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在中国,其实在美国或者全世界任何其他国家,也一样很多律师和记者被认为是"公知"。比例大大高于任何社会其他人群。
在美国,不管律师还是记者的最佳飞升之路是什么?挑战宪法。
这么说吧,一个美国律师,一辈子能取得的最高成就之一就是成功挑战并修改美国立国基石:宪法。
而记者呢?就是希望在这种事情里面出风头。
其实这个很容易理解,律师和记者工作里面对的问题要比其他行业激烈的多。比如对于程序员来说,工作里可能碰到最激烈的争执是:什么是世界上最好的编程语言?(请记住正确答案:Java)。
而律师和记者在工作中需要表达立场的事件往往会牵涉强得多的利益和道德纠缠,更复杂的人和人性表达。这种一次次的事件冲击和表达会大大强化一个人的立场和自我道德认识,不管向上还是向下。
这个是个会被自我加强的趋势:越成功的律师和记者,就越有机会接触那些更严重的社会事件,这些事件就越容易对他本身的思想造成影响。
从整体上,这种影响必然会走向一个趋势:对权威的不信任。也就是他不管在这一次次强烈的冲击里变成一个更好的人还是更坏的人,都会对权威更加质疑。
这个就和我认识不多的几位刑警朋友对人性持怀疑态度是一样的。
"公知"只是这种怀疑的一个表达形式而已。
当然如果仔细观察会发现美国的公知没有中国的公知这么立场同步,这个倒是特色。因为美国的权威不是一致的,两个挑战现行法律或者体制的律师和记者可能完全不在一个立场上。但是在中国,不管你怀疑的是哪个权威,都会被动定位到同一个(或者极少数几个)立场上,因为中国的权威在实践里是一个整体。
PS:这个问题下有很多高赞整天就是美国的律师如何如何能扭曲统治体系,中国同行对此如何如何羡慕嫉妒恨,所以要当公知。这个其实就是先设了一个不喜欢律师这个职业的立场开始瞎掰。全世界的律师都分2大业务:诉讼和非诉。不管是西方还是中国,绝大多数高收入律师都是做非诉业务的。我有个同学,没转回inhouse的时候在某个美资大所北京所做非诉业务,没升合伙人,一年已经300万向上(只是非常忙,996都不足以形容)。北京所她的合伙人老板据说300万美金向上(顶配美国JD)。很容易理解,打官司是不稳定的,而给上市公司和金融行业提供法律服务准备各种证券文件才是稳定挣钱的。而这些非诉业务的律师别说做公知了,公众知名度都几乎为0。即使在诉讼官司里,商业诉讼也才是来钱的那个,这些律师里面基本上的公知含量也很低。一年中国打刑事官司律师费上千万RMB能有几个?养得活几个公知?辛普森花了2000多万美金的律师费,很长时间里是美国个人刑事官司律师费的记录,但是放到当年的商业诉讼里,并不算什么。所以如果中国的那些公知律师如果是为了把自己搞成美国的公知律师同行去挣钱,不如先去干点更来钱的非诉。中国高级非诉律师的收入基本上是对标美国同行的(因为那些业务也是美国人付得钱)。就好像一个统计博士,是转码刷题发财容易?还是搞科研当青千发财容易?不过美国公知律师好处有个出口就是进体制,当检察官或者政客,但是钱其实远比不上同等地位干非诉业务的同行。
从整体上说,律师的公知比例其实要低于记者。因为其实大多数高收入律师压根就没时间当公知。记者这个行业名和钱的关联度很高,律师可不是。不过刑事诉讼律师的公知比例会非常高。
这有什么奇怪的。大家所不喜欢却存在的负能量,什么样的人接触的最多? 而且还不是传言,是以卷宗或者实地采访的证据形式摆在你的面前。
不过,慢慢的,公知会越来越多,符合公知的行为会越来越多。
因为人们会发现用公知这个帽子可以轻松解决一些凭事实和数据很难解决的人和事情。
然后……时光倒流50年
曹操没有粮草了,王垕的脑袋就保不住了,不是因为他做错了什么,而是矛盾激化到那个程度,当然就需要有出来顶缸的。
这也是祖宗的老礼儿,原始社会那会儿碰上过不上日子的年头,也要献祭个把倒霉鬼的。
您没看见现在说起历史的时候,网络群众(kol?)动不动就这文人那文人的,明明古代这些文人还有一个身份,是官僚,是公务员系统,是政府各部门的组成者,哎就死活不提,非得把官身和知识者的身份剥离开,然后攻击后面那个。
孔乙己这种大约也是文人的,除了文人外啥也不是,文人的究极形态。
可惜大伙骂的不是这种,是在朝为官的文人,说到底还是官。你要让他纠正说法,告诉他他指责的其实是明朝(或清朝)的官员、公务员系统,他怕是不怎么自在的。还是骂文人好使。
为什么,因为搁今天也还是做官好,又里又有面儿,还为人民服务。除非做了落马贪官,那就一转身又是另一个物种了。好像贪官和好官从来泾渭分明一样。
再者万一道个不同意见,怕不是有攻击利维坦、变身公知的危险。
律师记者就相当于文人,何况本来这些看起来就是社会科学领域出身。
律师记者不过一个技术性工种,随便闹能多大势力?在网上不点名骂骂,对这职业群体泄愤一番,也是没什么后果可承担的,还正好释放一下社会撕裂的矛盾。
是好事儿。
因为他们是系统的负反馈。
一个开环或者正反馈系统是很难消除误差的,甚至还会加剧误差。
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媒体同理。
而中国的法律和传媒专业教育体系基本照搬自西方。搞学术基本等于搞翻译。
学了法律和传媒不为西方统治阶级说话基本等于专业水平不过关。。。
你跺你也麻!你要是律师,你也喜欢美国,你也反感中国,反感中国的体系。
在美国的体系里,律师的从业执照,几乎就是美国婆罗门的身份证明!
律师的体系是自成一格的,大体上用血统传承的。法学院极为高昂的学费、入学的“推荐信”制度、毕业后的师徒带教等行业特色,决定了能读法学院、考出律师资格并成功执业的多数律师绝非常人(有家族血统传承、有高智商高情商),这就把律师这个阶层给基本固化在一定小范围内了。(说句题外话,这几年很多华人靠着智商和勤奋也考进法学院混到毕业执业了,但是根本打不进白人的圈子,最后只能做华人的生意,内卷得惨不忍睹)
更惊人的是,英美法系里,律师和法官是互通的,可以做律师就能当法官,法官做几年还能再去当律师,最后整个司法系统里,法官律师是父子亲戚师生一个圈子的,足够垄断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
最最可怕的是,美国金字塔最顶端的统治者不是总统也不是美联储,而是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目前是一共9位,其中1位首席大法官,8位大法官,全都是终身任职,不可弹劾。这9个大佬才是美国真正的王,他们掌握美国最高的司法解释权,负责弹劾总统,紧急情况下主持参议院,有权裁定联邦和各州的任何法律是否违宪,是否合法,这是真正的“口含天宪”呐!把婆罗门和刹帝利的活儿都包揽了!这些大法官都是律师出身!
