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慌。
首先,第一,一定不能自己挪车。如果代驾临时加价,拒绝,并且声称你不开到位就投诉。一般代驾就怂了,有些代驾不是正规平台的不怕投诉,宁可报警挪车把情况告知警方,也不要自己挪车。
当然了有些人喝了酒脑子不清醒,一旦自己挪车了,被代驾捉到把柄了,告知不给钱就报警,切记直接不理他走人,手机关机,带点零钱,随便找个公交车站或者是公园躺椅上睡一觉。
第二天酒消了回家,如果被警察传唤,不要撒谎,承认自己喝酒了,第二天也测不出来酒精含量了,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时挪车的时候达到20mg酒驾标准,不够就无罪。
代驾怎么整你也没用,就算调监控,拍视频,录音,各种手段证明你酒驾了,只要没当场测酒精,就没有足够证据认定你达到酒驾标准。
怕就怕在被敲诈就慌了,当场争执,对方直接报警了,警察来了测了酒精,铁定就是酒驾了。
不太懂,,,如果我不理他,停好车直接回家,你爱举报就去举报,警察又不能瞬间移动过来测我,谁能证明我酒驾?警察来了也没关系啊,我刚上楼喝了杯酒,没问题吧?怎么就能被他给举报成功的呢?
从生活角度考虑,开车不喝酒,屁事都没有。
一、
亲爱的风大 可稍息否,你创作的「如何看待男子小区内酒驾几十米遭代驾举报,被判拘役?法律角度如何解读?」受到知友认可,是#互联网#话题的近期热门内容。点击链接,即可查看该内容的传播分析报告。感谢你的认真分享。
二、
谢谢理解,小管家和同事核实到,您回答中「移动车辆,属于当事人在受到胁迫的状态下」之前的内容和「是否具有攻击国家机关的性质。」到「建议纠正。」之间的内容建议您可以移除下,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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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显是执法问题。
法院还煞有介事地判了。
检察院还煞有介事地提交起诉了。
法学界天天都忙活啥呢?
我看过一个笑话是这样说的。有个律师买了雪茄,投了火险,然后起诉说雪茄被烧毁了,索赔。法院就让保险公司赔了。然后以数十起纵火罪逮捕了他。为什么呢?因为法理不外乎人情,大家都知道你这是怎么回事,就不能让这孙子占了便宜。
这种案件,代驾设局陷害,醉驾行为系犯罪嫌疑人利用当事人处于身体不适状态故意营造不利条件,迫使当事人通过违法行为实现安全目的,事实是非常清楚的。
那么在这个事实清楚的前提下,才是法律选择问题。
法律并不是裁决社会事务的先决条件。法律是裁决社会事务的工具。过分强调其工具性会导致法律体系紊乱。无视法律的工具性,则不配使用法律工具。
移动车辆,属于当事人在受到胁迫的状态下采取的避险行为。尽管这一行为在一般情况下违法。
当事人原本已经采取措施避免违法——当事人请代驾,这就是主动采取措施避免违法——因此,足以证明当事人既无违法故意、也无违法必要。
那么,在当事人通过请代驾消除了违法必要的情况下,这一违法行为又是为什么出现的呢?因为犯罪嫌疑人将当事人置于危险状态。
为什么这样说呢?按照服务合同,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完成整个驾驶过程。比如说,最后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且其接受的雇佣合同必须完成整个驾驶服务。但是犯罪嫌疑人非法停放车辆,导致当事人处于危险状态——当事人无论是留在车上和车一起在路上,还是直接在路上下车(法院认定这是道路),都是危险的。当事人因为危险而被迫移动车辆,因此属于标准的避险行为。
有人会说,双方已经结算,服务已经完成。
并不是。
结算一般被认为服务结束。但是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结算以后、受害当事人移动车辆时,举报受害当事人移动车辆。此举证明犯罪嫌疑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后果,并期待这一违法行为发生。那么,其结算行为,以及通过争吵、议价来诱导结算的行为,就属于推动违法行为发生的必要环节,属于犯罪嫌疑人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关键、必要环节。因此,不应当采取自然主义的态度,错误认为服务已经自然完成。而应当认为结算行为属于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并非真实结算。
还有网友说,这到底哪里受到了胁迫。
首先我们要看到,法院明确认定:
受害当事人(车主)驾驶车辆是在道路上行驶。
那么法院就承认了这样一个事实:
犯罪嫌疑人(代驾)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
请问:
车辆停放在道路上,是否是合法行为?
