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美团因垄断行为被罚 34.42 亿元,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回答
美团因垄断行为被罚款34.42亿元,这无疑是近期互联网行业最重磅的新闻之一。这笔巨额罚款不仅是对美团过往行为的严厉惩处,也对整个平台经济的生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除了罚款金额本身,还有许多值得关注的信息和背后逻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详细解读:

一、 处罚原因:核心是“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什么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简单来说,就是拥有强大市场力量的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限制竞争对手的公平发展,或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美团被指控的具体行为是什么? 监管部门的认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选一”强制性(或“禁止平台内其他竞争性平台 눌러앉기”): 这是最核心的指控。美团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入驻商家与其签订“独家合作协议”,禁止商家同时在其他外卖平台(如饿了么、抖音外卖等)上线经营。这种行为严重限制了商家的经营自由,也阻碍了其他竞争平台的成长。
大数据“杀熟”或价格歧视: 虽然本次处罚的核心不是“大数据杀熟”,但这种行为也常常伴随平台滥用市场地位而来。通过分析用户消费习惯和偏好,对不同用户展示不同的价格或推荐,可能导致部分消费者受到不公平对待。
限制配送服务: 在某些情况下,美团也可能利用其平台优势,限制商家使用第三方配送服务,或者强制商家使用其自营配送服务,这同样会增加商家的成本,并限制其选择。
不公平的抽佣和收费: 一些商家反映,美团存在不合理的抽佣比例或隐形收费,通过平台规则的设置,抬高了商家的运营成本。
为何选择美团? 美团在外卖领域的市场份额长期占据绝对优势,对商家和消费者都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在这种背景下,其“二选一”等行为对市场竞争的挤压效应尤为明显,因此成为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

二、 罚款金额:高达34.42亿元,背后有何依据?

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该法规定,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经营者应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如何计算出34.42亿元? 根据公开信息,这笔罚款是根据美团2019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的3%进行计算的。具体数字通常是根据公司提交的财务数据以及监管部门的核算来确定的。这表明了监管部门对美团相关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的判断。
高额罚款的意义:
警示作用: 如此巨额的罚款,是对包括美团在内的所有互联网巨头发出的一个强烈信号,表明监管部门对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纠正违法行为: 罚款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让企业为过去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
促进公平竞争: 通过惩罚垄断行为,旨在为市场参与者创造一个更公平、更健康的发展环境。

三、 监管部门的态度和未来趋势

加强平台经济监管是常态化: 这次对美团的处罚并非孤例,而是今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的体现。此前,阿里巴巴、腾讯等公司也曾因反垄断问题受到处罚。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这是国家层面的重要政策导向。监管部门希望通过有效的监管,引导平台企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承担起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关注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监管的目的并非扼杀创新,而是希望平台经济能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避免出现赢者通吃、阻碍创新的局面。
监管将更精细化、常态化: 未来,监管部门可能会继续聚焦于数据安全、算法公平、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对平台经济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监管。

四、 对美团自身的影响

财务影响: 34.42亿元的罚款,虽然对美团庞大的营收体量来说并非“伤筋动骨”,但无疑会对其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压力,并可能影响其股价短期表现。
战略调整:
放弃“二选一”: 美团必须立即停止“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允许商家自由选择其他平台合作。这将意味着美团需要面对更激烈的市场竞争。
优化平台规则: 美团需要重新审视和调整其平台内的各种规则,例如抽佣政策、流量分配机制等,确保其更加公平、透明。
加强合规建设: 公司内部需要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
关注商家和消费者权益: 未来,美团可能需要更加重视商家和消费者的体验和反馈,以争取他们的信任和支持。
市场竞争格局: 美团的“二选一”禁令,将为其他外卖平台,尤其是抖音外卖等新兴力量,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机会。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平台之间的争夺可能会进入新的阶段。

五、 对行业和商家的影响

利好商家:
经营自由度增加: 商家不再被强制“二选一”,可以更自由地选择在多个平台上线经营,从而扩大用户触达范围,增加销售机会。
议价能力可能提升: 随着竞争的加剧,平台可能会为了吸引商家而提供更优惠的条件,例如降低抽佣比例、提供更多流量支持等。
降低运营成本: 更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助于降低商家的经营成本,提高盈利空间。
利好消费者:
选择更丰富: 消费者将有更多的外卖平台可供选择,可以比较不同平台的价格、服务和优惠,从而获得更好的消费体验。
平台服务可能提升: 为了争夺用户,各平台可能会加大在服务质量、配送效率、用户体验等方面的投入。
推动行业洗牌和创新: 此次处罚将加速平台经济的合规化进程,促使平台更加注重价值创造和良性竞争,而非依靠不正当手段挤压对手。这也将为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创新空间。

