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2017 年 11 月 28 日北京警方对红黄蓝幼儿园事件「未发现有人对儿童实施侵害」的通报?

回答
2017年11月28日,北京警方发布的关于红黄蓝幼儿园事件的通报中指出“未发现有人对儿童实施侵害”,这一通报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和广泛的讨论。理解这一事件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包括通报本身的内容、公众的反应、事件的后续发展以及对整个事件的看法。

一、 北京警方通报的内容与背景

通报的核心内容: 该通报是针对当时社会上流传的关于红黄蓝幼儿园教师猥亵、虐待儿童的指控所作出的。警方表示,经过对相关情况的调查取证,包括询问了相关人员(包括儿童及其家长)、调取了监控录像等,并未发现直接证据证明存在上述侵害行为。
通报发布的背景: 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在2017年11月下旬爆发,最初的指控主要通过社交媒体传播,涉及“喂药”、“扎针”、“猥亵”等情节。这些指控迅速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极大愤怒和担忧,尤其是对儿童保护和学前教育安全的关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警方介入调查并发布了这份通报。
警方调查的局限性: 需要认识到,当时警方的调查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
儿童证词的获取难度: 对于年幼的儿童来说,准确而完整的陈述事实存在一定的难度,且容易受到暗示或干扰。
证据链的完整性: 即使有儿童的陈述,如果缺乏物证(如监控录像、医疗记录等)或其他旁证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可能难以形成确凿的定罪证据。
网络传言与事实的界限: 社交媒体上充斥着各种传言,警方需要区分哪些是事实、哪些是臆测或不实信息。

二、 公众的反应与质疑

普遍的失望与不信任: 这份“未发现侵害”的通报,与许多家长和公众的期待存在巨大落差。许多人认为,即使没有直接的身体侵害证据,但“喂药”、“扎针”等行为本身也构成虐待或不当行为。
对调查取证方式的质疑: 公众对警方的调查方式、取证范围和证据认定标准提出了质疑。例如:
“未发现”是否等于“没有发生”? 许多人认为,警方可能未能查找到足以定罪的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侵害行为根本不存在。
对儿童证词的采信度: 公众希望警方能更重视并深入挖掘儿童的证词,而不是简单地以缺乏直接证据为由结案。
监控录像的完整性: 有人质疑监控录像是否存在被删除或缺失的情况。
舆论场的“两极分化”: 一方面,大量家长和公众对事件的真相表示担忧和不满;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声音认为不应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就给幼儿园和教师定性,认为警方的通报是基于事实的判断。

三、 事件的后续发展与影响

部分教师被处罚: 尽管警方通报称未发现侵害行为,但后续的调查和处理中,涉事幼儿园的多名教师因“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刑。这与最初的“未发现侵害”的表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进一步加剧了公众的困惑和对最初通报的质疑。
对红黄蓝教育机构的负面影响: 事件对红黄蓝教育机构的品牌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许多家长选择将孩子转出,机构的运营也受到严重影响。
推动了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红黄蓝事件以及其他类似事件的发生,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在儿童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以及对学前教育机构监管力度的加强等。
提升了公众对儿童权益的关注度: 事件让社会各界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儿童保护的重要性,增强了公众监督的意识,也促使更多人关注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四、 如何看待这份通报

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如何看待这份“未发现侵害”的通报,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理解:

1. 法律层面的“证据缺失”: 从警方的角度,通报的核心在于其调查和取证的结果。在法律程序中,任何定罪都需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链。如果警方经过努力调查,确实未能收集到足够支持“侵害”行为的证据,那么发布“未发现侵害”的通报是基于法律程序的要求。这并不代表事情没有发生,而是警方在现有证据下无法形成有效的法律指控。
2. 公众对“侵害”的理解更宽泛: 公众对于“侵害”的理解可能比法律定义的更宽泛。例如,“喂药”即使是为了让孩子听话或“管理方便”,而非直接的身体伤害,在许多人看来也是一种不当行为和对儿童权利的侵犯,甚至是心理上的虐待。
3. 信息公开与信任危机: 这份通报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信任危机。当公众的感受和期待与官方通报不一致时,容易产生怀疑和不满。尤其是在这种高度敏感的儿童保护事件中,透明、充分且易于理解的沟通至关重要。
4. 暴露了监管的漏洞: 即使警方未能发现直接的侵害证据,但教师对儿童的不当行为(如不当管理、情绪宣泄等)的出现,也暴露了幼儿园在管理、师资培训、以及内部监督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这些问题同样需要被重视和解决。
5. 对后续处理的启示: 这份通报也为后续处理提供了某种“起点”。例如,虽然警方未发现直接侵害,但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和审判,最终对部分教师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定罪,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对儿童不当行为的界定和处理是动态发展的。

