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你说的是对的。
比如世界第一强国美国的《恶犬法案》规定如下:
该法对于“恶犬”的定义是:对人有明显威胁行为,无故攻击他人致残或死亡的犬。该法还规定,咬人的犬的主人要处以400美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处罚880美元,咬伤致死的要处以1000美元罚款。如果一条犬已经被认定有危险倾向,主人却没有严加防范和处理,而后又继续咬伤、咬死他人,狗的主人要被判入狱90天,同时罚款1000美元。另外,纽约市的法律还规定,居住在纽约市公房(产权属于纽约市政府的廉租房,租给低收入家庭居住)的家庭不能养狗,如果住家坚持饲养,市政府有权让其搬出公房。 根据该法,狗主必须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而且任何时候都不要散养。否则一旦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的刑事责任,甚至可以判处其蹲90天大狱。同时,法律还要求饲养这类狗的主人购买10万美元的保险,以备在不幸被狗咬伤时能支付赔偿费。 源于互动百科
我记得美国法律对狗屎的处理也有规定,不清理狗屎的照样罚款。哪位朋友能找来链接那是最好(已经有知友提供了图片)。
在天朝,这些东西基本是个“狗不咬人官不究”的状态,一切全凭个人素质。我们这边主动给狗栓绳、清理狗屎、带口套的养犬人简直是凤毛麟角,可以算是小区的道德模范了。更多的时候,在小区走路,基本上是要瞪大眼睛,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提防随处可见的各色屎蛋。和那些不知道从哪窜出来的庞然大物。
可见我们和那些西方国家还是有些差距的。题主,我觉得这是你想要的答案吧?
感谢知友 @马元 提供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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