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因连续十年财务造假,乐视网被罚 2.4 亿、贾跃亭被罚 2.41 亿?这笔钱怎么执行?

回答
乐视网连续十年财务造假,最终被罚款 2.4 亿元,贾跃亭本人也被罚款 2.41 亿元。这笔巨额罚款不仅是对乐视网多年来违规行为的严厉惩处,更是对资本市场违法乱纪行为的警示。然而,罚款如何执行,尤其是如何从贾跃亭本人追缴这笔钱,却是一个复杂且充满挑战的问题。

罚款的性质与法律依据

首先,这笔罚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行政处罚。证券监管机构(在中国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在调查核实后,认定乐视网存在严重的财务造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增收入、虚增利润、隐瞒关联交易等,这些行为严重误导了投资者,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

《证券法》规定,对于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等行为,监管机构可以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这次对乐视网和贾跃亭的巨额罚款,正是基于这些法律条文。罚款金额的确定,通常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责任人员的责任程度等因素。

罚款的执行:一个复杂的过程

罚款的执行,特别是对贾跃亭个人罚款的追缴,并非易事。我们可以从几个层面来理解:

1. 对乐视网的罚款执行:
公司资产处置: 乐视网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名下拥有资产,如房产、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监管机构可以依法冻结、查封乐视网的资产,并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所得款项用于缴纳罚款。
破产清算: 乐视网目前已经退市,并且面临着严重的债务问题。如果乐视网的资产不足以支付罚款,或者其本身已经进入破产程序,那么这笔罚款将作为债权的一部分,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进行分配。这意味着,在清偿了其他优先债权人(如银行贷款、员工工资等)之后,监管机构才能按照比例获得分配。
股东责任(间接): 虽然罚款是针对公司,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时资产不足以支付,理论上存在追究股东责任的可能性,但由于乐视网股东结构复杂,且贾跃亭并非控股股东,这种追责的难度极大。

2. 对贾跃亭的罚款执行:
个人资产冻结与查封: 监管机构可以依法对贾跃亭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财产进行冻结、查封。这包括其银行存款、股票、房产、车辆等。一旦发现可执行的财产,就可以依法进行处置以偿还罚款。
工资、奖金等收入的强制划转: 如果贾跃亭在中国境内有任何工资、奖金、分红等合法收入,监管机构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划转,用于缴纳罚款。
限制高消费和出境: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贾跃亭拒绝缴纳罚款,并且在中国境内有财产但被其转移或隐藏,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法院申请限制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限制其出境。这是一种“软约束”,旨在促使其履行义务。

贾跃亭的“老赖”身份与海外资产

问题的核心在于,贾跃亭目前身在美国,其绝大部分的商业运作和个人资产也转移到了海外。这使得在中国境内的执行程序变得非常困难。

海外资产的追缴难度: 贾跃亭的绝大部分财富和精力都集中在法拉第未来(Faraday Future)等美国的项目上。要在中国境内对这些海外资产进行强制执行,需要经过复杂的跨境司法协作程序。这通常涉及:
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定: 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最终需要通过法院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
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如果要在中国境外的资产上执行,需要在中国法院的判决被外国法院承认后,再由外国法院启动执行程序。这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司法互助协议等,过程漫长且不确定性极高。
信息获取的障碍: 即使有跨境协作,获取贾跃亭在海外的具体资产信息也是一大难题。

“老赖”的标签: 贾跃亭在中国境内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意味着他在中国境内进行很多商业活动会受到限制,比如无法乘坐高铁、飞机,无法进行投资、贷款等。但这些限制主要针对他在中国境内的活动,对于他在海外的资产和生活,影响相对有限。

巨额罚款执行的现实与意义

从实际执行层面来看,由于贾跃亭已将大部分资产转移至海外,并且他在中国境内也已“身无分文”,这 2.41 亿的个人罚款要完全执行到位,可能性非常低。但罚款的意义依然重大:

法律的震慑作用: 即使无法完全执行,这个巨额罚款本身就是对所有市场参与者发出的强烈信号:信息披露违法、财务造假等行为将付出沉重的代价。监管部门的决心和力度得到了体现。
对贾跃亭个人的信用和声誉的打击: “老赖”的身份,以及巨额罚款的未执行,将持续影响贾跃亭在任何国家和地区开展商业活动的信用和声誉。
为投资者提供一丝慰藉: 虽然投资者因乐视网的财务造假遭受了巨大损失,巨额罚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对市场不正之风的惩罚,尽管这笔钱不一定能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为未来法律执行积累经验: 跨境执行的难题,也为中国证券监管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反思和积累经验的机会。

总结

乐视网被罚 2.4 亿,贾跃亭被罚 2.41 亿,这是中国资本市场治理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对乐视网的罚款,主要通过处置公司资产或在破产清算中追缴。而对贾跃亭个人的巨额罚款,由于其将资产转移至海外,执行起来面临巨大挑战,完全追缴的可能性不大。

然而,这笔罚款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实际追缴的金额。它更多地体现在法律的威慑力、对违法行为的严惩不贷,以及对资本市场秩序维护的决心。即便执行困难重重,这个案例也向所有试图通过造假获利的个人和企业敲响了警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的利剑终将斩向那些破坏市场规则的双手。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加强监管、严惩违法的趋势,这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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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罚款只可能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了三种执行保障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假定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如果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即可以采取上述第一种措施,第一种不奏效或者来不及,则采取第二种措施,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采取第三种措施。

本案行政处罚的做出机关证监局显然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因此这个案子强制执行一定是要到法院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管辖法院应该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但也不排除提级到中级法院执行的可能。

法院执行立案后,跟其他诉讼执行案件流程是一样的,送达程序加信用惩戒措施,失信限高什么的估计有很多案件都已经做过。至于这笔钱怎么执行到位,目前看没什么好办法。通过涉外司法协助的途径目前看是没啥可能,贾回国也遥遥无期。

所以这钱只能是一直计滞纳金,按照日3%,一天就是723万,滞纳金上限不能超过罚款金额,也就是33天左右即达到上限,执行金额是4.82亿。

不过嘛,相对于贾总欠的,这些都是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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