总结来说,看待2017年11月28日北京警方对红黄蓝幼儿园事件“未发现有人对儿童实施侵害”的通报,需要理解其法律层面的证据约束,同时也要认识到它在公众认知和情感上带来的冲击,以及它如何促使社会反思和推动相关领域的进步。

这份通报本身是警方在当时掌握的证据下的一个阶段性结论,但它并没有完全平息公众的质疑,反而成为了讨论的焦点,并促使相关部门在后续的调查和处理中更加审慎,同时也加速了中国在儿童保护法律和监管方面的完善。这起事件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案例,提醒我们在处理涉及儿童权益的敏感事件时,除了法律证据,还需要关注公众的感受、信息透明度和长期的社会影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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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解释下所谓硬盘损坏其实有三个层面的损坏。

硬盘盘片的损坏,硬盘其实就是多片盘片组成,高速旋转的机械装置,断电有可能造成磁头和盘片间摩擦导致物理损伤,但是现代硬盘都有磁头保护机制,这种概率不大。

文件系统损坏,文件系统主要由文件分配表和目录结构表组成,就是一系列写在硬盘上的数据,记录了文件的位置大小等信息,断电可能导致文件系统的数据无法完整写入,从而导致个别文件不能读取。

文件内容损坏,视频录像文件一般就是个avi或mp4等,文件内部有复杂的音视频编码结构,断电会导致部分数据没有写入文件,视频数据结构不完整导致无法播放。

这三种损坏都是可以完全,至少部分修复的,只是损失程度,修复难度不同,从上倒下依次损失更小修复更容易。

我个人猜测文件内容损坏可能性更大,断电导致个别时段的视频根本没有写到硬盘上,损失的也就是每次断电前几分钟的数据。

幼儿园想必没有采购高端监控设备,不会有高可用的存储,也不会有UPS,频繁断电导致个别文件损坏的可能性较高。

断电导致的损坏还是人为删除还是可以区分的,相信警方专业人士的技术能力。人为删除数据,伪造成断电损坏的难度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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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回答于2017年12月8日转匿名。
我是 @曹文雯
转匿名的原因是,此回答赞同数量严重超过我在专业领域的回答,按照个人习惯,这类回答我会在事件冷静后转匿名,使得它不出现在我的个人主页。但是我仍然承认这是我做出的回答。

这一行为可能会影响我在相关问题下的权重,造成排名波动,请理解这是正常的。


很遗憾,时至今日,我并没有看到北京警方对下述问题的进一步回应。

希望未来能够看到回应,无论以何种形式。


顺便,

有人提醒我,

当初说“被抢救的女孩子”,在公告中并未提及。

究竟是否有抢救事件发生?如果有,是因为什么?孩子现在好吗?


虽然警方大概不会看到这个补充了,但是我还是想问一句。

希望以后有机会能让他们听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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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知道相关孩子身体健康。

恢复视频和查看视频的警察叔叔阿姨们辛苦了。

感谢警方对大家关心的一些内容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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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希望警方可以补充更多信息,增强说服力

1、视频情况。
目前恢复的113小时,是哪些日期、哪些时段的?覆盖了哪些面积?
毕竟夜班关闭造成的损害,似乎听起来不影响孩子们在园的时间。
公布得详细一些,可信度就高一些。

2、药片事宜。
感谢警方通报了该幼儿园的药品正常服用流程。
但怎样确定没有非正常药品被服用的?
排除此事宜的证据上,主要提到了口供。
那么,针对相关物证是否展开过搜查?搜查的时间和范围是怎样的?