你是律师,你喜欢中国体制,还是美国的?
补充一点,美国那9个大法官,他们之间的会议是不公开不记录的,开会时候甚至连服务员都不许进去,9人中年纪最小的那个负责倒茶…
我就是记者出身,但是显然并不是公知。
新闻记者和律师确实容易出现公知,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记者见到的黑暗面太多,律师则要长期和公权力站在对立面,也会出现抵触情绪。
但是,真正造这两类人中公知辈出的主要原因还是长期以来敌对势力的不断渗透。
这两个行业可以说是西方向人文社科领域渗透过程中,最容易为公众熟知的行业。
看一下皇军认证的名单,其实就很明显了。
除了律师就是记者,或者干脆又是律师又是记者。
呵呵,这问题的恶意隔着一千里外都能闻到。我看到回答里很多人用马列主义和阶级理论分析这两个职业,说什么记者是资产阶级言论自由的产物,律师是资产阶级宪政的既得利益者,说得那个头头是道,大有恨不得今天就完全取消这两个职业的架势。可是这些人真的了解历史么?你用马列理论的时候,是不是多少回顾一下,列宁的职业是什么?
十月革命之后,列宁成为国家领袖,但他在自己的职业一栏,填写的是“著作家”,他加入的工会,叫记者工会。他当年对人说,死后的墓碑上只刻“记者列宁”,其他的都不要,不过这个愿望后来没有实现,原因大家都知道。
教员也是新闻记者出身,当年办《湘江评论》,他既做编辑也做记者,哪怕是后来指挥大军作战,教员一边作战,还一边抽空写评论,写新闻,《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横渡长江》,这是教员亲自写的通讯稿。
这个社会,任何行业,有好人也有坏人,有混蛋也有英雄,我不知道公知到底是好人还是坏人,这个词汇如今日益被污名化,其中争议太多。但如果把所有约束公权力,监督和揭露社会黑暗现象的人都定义为公知,那么的确,律师和记者都是公知。这样的公知是坏蛋吗?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记者的职责是报道事实,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不管他们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做到了这一点,就值得人尊敬。
教师不认真教书就是不称职,医生不好好医治病人就是庸医,警察不负责任就是玩忽职守,记者和律师也一样。报道和记录事实是记者的责任,维护法律也是律师的工作。
想起当年的几个记者,懒得多说,黏贴一个帖子,大家自己去看吧。
1、程益中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总编辑程益中排除各种阻力,发表了《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揭露了大学生孙志刚只因没有暂住证就被收容、被毒打而最终残酷致死的真相。
2004年3月19日,程益中被当地公安局以“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0万元人民币”为罪名刑事拘留,4月1日被正式逮捕,副总编辑兼总经理喻华峰也因同样罪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后减为八年。
关押5个多月后,检察院认证据不足才获释。后又在家待业5个月,才被所在部门安排到一家杂志社管经营工作,从管理两个两千多人的新闻团队,变为管理一份几十人的体育杂志。
2、李翔
李翔、河南洛阳电视台记者,揭发过金龙鱼地沟油,2011年9月18日,李翔工作后回家,在行经电视台后面的家属院大门处,遇刺倒地,身中十余刀,十分残忍。
警方结论,不符合一般抢劫案件特征,不排除凶手有其他作案动机。面对大家铺天盖地的质疑,李翔的父亲出面澄清,李翔只是关注过地沟油事件,并未报道过,让大家不要再关注这个事情,忘掉李翔。
3、蒋卫锁
蒋卫锁,创办了陕西的第一家“托牛所”。2006年,调查并整理出《中国西部乳业濒临崩溃边缘》调查报告,详细披露了奶业的造假、掺假现象,也真实地反映了奶农的生存状态。
2007年1月,《南方周末》一篇《可怕的牛奶》的报道,让蒋卫锁成为全国的新闻人物,但也给他带来巨大压力。
他被媒体和业界誉为“中国乳业打假第一人”。
2012年11月,蒋卫锁不幸遇害去世。经审查其妻对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蒋卫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蒋卫锁生前因曝黑幕曾遭到多次威胁,这次遇害背后的元凶是谁,不得而知。
4、简光洲
三鹿奶粉事件的导火索源于《东方早报》的记者简光洲写的一篇《甘肃14名婴儿疑喝“三鹿”奶粉致肾病》。之前也有媒体做过类似的报道,但都只提到某知名品牌奶粉,简光洲是第一个敢于直接点名三鹿奶粉的记者。
报道于9月11日刊出后,不仅让三鹿集团彻底垮了,还让多名高官下台、奶农遭受严重损失,甚至震及当时的国际关系。发稿后,三鹿多次联系简光洲要求其撤稿,简光洲自己紧张得睡不着觉。
2012年,简光洲做起了品牌顾问,离开了挚爱的新闻行业。
5、朱文娜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朱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官司。该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
张志国称报道有损西丰形象,并诽谤了他个人。
1月4日,西丰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对朱文娜立案调查,并进京拘传,此事引起社会强烈反响,4天后,警方对朱文娜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
朱文娜至今没有接到当面的道歉。
这些人,你认为他们是公知就是公知,认为他们是记者就是记者。
补充---------------------------------------------------------
近年以来,因为新媒体的崛起,给人造成了一种假象,以为只要认得字,就可以做记者,并且给这些记者起了一个新头衔,叫小编。
其实我个人对新媒体没什么偏见,我觉得舆论监督,越多的人参与越好,因为人越多,就有更多的人,更多的资源投入对社会不公平现象的监督和对社会黑暗现象揭露,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宣称自己不存在不公,也不敢说,自己没有黑暗现象。你又不是完全体的理想国,或者说是共产主义最高阶段,社会黑暗现象肯定存在,有关部门懒政错位和滥用权力在所必然,内部行政监督是一方面,外部监督必不可少,不然都是自己监督自己,你觉得这种监督有可能公平吗?能做到吗?
