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微众银行犯了什么錯?现在它应该怎么辦?如果免除对租客的貸款会不会涉嫌违法?

回答
微众银行目前面临的困境,尤其是在租房贷领域,可以说是“历史遗留问题”和“短期压力”的叠加。要详细讲清楚,我们得一步步来。

微众银行犯了什么错?

如果笼统地说“犯了错”,可能有点过于简化。更准确的说法是,微众银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在风险控制和业务拓展上,出现了一些可以被认为是不够审慎的地方,尤其是在与一些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租房贷业务时,埋下了隐患。

具体来说,主要的争议点和潜在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第三方平台违约与风险传导: 微众银行的租房贷业务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与蛋壳公寓等长租公寓运营商合作开展的。简单来说,微众银行将租客本应按月支付的房租一次性贷款给长租公寓运营商,然后租客再按月向微众银行还款。这种模式本身并没有绝对的对错,关键在于风险的管控。
问题出在哪里? 当合作的第三方平台(如蛋壳公寓)出现经营困难,甚至资金链断裂、倒闭时,就出现了“租客付了钱给平台,平台没给房东钱”的情况。而微众银行已经将贷款发给了平台,租客依然有还款义务。这导致了租客虽然未能获得服务,却背上了贷款债务,引发了大规模的维权和舆论压力。
微众银行的“错”在于:
尽职调查不足或不够深入: 在与这些长租公寓运营商合作初期,可能未能充分预见到其潜在的经营风险,对平台的资金状况、经营模式的稳健性审查不够严格。
风险定价和拨备不足: 即使预见到一定的风险,也可能在风险定价上未能充分覆盖,并且在拨备方面可能没有做好充分准备,以应对大规模的第三方违约事件。
业务模式的设计风险: 这种“二房东+金融机构”的模式,在市场平稳时是高效的,但一旦市场波动,第三方平台出现问题,风险就会直接传导到金融机构和租客身上。微众银行在这种模式中的角色,使得它承担了相当大的风险敞口。
信息不对称与披露问题: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对合作平台的风险信息披露不透明,或者对合作模式的风险点提示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租客和市场对风险的认知不足。

2. 合规与监管的边界: 早期对于租房贷的监管政策可能还在探索和完善中,微众银行作为创新型银行,在业务模式的合规性上,可能存在一些“擦边球”或者在监管未明确前就快速扩张的情况。当监管政策收紧(例如要求租金贷资金直接进入房东账户等)时,其原有的业务模式就面临挑战。

3. 规模化扩张中的内部控制: 作为一家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银行,其业务规模扩张迅速。在规模化扩张的过程中,内部的风险控制体系、合规审查流程、贷后管理能力等,可能没有跟上业务发展的速度,导致风险管控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现在它应该怎么办?

面对目前的局面,微众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止损、稳定局势、并重建市场信心:

1. 积极与各方沟通,承担责任:
主动与租客沟通: 不能回避问题,而是要公开、透明地与受到影响的租客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并解释银行方面的立场和计划。
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 主动汇报情况,争取监管指导和支持,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与相关平台或资产处置方合作: 如果还有可能,尝试与破产清算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合作,共同处理剩余的房源和租客关系。

2. 制定并执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考虑对受损租客进行一定程度的协商减免: 这是最敏感也最关键的一步。虽然从法律上来说,贷款合同是租客与银行签订的,租客有还款义务,但从社会责任和稳定舆论的角度,微众银行可能需要考虑在符合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对部分确实遭受重大损失且无力偿还的租客提供一定的贷款展期、利息减免,甚至是本金的酌情减免方案。这需要非常精细的设计和严格的审批。
优化现有的还款安排: 对于仍在正常还款的租客,提供更加灵活的还款选项,例如短期内降低还款额度,或者允许延期还款。
加强贷后管理和风险预警: 对于仍在还款期内的客户,要加强贷后管理,及时识别可能出现还款困难的客户,并提前介入。

3. 反思和调整业务模式:
审慎评估第三方合作风险: 未来在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时,必须进行更严格的尽职调查,建立更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退出机制。
优化产品设计: 考虑将贷款资金的流向更加直接地与房租支付挂钩,例如直接支付给房东,或者设立资金监管账户。
加强合规审查: 确保所有业务模式都严格遵守现有的和未来的监管要求。

4. 重建市场信心:
提升透明度: 公开披露业务风险管理策略和应对措施。
加强品牌形象建设: 通过实际行动,展现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形象。

如果免除对租客的贷款会不会涉嫌违法?