3、身体检查方面。
三联周刊25日的报道提到:

联系医院对孩子进行检查。所联系的医院院方给家长的回复为:“我们按照儿童健康查体的形式进行,性侵等需要法医鉴定。我们可以公益免费,但要求家长不能做任何发布或泄露医院名称以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所以本次通报中的检查结果,是否包含性侵内容?对非插入式的猥亵,是否有检出的可能?

4、外来男性。
感谢警方通报了园区男工作人员的情况。
但外来男性的可能性是怎么排除的?
是否通过什么办法排除了非接送时段的其他男性出入情况?

5、非视频时间/地点。
对非视频拍摄时间、地点发生行为的可能性,是怎样排除的?
是否有过问询等行为,具体针对哪类人群进行了问询?
在什么时间进行的?

6、园长。
相关园长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这点也许不需要朝阳警方,希望其他法务工作者能来普个法。

7、转发其他信息:
如果此描述属实,教委方面的情况究竟是怎样的?(此问题也许教委回应更合适一些)
报告JCSS:三原色幼儿园视频监控在朝阳教委有日志和备份!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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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希望警方能够修改个别措辞,
从已有信息来看,某些词语几乎不可能是它通常所代表的含义。
如果确实是这个含义,希望能补充能够支撑这个结论的相关信息:

1、“幼儿家长承认孩子没有在园区内被喂药”
承认:通常用于“对原本已知的事实给与肯定”。
暗示家长原本就知道孩子是否被喂药。
但该家长并不和孩子在园区共同生活,恐怕不可能原本已知孩子是否在园区喂药这类事实。
建议改用“同意”“接受”之类的词语。

2、对爷爷医生的说法,“承认其系编造”。
编造:通常指,明知为假,故意这样说。
在此事件中,这一用词容易让人想到“孩子没说过这样的话,只有家长说过”。
但这和家长们的行为缺乏一致性。
如上所述,家长们联系医院进行检查,这通常意味着家长认为孩子们很可能受到了侵害。
举个反例:医闹们往往找各种理由拒绝尸检。
希望警方对这个用词进行解释。
真相究竟是“孩子说过这样的话,但事实并非如此”,
还是“孩子没说过这样的话”?
如果是后者,是怎样得出这个结论的?

3、以言语诱导方式询问孩子,
这个比较细微。
但这个说法暗示家长明知没有喂药事宜,用诱导方式让孩子说出。
如果确实是这样,证明家长事先明知的理由是什么?哪怕是旁证也好。
如果家长并不事先明知,建议改为“询问孩子时,由于提问方式不佳,带有引导性,得到了错误结果”。

此外,该视频我印象里并未声称拍摄画面是幼儿园内画面。
其逻辑我记得是:在家里给孩子药片,孩子当做很正常地吃了——>是不是因为幼儿园给过,所以很正常?
这个逻辑链是怎么斩断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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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希望警方(恐怕不是朝阳警方)或相关人员,能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做一些科普工作

1、类似事件报警后,警方会如何处理?

有哪些程序?如何取证?如何事先保护证据?
会对报警人及相应孩子做出哪些保护?
怎样认定证据的可靠性?

会在怎样的程序之后对嫌疑人进行何种程度的控制?
如果查明无此事,对嫌疑人是否会做出补偿?

通告中提到的 专家和第三方司法鉴定中心,有哪些?或者需要具备怎样的资质才被认可?
有哪些可靠的心理辅导机制,能够对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上的专业意见和保护?

假若现阶段还没有成文的程序,预计在什么时间会有?按照怎样的进度推广?到时候会以怎样的形式告知大众?

毕竟,本事件的真假固然重要,“如果我遇到了该怎么办?会遭遇什么?”是更重要的不安的源头。

2、关于幼儿询问的诱导性

本次案件中,被判定为带有诱导的提问,具体是怎样的?
带有诱导性的提问有哪些特征?
怎样避免?
正确的问询方式是怎样的?
(童童妈妈视频中描述的问询方式,对照现有科普文章,几乎是教科书式的。假若是孩子说了但没这回事,那么是在哪种细节上出了问题?是否意味着现在流传的文章的提问方式其实都有诱导性?)


