的日常支出区分开来,那么更容易被认定为借贷。而如果是用于情侣间的共同消费、旅行、礼物赠送等,则很难被认定为需要偿还的债务,因为这些往往被视为恋爱中的情感投入和共同体验。

3. 证据确凿: 法院判决是基于证据的。男子能够胜诉,说明他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第一,钱确实是他付出的;第二,这笔钱是借给女友的,而非赠与;第三,女方曾有还款承诺或实际还款行为(即使很少)。

4. 女方未能有效抗辩: 在庭审中,如果女方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这笔钱是赠与、共同消费,或者已经偿还,那么法院就可能倾向于支持男子的主张。

所以,这起胜诉,更多的是法律意义上的“还钱”,而非情感上的“还钱”。 它提醒我们,即使在亲密关系中,金钱的界限依然重要。

男女朋友分手后,该还钱吗?这可不是一句“看情况”能简单带过的!

“该不该还钱”这个问题,就像感情一样复杂,没有绝对的答案,但我们可以从几个维度来分析:

1. 钱的性质是关键:

明确的借贷: 如果在恋爱期间,一方明确向另一方借钱,并承诺会归还,那么分手后,这笔钱就应当按照约定归还。无论是因为女方做生意需要周转,还是因为男方出于对女友的经济支持,只要双方有“借”与“还”的约定,这就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分手而消灭。 这属于法律上的“本分”。

共同消费和情感投入: 情侣在一起,难免会有经济上的往来。例如一起吃饭、看电影、旅行、买礼物,或者共同承担一些生活开销。这些花销,很多时候是为了增进感情,提升生活品质,是恋爱关系中的“情分”体现。一旦分手,通常不应要求对方“退还”这些花费,毕竟这些消费是为了共同的快乐和体验,并非纯粹的借贷。 这更多属于情感的“情分”,而不是法律的“本分”。

“送”与“借”的模糊地带: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界限不清的情况。比如,男方送给女方价值不菲的礼物,或者直接转账“随便花花”,但分手后男方又觉得“不划算”,要求女方归还。这种情况下,如果男方能证明他当时是出于借贷的目的,并且女方也知情,或许有可能构成借贷。但如果明显是为了追求或示好,且没有明确还款约定,那么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更大,分手后就很难要求归还。

2. 分手时的态度和协商:

理性协商是首选: 很多时候,分手本身就已经足够伤心和痛苦,如果再因为钱而对簿公堂,只会让双方都更加狼狈和不堪。最好的方式是,在分手后,双方能够坐下来,理性地梳理一下经济往来。
对于明确的借贷,应该如何还款,是否有分期,是否有利息等,都可以协商解决。
对于不属于借贷的消费,也应理解,毕竟在一起时是情愿的。

情感与金钱的界限: 有些人认为,既然是情侣,就不该计较那么多,钱财是身外之物。但也有人认为,爱情不等于放弃原则,金钱上的往来也应该有清晰的界限。这两种观点都有其道理,关键在于双方的相处模式和对金钱的态度。

3. 法律的底线:

法律不干预纯粹的情感赠与: 法律不会去追究你为爱情花了多少钱,或者因为感情好而主动赠与的钱财。这些属于个人意愿的表达,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一旦形成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法律就会介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上述新闻中,男子能够胜诉。

总结一下,男女朋友分手后该不该还钱,核心在于:

是否存在明确的、可被证明的借贷关系? 如果是,那么应当还款,这是法律的要求。
这笔钱是用于个人借贷,还是恋爱中的共同消费或情感投入? 前者倾向于需要归还,后者通常不构成返还义务。

这件事带给我们的启示:

1. 恋爱也需要“账本”: 不是说要变得斤斤计较,而是说在涉及大额金钱往来时,最好能有所约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比如,如果是借钱,立个简单的借条或保留清晰的聊天记录,对双方都有保障。

2. 区分“情分”与“本分”: 在亲密关系中,我们常常会用“情分”来衡量很多事情。但当金钱涉及法律层面时,就需要分清什么是“情分”里的付出,什么是法律上的“本分”。

3. 理性处理分手后的经济问题: 分手是痛苦的,但如果牵涉到经济问题,更应该用理性的态度去解决。沟通、协商是最好的方式,实在不行,才考虑法律途径。但即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应认识到,这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非报复或不尊重。

总而言之,这起胜诉事件,更像是法律在提醒我们,在任何关系中,尤其是涉及金钱往来时,清晰的界限和明确的约定是多么重要。它不是在宣扬“恋爱不能花钱”或者“分手就必须算账”,而是在强调一种对契约精神的尊重和对法律底线的认知。如何在充满情感的恋爱关系中,保持一份理性的经济意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是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思考和学习的课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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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3年40万,讲道理,这真的是谈恋爱吗?还是说我这个95年的已经太老跟不上时代了?

这个男的3年肯花40万,说明自己拿真心去对待了,但是在我眼里,就是一只舔狗

恋爱中,我可以接受我花100你花40,但是我不接受全程我买单,因为恋爱本身是相互的,而不是一个人单方面的疯狂付出,这种行为,我称之为舔狗,哪怕有对象了,舔狗的属性是不会变的

这个女的也神奇,能心安理得的收下这笔钱,但凡有点脑子,都知道自己的生活自己把控,拿人手短吃人嘴软,你说3年转账有1万,男方林林总总给你花了10万,你自己也掏了3万,谁能说你一句不是,你就这么收了?