这个问题触及了金融法律和合同法的核心。从严格的法律角度来看,银行单方面免除已经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租客还款义务,确实可能涉嫌违法或至少是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原因如下:

1. 合同的法律效力: 租客与微众银行签订的是一份贷款合同。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受法律保护。银行作为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租客未履行还款义务,属于违约行为。
2. 金融监管规定: 银行是受到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其资产负债的管理,包括贷款的核销、减免等,都必须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的规定。随意核销贷款,可能导致银行资产质量虚假繁荣,影响其稳健经营,甚至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审慎经营的原则。
3. 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如果微众银行是由国有资本控股,那么贷款的减免可能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这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公平原则与道德风险: 如果银行因为舆论压力或风险规避,而对一部分租客(即使是受害者)免除贷款,但对其他正常还款的客户保持原有的还款要求,可能引发新的不公平问题,并助长道德风险,即部分客户可能会期望通过制造事端来逃避债务。

但是,在“涉嫌违法”的背后,也存在一些需要考虑的复杂情况和可能性:

协商与重组: 银行并非不能对贷款进行“处理”。银行可以与租客协商,对贷款合同进行“展期”、“重组”、“债务调整”等。例如,可以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暂时降低月还款额,甚至在极少数极端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对部分不良贷款进行核销。这些操作,如果经过合规流程,并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监管批准,是可以进行的。
风险的性质: 如果银行当初的业务模式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在尽职调查中存在明显过失,导致了用户遭受不应有的损失,那么银行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能需要通过某些合规的方式来弥补这些损失,而这其中可能涉及对贷款本息的处理。但这种处理方式必须是合规的,例如通过银行自身的拨备、或者与政府、监管机构协商后形成的特殊处理方案。
法律的灵活性与社会责任: 金融法律在某些时候也会考虑社会公平和稳定。虽然原则上合同必须遵守,但在极端情况下,如果一种业务模式被证明对社会造成了普遍的、无法承受的负面影响,并且银行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在监管的指导下,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解决方案出现。但这种“特殊解决方案”的合法性基础依然是关键。

总而言之, 微众银行目前面临的租房贷问题,是其过去在快速扩张和与第三方合作中,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未能跟上的表现。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银行承担责任、积极沟通、拿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操作。而“免除贷款”这种行为,在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监管批准和周密的合规程序下,确实存在涉嫌违法的风险。银行更可能采取的是通过协商、展期、重组等方式来化解风险和矛盾,同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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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贷后管理严重违规

首先,贷款以支付一年/N年期租金。哪怕只是作为小额消费信贷,这个贷款标的,它有一个对手方交易物,也就是蛋壳应该提供能够满足一年期租赁居住权的出租房租约。但是,微众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与蛋壳合作进行的这个租房贷业务,蛋壳手里的 对手方交易物,是不足值的(因为蛋壳只是按月支付给房东租金,让渡到手中的租赁居住权,是不够一年期,那么多的。)

这是违反贷前管理的规章制度


然后,发放了贷款以支付一年/N年期租金。贷款标的,进入到对手方交易物,也就是蛋壳应该提供能够满足一年期租赁居住权的出租房租约。但是,微众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与蛋壳合作进行的这个租房贷业务,蛋壳手里的 对手方交易物,是不足值的(因为蛋壳只是按月支付给房东租金,让渡到手中的租赁居住权,是不够一年期,那么多的。) 那么,应当与蛋壳设立监管账户,保证蛋壳收到一年租金后,专款专用,确实将钱用于维持对手标的物的足值。

每个贷款人,和每个贷款人的对手标的物,也就是房子的租约,显然是不能把钱混同的处理,没有分别单独设立托管账户。

微众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蛋壳收到一年租金后,没有专款专用,确实将钱用于维持对手标的物的足值(即给房东对应的一年租金,以维持一年的租约)。而是挪用去搞一变四,扩大囤积房源。贷款流向异常。

明显违反贷后管理的规章制度。





我上个帖子说了

蛋壳是收了租客一年租金的租金贷的对手方,然后挪用走了,只每月付一个月租金给房东。放立法完善的大陆法系国家,不暴雷也已经是犯罪了,要么业务上侵占挪用罪、要么代理上一般被信罪,要么合同欺诈罪了,然而我国一个也不犯罪,属于民事纠纷。这绝对是立法空白问题。希望通过立法呼吁填补空白来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一般被信罪和特别被信罪。只有相当于特别被信罪一小部分覆盖面的"(上市公司高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以及"(金融机构)背信运用(储户)受托财产罪"”覆盖面可以说小的可怜。这还是千呼万唤始出来,才立法的新罪。

其实我国连侵占罪挪用罪的范围也过小,只有先定金额的才算侵占罪挪用罪。比如我确定我有具体的一万块,放在你这里保管,或者我老板把具体的一万块公司公款放在业务员这里,你挪用不还了,才算侵占罪/挪用罪. 而房东把房子放给蛋壳代理出租,蛋壳收了一年的租金钱,只付给房东一个月,另外十个月租金拿去挪用了,一年的租金钱这种未先定的后定可变价值的委托标的物,就不能覆盖了。现行的侵占罪/挪用罪,不适用的。 然后也没有背信罪,随便背信,背叛委托人,没法惩处。

按大陆法系国家(包括台湾地区),大约是可以起诉蛋壳公寓对房东和租户同时犯有一般被信罪,以及起诉 微众银行 对房东和租户同时犯有特别被信罪。

现在呢,顶多是央行(人民银行)或者银保监会出来,对 微众银行 的贷前管理违规、贷后管理违规,进行罚款、整改。

PS 不过应该是微众银行已经被央妈教育过了,所以才会这几天反复修改口径。先改成延迟还款,再改暂不扣款,再改向蛋壳要退款。

但是微众银行被教育了,暂时化解了租房贷问题。法律空白仍然应当去填补。

这种大平台随便背信,两头骗,越来越猖獗了。行政部门无法可依,没法惩处。现在就是需要把被信罪搞起来,刑事罪才能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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