===
以上。
看到通告中仍然有“正在进一步工作”。
期待看到下一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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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孩子被性侵难道不是一件最大的好事么?no news ls good news。 之前对案件传出种种骇人听闻内容,皆感到义愤填膺的广大公众,至此可以安心了。而那些连警方通告、连专家会诊和第三方司法鉴定都不肯相信的人,请问还有什么是你们能相信的?

坚持认为「孩子不会说谎」「家长不可能编造自己孩子被性侵」观点的人,可知道有一部美国电影《麦克马丁审判案》(又名“无尽的控诉”)?便是根据大洋彼岸的一个真实案例,麦克马丁性侵儿童案改编而成。

加利福尼亚州的麦克马丁(McMartin)一家经营着一家学前儿童学校,或者说幼儿园,是由外祖母创办的。外祖母,母亲,外孙,外孙女,都是这所学校的老师,园内有400多个儿童就读。

1983年8月,一个女人报案,说她2岁半的儿子排便时疼痛,肯定是在这个麦克马丁幼儿园里,被麦克马丁外孙给性侵了,警方立刻通知其余几百名家长,让他们询问自己孩子,是否也收到过性骚扰或者性侵,一开始孩子们都说没有。

然而已经成惊弓之鸟的家长们,认为是孩子出于恐惧才不说实话,把他们带到了一个儿童心理治疗中心,在那里的“充满正义感”的社工人员的专业询(诱)问(导)下,竟有300多个孩子改口说,他们确实被性骚扰了。而"案犯"不止是男性的外孙,连女性老师(外祖母,母亲,外孙女)也都涉嫌其中。
此案一经媒体报导,轰动全美国,这被认为是美国建国200多年来受害人数最多的一次性侵幼儿案。麦克马丁一家成了举国民众声讨、人人唾弃之恶魔,一家人都锒铛入狱,而且受雇佣的其他两个女性老师也被逮捕了。因为大部分公众眼里,孩子是最诚实的,肯定不会编造这样的匪夷所思的谎言。

然而除了孩童的口供之外,检察官一直难以收集到其他足够的证据,第一个报案的女性还被证明精神上有问题,其证言难以取信。虽然家长们和许多公众群情激奋,高喊“我们相信孩子”(We Believe the Children),要求给麦克马丁一家定罪,但是在重实证轻口供的美国司法体系下,注定难以成功。

麦克马丁一家的辩护律师一开始也认为他们有罪,接这个案子纯粹为了出名,但随着案件的展开,种种疑点暴露,他逐渐相信了自己的委托方,和他们一起抗争了整整七年,到了1990年1月18日,在耗费高达1500万美元的调查费用后,法官宣判此案终结,六名被告老师全部无罪释放。

20年后的2004年,《纽约时报》刊登长文《谁被性侵了?》(Who Was Abused?)再谈此案,当时在警方和社工诱导下,以及从众心理下,说自己被性侵的孩子们都已长大成人,纷纷表示绝无此事。然而麦克马丁一家的优裕生活早已从此毁了,他们历时七年的心灵创伤,更是难以弥补,伴随一生。

根据儿童研究的结论「三到六岁的小孩,正处于发展想象力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儿童可以很容易被大人威胁、诱导,而说出大人想要的证言。」换言之,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虽然还不会主动编造谎言,但极有可能在成年人的不断诱导下,说出这些成年人想要听到的言论,不论内容何等荒诞不经。

当然,此次事件中,那些早已丧失公信力的“公知恨国党”,许多浑水摸鱼的所谓网络“大v”,唯恐天下不乱地疯狂带节奏的人,他们肯定对这样的调查结果万分的不满意,更一口咬定是警方“指鹿为马”,才让最先夸大事实、捏造种种谣言,如今已被查实的的那几个人,纷纷改口道歉,承认错误。