法律是否允许代驾服务包含违法行为?
车辆停放在道路上,是否具有安全风险?
有人问受害当事人移动车辆时事是否受到胁迫。在法律中,构成胁迫需要胁迫者具有故意,实施非法的胁迫行为,且被胁迫者需要因胁迫违背真实意愿而行动。在这起案件中,受害当事人处于酒后状态、自身健康状态处于高风险时刻,犯罪嫌疑人将受害当事人置于道路安全风险中。在这一危险下,受害当事人不得不放弃了要求代驾将车辆合法停放在车位上的真实意愿(犯罪嫌疑人本身也承认了这一点)。并且,代驾为了采取违法行为(将车辆非法停放在道路上),还采用了武力手段(动手)。因此,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充分的主观故意进行违法活动;可以认定,受害当事人完全是被迫采取了违法行为进行自救。
这显然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胁迫行为。
不但如此,犯罪嫌疑人对整个过程进行了精心设计,并且利用国家执法机关,作为其犯罪行为的必要工具,这是否属于攻击国家机关?而且,这至少应当属于加重罪行的考虑因素。
综上,我建议:
一,对犯罪嫌疑人立即进行逮捕并提起公诉,并考虑其利用国家机关为犯罪工具的行为是否具有攻击国家机关的性质。
二、立即纠正对受害当事人的错误判决并给予补偿。
三、立即清查此类案件,纠正错判。
此案真正的问题在于:
执法者仅因受害当事人做出了形式上的违法行为,无视其紧急避险性质,就将受害当事人当作犯罪嫌疑人逮捕;却因真正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形式上的举报行为,而不加辨别地将犯罪嫌疑人当作举报人对待。执法机关在执法对象认定问题上存在明显错误。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执法机关这一错误视而不见,延续了这一错误。
建议纠正。
咱也不说这双方到底谁错,就说这道路属性问题:貌似酒驾的时候小区内就是公共道路,等到堵车的时候就又是私家花园了。
这叫薛定谔的小区道路。
血淋淋的案例。
今年以来,代驾我叫了几十次了,从几十块一单到两百多一单的。
一般是从上海出发,目的地昆山花桥,全程大概30公里。出发的时候,基本上比较晚了,而代驾在11点往后,价格也会更高。
虽然每一单的价格,基本上在150元以上。但是对于跨城的订单,很多代驾师傅上了车,第一句话就是“有点倒霉,平台派了单”。
如果我没喝多,就跟师傅唠两句。
我说这一单也一百六七,一百八九了,怎么不赚钱?
代驾师傅回了句,师傅你看我在上海市内,11点过后一单也要一百多了,基本上也就是几公里的代驾。
我心里格愣一下,确实如此。
代驾师傅接着说,基本上你这一单要让我少开两单以上,来去就300元以上了。
我又问,师傅我们这就在上海边上,过去一点点路就到安亭了。
师傅接着回,我到了昆山,平台是不会给我派单了,要么我坐地铁回去,要么我开小电车回去,实在没办法只能打车。这个点了,基本上没有地铁了,只能开小车,还浪费时间。
说来说去,我这跨城代驾就是让代驾师傅多花了时间,还少挣了钱。
但是,我是喝了酒的,不论喝了多少,开车肯定是不可能的。
第一次,我还跟代驾师傅理论了下,代驾师傅没有和我吵,只是吐槽了几下。
槽点:
1、地方远,回去难
2、时间长,挣少了
3、平台奸,抽成高
当时我也在想,如果师傅真把我丢哪了,然后不管我。或者出现题中这种问题,那就更浪费时间了,甚至可能小区内被举报酒驾,那可就麻烦大了。
所以我就和师傅商量,“师傅,您们一般晚上到几点的?”
