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浙江义乌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是否值得全国推广?

回答
关于浙江义乌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和深入探讨的话题。这项制度的初衷显而易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潜在的婚姻对象,防止有家暴史的人员再次进入婚姻,从而可能再次施加暴力。从这个角度来看,这项制度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首先,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来看,这项制度能够提供一个重要的预警机制。在过去,许多人在结婚前难以全面了解对方的过往,尤其是在家庭暴力这样隐蔽且极具破坏性的问题上。如果一个曾经实施过家庭暴力的人能够通过某种途径被识别出来,那么潜在的结婚对象就有机会做出更明智的决定,避免步入一段可能充满危险的关系。这不仅仅是对个人负责,也是对整个社会家庭安全的一种维护。

其次,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来看,婚姻登记的查询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那些有家暴倾向或记录的人,如果知道自己的过往可能被对方知晓,或许会在冲动之下有所顾忌,从而减少家暴的发生。这是一种将法律和社会责任前置化的尝试,用透明化的信息来引导个体的行为。

然而,我们也不能忽视这项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引发的讨论。

首先是关于隐私权与知情权之间的平衡。一方面,家暴受害者的知情权和人身安全是至关重要的,这项制度旨在保障他们的权益。但另一方面,婚姻登记信息本身涉及个人隐私,即使是家暴记录,如何界定其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以及如何防止信息被滥用,都是需要审慎考虑的问题。例如,是否应该区分不同性质和严重程度的家暴行为?查询的范围又该如何界定?

其次是证据的确定性和法律的衔接。家庭暴力案件的认定,往往需要经过司法程序,有明确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义乌的这项制度是如何界定“涉家庭暴力人员”的?是仅仅有报案记录,还是必须有法院判决?如果仅仅是报案,可能存在误报或未经证实的指控。如果必须有法院判决,那么对于那些尚未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的家暴情况,这项制度又该如何处理?如何确保查询到的信息是准确、合法、并且与婚姻登记的关联是恰当的,避免“标签化”和“污名化”。

再者,技术上的可行性和数据的安全。建立一个能够安全、高效、准确地查询涉家暴人员婚姻登记信息的系统,需要投入大量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数据的保密性、防篡改以及查询权限的控制,都是至关重要的技术难题。如果系统出现漏洞,导致信息泄露或被滥用,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关于是否值得全国推广,我认为这是一个需要谨慎评估和试点观察的问题。

如果这项制度能够在义乌得到有效的实践,并且能够解决上述提到的各种挑战,那么其推广的价值是巨大的。它可以为构建一个更安全的婚姻和家庭环境提供一种有力的工具。

然而,全国推广并非一蹴而就。在推广之前,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持: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明确家庭暴力的界定、证据标准、信息查询的权限、使用范围以及违规操作的惩罚措施,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统一的认定标准和信息共享机制:全国推广需要建立一套统一的家庭暴力案件认定标准,并构建一个安全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数据联动。
充分的社会接受度和公众教育:在推广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让大家了解这项制度的意义和作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恐慌。同时,也要关注受害者群体,确保他们的隐私得到充分保护。
渐进式的试点与评估:可以先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收集实践经验,评估制度的效果和潜在风险,不断完善后再逐步推广。

总的来说,义乌的这项制度是一个非常有前瞻性和社会责任感的尝试。它触及了保护弱势群体、维护家庭安全的核心问题。如果能够克服操作上的难题,并建立起一套科学、严谨、人性化的制度,那么这项探索无疑是具有示范意义的,并且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都值得高度肯定。但前提是,必须在保障公民权利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地推进。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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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是对的,要发挥实际效果,需要解决一个关键的问题:有家暴行为者,有多少人的信息能「入库」供查询?

根据《关于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意见(试行)》家庭暴力注册簿登记范围为:

1、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并实时更新;

2、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的人员并实时更新;

3、2017年起至今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并实时更新。

一个一个说。

上图显示了 2018 年包含「家庭暴力」关键的裁判文书案由分布,可以看到,绝大多数还是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在上万份判决书中,涉及刑事犯罪的的只有两百多份。这样看来,第一类人员,也就是「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基数未必大。

再说第二类,「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人民法院裁定受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的人员」,这类人员基数同样不太大。根据最高法工作报告,2019 年各级法院一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2004 份,粗略看了下,2017 - 19 年,这个数据基本在 2000 上下,加起来也不到一万人。

至于第三类,「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数量则难以统计。大家可以用「反家庭暴力法 拘留」关键词搜索,可以看到此类报道相对不太常见,如果有更熟悉实务的朋友,欢迎分享。

总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能被查到的家暴者,人数本身就很有限。要让家暴人员可查询制度落到实处,关键还是要解决家暴者的「供给」问题 —— 不是说鼓励更多人家暴,而是创造对受害者更加宽容、安全的环境,让更多人能敢于报警,让家暴者们有机会入库。

(需强调一点,家暴并不是专属于某一性别的犯罪。根据 2018 -2020 年的数据,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为男性的比例占 14.56%,男性同样可能成为家暴的受害者,同样受到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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