六、 更深层次的思考

平台经济的边界在哪里? 这次处罚也引发了对平台经济边界的讨论。平台企业在带来便利和效率的同时,如何平衡其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如何避免形成新的垄断力量,是我们需要持续关注的议题。
如何界定“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 对于平台企业而言,明确和理解“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标准以及“滥用”的具体表现形式至关重要,这有助于企业规避合规风险。
如何平衡创新与监管? 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而非阻碍创新。如何在有效监管的同时,为平台经济的创新留足空间,是监管部门面临的挑战。

总而言之,美团被罚34.42亿元不仅仅是一个企业受罚的案例,它标志着中国平台经济监管进入了新的阶段。这笔巨额罚款以及随之而来的监管措施,将对美团本身、整个外卖行业、以及更广泛的平台经济生态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对未来互联网企业的合规经营和发展方向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后续的政策走向以及各平台企业的调整和应对。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谢邀。

好,但是还得盯骑手的劳动关系问题。


美团这边刚被罚完,那边股价就上涨2%左右。

说明市场认为:

一,麻烦结束了,到此为止了;

二,结束的代价不算重。


其实得出这个结论也很正常。

从新闻通稿的内容上看,市场监管总局对美团发出了《行政指导书》,指导书涉及到抽成、算法、骑手三大方面。这说明总局对美团该怎么改,是给出了官方的基本方向。

不是那种“我也不知道你有啥问题但你就是有问题”,这种才是最麻烦的。

在给出官方方向后,总局要求美团连续三年提交“自查合规报告”,注意是“自查”。

这说明美团只要每年在官方方向上优化一下数字就好。

这样的处理结果,代价是年销售额的3%、1147亿里的34.42亿,这个成本在美团的投资者眼里比较平淡。由于疯狂加码社区团购,美团今年亏个两三百亿很正常。


其实今年全年美团股价腰斩,投资人主要慌的就是三个问题:

一,算法问题。监管会不会强力干涉美团对商家和骑手的费率?

二,社保问题。监管会不会强制要求美团承认骑手的劳动关系,特别是那些外包商管理的骑手?

三,反垄断问题。美团的处罚要拖多久?会是多少?


第一个是美团的生死问题。

美团明面上的抽成已经在18%到22%之间,不算低了。

如果把美团强加给商家的营销成本也算上——例如你用的优惠券满减券,很多都是美团强制要求商家承担,且发券时完全不需要商家确认——那这个比例可以飙升到40%以上。

这个“互联网税”的“税率”问题,是美团的命门,但也是监管的难点。因为监管也不好给出具体比例,只能劝美团搞低点。

这块属于严重但不急迫问题。


第二个社保问题,是美团的严重又急迫问题。

我们看了很多巨头,收到市场监管总局的反垄断处罚后,股价反而上涨。

但美团今年在收到一份指导意见后,股价尾盘下崩了14%,真正的有力打击。

这就是今年七月,包括发改委和人保部在内的七部门,向美团饿了么发出的:《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

这份意见明确提出了骑手的社会保障问题,明确要求平台和外包商要让骑手参加社保。虽然没有更细节的要求,但这等于靴子高高举起。

去年上半年,美团的活跃骑手为295万人。如果要为这些人都上社保,那即使按北京最低工资2200元的标准,美团每人也要承担704元,总计20.78亿元,每个月。

虽然看着美团的千亿营收里还能承受,但要注意,如果落实,这就是“死成本”。

这块“死成本”会通过金融市场放大。假如说金融市场给了美团一个100倍的系数,业务上每赚1元,金融市场上就涨100元;

那美团要是每年少赚100亿,金融市场上就敢给它砍去10000亿的估值(当然不是这么简单的砍法,理解概念就好)。

所以这块,市场上都在重点关切。美团还在联合外包商,疯狂地把骑手转为个体户,自负盈亏;监管部门虽然看到了,但确实很难给出明确指导。

这块是长期拉锯。


第三个反垄断问题,反而不是那么重要了。

因为从一系列其他案例看来,现阶段我国的反垄断不是真的“反对垄断”,而是要求建立一种“有序垄断”。

美团的垄断地位没有动摇,那这些处罚就都是短期成本,都可以从垄断收益里快速找补回来。


总之,反比不反好,有比没有强。

现在多个领域的处境,好比过河:

有一条河,水很深,你过不去;

有个巨人可以背你过河。但他会打你、骂你、甚至咬你;

而你和他已经到了河中央;

这时候离开巨人是不靠谱的,你可能会淹死;

所以要拿出绳子套在巨人的脖子上,揪住巨人的耳朵。

这就是眼下反垄断的路线,

user avatar

虽然比阿里的182亿反垄断罚款看上去绝对值很大,但相对阿里20年的净利润1503亿来说,还是勉强可接受的;

但对于利润率很低的美团来说,20年净利润47.08亿,这次罚款34.42亿,相当于一年白做了,再加上现在还被要求给骑手上社保,王兴的压力更大了。

不过就实际来看,美团的确是最应该反垄断罚款的企业之一。

线下对商户的利润抽成、对骑手的工作压榨,被他的近乎垄断地位无限放大。

唯一的问题就是,反垄断来的有点晚了。

user avatar

重申一下自己的观点,互联网绑架了中国经济,互联网对经济的推动并没有那么大,之所以出现了一批巨头,不是因为它们创造了财富,是因为他们形成了高度垄断,攫取了本来是其他阶层应该赚取的财富。

