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我这辈子最恨的人,我的青春和未来都被这个男人毁了。”
我倒是不吸毒,但我媳妇也是这么看我的。
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先问一个问题:小敏是个人格独立的人吗?
或者严谨一点儿,小敏作为人的人格独立性有没有8分?(10分制)。
如果小敏人格独立,那么,我们可以这么评价:不管社工怎么做,最终做决定的是小敏。我们要尊重小敏作为一个独立的人的选择。我们应该相信小敏的选择是她的自由。我们应该相信,小敏也能够承担她自由选择的后果(责任)。
如果小敏人格独立,我们可以这么评价。
社工怎么做,不重要。
那么,小敏人格独立性能打几分?
从小敏能被男友“诱惑和唆使”,染上毒瘾这一点来看,小敏的人格独立性是不够的。不及格,5分吧。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就是小敏那个时候也是初中毕业,还未成年。
从小敏后来对小刚的态度看,她知道“恨”,能说“他是我这辈子最恨的人”,并且坚持躲着小刚。小敏的人格独立性又很不错,得7分吧。
很多人会误解“恨”,其实,“恨”,以及与之相关的情绪“愤怒”也是一种有力量的表现。敢于“恨”,敢于表达这种情绪,本身就是一种独立性的体现。----当然,必须补充。这里的恨是一种情绪,不是一种行为。恨、愤怒导致的行为,尤其是攻击性行为,是不理智的,也不是我提倡的。
我只是想说,小敏知道“恨”,知道躲着小刚,本身就是一种独立不顺从不依附的努力。
这里面有“自我”在。
然而,在社工的努力下,小敏觉得“他可能真爱我”。那么,小敏爱这个男人吗?她自己想跟这个男人一起共度一生嘛?她对小刚的恨呢?
没了,没有了。
小敏的“自我”,又消失了。
这个时候的小敏的人格独立性,又回到了她跟着小刚吸毒的时候。
那么,小敏的自我为什么消失了呢?因为,
“社工的话应该没错”
社工,在吸毒人员面前,以及政府人员,在普通百姓面前,是有身份优势的。
他们仅仅因为其身份,就会让小敏觉得“他应该没错”,这里面隐藏的逻辑是:“我的感受不重要”。
然而,社工自己感觉不到自己在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在行使越界的“权力”。
我不知道社工会不会觉得自己辜负了小敏的信任。
以及,社工是不是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小敏把她的“自由意志”托付给了“他”-----一个社工身上。小敏矮化了自己,因为相信“社工”。
也就是说,社工,他应该要承担起小敏损失的独立性----他在小敏面前,是有权力的。
这也就是意味着,他对小敏的婚姻幸福,人生幸福,有责任。
他能承担这个事情的后果(责任)吗?
社工,有这个能力吗?
如果他没有这个能力,他怎么能行使自己的权力?
再说回小敏。
这件事的本质是,社工,通过他的身份,用“9次上门”的方式,矮化了小敏的人格独立性。
这是一个案例,可以用来说明,我们这个社会,或者说我们的社会惯性,是如何利用身份优势地位,怎么将一个独立的人,变成一个不够独立的人。
然后,还不帮她承担责任的。
其实,这个换个立场看很吓人。
这完全是给吸毒者提供了一个如何找对象的思路和方法。选个自己看上的正常人,用方法让对方染上毒瘾,再不断纠缠,让其绝望,最后通过“社工”(代表社会歧视或者既得利益者等)撮合两人。
我不想评价这个女孩子吸毒如何如何,毕竟吸毒在正常中国人眼里都是不应该的。只是想分析一下这个女孩子的心理。
1.小敏被小刚诱惑和教唆吸毒,4年后她想戒毒。对此说明她在自救,她不想一直烂下去。
2.小刚多次打听小敏的信息,而小敏一直在躲小刚。说明她知道,想彻底解脱就该远离原来吸毒的圈子。但小刚貌似并不想放过小敏。
3.徐家辉认识小刚后,帮小刚去小敏家劝说小敏。虽然文章里说是做媒人,但是我觉得不会是说了什么好话。因为小敏已经开始远离以前的圈子和人了,是想变好,会答应,我怕她应该是对生活已经绝望了。