“这活不好说,一般都通宵,白天也没订单啊。”
“那确实挣的都是辛苦钱,我看您也不容易,我再给您补一点,多了我也补不起,毕竟都是出来打工的,都不容易。”
“其实我们也不想,平台抽多了,还不智能,这种单和市内的完全差太远了。这样吧,您就给个30块打车费,其他也就算了。”
谈到这里,我一阵愉悦,先是苦情牌,再是他出价。师傅没有狮子开口,实际上也就是要了包烟钱,我直接一口答应。
如果因为这几十块,一百块的事情,真的像题目中的车主和代驾师傅发生的事,真的就是吃力不讨好,丢了西瓜捡了芝麻!所以我选择息事宁人,也不多此一举。
在此之后,每次有代驾师傅,如果他上了车,开始吐槽,抱怨,或者对价格有疑义的。我都会跟他谈一下,或者直接说给您私下加30,或者您说个数,一般这种情况下,他们也难以拒绝。毕竟对于他们来说,这是违规的,如果你投诉,一投一个准。
但是换句话说,假如你已经快到目的地,司机再提起费用问题,就有点敲竹杠的嫌疑了?早说你不说?既然有问题,那先谈好,谈不好就结束这一订单!
如果你和师傅谈得不愉快,毕竟一个人要钱,一个人要花钱。都是利益相关方,如果师傅的条件你完全能接受,直接给,别闹;如果接受不了,闹,但你别动车子了。
至于到了目的地,司机和车主最后还动了手的,看来双方都已经愤怒到了极点。代驾是狠了心,想要搞车主,一看到车主上车发动,就报警。
所以说,花点小钱真的可以解决麻烦事,不至于舍不得这点小钱。但是,如果是被“钓鱼”了,该维护自己的权益就必须维护,但前提条件是,别被抓到“小辫子”,哪怕是在原地等,打电话投诉、报警都可以!
切记不要开车,不要开车,不要开车!
当然了,说到这里,平台也并不是一点责任都没有!
第一,既然费用已经明码标价,对于司机师傅和车主再次谈及费用,搁谁都有气。
第二,对于跨城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收益差距会拉大的情况,平台不应该让司机师傅拥有选择权或提前定价约定权?
第三,归根结底是费用问题,司机师傅用夜间的辛苦,来挣了钱,平台作为资源分发,抽取了高额费用,司机有苦说不出。
其中还有对于车主的一点,在小区内道路也被算酒驾,被罚。和平时城市或者乡镇小路上比起来,实在太冤枉。但是不管在哪,就是酒驾了,一百张嘴,也没法说得过白纸黑字的道路交通法。
所以无论你在哪儿,喝了一点点,还是很多酒,都不要开车!哪怕趟后排,也不要开车!
以上为原文,
说这是助长的,请结合实际情况看看。你一个人喝了酒,大晚上的和一个常年夜猫子的代驾争论。
如果你争论了,情况好,你不需要额外付钱;情况差些,吵一架,再投诉;情况恶劣些,动手了;情况严重些,被搞了,像题目中一样。
你能保证现实生活中,一直都是美好生活?你喝了酒,你脾气会好?一言不合就干架很正常不过。关键是你酒劲上来了,就没劲了,踉跄着上去送人头?
另外,以上说的是跨城的情况,同城下,就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出现,你就直接投诉或者报警得了,没什么可以吵的。人一旦喝多了酒,请相信,连吵架都是错的。
道理大家都懂,不能助长坏习惯。但是你连生存基本都丢了,还要空谈理论?