因此,不改变互联网经济的模式,只是依靠罚款,并无法改变互联网巨头对经济的危害。虽然我也网购,也觉得网上便宜,到我依然认为,应该提高网络交易的成本,让网购成为实体零售恶补充而非替代。

一说到实体零售,又不得不提房地产经济了,房地产经济同样深度绑架了中国经济,这又是一个难解的扣,甚至可以说,正是房地产经济的畸形发展,才给了互联网经济畸形发展的空间。

这些年来,我们为了弯道超车,放任一些所谓新兴行业无序发展,但弯道超车的最大可能就是翻车,不可不慎。

user avatar

这好像是个连续剧

名字叫《不让外资垄断》

阿里,美团,滴滴,K12都是反派角色

进入一个新兴行业,找个买办胚子,1234567轮融资,低价霸占市场,然后就是垄断

这招新鲜吗?

简直就是明牌

投资要是能这么容易,傻比都能做好资本家

超低风险投资能且只能是国资

不是不让资本赚钱,是不让他们超低风险赚钱

历代王朝中期都有越来越多人超低风险赚钱

也就是说你只要有钱,生头猪也可以传承财富

剩下的就是整个政权慢慢走到末期

user avatar

罚款是反垄断处罚手段里面最没有意义的一种,而大家都喜欢关注罚款金额……

对于垄断企业而言,不管罚多少钱,他再从垄断市场里赚回来就好了。垄断就意味着定价权,罚款只会抬高这个市场的整体成本,除非你不要这个市场了,否则罚多少都没有意义……

欧盟罚谷歌和微软比这多多了,然并卵……欧洲互联网和软件公司还是扶不起来。


真正能够有效对抗垄断行为的手段有两个:禁止垄断形成和勒令让出市场。前者就是禁止并购,后者就是让腾讯放弃独家版权和让美团退还保证金……

user avatar

对本案进行一点学理分析:

美团被处罚的行为被称为“二选一”,又称“逼独”,是指外卖平台通过威胁或利诱手段,要求平台内餐饮经营者只能在本平台内经营外卖业务或参与活动,不能在其他平台经营或参与活动的行为。外卖平台采取此策略的动因在于,利用交叉网络外部性和用户锁定效应,吸引更多商家和消费者加入本平台,排挤其他平台。

这种独家合作分为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独家促销,指外卖平台要求商家只能在本平台上参与促销活动,不能在其他平台上促销;第二种是长期独家合作,指外卖平台要求商家只能在本平台上经营,或者退出其他外卖平台。为了确保商家能接受独家合作,外卖平台往往会给予商家资源倾斜作为利诱,但在更多情况下,平台是利用商家对自己的依赖性强制实施“二选一”,例如以拒绝交易或差别待遇相威胁,或据此惩罚拒绝独家合作的商家。其中,利诱的表现方式主要有:降低佣金比例,搜索升权,降低配送费,优先配送,以及大额活动补贴等。威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拒绝交易,常见手段包括不签署合作协议,停用商家平台账户,下架或屏蔽店铺,利用技术手段使店铺置休或停止接单,极大提高起送费或配送费,极大缩小配送范围或将配送范围定位到偏远地带,排名沉底,删改商家菜品或库存信息;(2)差别待遇,常见手段包括提高佣金比例或入驻费用,以违约条款相威胁(例如返还服务优惠差价和支付高额违约金),取消或减少活动补贴,拒退保证金,强制参与优惠活动压低商家利润。此外,利诱手段也往往以威胁手段作为支撑,即使合作协议中并未约定惩罚措施,当平台发现商家多平台经营后也可能施以各种惩罚。

实践中,执法机关大都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和地方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进行规制,处罚力度都很轻。这是为数不多的依据《反垄断法》规制外卖市场“二选一”的实例。

从“二选一”的行为表现和行为危害来看,选择《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不合理的独家交易)作为规制依据最为合适。经济学对于独家交易违法性的认定大致有三个阶段:在早期,“市场封锁”理论占据主流,即只要行为人将一定比例的商家锁定在自己身上,就足以引起反竞争后果;芝加哥学派则普遍认为除非独家交易给买卖双方都带来效率,否则不可能发生,禁止独家交易反而会减损社会福利;后芝加哥学派以博弈论为分析工具,认为独家交易在不同市场条件下既可能是反竞争的,也可能是有效率的,这取决于多种假设和因素。

