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身经历过类似事,谈了四年的女朋友,自己认真、热情,要结婚的那种。对方根本不在意,骗自己爸妈说男朋友刚认识三个月。四年恋情期间总是藏着、掖着。
最后终于见了双方父母,以为是拨云见日了。
结果她在学校和一个在职的老男人,法官外出吃饭,看电影,开房了。
期间各种骗我,说同学结婚你要去啊,未来我们结婚他们也要来的。
我还傻乎乎地计划着假期的安排,怎么给她惊喜。
被抓现行,电话一晚上不开机,第二天说是唱歌去了,通宵唱歌不开机。我信了。
知道真相后怒扇了她一个耳光(4年仅此一次),然后还被她扇回来。她跑去告诉身边同学、朋友和她家人,分手就是因为我打了她,同学怀疑我是不是家暴倾向。一部分不明真相的,反正都站她。
后来我就明白了。
好女孩,值得的女孩不该被打,你舍不得打。坏的女孩,骗子,就算该打,被打死,也不要你亲自去打。
情感损失,财产损失,什么报警,打官司,去法院通通都是扯淡的。
动手的那一刻,不管轻重,最后大家都会记住你是个打女人的人,舆论逆转,没人关心她为什么会打。与家暴相比,什么骗子、出轨、劈腿都是轻的。
再有这样的事,就直接走、走、走。不管多么痛苦,难受,心里憋屈,你转身就走就是了。
蒋劲夫蠢。
三观极歪的一篇回答,却是我的血泪经验。
蒋劲夫已经在日本请了辩护人,显然进入了刑事追究的流程。在日本伤害行为分为暴行罪和伤害罪,两罪的界限司法实践中一般以能否五日内痊愈为界,伤愈期超过五日即以伤害罪处理。中浦的伤情看,构成伤害罪妥妥的。此外日本伤害罪不同于中国的故意伤害罪,中国的故意伤害罪须以轻伤二级以上为要件,这其实是相当严重的伤害了,根据东京高等裁判所昭和46年2月2日判例,对被害人附加深度吻痕(kissmark)即构成此罪。蒋劲夫看来妥妥的要在牢里蹲几年了~
在司法实践中,伤害罪不起诉越40%,起诉定罪案件中判自由刑的又仅占40%,这是根据伤害罪的特点决定的。大部分加害者最终都求得了和解,获得轻处理所应当。只不过根据蒋颈夫逃避责任,放任他人污蔑被害人的表现看,很长一段时间恐怕都要手里捧着窝窝头,菜里没有一滴油了~
据说此人已经逮捕?如果逮捕的话23天就会移送至东京地方裁判所审理,日本一贯轻刑啦。杀个人才十年八年,这个就五年不能更多了
任何形式的家暴都是不可原谅的,原谅了就是无穷无尽的家暴。
这里要为蒋劲夫的女友点赞,她勇敢的站出来指证蒋劲夫家暴,并且报警,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做法,也希望更多的承受家暴的人能够站出来。
不要指望对方能够幡然悔悟痛改前非,家暴只有0次和n次的区分。
引用知友 @洛胭 在
洛胭:家暴的受害者们为什么不选择离开所在家庭?中提到的一张图
家暴的本质是一种控制,而受害人如果长期被家暴,可能会彻底被控制,从而失去反抗,最后酿成各种悲剧。
所以,支持对家暴的零容忍,希望更多的受害人能够勇敢的站出来,别幻想他能够重头再来,再来的只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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