总之结合两句话:好汉不吃眼前亏;秋后算账。
你能记得起,请向平台投诉,严重点可以报警(敲诈);如果你记不起来,就得了吧。
另外多说一句,如果是女性司机喝了酒,一样遵循这两句话,但是要多一点,注意自身防护。
遇到这个代驾不停好车,等着车主自己挪车就报警的话,我突然想到似乎可以用这种办法:
车主自己打110报警,说小区内有人违章停车。
然后等交警来了之后,让交警决定怎么处理,车主在旁边全程录像录音就好。
无论交警怎么做,最坏的情况无非也就是吃一张牛肉干200块而已,但至少可以获得24小时豁免权,然后就可以上楼睡觉了。
不管怎么样,反正不能便宜那些勒索的代驾。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不评价法律,法官有自由裁量权,这事就不多说了,毕竟四川灭门案就在那放着。
我就想问问,什么是产生费用问题纠纷?怎么产生的?到底是什么纠纷?
新闻报道,只报道一部分,这是什么居心?
到底谁才是那个精致利己主义者?
只能说,人心不古,只发一部分的事实,算个锤子的事实?
至于举报,我只能说,举报成功血赚,举报失败也不亏。所有说才慢慢衍生出了现在各行业的举报泛滥,差评威胁。
代价软件出标签系统,车主多打标签,逐步淘汰这种代驾才是正经路子。
遇到这种事儿,别去开车,直接投诉,网上曝光,并且抢先报警,诉讹诈,让代驾驶付出更多社会成本……
当然,在行车记录仪前给代驾几千块,然后报警也是值得支持的自救行为。
这说明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司法系统内的某些人真是连古代人都不如!
如此明显的做局设套诱使人酒驾犯罪然后以此要挟敲诈勒索,但凡智商高于八十者很难看不出来,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事,还这么判罚,不是纵容黑产是什么?
简直拉低全社会道德底线,跟彭宇案的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差不了多少了,以后大家互不信任,喝酒了脑子不清醒,请个代驾还得跟玩宫心计一样,一不留神就得罚款进局子留下案底,大多数人不得已只能乖乖掏大几千上万的钱。
很明显这种黑产利益巨大,干成一票就能赚几万,就算苦主头铁,不惜主动报警进局子也不给钱,比如郎永淳,那这些黑心代驾也没啥损失。
成则大赚一笔,败则毫无损失,这必然会使得某些黑心代驾手段越来越下作,恶性循环,正规代驾也会越来越难做。
酒驾入刑我坚决支持,但同时也得把恶意设套诱人酒驾者同罪处罚吧。
我记得《大明律》的“诈教诱人犯法”条就完美符合这些所谓的“代驾”实为敲诈勒索者:
“凡诸人设计用言教诱人犯法,及和同令人犯法,却行捕告,或令人捕告,欲求给赏,或欲陷害人得罪者,皆与犯法之人同罪。”
《大明律集解附例》对此的司法解释是:
“教诱人为犯法之事,或和同与人共为犯法之事,后却捕告于官,或暗令他人捕告,此其为心,盖欲希求给赏,或陷人于罪,以快私忿而已,是人之罹法,由其致之,故与之同罪。”
现在某些整天研究怎么废死、怎么立法动保把吃狗肉的判刑的人能不能干点正事,呼吁一下,督促司法机关把诈教诱人酒驾犯罪的敲诈勒索者同罪判刑啊?
翻译、解读《明实录》,长期连载更新!