从行为危害来看,“二选一”直接侵犯了商家的经营自主权,使其经营风险加剧,盈利水平降低,不得不接受平台日益严重的剥削,危及中小商家生存。而且因为对消费者的损害较为间接和不易察觉,平台才敢大肆采取该策略,以便在获得更为巩固的垄断地位后采取杀熟等手段提取消费者的全部剩余。最严重的危害在于,独家交易可能阻碍竞争对手的扩张和市场进入,产生横向限制竞争效应。这表现在:第一,限制了外卖平台间的竞争。在浙江金华的美团案中,法院就认为美团实施的“二选一”将锁定越来越多的商家,剥夺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第二,对潜在竞争造成威胁,危及中小平台生存。这主要表现在“二选一”抬高了市场进入壁垒,如果多个平台均采取此策略还会造成累积效应。不过,“二选一”限制餐饮市场竞争的效果并不明显。总之,若“二选一”锁定的商家比例足够高,或者锁定的特定餐饮类型的优质商家足够多,会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此外,该行为还会有阻碍技术创新、减损经济效率、加大裁员风险等负面影响,也应综合考虑在内。

基本结论是:若某一高市场份额的外卖平台,通过独家交易长期锁定了特定区域内一定比例(如30%)的开通第三方外卖服务的商家,或者大量具有品牌效应的商家,可以初步认定造成了竞争损害;若由此造成商家和消费者难以转向,并且提高了竞争对手和潜在进入者的成本,则可以证明行为人有能力收取垄断价格;若观察到商家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或者行为人无需提供给商家大量补偿,则可以加强上述结论的可信度。而外卖平台的“二选一”总体上不具有正当理由,推动平台进入市场或者被动应对竞争对手的“二选一”或许可作为正当性抗辩,但尚未发现平台是出于这一动机实施该策略;形成规模经济和提高消费者福利的正当性可能存在,但很微弱,不宜过分强调。总之,实质性封锁效应会因为网络平台的交叉网络效应和锁定效应被放大,竞争平台的规模会加速萎缩,直到低于最低有效规模而退出市场。

这次处罚是对美团的当头棒喝,希望对餐饮企业和消费者是利好。

PS:处罚决定书中值得商榷的一点在于,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特定城市的集合更为合适,这样更容易认定外卖平台具有支配地位,并且符合外卖服务的地域性特征。

user avatar

虽然规模不如阿里,但美团的嚣张野蛮程度却远超之。

阿里搞二选一,还多是员工私下警告和调整算法降流量,美团直接来个独家合作保证金加直接下架套餐,全都公开化彻底化。

user avatar

34.42亿元的罚金背后的逻辑:就销售收入而言,实业远没有互联网行业过得好

一、历史上我国反垄断罚款金额情况

可能很多人从有阿里2020年12月被罚的182.28亿元来对比,感觉美团这次罚的“并不多”,但无论阿里还是美团,其实在中国反垄断罚款历史上,互联网公司们应该能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了。



罚款金额的高低不仅要横向比较(同类公司),也要纵向比较,举几个数据简单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而时间来到2019年8月30日,反垄断法出台的十余年后,援引当时报道的原文,反垄断法彼时累计罚款是多少呢?120亿。

吴振国提到,《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执法机构对所有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一视同仁,扎实推进反垄断执法,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792件,交易总金额超过50万亿元,其中附条件批准41件,禁止2件;查处垄断协议案件179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61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20亿元人民币;




二、34.42亿元的罚金背后的逻辑,无论是否垄断,从销售收入而言实业都远没有互联网行业过得好

反垄断法出台后的11年,总计罚金120+亿,平均到每一年的罚款金额约为10.09亿,为啥罚款金额甚至还没有阿里一家高呢?并不是我们执法力度低或选择性执法,背后的逻辑很残酷,我认为就是实业远没有互联网行业赚钱。

我们总谈论美国的金融寡头、空心化,也在谈中国的实业兴邦,其实不用从资本的角度,从法律罚金的角度就能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选择“脱实务虚”。

1、先看我国反垄断法的处罚依据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因此简单用一个公式概括,就是:罚金=上一年度销售额*(1-10)%

所以决定反垄断法处罚金额的最重要的基数数据就是销售收入。

这点在美团的处罚决定里也写得很清楚

2021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2、别人都罚多少?

关于这个案例,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我简单查阅了2019年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和2020年公牛、阿里巴巴的反垄断处罚案例

列个表

企业名称 罚款金额(亿元) 简述
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1.628 经调查,2013年至2017年,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在重庆地区销售“福特”牌汽车时,通过制定并下发《价格表》、要求经销商签订《价格规范自律协议》、制定车展期间价格政策,以及限制经销商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整车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在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的价格控制下,下游经销商基本按照其限定的整车最低转售价格对外销售。最终,长安福特最终被执法机关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相关销售额4%的罚款
延安市10家混凝土企业垄断协议案 0.049 2018年7月,延安市10家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原材料价格上涨为由,在延安市某酒店商议联合上调混凝土销售价格,经商议决定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每立方米价格均上调60元。商议最终形成《关于调整混凝土价格的联合声明》并陆续盖章。陕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10家涉案当事人处以2017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协议案 0.87 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雷克萨斯品牌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0.074 2014年至2017年,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其供水范围内的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发布文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保证书等方式,对申请新装自来水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附加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中须使用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智能变频控制柜和远程监控子站的不合理条件。
公牛集团反垄断案 2.94 公牛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阿里巴巴反垄断案 182.28 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美团反垄断案 34.42 综合考虑美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美团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独家合作保证金12.89亿元,并处以其2020年中国境内销售额1147.48亿元3%的罚款,计34.42亿元。