警方一切的查案举措,这些人熟视无睹;已经被明确查实的种种谣言,这些人继续散布。他们的本心,便是却竭力夸大和歪曲事实,妄图借此事煽动公众对政府对军队的不满情绪,

所以笔者在前日就曾撰文写道:【事情正在起变化……

现在三色事件已经不仅是恶劣看护者对儿童虐待的案件了,而是在境内外少数别有用心分子的煽动下,意图变成一个破坏摧毁中国社会公信力的舆论战。

这些天来,那些真正要求严查案件,严惩罪犯和涉事企业、保护儿童的正义呼声,国内外资本控制的各大网络平台照样可以让它们悄然无息,几乎不为人所知,而只留下各种荒诞不经谣言后的种种喧嚣,将案件矛头偏移到政府和军队,还制造出“官方封杀舆论”的假象。

从去年的赵薇事件起,到今年的三色事件,愈发证明,有能力熟练操控网络舆论的,正是翻云覆雨的境内外资本势力。
许多人常年通过网络所知道的一切,很大可能就只是和境内外资本有千丝万缕联系的各大网络平台,精心挑拣后灌输给他们的,用来潜移默化地洗脑,直接影响他们的三观,还能让他们深信不疑,对国家和政府充满不信任感,更进一步,便堕入敌视国家的深渊。

再回思过往类似“三色虐童事件”这样的社会热点问题,哪一次没有所谓网络“大v”在兴风作浪,制造种种耸人听闻的谣言,带节奏竭力偏移事件本身,而把矛头直接指向政府和国家?其背后甚至是境内外反华势力的渗透分子,比如本次事件尚未明了时,一张由反华组织设计的抹黑军队的反动图画,就因某不明真相女网明星的转发,而造成极恶劣影响。

其幕后操纵者的用心企图,亦是昭然若揭。那就是意图破坏我们国家稳固、社会安定团结的根基,打断中华民族复兴崛起的伟大进程。

如今的中国民众,享受着国家发展、科技进步的成果,早已习以为常的和平环境和安定生活,从来不是天经地义与生俱来的,而是有赖于强有力的政府和军队做保障的,想想中国近代史上的百年战乱,是何等的水深火热,民不聊生,再看看东欧、中东与非洲许多国家至今的烽火不息,苍生涂炭。
“三色虐童事件”中,网络上某些随波逐流之徒、道貌岸然之辈,言之灼灼“公平正义”,百般挑剔调查过程,完全不信调查结果,只知道煽风点火,意图动摇和瓦解广大中国民众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爱国热情,实在是非蠢即坏

如果离开了巩固的国家政权,稳定的社会秩序,没有了强有力武装力量的保护,先遭殃的永远不会是那些满口“柿油皿煮”富豪巨贾,他们早都在海外留好了各种退路。在灾荒战乱中水深火热的,永远只是会我等升斗小民芸芸众生。

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就没有人民的一切。】这是从那个烽火硝烟年代走过来、拯救国家和民族的的一代伟人所总结的至理名言。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军队的未来。过去我们为了祖国的下一代浴血奋战,无论是现在还是今后,中国军人仍然会坚定如此。】这是中国军人在此次事件的严正发声和庄严承诺。

知古可以鉴今,乱吾国之人心者,其心可诛!坏吾国之长城者,其人可戮!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的最大敌人,依旧回温着其往昔最大敌手苏联,自我瓦解一分十五,沦为其童工性奴基地、以国家之名的特大号加油站的美梦,是以当前这场舆论战绝不可输,也绝不能败!

网络公知们蓄谋已久,精心策划,造谣传谣势头犹如铺天盖地,然而此次各有关部门对案件的反应效率亦是足够迅速,迅速就查清基本事实,便击破了几乎所有的谣言源头,让那些造谣者一一俯首认罪。

而在没有硝烟的网络舆论战这个战场上,早已看腻网络公知那套伎俩的明眼人,随着案情明晰,亦是越来越多。

面对公知大v们一手遮天颠倒黑白的舆论环境,如果单单怕所谓“取关”“掉粉”“丢友善度”,便只敢随大流应和,而不敢秉笔直言,还要我辈执笔者何用?
虐童罪犯该当严惩,虐童幼儿园该当严查,造谣传谣祸乱国家之徒亦该当严惩!

任凭某些人怎么批怎么骂,任尔东南西北风也要逆势而上。 写下这样符合自己理念的文章,对得起自己一腔“位卑不敢忘国忧”的热忱,笔者自己念头通达很是畅快,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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