以及研究以明朝历史为主的各类文史问题,分享个人所收藏的各种电子资源。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
喝酒这哥们还是太善良了,没想到人能坏成这样,为了点儿钱,为了点儿业绩,就能下毒手毁人一生。
他想的肯定是:这车不能就这样停这呀!别的车来了挡着人家了。现在再叫代驾肯定也没人会接这个几十米的活儿呀!自己冒险把车开入位吧,人就是坏也不至于坏成那样吧。
其实如果他狠下心来,把车往那儿一放就不管了,或者找保安说:“我被代价坑了,现在这辆车只能停在这儿,要么等我明天酒醒了来开入位,要么你就找人给我开入位,反正我今天绝对不会碰这个车。你要报警也没问题。”
要是有这个狠劲儿,自己也就没事儿了。他还是怕给别人找麻烦,还是相信那个代驾即便是和自己闹了不愉快,也不会这样对待自己,即便是代驾坏得无法想象,处理的时候至少也会讲理吧!
但他高估了,你的善良不值钱。在冷冰冰的现实面前,越是你这种人越要吃亏。反而如果是个混不吝,反而好处理这种事儿。
但我相信,此类事情只要逐渐多起来,大家都能逐渐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别人。
就像扶摔倒老人这事儿,全社会几乎都被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教成了冷血动物。谁相信别人谁就是需要被社会淘汰的劣等成员,在冷冰冰的现实中必须学会用冷血保护自己。
没想到这个经典骗局这么久了居然还在上演?互联网的记忆不行啊。
没看懂的我跟大家普及一下,这个骗局就是:代驾快到目标地点的时候故意找借口离开。然后车主看到只剩几十米一般就自己坐到驾驶位开车了,此时代驾或者代驾的同伙乘机上去碰瓷讹诈,如果车主不肯给钱,他们就直接控制住车主把车主摁在驾驶位,同时给交警举报。
当然了,就算你给钱,他们也可能一样的反手就是一个举报。反正举报了肯定你就进去了,也找不了他们的麻烦。
写在这里给大家提示一下:凡是代驾司机没到达目的地就提前下车的,很大可能就是骗子!此时请不要付费,不要移车,不要坐到驾驶位上,直接投诉请平台重新安排一个人,或者告诉司机,只要你敢离开我就敢投诉。
当然,我个人的建议还是,尽量不要线下找没有来源无法投诉事后无法找到人的代驾,宁可把车在酒店停一天。因为人在醉酒状态很容易因判断失误而受骗,当你找代驾找到一个骗子的时候,可能就难免后续吃瘪了。
这个事情,男子明显是被代驾给唬住了,以为拿他坐地起价没有办法了,不得不自己强行开了几十米。
我建议下次遇到这种事,千万不要赌气去酒驾,他要坐地起价,没关系,你下车,我反手就是一个12345,投诉他价格违法。
价格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如果代驾司机和平台存在以低价引诱消费者打车,上车之后却又提高价格的问题,则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代驾这种坐地起价的恶行,千万不要姑息放纵,我可以停在这一天不开,哪怕交200的违章停车罚单,但给你平台定一个价格欺诈,起步就是五万,你自己看着办。
法律上,车主错了。
但,对不对,屁股定。
我想应该没几个知乎er会作为代驾到最后几十米,再漫天要价。
但谁也不能保证自己不会被黑代驾在最后几十米漫天要价。
我其实一直在想这种事件的处理办法。我想到一种,但我不知道为什么大多数人都不提。
就是如果他敢停,我就敢走。如果牵涉到违章或者事故,那责任是代驾公司或者代驾司机的。
首先,如果代驾过程中发生违章或事故,责任肯定是代驾方的应该无异议吧。那停车也算代驾过程,应该说,从代驾开始到其他人驾驶这车辆的过程中,应该都是代驾方负责。其次,醉酒者虽然不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判断能力、执行能力的降低是客观的事实,要不也不会酒驾醉驾入刑,不会有和醉酒者发生性行为为强奸了。代驾的作用就是在此期间内负责汽车行驶的相关操作,那我以为代驾已经按我的要求停到车位了,我走了,凭什么要我负责呢。
只要我走了,后续的责任应该都由代驾方负责。甚至我找不到自己车了,第一责任人是代驾公司,至少是违约,违反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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