可以看到比较典型的公牛案、阿里巴巴案、美团反垄断案还是卖汽车的案件,都是按照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为基数的。以公牛和美团为例,均处罚基数是上一年度中国境内销售收入,相差了几十倍。

不难得到一个简单粗暴的讯号,制造业至少在销售收入上,没有互联网行业过得好。

当然刨去样本容量,上述论证逻辑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利润率指标,很多人会说互联网那是烧钱补贴,利润率是负的,实业都是挣钱的,所以不能说实业没互联网过得好,但我个人认为制造业的盈利逻辑和互联网有本质区别,互联网行业属于流量经济,他的收益或者利润不仅依靠利润率指标得以实现,而是通过流量提升传导至估值提升实现盈利/变现的,或者说有人接盘,互联网行业就有源源不断的“血液”,而制造业是依靠自己“造血”实现生存的,因为模式不SEXY,导致估值整体偏低(或保守),所以至少在二级市场表现是远不如互联网行业的。

三、34.42亿元的罚金标志着啥?

翻翻美团(3690.HK)的2020年年报,34亿的罚金,绝对能让美团伤筋动骨了,美团2020年运营利润43.3亿,净利润47.1亿元,而且在美团 43.3 亿的利润中,绝大部分来自于 “未分配项目”。

换句话说,去年全年,如果只靠主营业务,美团几乎是不赚钱的。多亏了去年新能源汽车板块的暴涨,才保住了美团财报的体面。

就这,34亿罚金一下罚了美团2020年的大部分利润。我认为美团的罚款金额从绝对值上,算是绝对不低了,可以让美团肉疼,但从比例上也是留了面子的,3%的上年度销售收入罚款,离10%还有很大的空间。

和阿里的182亿罚金一样,我觉得反垄断处罚是给野蛮生长的互联网行业踩了一脚刹车。互联网行业的红利期将要逐渐褪去,互联网行业未来的红利逐渐向技术创新型而非资本密集型公司倾斜。

至少近期对互联网公司的几次反垄断处罚清晰的传递了一个新号

补贴养韭菜→劝退其他竞争对手→融资继续补贴→补贴至垄断→连根割韭菜的商业模式行不通了。

单纯的用资本形成垄断后挣钱,谁有钱谁就在某一行业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好日子到头了,未来互联网公司发展还是要依托技术革新、模式创新,而不是最后都变成放高利贷的、养韭菜割韭菜的。

这次罚3%,我们还留着7%的余地,政策工具箱的工具相当充足……

最后的最后,希望谁能给我能解释解释:为啥我跟我媳妇用手机点外卖,我有会员,她没会员,她每次都还能比我便宜?

user avatar

此次美团被罚款,主要是因为「二选一」的操作,也就是迫使商家与本平台进行独家合作。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进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更是明确指出,「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本身就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话,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应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因此,美团被罚掉了 2020 年度销售额的 3%,也就是 34.42 亿元,并被勒令退回 12.89 亿元的「独家合作保证金」。

从美团发布的财报来看,2020 年度总共也就赚了 47.07 亿人民币的利润,这下相当大一部分都要吐出去了,力度不仅是「罚酒三杯」这么简单。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独家合作难道不是很普遍的现象嘛,麦当劳和可口可乐独家合作、不使用百事的产品,电视广告上经常说 XX 品牌是奥委会独家合作品牌,为什么偏偏在互联网领域,就要禁止「二选一」、不让美团和商家建立独家合作关系呢?

原因在于,美团不仅是一个商业主体,还是一个平台。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定义,平台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平台不仅是市场中的竞争者,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市场竞争的基础设施、为市场竞争提供必要的渠道。

如果平台设置了准入门槛,禁止和竞品合作的商家通过本平台开展业务,市场中的良性竞争就会相应减少,消费者的选择权也会受到限制,说的不客气点,就更容易被平台强行喂 X。与此同时,新的竞争者也更加难以进入市场 -- 试想一下,如果有新的外卖平台想要杀入市场,但举目四望,竟然找不到几家能跟自己合作的餐厅,这生意还怎么做?如果一个行业对于新的入局者如此不友好,占住市场份额的玩家自然可以为所欲为。

二选一还有一个弊端:当商家被捆绑住、不能用脚投票 run 去对家平台的时候,就更有可能被迫接受平台更为苛刻的条件。而增加的抽成费用、提高了的配送费,最终还是会通过价格上涨或者品质的下降转移到消费者头上。