所以,我觉得互联网真的对舆论监督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不过就我个人来说,新媒体有几种我是不看的。
第一种:标题里有问号的。
如今的自媒体新闻,很多在标题会出现一个大大的问号。
新闻标题打一个大大的问号,这就意味着这种新闻多半是以一个耸人听闻的内容作为噱头,因为这个问号的存在,所以你无法质疑它的真实性,因为它早就告诉你,这个新闻本身就存在疑问。这个疑问只是一种可能,它大概率是不可能成为现实,但正因为这个内容的惊悚性,使得它的标题具有惊人的迷惑性,对于不了解新闻基本规则的人来说,这样的新闻,很容易欺骗到他们,但对于具备基本的新闻常识的人来说,这样的新闻,在标题上就告诉你了,这个新闻,就是扯淡;
第二种:新闻没有五个W的,也就是说,一篇新闻稿里,没有新闻五要素的新闻。
所谓新闻五要素,即新闻的5个W,指一则新闻报道必须具备的五个基本因素,分别为何时(when)、何地(where )、何事(what)、何因(why )、何人(who )。这是新闻中不可缺少的五个方面,是对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
如今的新媒体,完全抛弃了新闻最基本五要素,时间不明,地点未知,人物瞎编,原因成谜,这样的新闻,是要略微扫一眼,我不会再看,因为这样的新闻本身就缺乏真实性。
一般的新闻,会在开始部分,也就是一开始的新闻导语部分,交代整个新闻的时间地点人物,同时引起读者的兴趣,但如今很多小编,基本缺乏导语的写作技巧。
好吧,有人会问什么是导语,什么叫新闻导语?简单说,就是新闻的开头。毛泽东曾说过:“一切较长的文电,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出要点,即于开端处,先用极简要文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古人写文章,讲究“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新闻导语对于新闻来说,其重要性是一样的,甚至更甚于此。提炼和构思导语,是把握和掌控新闻全篇的关键环节和第一步。
一条新闻,记者想表达什么,往往通过导语来“定调”,导语写不好,记者就不会明白自己想说什么,思维是混乱的,所以也就谈不上写出好新闻;一条新闻,读者有没有兴趣,往往看导语能否吸引他,导语写得好,读者才有看下去的欲望。
如今的新闻,勾引读者才是最主要的,但为了勾引读者,就编造假新闻,利用读者不懂新闻基本写作知识,故意忽略时间、地点、人物等等,甚至篡改事件,编造真实原因等等。
作为读者,我实在无法分辨这样的新闻到底是真是假,也没办法搞明白这样的新闻究竟是有些故意编的,还是刻意修饰过的,因为懒得考证,所以我的方法是,凡属新闻缺乏新闻五要素的,我都不看,也不信。
第三、给大家介绍一些新闻上的猫腻。
比如,在新闻最开头,没有确切的时间,用“日前”代替的,这样的新闻,基本属于扯淡,因为“日前”这个用语,几天前属于日前,一个月前也是日前,几个月前也是日前,甚至一年前都叫日前,所以,这样的新闻,很大的机率不是新闻,而是旧闻。
另外,任何新闻,都要找到出处,以及其出台的背景,然后才能分辨它的真假。
最后,希望大家记住,新闻的5个W,指一则新闻报道必须具备的五个基本因素,分别为何时(when)、何地(where )、何事(what)、何因(why )、何人(who )。这是新闻中不可缺少的五个方面,是对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
什么叫基本要求,就是只有具备这五要素的新闻才是新闻,缺少其中一项,都不是新闻。
这样的新闻,如果你真信了,不能怪别人,只能说你这个人,呵呵,是真的——蠢。
补充---------------------------------------------
评论里真是群魔乱舞啊,就不一一做答复了,这里统一回复。
首先就是一些人基本是魔怔了,在他们看来,所有的公知都是坏人,然后大部分记者和律师都是公知,然后,自然大部分的记者和律师都是坏人。
比如这几位:
@子侯 人家说群体,你举个例?那侵华日军里也有不那么坏的人呢。就这逻辑还写啥啊。
@小灵通知乎用户 所以抛开剂量谈毒性根本就没法谈,人问为什么大部分被认为是,答主从根本上就没有去论证这个观点的正确与否, 答主只是举例子在说这个行业的好人和他们的悲惨。这不就相当于各说各的么?咋不说说公知的比例,哪种人才算公知,这类人其实并不是这两行业的主流,不说说公知中占大多数的人是什么职业比如教育行业、民科…相当于人家说这一部分人怎么怎么坏,答主说另一部分人怎么怎么好,能说出个鬼来?问题本身带有一定的诱导性,后面的回答会歪一部分;答主的回答又牛头不对马嘴,情绪发泄,评论里又是几个歪的,无益于对问题本质的思考。
@尚公尚勇尚实 所以这和记者律师中得蛀虫有什么关系?你要感谢得是正义得人,而不是利用正义做挡箭牌得人,盲目对一个群体给予莫名得期待,造神意义在哪里?
下面来一一回答: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公知,搞清楚如今公知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公知的定义其实一直是争论不休的,原本只是一个中性词,现在日益被污名化,就公知原本的概念来说,简单言之,就是独立于体制之外,所有约束公权力,监督和揭露社会黑暗现象的人都定义为公知。
如果按照这个解释,那么的确,律师和记者都是公知。因为记者和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干这个的,舆论监督报道事实是记者的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是律师的职责。
我们现在还没有发展到共产主义,官方的表述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就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在这个阶段,公权力的滥用,政府的懒政怠政,官员和行政权力的越位错位,是不可能灭绝的,而且会一直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社会黑暗现象,比如三鹿奶粉,假疫苗、地沟油、996等等。
这些问题一直存在,如果都靠政府,首先,在行政成本上是无法承受的;其次,体制内自己监督自己,你觉得效果会如何?第三、如今这个世界上,只要是一个正常的国家,这两个职业就一直存在,既然一直存在,就有存在的理由和意义,哪怕有些国家仅仅只是为了装点门面,也必须存在。不然你这个国家就不是个正常的国家,不正常的国家,谁跟你打交道?你和谁做生意,关起门来闭关锁国吗?
因此,就公知的这个概念来说,记者和律师大部分是公知,不仅仅是大部分,而是绝大部分,甚至所有人都是公知。做不了这样的公知,就是这些记者和律师的失职。
但是,如今公知还有一个概念,就是有些人说的,对中国和外国采取双标,这个外国主要指欧美,无原则的跪舔外国,无底线的批评中国,只要是外国的,就是好的,只要是中国的,就不好,就要批评,就要阴阳怪气。这样的公知,有一个新名词,叫恨国党,还有个老名词,叫汉奸。
如果公知是这么一个概念,那么“大部分记者和律师都是公知”这个结论就有问题了,你这是把大部分记者和律师都打成了恨国党和汉奸卖国贼了。
那么,请问你们是基于什么得出大部分记者和律师都是这样的人呢?是经过了大量的调查,通过数据和样本分析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呢?还是有专业研究机构通过大量问卷调查,然后统计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如果有,数据呢?事实呢?
