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有意思的是,父母惩戒权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悖论:以教育为名来保护子女不受伤害,实施的却是让子女受伤害的手段(梁武斌,2004)。一「护」一「惩」之间,都是一个度的问题。
如果这个度,没有被掌握好,那结果就与期望背道而驰。
这个问题在梁成斌(2004)中描述和分析得已经很清晰了:
其实,不惩可能会难达到教育之目的,比如子女玩水、玩火、有犯罪倾向时,但是惩了又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
1、无法厘清「惩是为了戒,还只是想要给家庭暴力披上正当的外衣」。而这种情况在新闻中并不少见,再加上「棍棒底下出孝子」也不断为其提供逻辑依据。
2、有研究表明,惩戒过度不仅不会起到教育效果,反倒会助长子女犯错/犯罪倾向。
3、用暴力来惩戒会进一步阻碍家长与子女之间的沟通,伤害子女的自尊心,严重者将导致子女自暴自弃、走入歧途。
4、父母在惩戒过程中可能会因某原因下手过重,导致子女受伤过重,乃至死亡,如题目中的所举的韩国例子那般。
5、使得子女在未来会把暴力行为传递下去,变成施暴者对子女、配偶施暴,或在新家庭里继续成为被施暴者。
对于惩戒的家长来说,实在是难以找到那个恰当的点:
1、一切以教育为目的;
2、在非惩戒手段不可遏制时;
3、惩戒力度适当,不偏不倚,更不过分伤害。
...
难做到么?难!
那...该怎么处理这个悖论?基于以上线索:
在找出合适、合理且恰当的办法之前,限制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参考:
梁武彬.父母惩戒权的悖论——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视角.青年探索.2004年(04):53-56
LUNKENHEIMER E S.The intergenerational transmission of physical punishment:Differing mechanisms in mothers’and fathers’endorsement?[J].Journal of family violence,2006,21(8):509-519.
阿达.戴拉.托列著:《父母的错误》
韩国的民主是真的。韩国是第一个网络实名制国家,但因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顺应民意取消了网络实名制;现在又顺应民意取消了父母惩戒权。说明:韩国的民主是真民主,民意在韩国是可以起到作用的。
三岛由纪夫的小说《丰饶之海》里有这么一个剧情。某贵族认为,自己的儿子将来要继承自己的爵位,所以他也是皇上的臣子,跟自己地位平等。于是这个贵族从来不打骂儿子,以对待同僚的礼仪对待儿子和规劝儿子遵循为臣之道,为效忠君王学习文武技能,甚至允许儿子年幼时就能抽烟喝酒。他儿子从小就很有主见,袭爵之后成为了有名的大臣。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人和人真的不一样,平民家这样养孩子肯定养废了,没有这样的资源给小老爷在社会上施展。
发达国家,儿童福利优越,家长既不怎么在养孩子上花钱也不靠孩子养老,儿童相当于国家寄养在家庭的公民。这种国家的儿童权益也很变态,本质上是不允许家长通过各种方式控制和伤害儿童。韩国政府把儿童惩戒权从家庭收回,假如韩国政府有这个执法能力,那么韩国政府必然要承担起对孩子的相应义务,承担起对父母的相应义务,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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