反垄断的核心,在于促进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把握住这一点,就能理解为什么「二选一」该罚了。

user avatar

可以算是个对各方而言,都能交代的过去,但又没完全交代过去的结果。

从国家层面来说,互联网巨头的垄断问题已经到了不重拳打击不行的地步,美团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并且“美团模式”估计接下来还会在很多地方经典复刻。

对公众来说,有这种不是所谓几十万的“顶格罚款”,而是正儿八经按照销售额来进行处罚的案例,毫无疑问是值得兴奋的,毕竟这等同于拿走了美团去年相当大一部分的利润,而做企业的人都知道,利润被抽走可是真的伤筋动骨。

但是咧,此次罚款的金额比起有些媒体猜测的10亿美元还是有所差异,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神奇”的现象是美团股价反而涨了。

而且很明显,应该就是资本市场提前得知了处罚结果之后,给予了非常给力的回应。

说明啥?美团被处罚的金额远低于市场预期,并且很可能就反垄断而言,到此为止了。

就算国家要动手,也只会是竞品饿了么亦或者其他的互联网企业,美团短期内似乎是安全了。

当然了,此次国家也同时给出了《行政指导书》,要求美团落实到位。关于指导书具体细节内容,目前网上好像没看到,但看新闻里面所言,也涉及到了员工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如果这块儿,王老板还是采取那种“让小哥变成个体户”的操作,恐怕国家关于美团的整顿也不会就此打住吧。

当然了,这都是后话。现在值得关注的是——

下一艘航母的钱,由哪家巨头掏腰包呢(狗头)?

user avatar

美团回应

美团回应:今天,我们收到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美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此,我们诚恳接受,坚决落实,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全面深入自查整改,杜绝“二选一”。美团将以此为戒,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多做贡献。

https://www.zhihu.com/video/1429861506825076736

user avatar

美团的估值虽然一度超过3000亿美元,看起来34.42亿的罚款只是毛毛雨,但实际上不是。

34.42亿会让美团很肉痛。

2020年,美团的净利润只有47亿挂点零头,34.42的亿罚款下去,去年美团大半年直接白干了。

罚款的标准是年销售额的3%,但是有意思的时候,市场监管总局直接采用了年报中的数据,即上图中的1147.94亿。这也给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

你财报可以瞎写骗骗股民,罚款的时候可是会来真的。

处罚的原因,又是司空见惯的“二选一”。

互联网平台经常搞二选一的手段来锁住商户,培养消费者的消费惯性,打压其他平台。当然,想让商户心甘情愿的“二选一”,就得大棒胡萝卜一起上,胡萝卜比如降低佣金、提高店铺权重、提高商家露出评率、降低配送费、活动补贴等。

胡萝卜无伤大雅,大棒令人恶心,比如:

  • 拒绝交易。使用技术手段对店铺进行降权甚至无法接单乃至关店。
  • 提高交易成本。故意给商家分配较远的订单,或者缩小配送范围,提高配送费用;
  • 差别待遇。比如提高佣金比例,取消活动补贴,拒退保证金等。

许多商家都在这种模式下苦不堪言。能报上大腿的都是幸运儿,更多商家都只能是凄惨度日。

毫无悬念,“二选一”直接侵害了商家的正常经营权利,使得经营风险加剧,赚钱更少。但是消费者对“二选一”感觉不明显,很少受到负面舆论和不满情绪反弹;再加上一些技术手段很难被举证,所以许多平台对“二选一”乐此不疲。

34.42亿的罚款,无异于当头棒喝,但是资本却乐了。

罚款消息落地之后,美团在港股的股价反手就上涨了2%。

了解市场的朋友都知道,今年年初开始,美团的股票一直在跌。

对于美团,市场担心3个问题。

第一个是抽成问题。

这是美团的命门,是美团造血的来源。

美团明面上的抽成得有20%,但是还有许多暗地里的抽成没法监管,甚至没法统计。比如,我们在美团上点外卖用的各种优惠券,许多时候,优惠券的成本都是商家承担,而且优惠券在发放的时候,根本不需要经过商家同意。

但是这种所谓“创新商业模式”根本无法监管,甚至都不好找具体的法律条文,只能一再的约谈。

这次罚款,只是放血,但是没有一刀砍断美团的大动脉,所以投资方一点不慌。

第二个是社保问题。

七月份,发改委、人社部等部门想外卖平台发出文件《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让骑手参保。

一旦真的落地了,外卖平台将会成本剧增。

对此,他们的策略是,让外卖骑手注册成个体户,将成本降低,将风险剥离。

这个消息引起全民愤慨,但是从监管的监督来说,也很难给出明确的指导建议。

因为互联网平台经济是一种前所未有的经营模式,手段灵活,技术隐蔽,随时调整,灰色地带多,法律法条跟随进度慢。

可以预见,这是长期的拉锯战。

第三点就是反垄断。

此次的34.42亿,实际上就是反垄断风险的靴子落地,危机被释放:监管既然砍了重重一刀,不至于立马就砍第二刀,所以对于许多投资者来说,这是一个抄底的机会。

上面提到的三个问题,前两个都是所谓“创新商业模式”和市场监管之间的脱节。

互联网平台经济天然具有吸血效应,前期轻资产,烧钱方便,发展速度极快。传统行业想要完成垄断,没有几十上百年的技术、人力和市场积累很难做到。但是互联网平台几年就能做到垄断地位。