没有调查权,就没有发言权。你没有任何的数据和证据,就下这么一个结论,你要指控这么多人,国内记者和律师,如果把那些新媒体都算上,加起来没有几千万,也有几百万吧?几百万的人一夜之间让你们扣上恨国党,甚至汉奸卖国贼的帽子,你好歹拿出一点让人信服的证据来,你不能脑子一拍靠感觉,或者靠某种玄学给人定罪名。
再退一步,你们说我用少数人来证明群体,你们自己呢?不是一样吗?我说记者律师大多数就是一群普通人,不过就靠着这么一个职业养家糊口,这里面当然既有好人,也有坏人,和任何行业一样,这就是个正常职业。可是你们不,你们非要说这里面大部分都是坏蛋,都是恨国党汉奸卖国贼,你们非要这么说我也没办法,可是你们好歹提供一个让人信服的数据和证据,呵呵,结果你让我给你们提供数据和证据,让我来自证。我有这个义务吗?我有必要证明自己到底吃了几碗粉吗?谁主张,谁举证。你非要说我吃了几碗粉,拿出证据来。
还有,请问上面我列举的几位,你说我用少部分优秀记者的个例来证明整个群体,用这些少数的正义的个人打正义牌,悲情牌,在你们的意识中,这些人能做出这些事完全只是因为他们个人的道德修养,而和他们本身是记者与律师无关,“ 所以这和记者律师中得蛀虫有什么关系?你要感谢得是正义得人。”这是你们的原话。真是可笑,合着他们履行了自己的记者和律师职责,做了好事,在你这里就是因为他们个人的道德水平高,不能代表记者和律师。而那些记者和律师里的败类没有履行职责,做了坏事,就不是因为他们的道德操守有问题,而是因为他们是记者和律师,记者和律师天然就有坏蛋的属性。
什么逻辑。
第三、还有一种公知的定义,就是如今某些人已经魔怔了,他们眼里的公知,就是凡属说外国人一丁点好话的都是公知,然后只要说一点中国坏话的也是公知。他们根本就不管别人是不是说的是事实,反正说外国人好话就是汉奸卖国贼,说中国人坏话就是恨国党。然后把这些汉奸卖国贼恨国党统称为公知。这种人我是不会和他们辩论的,事实都不要了,是非都不分了,谁还辩得过他们?没那功夫自己找罪受。
理清了如今公知的三个慨念,那么,基本这个问题就很清晰明白了。而我要说的很明白,
首先,的确,这些年不说中国人的好话,只说外国人好话的人很多。而且记者和律师中这样的人不少。说句不客气的,在十年前这样的人更多,如果回到二十年前,三十年前,你会发现,这样的人简直遍地都是。
而这种只说外国人好话,总是批评中国的,却又分几个类型:
第一种类型,就是基于事实,有理有据,从不信口开河的。外国好在哪里,体制和机制有什么优势?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我们与之对比,缺陷在哪里?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变革和改进,如果引进到中国来,本土化如何操作等等?
这是一种非常务实的批评中国和赞扬外国,要知道在二十年前,三十年前,甚至十年前,我们相比欧美,的确有很多落后的地方,的确很多地方不如人,经济没人家发达,法律滞后,科学技术比人家落后几十年,社会福利人民生活更是相差太远,文化艺术的繁荣也落差太大。这样的状况下,变革很正常,没有这些人的对比和推动,我们的改革开放怎么走呢?
认清差距,认清现实,找到差距,找到办法,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一直就是这么在做。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难道有错吗?也是恨国党汉奸卖国贼吗?
哪怕是到了今天,我们相比外国就什么差距也没有了吗?我们天下无敌了吗?我们什么都不需要学习外国了吗?
我看不可能。不然美国人怎么可以对我们进行科技制裁,华为中兴事件难道是假的?
所以,说外国人的好话,赞扬外国优秀,指出中国的缺陷,找出中国的差距,本身就不是什么罪过,更不是恨国,只要是基于事实,有理有据,对中国有益,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就要大力提倡。
因为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更健康的发展。
第二种类型就是恨铁不成钢,因为当时中国和外国差距太大,心里焦急,希望矫枉过正的。这种人早年很多,上世纪90年代一直到2000年后都有不少。他们好发危言,用各种危机论贩卖焦虑,刺激民众的神经。
这样的人大多还是基于事实,有着详尽的数据和证据,但也会自己掺杂不少的私货,甚至编造谣言,在早年,他们卷起的这股风潮督促政府尽快的落实各种政策,出台各种制度,让焦虑的民众心生耻辱和对落后于世界的警惕,从而奋起直追。但也由此这些人造成了中国民众长期的自卑心理和不自信,如今崇洋媚外的极端风气很多都是这些人造成的。比如那个圆珠笔芯事件,就是这种行为在中国的残留影响。
这种类型的公知说他们是恨国党是不确切的,他们从来都不恨国,而且实际上他们比一般的普通人更爱国,只是他们过于急躁,他们太希望国家迅速强大起来,因为这样的希望,从1840年起,中国的精英一直就在为此奋斗。
这样的人,你可以说他们无能,好心办坏事,但你把他们归于汉奸卖国贼,就过分了。
第三种类型就是双标党,这种双标党不顾事实,不管好坏,他们的屁股都坐在外国人一边。这样的人才是让人厌恶的,才是真正的恨国党。早年有不少这样的人,通过各种谣言和段子,吹捧外国人,抹黑中国人。比如什么日本夏令营,下水道油纸包等等,在网络不发达的时候,这些谣言很迷惑了一些人,但当有了互联网之后,这样的谣言很快就被戳穿了。这样的人,也越来越被人所唾弃。
但是这样的人在记者和律师中真的是大多数吗?我没有做过调查,我也不想为了某些人的质疑就去证明自己吃了几碗粉。反正在我身边的记者和律师,基本都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和思维,他们评价中国和外国的好坏,都会实事求是,从实际状况去分析。外国好就是好,坏就是坏,中国也一样,哪些做得好,哪些不如人意,都有充足的证据支持。那种无脑的吹捧外国,一心踩中国的,十多年前有不少,如今基本都绝迹了。因为大家都到过国外,亲眼见识过外国,睁着眼睛说瞎话,你也要有人信才好。
此外,听其言而观其行。行动永远比语言有力,也更比语言能代表一个人的真实心理。这年头并不是口里喊爱国喊得山响的就一定爱国,就一定不是恨国党,人家口里从不说中国的坏话,一直说爱中国,并且骂欧美骂得震天响,但却早在很多年前,就悄悄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国外去了,他们自己也早就计划好了在国外的晚年生活。你说这样的人,到底算公知呢?还是不算公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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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乎看到一篇文章,写王克勤的,如今这样的记者——话不多说,大家自己看吧。