这是一个前后矛盾的转变,她明明想变好,想摆脱以前的毒圈,在往正常人的世界努力,最后却答应嫁给她想逃避的人。到底是为什么?我想那个社工有很大的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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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第一次破千,谢谢大家的认同。
有一个知友告诉我
这个新闻只告诉我们表象,并没有更深入的信息,对于“社工”希望是我想多了,他或许就只是蠢。
这个世界每少一个吸毒者,缉毒警察和社会就多一份安全。愿大家这辈子都与该死的毒品无缘。
建议开除这个社工。
一方面,吸毒者应该脱离过去的圈子,这位单身社工却认为“单向爱情”必须要“撮合”,所以让戒毒者再次回到过去的圈子,这位社工很明显的超越了自己的工作权限,以自己的社工身份做不符合社工工作的事儿。
第二,社工想满足的,只不过是自己经常看节目,导致的“撮合”意愿。也就是满足自己的撮合意愿大于是不是应该撮合——毕竟人家妹子跟小刚谈过恋爱,分手了,还被染上毒瘾,在戒毒所都躲着走。社工你为什么要撮合他们?就因为你自己想?人家不是郎有情妾有意,真的是被他一个人撮合来的。
第三,9次去当媒人说服女方,是否有滥用职权之嫌,值得商榷。因为社工是利用其在戒毒所的地位和所获得的的信息,多次重复不顾拒绝的反复说服女方,也就是他认为女方爱不爱不重要,他认为爱就行了。
综上,这样一位认为自己是世界的救世主,可以随意拿戒毒所内的戒毒人员信息互相撮合的社工,我认为因为工作的特殊性,会导致其经常性的强制给人撮合,毕竟现在已经撮合成功一对了。建议开除,永不录用。
请仔细阅读文章,指出你认为新闻报道里不正常的人:
A 小刚,B小敏,C徐家辉,D钱江晚报记者
关注我的朋友,有不少是禁毒社工,我希望你们知道这样的行为不值得提倡,同时也不是你们份内之事,更不是一个值得作为政绩正能量宣传的新闻。
新闻里这位社工,本质上是觉得自己在做一件好事,觉得让双方在一起有助于戒毒,但实际上他深并没有深入考虑,真的是有助于双方一起戒毒吗?
从新闻我们可以看出,女方是受男方的诱惑和唆使才吸毒,屡次被抓后,女方其实是想通过恨意让自己戒毒,【他是我这辈子最恨的人,我的青春和未来都被这个男人毁了】。
我不说恨比爱更强烈,更持久,也不说这种方法一定完全有效,但至少可以让她远离男方这个非常影响自己毒品圈子,从而减少复吸的概率。
现在,把男方女方两人又撮合在一起,恩爱的时候可能没问题,一旦遇到压力或是矛盾的时候,只要一方复吸,另外一方大概率也会沉沦。
这不是我危言耸听,夫妻一起来戒毒我也见过不少,相互影响非常大。一般刚开始还能一起坚定戒毒,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只要有一方坚持不住了,另一方就危险了。
另外,男女双方还在三年社区戒毒期间,属于(复吸)高风险人员,按道理来说社工的主要任务是定期监督,并提供戒毒方面的帮助,而不是兼职当“媒婆”。
戒毒最难的是戒圈子,这样的男女双方虽然是有共同的圈子,但一般来说双方也有自己的小圈子。现在把他们撮合在一起,相当于是把他们戒毒难度又提升了一个档次。
所以还是开头那一句话,不建议禁毒社工做这样的事,不然后期两人复吸,就有可能惹上一身骚。
离谱她妈给离谱开门,离谱到家了
在没有后续报道之前,建议开除社工,多看看阿特也不至于把两个有毒瘾的人撮合到一起
何况有一个还是想戒毒,现在可好,本来靠意志力戒毒就不奏效,现在又重新让她接触这个圈子
凭啥你觉得男方爱,就得让女方嫁。
要是婚姻这么简单,卧槽,我喜欢一个女孩,再给我安排个社工,是不是我就可以跟她结婚了?
我一个90后,工作才5年,95后,工作过几年?
还搁这当好事宣传,呸,恶心!
这个社工做的事情差不多就是劝强奸案受害者嫁给强奸犯,性质可能还要更恶劣一点。
真是活久见啊。
吸毒人员让另一个人染上毒瘾,这不是违反法律的故意伤害么,怎么就变成了爱情。新闻里也提到了,戒毒多次却没有能彻底戒掉,戒了又重吸毒反反复复,可见这个伤害的严重性。
今天说吸毒人员陷害他人染毒是爱情,撮合施害者与被害者结婚。明天是不是也要说强奸犯强奸他人是爱情,然后撮合受害者嫁给强奸犯呢。
作为戒毒警察,我可以负责任的讲。
两个吸毒者,互相督促戒毒?这是在幻想吗?
