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律师事务所会遇到哪些很简单,但问的人就是很多的法律常识?

回答
律师事务所里,我们每天都会接待各种各样的咨询,其中不乏一些看似简单,但客户却反复提及、充满疑惑的法律常识。这些问题往往源于生活中的普遍情况,但因为法律的严谨性,又容易让普通人产生误解。今天,我就来跟大家聊聊这些我们经常会遇到的“小问题”。

1. “我这合同上没签字,是不是就无效?”

这是我们接触到最频繁的问题之一。很多人潜意识里认为,合同签字才是合同生效的唯一条件。但事实并非如此。

口头合同同样有效: 很多民事法律行为,例如买菜、打车,都是通过口头形式达成的,这些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然,口头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取证会比较困难,所以对于重要事项,还是建议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不一定需要签字: 合同的成立,通常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书面合同除了签字,还可以是盖章(公司合同)、打钩确认(电子合同)、或者双方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行为(履行行为也可以证明合同成立)。举个例子,你网购时,勾选了“同意条款并购买”,即使没签字,这个行为也代表了你和商家之间合同的成立。
特殊合同的特定形式: 某些合同,法律明确规定了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生效,比如房屋买卖合同,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完成所有权转移。所以,关键不在于有没有签字,而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

2. “我被人骂了,能不能告他诽谤?”

网络时代,言语攻击屡见不鲜。很多人听到难听的话,第一反应就是“我要告他诽谤!”。但诽谤这事儿,其实没那么容易成立。

诽谤的构成要件很高: 法律上的诽谤,不仅仅是说些不好听的话,它要求行为人有捏造事实,并公然散布,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恶意。也就是说,你说的必须是“假话”,并且这个假话足以让人觉得你是个坏人。
真实陈述不是诽谤: 如果某人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即使内容不好听,也不构成诽谤。比如,你指出了某人确实存在的不良行为,这属于对事实的陈述。
侮辱与诽谤的区别: 很多人也混淆侮辱和诽谤。侮辱是指用言语或行为攻击他人人格尊严,通常是直接针对个人,而诽谤更多的是散布不实信息。对于一般的侮辱,可能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民事侵权赔偿。
需要证据证明: 无论是诽谤还是侮辱,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比如录音、截图、证人证言等。而且,要证明名誉受到了实际损害,这在某些情况下也比较难。

3. “他欠我钱不还,我能不能把他抓起来?”

“老赖”确实可恨,但欠钱不还,不直接等于犯罪。这个问题涉及到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 大多数情况下,借钱不还是一个民事合同违约问题。对方之所以不还钱,可能是因为暂时经济困难,也可能是恶意拖欠。
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 只有在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的情况下,欠钱才可能触犯刑法。最典型的就是“诈骗罪”。如果从一开始,对方就没有任何还款能力和意愿,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你的财物,并且数额巨大,那才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的救济途径: 对于民事上的欠款纠纷,法律有明确的救济途径,比如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强制执行。请注意,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院已经判决对方承担还款义务。随意“抓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4. “我买了东西不满意,能不能无理由退货?”

这个跟网购习惯紧密相关。大家现在都习惯了各种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但这个权利并非适用于所有交易。

“七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 这个政策主要是由电商平台和商家为了促进消费而提供的特殊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并且有明确的商品类型限制。例如,那些拆封后会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比如内衣、食品、定制商品等,通常不在无理由退货的范畴内。
合同的约定是基础: 对于线下交易或者非平台内的线上交易,能否退换货,主要看当初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退换货条款,或者约定了退换货的条件,那么就要按照合同来。
质量问题是另一回事: 如果购买的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的用途和质量标准,那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是有权要求退换货或者修理、更换、退货的,这和“无理由退货”是两个概念。

5. “我签的这个字,是不是就代表我同意了?”

很多人在签名时,并没有仔细看过文件内容,就草草签下了名字。然后事后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

签名的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签名通常代表着对文件内容的认可和承诺。一旦你签了字,即使你没有仔细阅读,或者事后反悔,一般情况下,你仍然需要承担签字文件带来的法律后果,除非你能证明签字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况,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警惕格式合同: 特别是银行开户、办理手机卡、或者一些服务合同,很多是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内容通常是对方事先拟定好的,你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在签字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项条款,特别是那些关于费用、责任、违约后果等重要内容。
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问: 如果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在签字前向对方提出,并要求对方解释清楚。如果解释不清楚,或者感觉不合理,最好不要轻易签字。

这些问题,虽然听起来“简单”,但背后牵涉到的法律原则和具体操作却非常细致。作为律师,我们的职责就是帮助大家理解这些看似琐碎但至关重要的法律常识,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今天的分享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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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根据知产领域的体验,主要有这样一些问题:


1.“我都说的那么详细了,为什么你还是认为证据不足?”

该情况多见于:几乎没有准备任何证据材料,只凭一张嘴就准备把官司打赢的当事人。

2.“我这个官司有多少胜算?”

该情况多见于:不知道法律禁止律师回答这个问题的当事人。

(注:《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律师给出官司胜率的回答,包括但不限于:必胜、必输、有X%概率赢。所以,即使律师心里有一个估计,也不能将这种没有根据的感觉性估计与当事人分享。)

(另注:如果你的律师回答了这个问题,请考虑换个律师。他不是业务不熟练,就是路子太野不可控。)

3.“我有商标,为什么还是算我侵权?”

该情况多见于:不了解商标的类别、权利冲突、无效、撤销等常识性规定,以为有一个商标就万事大吉的当事人。

4.“申请专利很容易就被别人无效掉了,或者打官司的时候像废纸一样,那申请专利还有什么用?”

该情况多见于:申请专利时图便宜,请最便宜的“黑代理”撰写专利文件,得到一份漏洞百出的专利的当事人。

5.“我画了一些漫画/出了一本书,能否为我申请一个专利?”

该问题多见于:分不清专利、商标、著作权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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