我已经说过了,如今公知就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装来装去,公知完全失去了原有的本义,但如果真正的公知是这样的记者,我想大部分记者,不,所有的记者都是愿意做公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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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对于某些人,是不想去理他的,但有些人太过分了,比如这位 @佛祖畅饮 :呵呵,这俩职业就是垃圾堆,挑出几个好的也真是难为你了。
这个意思很明显,记者和律师这两个职业就是垃圾堆,甚至还有人说这就是两堆翔,偶尔里面会有几粒玉米。
所以对于这样的人,我就不得不爆粗口了,可惜这是乎乎,爆粗口要关小黑屋,我又只能生生忍住了。
律师不论,我谈谈记者这个职业。
作为新闻记者,永远只有调查的权利,而没有执行的权利,他们唯一的能力就是督促和监督被公开报道的对象改正错误,督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执行行政,防止他们在行政中越位、错位和不作为,甚至玩忽职守。
就此来说,新闻记者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这个职业本来也不是解决问题而设的,这个职业本身只能提出问题。至于真正解决问题,靠的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靠的是广大民众。
所以对于记者来说,在公众的印象好坏极为重要,这也是记者力量的来源。没有舆论支持,没有广大民众的信任,新闻记者是没有任何力量的。
我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近期乎乎上热议的《深圳拟首次修改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比如这一条:工资支付日期延长至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年终奖拟新增按劳动合同约定计发方式;拟明确停工停产情形下“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起算时间。
这是明显让企业合理合法的延长拖欠员工工资的时间,年终奖的发放主动权也都由企业说了算。而整个条例潜在的意思其实就是说,在当前深圳部分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小微企业融资不易、成本较高的结构性问题依旧突出的情况下,不是通过减少税收,免息贷款等等政府手段来解决问题,而是制定地方条例,希望进一步压缩劳动者的薪酬空间,降低劳动者对资方的话语权来缓解企业的压力。
什么叫《条例》?这是地方法规,一旦立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违反它就要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作为地方性条例,当地政府是要严格执行的。而深圳人大网的资料显示,大部分人大代表都是企业法人和股东。
所以大家猜,这样的条例付诸人大表决,会不会顺利通过?
那么,这样的条例,除了通过新闻舆论对其提出质疑,你们有其他渠道去反抗吗?除了新闻记者和律师能够站出来帮普通的劳动者说话,谁能再帮他们说话呢?
如今有些人极力污名化记者,其用心傻子都能看明白,既然记者的力量源泉来自于民众,那么就想办法让他们在公众中失去信任,因为一个垃圾职业和一堆翔说出来的话,写出来的报道谁会信呢?当他们的公信力完全失去的时候,就是新闻记者彻底失去对社会监督的时候。
所以,我个人才对这个问题背后隐藏的恶意感到愤怒。我多次说得很明白了,记者就是一个普通职业,人有好有坏,职业道德有高有低,任何新闻记者,违法的,国家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惩罚;违纪的,新闻记者也有相关的纪律约束,有宣传主管部门,有政府系列的新闻出版管理部门。
既然有法律,有纪律,你们觉得坏的,是垃圾的,你们大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大可以举出他们违法犯罪的实证,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惩罚。如果没有,就不要在这里带节奏,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污名化这个职业。
另外,如果你实在对这两个职业感到厌恶,觉得都是垃圾堆,我说过了,既然都是垃圾堆,垃圾堆就要清理,不如你们一起搞个提案,把这两个职业都取消得了,你会看到这个国家将会多么清净。
你们将会看见,一个不存在舆论监督的国家,一个人人都得不到法律正常程序保护的国家将诞生。任何行政都是由人来执行的,再好的法律,也是由人来执行。掌握了权力的人,你不指望靠制度约束,却指望靠他们自己的道德操守自己约束自己,别的不说,仅仅行政监督而言,你看看这些年那些被查处的贪官,哪一个不是平时说话说得正气凛然的?不是自诩廉洁清正的,结果一查是个什么模样?当这些人没有了任何监督,你就哭去吧。
评论里还有些人说现在不需要体制外监督,只要体制内监督就够了,我也只能回你两个字——呵呵,大家都是人,人就有私心,你才吃了几天饱饭?有些话实在懒得说,这年头,天真可以理解,但如果是故意装作天真,恐怕就有别的用心了。
贴几张图吧,你就了解我们国内很多律师通常都在造谣或者走在造谣的路上
这位律师说,近四年我国对外援助达六万亿人民币。四年啊,最多还是俄罗斯4000亿美元啊!
打脸的来了,2019年我国发表对外援助白皮书,从1949年~2019年,我国对外援助总额只有4000亿人民币。这位律师不知道,四年来借给别人六万亿人民币是什么概念。
还有这位杨律师吹肥蓬的。
结果又被打脸了,还是CNN
还有这位热点案件律师,这是两年前,英国货车发生偷渡人员窒息事件。得知是中国人时,这位陈律师可带劲了。有人比他提前得知消息,告诉他是越南人,结果他急了。编造个“早有实例”
后续不用说了吧
还有这位,故事大王啊
中国有些律师在微博里很奇怪。一不普法,二不谈案件。在脱离996,达到时间自由之后就会编造国外月亮比国内圆的故事,不是在造谣,就是在造谣的路上。这能不是公知吗?
