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觉得这个时代最大的悲剧是没有一个创业圈的人认为挪用押金是不可饶恕的行为,自然也不会有一个人觉得贩卖隐私是什么不得了的事情,只要法律管不到,为了钱做什么都是合理的。
没错每个人都是自私的,有这种想法并不奇怪,但是整个圈子都这么想,都习以为常,这是这个时代的悲剧。说明不突破这些底线就没有办法创业。
标题党+信口普法,这才是这个时代最大的悲剧。
很简单的一道题,之所以会有此一问,完全是一知半解下的自以为是,说明澄清一下:
1、限制乘坐飞机≠不能乘坐飞机
2、戴维能坐飞机恰恰要感谢这个时代
展开说明:
限制戴维乘坐飞机的直接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注意标黑处,这是本题第一个关键点——戴维能坐飞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换言之「戴维可在法院审查属实后以个人财产因私乘坐飞机」。
徐小平老师的这一番喟叹,并不是事实,亦与法律规定直接冲突。
其次,如果大家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修订沿革略有了解的话,应该知道《规定》在2015年进行过一次修订,前述第三条黑体部分为修订新增,原本的规定是: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比起新规对「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放开,当初的《规定》的确是一刀切的禁止,也就是说,正是因为时代的发展,法律的修订,才让徐小平老师的疑问得到了解决,这不是什么时代的悲剧,恰恰是时代发展的成果。
对于2015年的修订,最高院刘贵详法官、林莹法官曾在《人民司法》上撰文《关于修改〈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理解与适用》一问,对修订作出说明:
在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其行为可以视为代表公司的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故执行过程中,推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消费行为与单位公务消费有关,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同时限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消费行为防止其以个人名义使用单位财产消费或者以个人财产消费事后公款报销规避司法解释限制性规定。
这样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增加了对单位被执行人的限制手段与力度,通过对四类责任人员个人的直接限制,使其直接承受生产生活上的压力,解决以往对单位被执行人难以限制的问题,促进单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另一方面,在严格限制的基础上,明确对相关责任人员因私以个人财产进行的相关消费不予限制,不损害其合法权益。
新规修订后,兼顾债权人的权利保障与相关责任人员的合法权益,进步不可谓不大。
可惜立法者的煞费苦心成了一些人哗众取宠的道具,通观全文,徐小平全篇发言的确有一处到点——作为一个有如此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毫不关注法律修订,随意曲解法条,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这的确是这个时代最大的悲剧。
戴威生活在这个时代,太幸运了。
如果穿越到盛唐,那么按照当时的法律,戴威恐怕要给被拖欠押金的用户们打工还债,甚至连他的男性家人也会收到波及。
唐宋法律进一步规定:“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债务人)家资尽者,役身折酬,役通取户内男口。”(注:《宋刑统》卷二十六《杂律》“负债强牵财物”条下引唐《杂令》。参见《唐令拾遗》,第789页。) 私债也可以劳役抵偿。
(来源:李玉生 《中国古代法与现代民法债和契约制度的比较研究》,《法学家》2005 年 第 5 期)
如果穿越到西方文明的发源地、无比光荣的古希腊,戴威一家男女,包括他的孩子,都可能沦为「债奴」,被强迫劳动直至债权人的损失得到补偿。如果幸运地来到较为进步的城邦,被奴役的期限可能会被限制在五年以内。
破产制度,是时代的产物:冒险家们需要减轻负担开辟新的商路,不希望自己的创造力被卖身为奴、家破人亡的恐惧所笼罩。在阿姆斯特丹,在佛罗伦萨,一艘船沉入海底的消息传到了市场,赔了钱的投资者们愤怒地砸碎了商人摊位的长凳(而这正是「破产」一词的来历:被砸碎的长凳),却没法去抄他的家、把他的妻女卖到妓院,这就是破产制度的魅力 - 让资本没有后顾之忧,好望角千帆竞发。
1906年,清政府颁布了《大清破产律》,实施两年就被废除,破产制度想要扎根这片土壤并非易事。新中国成立后,直到 1986 年,市场经济的需求才催生了《企业破产法》(试行),直到 2006 年,通过《企业破产法》,破产制度才相对固定下来。
早生几千年,几百年,几十年,都赶不上这个对企业家精神如此鼓励的时代。
这个言论非常的创业圈,也就是,你和他说规矩,他就和你说情怀。
限制相关人乘坐飞机,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行事的,是法律法规。徐小平这么说,意思是法律都不算数了,长期和钱打滚,真的以为自己什么都可以说了。
居然纵容那么多有头有脸的人不说人话,才是这个时代最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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