这不就纯粹的那啥配狗天长地久?(要是这男的真有钱也就算了,但是看这个操作我很怀疑是信用卡网贷爆了)

站在女方的角度,我个人的建议是还一部分,当做给自己买个教训,现在男方的角度,我个人认为一毛钱都不该去追回来,理由一样,买个教训

当你做了一件错事,你就必须为这件错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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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法律义务返还,关键还是要看是「赠与」还是「借贷」。

网传「转账 520 元更有可能被认为是赠与」有一定道理(但不全对,前提是没有证据表明是借款),2020 年,湖北省一份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就做出过这样的说理(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不放具体编号了):

XX 向 XX 的转账的行为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且转账金额包括“520、888、999、1314”等有特殊寓意的数额,部分转账时间在特定的节假日期间,还附言“加油老婆”、“老婆情人节快乐”等,故袁某向肖某转账的行为均属于其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行为。

的确,在恋爱关系中,一方为了增进感情,在明知自己没有赠与义务的情况下主动支付的、赠与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的转账,大概率要不回来。

但是,如果明确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就要按借贷来处理了。这里推荐 @壮猫咪attorney 的回答:

如何看待男子分手后起诉女友还钱胜诉?男女朋友分手后该还钱吗?

问题描述所提到的案件中,虽然没看到完整的判决书,但法院很有可能结合各方面证据,认为的确存在借贷的关系。

情侣之间借钱,跟大街上随便两个陌生人借钱一样,法律上不做特殊的区分。不过,在这里要强调一点,既然是借钱,就要按照借钱的标准玩法来,不要整花活。

2019 江苏有一个颇为狗血的案子(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样不放具体编号了):

被告与原告是情侣关系,被告为了生意周转,向原告借款 30 万,并且主动提出要写借条。

原告不知为啥,突然上头了,表示「我不要你写借条」,「真要写借条你就备注个期限一万年吧」。

一万年太久,分手只争朝夕,两人关系破裂后,原告说,还钱。

而法院认为,「期限一万年」实际上表达了一种赠与的意思,不需要还。

毕竟,一万年的借款,法律不可能予以保护,而且结合上下文,「期限一万年」也包含了不希望成立借贷关系的意思,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求仁得仁吧==

总之,还是开头那句,关键还是要看是「赠与」还是「借贷」,不要光看到男女来渲染对立,还是要看背后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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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媒体是隐瞒了一些信息。

首先引起我怀疑的是这个视频的封面(判决书的一部分):

可见法院是完全支持了原告的3.5万本金及按LPR四倍(15.4%)的利息。

但是,为什么会按最高档设置的利息来判决呢?要知道,一般的情侣间转账根本不会附带有利息的留言,一般转账之后就是普通的对话或者发狗粮了。而如果不带利息要求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利息的。

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借款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第680条第三款,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然后视频继续说:

看到这里我大概可以推断出来,双方的聊天记录应该是:

女方要求男方支持美甲店,每次支持几千块,并且在聊天时承诺:“日后一定还几万给你。”

假如没有这句话的话,法院不可能支持最高顶格的利息。

其次,审判员在视频里说,被告应该提出抗辩,主张是其他债务或者是之前有其他借款的,需要提供基础的证据加以证明。也就是说被告承担赠与的举证责任。

而被告举不出来,而且现在已经是21年的5月底,按理如果上诉二审也该下来了。

举不出来的理由有两种可能:

1、聊天记录中从未出现“赠与”的表示。

2、聊天记录中曾经出现“赠与”的表示,但女方删除了聊天记录,而男方修改了聊天记录导致聊天记录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以上的可能性是双方提供的证据只有聊天记录,没有录音、借条等其他证据。

两种可能性,我个人更倾向于支持1。

但不管是哪种可能性,在法律的意义上,女方是败诉了,赔了4万多。

所以这个事件,好像并不是男方赠与3.5万后分手反悔要回来,更像是女方开美甲店男方借女方3.5万分手后拒不归还。

而媒体给人的感觉反而更偏向于法律不保护恋爱期间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一样。这是一种误导,法律不是不保护恋爱期间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问题是你得证明是赠与。

感觉写这个新闻稿的记者潜意识站在女方这边。(瞎猜,猜错不怪我)有挑起男女对立之嫌。

最后给女孩子们提个建议,遇到不是888/520等带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在聊天记录中确定是赠与以后,做好证据留存,比如不要删除聊天记录,截图、录屏等证据保留等等。

这样在日后法庭上都可以出示的。

其次,不要说回款给男方多少钱之类的话,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承诺利息。

PS:有评论说我教坏女生,女生就不应该接受男友的大额转账,那么这里也教一下男生。

男生在确定是借给女生之后,可以附加留言“借款”,并在微信和支付宝申请电子转账凭证,如果实在开不了口的话,可以在聊天重点突出借给对方的用途,并且协商在什么时间和情况下还回来。

当然谈恋爱最重要的是开心,希望男生女生都可以经济独立,互相帮助,不要对立。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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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谈法律,就看这张投票图,就说明在知乎目前的一定比例观点,就是大部分人赞同分手之后要还钱。

如果这个钱是自愿给付的,代表自己当时的爱的表现的,在这个情况下,我不建议还钱。

如果是借款,这个就要亲兄弟明算账,既然是借就要还。这个是个诚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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