因为本来就是呀。
近来日本外务省公布了日本政府资助的中国公知名单,一大堆记者。
难道来自皇军的官方认证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法治本身贴近于宪政,宪政主张用法律约束权力,而敢于主张约束权力的人一般都会被打成「公知」……
律师与记者,接触的阴暗面太多,遇到的社会素材太侧重于公平问题,就像用显微镜看垃圾堆,到处都是有用的东西。如果不是拿钱说话的假公知、情报局公知,那么公知的毛病都是用显微镜过多,视野过窄,而内心又过于脆弱,岂不林黛玉收废品了嘛。懒得多说了,谈这个毫无价值,一堆垃圾话。
公安怎么不这样,这就是使命必然,其实警察同志很多都很痛苦。
而一个社会是永远有底层、有阴暗面、有不公平的,以及操不完的心,等到共产主义实现的那一天,律师记者会痛苦于我们的社会还有那么多小胖子,每天止不住地摄入碳水,正义没有伸张啊,同志仍需努力。
当你想污名化一个中性词时,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简化它。公知,全称公共知识分子。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文化艺术背景,一定社会影响力,并对公共事务发言的一群人。这本来是是个中性词,现在在本国却成了一个人人喊打的贬义词。
一则,出在公知本身。部分自媒体滥竽充数,毫无专业背景就大放厥词,这略去不谈,因为不值一驳。另一方面,即便有真才实学,说话时可能也不会百分之百严谨,发表意见也会偶尔表现出戾气,自然会惹人反感。
二则,部分对不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又特别愿意自信的人来说,凡是说些他理解不了的话的人都是公知。这个问题底下有多少正儿八经学过比较法学或者传媒新闻的,甚至都没看过一本教科书,就在那里满口犹太财团,三权分立,海洋法系……攻击臆想之中的法律or媒体。
请问某高票是《货币战争》和八十年代港片律政剧看多了吧?但凡看看近几年新出的英美律政剧都不至于这样无知,就您说的那些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根本不值一驳,学界二十多年前就很少提了。事实上,当前各国法律都在互相学习借鉴,什么中国法律全是抄西方的,简直滑天下之大稽,难道要告诉你其实我们抄都抄不好吗?求求你们多读点儿书吧……
个人所见,这部分人往往是表面上看是批评“公知”,其实不过是借着批评公知来党同伐异而已。说着大家都不要“跨界发言”,但实际上他们自己对公共事务的大放厥词一点也不少,只是立场不同罢了。
三则,比起公知被污名化,本人更担心,因为这种污名化以后不再有人敢就公共事务发言。
譬如罗翔老师都被喷的退出微博了,这个问题下还有借机攻击罗翔老师的。发言如此温和谨慎的人尚且要被这般攻击,实在难以想象部分人的无知与底线。
最近,罗翔老师又火了一把是因为这个案子——
“在去往目的地的出租车上, 老人告诉我, 她是河南南阳人, 今天早上刚到北京, 为了找援助中心, 已经徒步走了4个多小时。她问了问我的身份, 当我告诉她我还是学生时,她又一次哭了, 哽咽地说道: “如果不是家里穷的话, 我那儿子现在也是大学生, 也就不会遭这个罪了。”原来他的儿子是油漆工, 两年前来京打工。一天深夜, 她儿子骑着自行车, 带着铁桶和毛笔正往家赶, 突然被几个巡逻的警察二话不说地抓了起来, 还来不及申辩就被关进了监房。过了20多天, 事情总算是弄清了, 孩子的清白也得到了证明, 但他的手指却受了重伤, 而且精神彻底崩溃, 成了疯子。想象一下吧, 一个来北京寻求希望、身心健康的年轻人, 在毫无过错的情况下, 莫名其妙地深陷囹圄, 没有任何反抗、任何辩解的机会, 最终成了一个废人。”
罗翔 《圆圈正义》 章节 下跪
先前本人还看到很多人站着说话不腰疼,指责罗翔老师为什么没有挺身而出。可要知道,当时的他也不过是个学生而已。后来推动本国废除收容教养制度的“孙志刚案”靠的也是部分人口中的律师、记者以及所谓的高校“公知”们。至于这些“公知”们的后来下场与境况,感兴趣的大家可以自己搜。
再说一例。其实多年前,罗翔老师还没火时,本人有幸上过他的刑分。期间他提到了他做过的一个法援案子,梗概是——
犯罪者是个瘸子,每日早出晚归,靠蹬三轮捡废品为生。某日因为他腿脚不便,疏忽大意之下将一个小孩儿的腿撵断了,小孩落下了终身残疾。更可怜的是小孩儿家里也贫困户,家徒四壁甚至连手术费用都付不起。这无疑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悲剧,因为即便官司赢了,最后能执行的也不过一辆破三轮,这种案子费时费力,赢了也毫无意义。这样的案子别人避之不及,罗翔老师接了,不光白做案子,还力所能及贴钱帮了这家人。
个人所见,他的那种悲悯不是部分人口中什么装给媒体看的,要知道当时他面对的不是摄像头与公众,就是我们一群普通学生。当然,这也不过是他多年间参与的法援案子中的一例罢了。
放大镜下,人无完人。
罗翔老师不是什么神人,完人。论学术,不说北高南马,陈张周赵……哪怕一众青年学者里罗老师也不见得算是刑法顶尖大咖。论法考,个人当年听的还真是柏神和凤科大帝的课,略微了解的都知道,没出圈儿之前的司法考试界中,他真的不算有名。甚至他视频里偶尔也会站在刑法角度谈哲学的,还是不太专业的那种。当然有关哲学与法学关系则是另一个问题了,有空再谈。
但他真正言传身教给我们这些学生的,不只是刑法教义学,毕竟以他的学识,这绰绰有余。更多则是法律人的那种悲天悯人,那种敢于自我剖析,承认自身怯懦与幽暗的善良。
最后,本人就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下,言之凿凿,破口大骂别人是“公知”的键盘侠,你们为那些需要帮助的底层民众们做过些什么呢?
我猜,你们什么都没做,你要的不过是扣帽子把别人踩在脚下的优越感罢了。
毕竟,一个连中国底层民众都不关心的键盘侠,你能指望,他会真正爱这个国家吗?
因为律师和记者本来应该是为客户和报社/读者服务的私人知识分子,如果一名律师/记者一方面强调自己的职业身份,另一方面又看不出来是为委托人/编辑部服务的话,那么自然就被认为不是私知了。
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换个视角来看:为什么微博大V那么多?
想想看,大家有没有听说过什么微信大V,什么B站大V之类的?没有嘛!强调一下,这里所说的“大V”,不是人数多,关注量大的那种,而是单纯指冲撞体制的那种。
原因很简单,这是微博这种媒介的性质决定的。
微博这种媒介,就像一个人声喧哗的广场,怎么吸引人注意?细声慢语行吗?肯定不行。你说得再好,再动听,再有道理,也会被淹没。在嗓门有限的情况下,怎么才能更多地吸引注意力?肯定要走极端化,做一些怪诞的动作。
否则很难出头啊!
律师和记者也一样,但具体情况不同。
一个一个说。
律师,其实就是法律行业的服务者,从事的就是服务业。
服务业么,大家都知道,口碑和名气很重要的。
为什么呢?因为竞争极其激烈。
律师做大V,意味着什么?
简单这么说吧:你身边有只苍蝇,它一直嗡嗡嗡地绕着你飞,平时你很烦它。但当有一天,你准备和一只苍蝇合作时,你会首先想到它。
业务不就来了吗?
在中国,律师积攒名气,还有一个原因:自保。
大家都知道,曾经有段时间,中国各个地方、各个部门的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再加上中国人的传统就是惜讼,一般不上法院,去的肯定是撕破脸的。律师只不过是为了赚钱,却处在矛盾冲突的最前沿。这种矛盾如果有各种保护主义掺和,很容易给律师添加莫测的风险。
如果一个律师名气大,那相关的势力就得掂量掂量,如果准备做什么小动作,事后万一激起舆论,它能不能扛得住,一般来说,就不敢轻易下手了。
当然,有些律师尝到甜头后,就张牙舞爪,反过来欺压公权力部门,也是有的。
顺便说下,律师要突破“职业瓶颈期”时,往往这么做的冲动比较大。等到后来,当案源稳定,也积攒了一定的名气,律师往往会选择收手。
如果不相信,不妨看一下,早年那些出名的律师,是不是都不怎么发声了?
