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太多最严重的问题不是“啰嗦”,因为法官再怎么不耐烦,顶多吐槽不够简洁,大不了一边骂骂咧咧一边自己挑重点看,而不能剥夺你表达的权利。
真正可怕的是“言多必失”。
很多当事人恨不得长篇累牍诉说自己的委屈,愤懑,因此会描述很多细节。
但是,他们忽略了一点,法官只是旁观的第三方,他不会自动代入当事人的情感。那么,他的思维和判断就可能跟当事人完全不一样。你以为对自己有利的一大堆东西,没准别人偏偏能从中抠出对你不利的字眼。
比如说,某离婚案件当事人长篇大论的吐苦水,控诉对方是如何跟自己吵架。
但她忘了,她提出离婚的理由是“双方长期分居,感情淡漠,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法官在庭审调查提问环节一句话就扎心了――“你们吵架都吵得那么热火朝天,甚至还涉及具体的生活摩擦等鸡毛蒜皮细节性小事,你们是不是真正分居了?是不是还住在一起?”
当事人哑然。
法律语言,贵不在多,在于准。
律师只是在委婉地告诉你“你想写的那些都是废话”。
低情商:法官不看写那么多没用
高情商:抓住重点更能赢官司
抖机灵完毕,说点实在的。
第一句是说给年轻律师听的。虽然判案归根到底是要抠法定要件,但只有要件事实是不足以讲述一个完整故事的。学会倾听当事人的故事,从中发现要件之外的线索,搞不好会有意外惊喜。相反,如果不耐烦,动辄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则可能遗漏掉许多细节,不仅可能被对方在法庭上搞懵,甚至有可能会被法官怀疑你的可信度,得不偿失。客户都付钱了,你就听人多说两句怎么了。
第二句是说给当事人听的。但凡走到法庭的,八成都是觉得自己心里有委屈、有怨言的。但要切记,不要让情绪支配自己的大脑。重点问题重点陈述,不重点的问题一笔带过,如何判断重点可以咨询自己律师的意见。哪怕不重点的问题恰恰是你的委屈之处,也不要因为情绪而带偏了理性。
第三句是说给老板听的。市民之间的纠纷无法预先谋划,但商业场上的交易都是可以事先布局的。如果一个协议需要“如果不是一项项罗列出来一项项解释真的很难理解的”,那么这个协议就是失败的。请个律师做法律顾问一个月也就几千块,还没你额外多聘一个文员的成本高,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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