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罚款只可能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了三种执行保障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假定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如果行政机关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即可以采取上述第一种措施,第一种不奏效或者来不及,则采取第二种措施,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采取第三种措施。
本案行政处罚的做出机关证监局显然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因此这个案子强制执行一定是要到法院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管辖法院应该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但也不排除提级到中级法院执行的可能。
法院执行立案后,跟其他诉讼执行案件流程是一样的,送达程序加信用惩戒措施,失信限高什么的估计有很多案件都已经做过。至于这笔钱怎么执行到位,目前看没什么好办法。通过涉外司法协助的途径目前看是没啥可能,贾回国也遥遥无期。
所以这钱只能是一直计滞纳金,按照日3%,一天就是723万,滞纳金上限不能超过罚款金额,也就是33天左右即达到上限,执行金额是4.82亿。
不过嘛,相对于贾总欠的,这些都是小钱。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