大吵大叫,是为了发财。既然已经有财发了,那就闷声发大财。
记者这个行业比较特殊。
它对名气更加渴望。
为什么呢?因为开店的,时间长了,可以开连锁店;办工厂,时间长了,可以办集团公司;996的,时间长了,变成公司高层或者自己创业。
而记者这个行业,看着和各方大佬一起称兄道弟,其实除了手中一支笔,还有点所谓的严重不靠谱的人脉外,其实是两手空空。
也是个竞争极其激烈的行业。
对记者来说,积攒名气是他的生命线。
接下来的逻辑,就和律师一样了:冲撞,才会得到名气。
特别是心比较急,想快点把一起都搞到手的那种记者。
但律师和记者不同,律师做大V做到一定程度,往往会金盆洗手,满足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记者因为啥都没有,如果选择冲撞这条路,他会持续不断地冲撞。
最后强调一下,以上所说,都是这两个行业的极少部分人,主要适用那些没有特别技能、欲望又比较大的人。
如果觉得文章分析得不错,有价值,不妨加一下我的公号“史客郎”,省得下次找不到。
这是对律师和记者的最高赞美。
因为这两种职业所受的训练决定了:
律师讲宪政民权,记者讲言论自由。
这两种东西已经基本被“公知”化了。
有个简单的理解
律师,他们的工作来源于社会的矛盾,冲突,不公正和暴力。正常守法公民一生没什么机会动用律师上案子的,会动用到律师的的诉讼案子已属于社会上的个别案例了,肯定也会有特别突出的矛盾冲突,不公和暴力。这些律师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记者或者说媒体工作者,他们的工作来源于社会的突发事件,反常事件,不公,暴力等等。涉猎非常广泛,他们能收集到特别奇葩的故事,特别丑陋,特别暴力,特别可悲的案例。当然他们也能接触到社会的真善美一面,那毕竟没啥流量,大家都懂。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这两职业恰好都能直接接触社会阴暗面,而且是特别阴暗的那种,还是第一手资料。思想易动摇,屁股稍稍一歪,就妥妥的公知孵化器。
特别补充一个问题,可能有人会说我们的人民JC和白衣天使们也面对着同样的社会矛盾,同样的环境。但他们的工作并不渴望这些矛盾,这些暴力发生的。这是根本区别。JC同志恨不得自己街道天天平安无事,人民安居乐业,白衣天使恨不得人人治得好,人人看得起病。
Beyond乐队的《长城》很早就被封杀,这两年因为各种原因,《岁月无声》也被封杀了,要不是《海阔天空》名气太大传播太广,恐怕也难逃被封杀。(别扯什么鬼的版权问题,我专门研究过,还问过音乐领域的朋友,和版权半毛钱关系没有,网上那些漏网之鱼并不是他们取得了版权,而是没有被扫描到而已)
黄家驹是公知吗?
律师和记者的工作职责之一,是还原事实的真相,因此律师和记者见过的“另一面”比普通人多太多了。很多时候,他们只需要客观的描述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就足够让很多人觉得他们是“公知”了。
当然,也不奇怪,当年饶毅和崔永元激辩的时候,也被很多人称作公知呢。
ps:评论区不是我关闭的
6-20日更:牛批666我的宝贝儿
6-19日更新:发现了一个特别好玩的视频,跟该问题没啥关系哈,不过这个更希望大家能看到,当前网络硝烟弥漫呀,诸君需辨识呀。
【不让中国人吃海鲜背后真正的大瓜,今天我来统一告诉大家-哔哩哔哩】https://b23.tv/meHcGN
-------------以下为原答-----------
你看看
像罗老师这样优秀的法学代表,在法律上面见解都是可以称之为神级
但是呢,2020年国家疫情开始发生的那几月,罗老师自己微博传递谣言说李文亮医生老婆确诊,本来还有好心粉丝私聊让他求证,他直接说内部朋友求证过的,但是不可控因素删了,就是相信他人之口传谣
2月国家公布的确诊以及死亡数字时候,罗老师yygq数据这么精准控制,意思是国家在隐瞒;
大家说他这样没有证据质疑是不对的时候,他说公众拥有质疑的权利不犯法。
然后转过头翻开他自己发的微博,说有人谣传新冠是美国那边故意送进来的,国家不应该对这些人追责么,双标都明目张胆写在脸上了
你说说这么有才华的人,也会差点走向公知的道路,觉得自己家处处不如人老美,还好我们国家给力控制疫情世界第一,罗老师以前的微博都删了,现在依然继续站在公众面前
反正我个人觉得像罗老师这样的人才,在那时候应该内心深处是对国家极其的不信任,而且法学中也是最容易觉得自己永远处于所谓的正义一方,我是觉得很可惜也很失望的。
更新:
评论区我发现还是有些朋友误解了我阐述的核心,我并非是黑文科生,而是强调文科生实际上对于西方文化和东方文化都一知半解,带有很多自以为是的理解,才会导致文综领域公知泛滥,当然不排除其中也有单纯的道德败坏的人。
我实际上是主张国家大力组织建设具有中华特色的文综理论和哲学思想,并且扩散至全社会,甚至海外全球,但这需要我们在很多领域要有自己成熟且独到的见解,而且是以文化核心为基础的,因为目前我们常说的意识形态之争,其核心就是文化竞争。
因为篇幅原因,简单来说,我不看好西方文化,因为西方文化的内核来源于宗教,而西方宗教的总体精神导向是向下的,比如强调原罪、忏悔和主的原谅,这在道德层面相当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毕竟上帝不会自己说话,都要由教会“代言”,可“操作”空间很大。而中国幸运的是出现了儒家,孔老二最大的功劳就是创建了一种没有人能当裁判员的道德体系,大家都是运动员,当然了,这套东西的基础是道家对于宇宙苍生的基础认知理论,一句“天地不仁”,彻底粉碎了人类可以在道德底线上滑坡的任何幻想,因为按道家的理论,“上帝”(天地)是不会原谅任何人,史前大洪水就是最好的证明,然而西方文化却把大洪水用做思想控制的工具,真是相当的讽刺。
文化的核心是如何管理人性,西方文化显然是持放纵态度的,因此,一神论宗教体系都非常容易控制社会道德标准,因为解释权是唯一的,但泛神论或者无神论文明里就没有留下太多可操作的空间了,这就迫使社会全体都必须遵循这套道德准则。
然后纠正两个有关西方文化话题下多见的误解性认知:
1、科学技术也大多来自西方,反对西学是否也要抵制科学技术?
