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十艘大和号都不如培养一个经验丰富的前线军官重要。
因为军舰沉了可以再造,军官战死不能复生。
(山口的行为,很有可能会上军事法院)
山口多闻在飞龙号损伤情况下相对较小的情况下发挥独走的传统艺能,向美军发动了新一轮的进攻,然而并没有什么用,因为飞龙号的“进攻”不过是负隅顽抗。最后下达雷击处分的命令,与飞龙号航母殉舰而亡。
美军是怎么对待优秀的飞行员的?飞完一定时间后把你安排到航校当教练,培养新的飞行员,就别在前线玩命了。毕竟在后方为前线培养新兵,也算是为国尽忠。
日本难道不知道人才的重要?恰恰相反,他们知道。但是因为没有资源,那些“三百海鹫”只能在前线战斗,甚至在战斗中发动“神风式自杀攻击”。日本的海航部队在中途岛海战中遭到重创,并在之后的所罗门海战中几乎是消耗殆尽。
草鹿龙之介(南云忠一的参谋长)不动声色地坐在“长良号”病员舱里。一个卫生兵正替他治疗烧伤,这时首席参谋小石走上前来说:“所有参谋人员都决心以自杀来为中途岛战败赎罪,请敦促司令长官也下决心这样做吧!”
草鹿怒形于色,狠狠地把小石训了一顿,然后命令他把南云的全体参谋人员找来。等他们到齐之后,草鹿以洪亮清晰的嗓音阐述了自己的看法。他非常坚定地说:“我反对自杀。你们一个个都像疯婆娘。”他的声音响亮,话语中充满了鄙夷,“当初你们轻取小胜就无比激动,现在一打败仗就慷慨激昂地要去自杀。对大日本来说,现在还不是你们说这种话的时候。你们为什么不想想怎样通过自己的努力扭转战局、反败为胜呢?我坚决反对自杀。我将把自己的意见报告司令长官。”机动部队参谋人员受了这一番训斥后,要求剖腹自杀的议论就此销声匿迹。
摘自:《中途岛奇迹》 - 〔美〕戈登·普兰奇 〔美〕唐纳德·M.戈尔茨坦 〔美〕凯瑟琳·V.狄龙
题主,如实记录,如实塑造这样的一位日本军人,那才是打了抗日神剧三千个大耳光。
又来了。
与舰同沉不是英国传统,甚至不是海军传统,而是美国佬的文学幻想和舰队街小报的脑high。怎么又开始众口一词来了师从英国了。与舰同沉这种蠢事他大英不背锅。得实事求是啊。
有人与舰同沉吗?——有,有不少,军船民船都有。
和英国人有关系吗?——有,但是仅此而已。
引用一下我之前一个与舰同沉的问题下的回答:
大众观念中,“The captain goes down with the ship”是泰坦尼克号以来出现的说辞。这个事本质是为了避免:舰长和高级水手知道出问题了,跑了,溜了,不管了,船没了船上其他人都没了。这是一个简单的法律上(当然,道德上也是)把船长和船只安全进行捆绑的问题,目的是为了拯救生命和财产,不是浪费生命,更不是最初就针对军舰提出。
那么这个事什么时候扩展到军舰的呢?1852年,HMS Birkenhead沉没,舰长和资深水手做出表率,在绝望环境下优先保证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完全是民船的理念发生到了军舰身上,和舰艇本身属于海军没有任何关系,就算是这条船不是军舰,如果做出了如此高尚的表率,同样应该得到纪念。
英国海军没有这个传统,Her Majesty's Navies, all of them, never encouraged it.
实际上海军就没有这个传统——因为这就不是军队的传统:坦克手同样不会因为坦克被击毁就放弃逃生。某些海军将领会如此行事,或者是因为海洋上的行船传统,或者是因为国家传统,与海军无关。
最后一个问题是——
这是英勇的举措吗?——舰长最后离舰(Last to leave)是英勇行为,与舰同沉(Goes down with the ship)则不值得鼓励,甚至是逃避失败。战争的职责要求奉献一切,人无权死亡。
的确,很多英勇无畏的上将们选择与舰同沉,这一点无可否认。同样在第二次大战的爪哇海海战中,盟军指挥官荷兰少将Karel Doorman就是其中之一,此君率领一支由USN和英联邦加强的荷兰舰队保护荷属东印度(印尼)地区,在与IJN的强大编队相遇时通令“全舰队随我进攻”,在座舰战沉后与舰同沉。另一个常见的例子是霍兰德。此公在丹麦海峡之战中,一马当先离开驱逐舰队,以坐舰胡德号为先导,大胆地向德舰靠拢冲击,最终因弹药殉爆导致旗舰沉没。据称他在坐在胡德战沉后在舰长椅上平静地迎接了死亡。
这些行为固然英勇,然而,有一种更加英勇的选择:活下去,继续战斗,尽忠职守。
无数水手和海军将领在舰艇战沉后,经过短暂的修正就重新回到作战岗位上继续奋战。在袭击情况尤其严重的商船舰队中,许多人被救回后仅仅经过5天修整,就重新回到队伍中向大海航行。许多身无分文被救回美国的水手只能拿到15美金的救助。经历过数次商船沉没的人更是不在少数。
皇家方舟号灾难性地失败损管虽然让舰长Loben Maund(罗本·蒙德)被军事法庭判为失职(他也确实失职),然而,考虑到之签数次航母损失中惨重的人员伤亡,他的做法虽然错误,却确保了自己和一千多名经验丰富的水手和军官的幸存。皇家方舟的损失固然痛心,但是他不但直面了自己的失败,而且与其舰员继续为战争恪尽职守——蒙德之后在西西里和印度洋继续作战,为战争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在退役前晋升到了海军少将——而1950年,一艘全新的大型舰队航母重新入役,继承了皇家方舟号的身份在大洋上活动。
引用之前回答里的一部分作为总结:
这个事本身是舰长和船进行人身捆绑。舰长珍贵,是没错,但是如果一个舰长认为自己和一条军舰有了特殊关系,舰艇属于自己,变成舰艇的主人和人身依附者,甚至需要殉葬,那要么舰队出了问题,要么舰长出了问题。
说句不好听的,区区一个舰长有什么权利殉舰?
舰艇和舰长像17世纪那样绝对一致,舰长就是绝对权威,舰长就是舰艇——这种错位带来的问题不需要累述了,不是危险二字那么简单的,简直就是本末倒置。对于当代海军,舰艇,就是步兵的步枪。
不考虑那些舰长“无法撤离”的情况,面对个人的选择:
商船舰长最后撤离虽然不是硬性规定,但是是确保舰长不会放弃职责的保障。
军舰舰长与舰同沉虽然忠勇可嘉,但完全不值得鼓励,也并非传统。
军队需要的不只是勇士,而是尽职尽责的战士:直面失败和问责,不以死亡逃避对军队和战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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