法律法规的建设又是保守、公正、严肃的,建设速度根本跟不上互联网经济平然的发展速度。所以我们前面提到的所谓互联网平台的创新商业模式,监管都没法管。

甚至视频平台上的会员超前点播功能,直觉上违反契约精神的做法,居然被法院认可为创新商业模式。

而不痛不痒的百万级的罚款,一次又一次的约谈,根本不足以为这匹脱缰野马套上枷锁。

似乎只能指望他们良心发现。

可惜,我宁愿喝下潘金莲给我端上来的药,都不相信他们的自觉性。

互联网平台的估值都很高,都上百倍的PE。

简单的说就是,你现在投入一笔钱买他们的股票,得100年才能回本。

难道要子子孙孙无穷尽吗?

所以他们只能扩至,毫无节制的扩张。互联网平台的使命就是扩张,一直扩张,直到它们倒下。

不断的扩张,什么行业的钱都想自家赚,这问题就大了。

打车更方便了,成本更低了,但是打车的钱没见少,司机师傅的收入没见多,省下的成本被平台拿走了;线上买菜省了店面的费用,但是菜价也没便宜多少,反而许多卖菜的个体户干不下去了;最初淘宝网店的优势在于不需要店面租金,但是现在买流量的费用也不比店面租金便宜……