毒瘾远比想象的可怕。
说一件小事,我曾管教过一个戒毒人员,他两年强戒之后,仅仅4天就复吸了。
我第二次在强戒所见到他,问他复吸的原因,他只和我说了三个字:
“肯德基”
肯德基的厕所,是他曾经一直吸毒的场所。按理说,两年的强戒,早就没有了生理上的戒断反应。
他在出所后,走在街上,仅仅是偶然瞟了一眼街边的肯德基。
马上就脑袋发木,四肢发麻,一身一身出虚汗冷汗,满脑子都是在肯德基吸毒的快感,感觉心痒的能从胸口钻出来。他说:
“那时候,我能抽上一口,就算让我剁一只手,都无所谓了。”
紧接着,他就像疯了一样,什么都顾不上考虑,拼命联系以前吸毒的几个朋友,卖家……
所以说,戒毒不是两年强戒,三年社区,五年管控的事,而是一辈子的梦魇。
两口子生活在一起,满眼都是之前一起吸毒,抽嗨的点点滴滴回忆,毒虫上脑,去TM的“互相监督”。
一帮一,一对红吗?
先看看这本书,在对毒品有了初步认识之后,再来面对另一个问题:
毒品成瘾后,戒断复吸率有多高?
这是2017年凤凰资讯网的一篇报道,数据表明,毒品成瘾完全戒断的,比例并不大,有悲观的说法是几乎为零。当然也有成功戒断的,比如说是张学良。
感情的事,咱不好说,也说不清,更不清楚这位95后单身社工从何而来的经验。但戒毒的事,咱还可以说两句。虽然我们不应该歧视吸毒人员,但是,让一个吸毒成瘾严重的人戒毒成功不再复吸,实在是太难了。
更何况,现在还是两个吸毒成瘾严重的人。
哦,祝他们身体健康好运连连幸福美满吧!
一些对号入座的法条附下:
公安部、卫生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第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这件事充分证明了内地社工没有入法的伦理、没有监管有多可怕。
95后社工徐家辉在多次和小刚接触后认为,小刚还是爱着小敏的,如果能结成伴侣也许会有助于戒毒。徐家辉至今未婚,但他打小就喜欢看征婚老娘舅调解类节目,他决定促成这对夫妻共同康复戒毒。
单凭这一句,就违反了案主自决原则,甚至有操纵之嫌。
第二,让两个吸毒者互相监督???戒毒最忌讳的就是吸毒者互相的朋辈效应,他们两个结婚,即使不谈复吸率,吸毒者的离婚率有多高这位社工知道吗?最小伤害原则去哪儿了?视最小伤害原则于无物?
单就这一件事,就违反了两个伦理原则。按理来说,最起码要吊销他的社工证,那么问题来了,谁来吊销?我甚至觉得这个所谓的社工不是“社会工作者”,而是一个不受伦理限制的“社区工作者”。
建议这个案例入选社会工作专业典型反面教材。
这社工也太缺德了。
个人认为社工做的挺好,因为他们如果与别人结合的话,很可能会带坏两名新的年轻人,反而是现在这样,两个人都能有个伴反而还不错。
我这句话说的或许有些刻薄,但事实确实如此,吸毒人员戒毒后复吸概率非常高,如果让两个人各自在社会上自由交往恋爱的话,真的很可能是又增两名无辜者。
并且毒品和艾滋就像一对孪生兄弟,说到禁毒就要谈到防艾,吸毒人员是最容易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之一,很多吸毒者共用注射器,这无疑增加了艾滋病传染的概率。
更可怕的是,有的涉H涉E组织会通过毒品控制卖淫女,卖淫得到的嫖资向组织换取毒品以供吸食,而吸食毒品则降低了抵抗力,增加了艾滋传播的风险,这就导致卖淫女像一个个节点一样一对多的向社会传播艾滋病。
有些事不能说的太细,想想就可怕。
这和撮合强奸犯和被害人成一对有什么区别么???
建议有关部门查一下,这个所谓的“社工”是否涉嫌吸毒或是贩毒……
这点小事也能上新闻,我觉得这个社工是来镀金的。
果然是**家的孩子到哪里都不缺先进事迹。
一般人家的孩子,稍有常识都知道,没事不要当什么媒婆,还是关系这么复杂的媒婆。
因为两人如果处的愉快不会感激你,但是处的不愉快,甚至因此而发生命案了,你将如何自处。
这位社工我看是要高升了,谁能拒绝一个自带摄像头的男人呢?
至于那对夫妻,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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