这些钱,全都被互联网公司拿走了。

这就会生生造出一批资本家,加剧贫富分化。

这是一个更严重的事实。

user avatar

破财消灾,被处罚,证明事情能随着罚款的缴纳过去了。靴子落地,终于可以把悬着到心放下来。毕竟比坏结果更糟糕的是,等待坏结果的煎熬。34.42亿真不多,腾讯,阿里前不久还主动为共同富裕捐1000亿呢,美团可以把这笔罚款当做是捐献,相比别人1000亿,这点钱更本不算事。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美团因垄断行为被罚款34.42亿元,这无疑是近期互联网行业最重磅的新闻之一。这笔巨额罚款不仅是对美团过往行为的严厉惩处,也对整个平台经济的生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除了罚款金额本身,还有许多值得关注的信息和背后逻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详细解读:一、 处罚原因:核心是“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
  • 回答
    美团因“二选一”垄断行为被罚34.42亿元,这无疑是近期互联网领域乃至整个商业界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这个数字本身就足够惊人,但更重要的是,它背后所代表的监管态度、对行业生态的影响以及对企业行为的警示,都值得我们深入剖析。围绕这一处罚,还有哪些信息值得我们关注? 处罚的直接诱因和事实认定: 34.............
  • 回答
    美团因垄断被重罚34.42亿元的事件,是中国反垄断执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反映了国家对平台经济领域市场公平竞争的严格监管,也揭示了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的复杂性与挑战。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分析这一事件的背景、法律依据、影响及意义: 一、事件背景:美团的市场地位与垄断行为1.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 回答
    美团因涉嫌垄断被调查,并且企业因“二选一”被立案,这件事情的背后,传递出的信号是相当丰富的,绝不仅仅是“一家公司出了点小麻烦”这么简单。我们可以从几个层面来解读:一、 监管收紧,平台经济发展进入“规范化”新阶段: 政策导向的转变: 过去几年,我们看到平台经济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为社会带来了便利,也.............
  • 回答
    这则新闻真是劲爆,美团因为不正当竞争被判赔偿饿了么35.2万元,而且这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专项条文首次在外卖领域落地,这背后牵扯出的东西可不少。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次判决的意义不亚于一次“里程碑”。《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领域的专项条文,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健.............
  • 回答
    美团最近再次因不正当竞争的指控而败诉,这已不是孤例。对于这家中国领先的本地生活服务平台而言,这样的法律判决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也再次将它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要理解这件事的影响和意义,我们需要从几个层面深入剖析。一、事件的“老生常谈”与屡败屡战首先,要认识到美团卷入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纠纷,并非首次。.............
  • 回答
    最近,关于美团创始人王兴对中国足球的一番评论,确实像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搅得足球界和一些社会大众情绪起伏,互相指责和嘲讽的声音此起彼伏。这背后,折射出的不只是对中国足球现状的看法分歧,更是长期积累的失望、焦虑以及社会心态的复杂投射。王兴的言论与引发的争议要理解这场争吵,首先得看看.............
  • 回答
    美团这事儿,闹得挺大,关键还在于它跟支付宝的“分手”触碰到了反垄断的红线,现在法院都受理了,这事儿就不是小打小闹了。首先,咱们得明白,支付宝和美团之间到底发生了啥。简单来说,就是美团之前在它的平台上,特别是外卖业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用户只能用它自家的支付方式,比如美团支付,而不能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
  • 回答
    这事儿刚爆出来的时候,我心里就咯噔一下。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说北京有两个美团小哥,因为催菜骂了餐馆的服务员,结果两个人就动起手来了,把人家姑娘打了一顿。听着就让人觉得挺不是滋味的。仔细想想,这事儿细究起来,里面牵扯的东西可不少。先说这送餐员,咱们理解他们不容易。 大热天、下大雨,刮风下雪,他们都在奔.............
  • 回答
    美团外卖员在顾客麻辣烫中疑似小便的事件,无疑是一起令人震惊和恶心的食品安全事故。这类事件的发生,反映了外卖行业在管理、从业人员素质以及监管等多个环节存在的严峻问题。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故?导致此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分析:1. 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问题: 道德.............
  • 回答
    美团骑手不给带烟带水,给差评是否合理,这是一个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的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是”或“否”的答案。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1. 美团平台规则与骑手职责: 平台规则: 美团作为外卖平台,其核心业务是为用户配送餐食和商品。对于配送的商品种类,平台通常会有一定的规定。一些违禁品(如.............
  • 回答
    美团骑手服务评价规则从扣款改为扣分,是一个重要的规则调整,这背后反映了平台在管理骑手、提升服务质量、维护生态平衡等方面的考量。这种改变将会带来多方面的、深层次的影响,以下我将详细阐述: 美团骑手服务评价规则扣款改为扣分将带来的改变: 一、 对骑手群体的影响:1. 经济收入的直接影响和波动性降低: .............
  • 回答
    美团清真外卖事件对美团的影响是多方面且复杂的,既有短期的舆论风波,也可能对长期品牌形象、用户信任度以及运营策略产生深远影响。要详细讲述其影响,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维度进行分析:一、 事件的发生与舆论发酵首先,理解事件的起因至关重要。尽管具体细节可能略有不同,但核心问题在于:部分穆斯林用户认为美团在清真.............
  • 回答
    美团和饿了么的骑手之间,关系可不是简单的“好”或“不好”就能概括的,那里面掺杂着太多现实的考量,有合作,有竞争,偶尔也会冒出点火药味。我跟你掰扯掰扯这其中的门道。首先得明白一个大前提:他们都是靠跑单吃饭的,这是最根本的共同点,也决定了他们之间最直接的联系——同行。大家都在同一片区域抢单,自然会有一点.............
  • 回答
    美团外卖就“会员配送费更贵”一事的回应,以及如何避免“大数据杀熟”的问题,咱们得好好掰扯掰扯。关于美团外卖回应“会员配送费更贵”:评价一个“技术性”的解释美团外卖给出的解释是“定位缓存造成预估不准”,言下之意是,会员用户看到的配送费可能是基于一次旧的、未及时更新的定位信息计算出来的,而实际下单时,系.............
  • 回答
    美团外卖骑手端 App 出现故障,导致消费者能下单但无人接单送餐,这背后可能涉及一系列复杂的问题,不是单一原因就能概括的。咱们就来好好扒一扒,看看是哪个环节出了岔子。首先,最直接的可能性:骑手端的调度系统出了大问题。想象一下,美团外卖就像一个庞大的交通枢纽,订单像是无数辆车,骑手则是司机。调度系统就.............
  • 回答
    美团赚钱的路子可不止一条,就像一个杂货铺,啥都有,也啥都能卖。咱们掰开了揉碎了说,让你听得明明白白。首先,得说说它最出圈的业务:外卖。这个大家都知道,点餐、送餐,中间美团赚的是差价和平台服务费。 商家抽成: 这是美团外卖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餐厅为了能在美团上卖东西,得交钱。这钱怎么算呢?一般是按订.............
  • 回答
    关于美团和饿了么“偷听”的讨论,从技术角度来解析,确实能够触及到一些关键点。这里我试着从用户的视角和技术实现的可能性上,把这个问题拆解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白用户口中的“偷听”大概是什么意思。用户感觉的“偷听”可能包含几种情况:1. 搜索记录和浏览行为被用来精准推送广告或内容:这是最常见的一种“偷听.............
  • 回答
    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好好掰扯掰扯。首先,要说美团的商家愿不愿意“用美团”,这得看具体指的是什么。如果指的是在美团平台上开店做生意,那答案是:绝大多数商家是愿意的,而且可以说是离不开美团的。 当然,凡事都有例外,但总体趋势是肯定的。为什么商家愿意用美团呢?这里面学问可不少: 庞.............
  • 回答
    美团作为一个在中国家喻户晓的生活服务平台,它的每一次动作都会引起广泛关注,其中也夹杂着不少争议和批评。知乎上对美团的“黑”其实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源于多方面的原因,既有其商业模式带来的固有矛盾,也有其在发展过程中采取的一些策略引起的不满。要详细说的话,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1. 平台规则与商家利益的.............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