我们常说的“科学”是否来自西方?这里出现了一个常见的错误认知,科学,是对自然世界的客观规律的发觉和总结;文化,是某一群体对客观世界的主观认知和态度。我们说“中国人最早发明了火药”,是否理解为只有中国人能发明火药呢?当然不是,我们只是最早发明火药的文明,西方人最早发现科学规律也是一样的,科学不是西方人创造的,而是部分规律最早被其探知并总结和归纳,并展开应用,这对全人类确实有巨大的贡献,因此为何要抵制科学技术呢?这与我们今天讨论的思想层面的西方文化完全就是两个概念,也不能本末倒置,谁发现就理解为谁“创造”的,那就很荒谬了。
2、有人谈到马克思恩格斯思想,说这也是来自于西方的。这话不假,马恩确实源自西方世界,但是就好像佛教源于印度教,但是印度教却完全不承认佛教一样,马恩的思想在西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里格格不入,所以马恩与西方文化又能有多大干系呢?更何况我国政治思想建设上一直都在探索以中国为特色的新思想体系,借鉴了马恩的思想工具,用在了我们东方的哲学思想上,本质上还是东方思想。
顺便一提,资本主义这个词翻译的不太准确,“资本”一词在西方语境里主要指“资本的私有化”,重点在“私有化”,所以共产主义的核心则是消灭私有化,而不是消灭资本,资本是中性的,没有好与坏之说,要看资本造福与谁。一个非常基础的政治学小知识分享给大家,有兴趣我们再找时间聊资本主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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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原答案:
更准确的说,学界(高校或者学术界)、传媒界(记者、主持人、主编等)、文化界(演员、搞艺术的、搞文学的),以上这三界都是最容易出“公知”思想的群体,其次是搞商业的和搞金融的,最不容易出“公知”的是搞科研的和搞生产制造的。
一条很明显的规律,越是搞文科的思想越容易出问题,离文科越远的越不容易出问题。所以问题出在“文科”上,如果大家仔细思考一下就不难发现,目前国内所谓的“文综科”所涉及的领域,无外乎就是:文、史、政、艺这四门,扩展开来就是传媒、史政和文化这几方面,而对应的社会名人则包括了大学教授(比如易中天)、学术专家(比如袁腾飞)、文化名人(比如高晓松)、媒体名人(比如柴静)。
这些领域共同的特征就是,都跟思想体系有关,而且这些领域的思想基础都来自西方,换句话说,在文综科领域,西方思想发挥着主导作用,并不是我们中华民族或者整个东方整体上没有自己的文、史、政、艺,而是我们自己的“文综”在发展和学术建设上都非常落后,妇女运动退化成女德班和田园女拳,中医变成气功和假药,传统哲学不是被政治化就是太深邃无人研究,再加上全社会的崇洋媚外长达半个世纪,又如何不让“西学”把控中国当代的各个思想领域呢?古典文化来自欧洲,流行文化来自好莱坞和日韩,学术界天天研究西方人玩剩下的那套东西,大多数时候也研究不出新东西来,不过就是充当翻译官,所以久而久之才会在精神层面拥有某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就是因为他们自认为比普通大众更早接触到这些西方思想,因此自诩“民族精神启蒙导师”,开的都是西式的蒙,吃的都是别人嚼烂的馒头。商业和金融领域之所以不那么严重也仅仅是因为他们所接触的仅仅是“术”的层面,都是一些管理技巧,没有进入精神核心层,所以这些人成为了社会上的“摇摆群体”,时而理中客一把,也时而表现得激进“爱国”(主要是激进)。
既然了解到“公知”泛滥得根本原因,就应当清楚我们当前所处得困境,那就是如何建立一套能够积极影响社会的独有的精神体系,彻底摆脱西方文化的阴影,这是国家和民众应当积极思考的。
社会评论的生态位在现代社会必然存在,顶楼的回答也很好地说明了为什么这个生态位经常落到记者/律师的头上。
但就我个人感觉(也可能是我没有看到美国互联网上比较离谱的那一部分人……),美国网络上的社会评论者很少会干出前些年里国内这些“公知”干的事情。要知道五毛在互联网上一度是受到围观群众,甚至部分现在看来立场存疑的人的同情的……
深究起来,被人抓住明显把柄的“公知”行为大多是不负责任的情绪表达(对任何立场其实都一样),而一个合格的政治参与者本来就不怎么会做这种事情。这东西甚至不反映立场,只反映了一种令人咋舌的政治不成熟。
(更草的是,根据某些研究,国内最政治成熟的群体是长期闹事的农民。但这部分人第一往往更关注具体事件而缺少有争议的价值诉求,第二不怎么在网上说话……)
而如果想选一个反贼的立场,也应该从这里开始分析。。。
其实也不多。大多数法律人忙得很。喜欢带舆论节奏以谋取利益的才会被批评为公知。
在美国,律师是一个特殊的权利阶层,在三权分立的美国,还是海洋法系的体系里,法官在某些案件里只是所谓裁判,审判权交给陪审团。律师通过各种手段,因为各种案件成为一个名利双收的人,同时可以影响政治,拥有巨大的社会地位和财富。
同样在美国新闻行业掌握在几家犹太财团手中,他们通过新闻影响美国政治,然后洗脑民众,要求给予新闻工作者新闻自由的权力,记者被包装成了自由的斗士,但是不按财团意志工作的记者就被封杀,我们看到的美国,是一群被金钱雇佣的“斗士”记者,看看他们的各种抹黑言论,这些年从伊拉克的谎言,到新疆棉花,他们无知的咄咄逼人。
在中国法律体系秉承大陆法系,大陆法系里法官作用与海洋法系的判例制不同,法官作为裁决主体,大陆法系的中国与法国、德国基本相同,每一次判案背后,都有一些认为因素参与。而在中国还有一个巨大问题鸿沟,现在也没有抹平。
那就是人民群众的需求是结果正义,律师希望的是程序正义,看起来好像问题不大,但是这之间的利益关系却大的很。
程序正义的话,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所以案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每一步错误都会导致案件作废。
之前很多电影里都会听到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以及很多案件明明罪犯被人赃俱获,但是因为没有搜查证,而导致赃物或证据不成立,罪犯被无罪释放。著名的辛普森杀人案,因为警察搜捕流程不对,辛普森在律师豪华天团加持下,无罪释放。
这些就是典型的程序正义,程序正义的情况下律师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把整个案件主动权放到自己手里,海洋法系独有的判例制和陪审团制度,可以让律师有更大的空间去和检方作斗争。辛普森就是因为这些特点,被律师从必死案件中救出,这就是程序正义。
那么在中国,辛普森的所有杀人证据没有一项会被取消,尤其越是影响巨大的案件,民众越是希望看到结果正义,那么在案件中,法官是案件的必要因素,律师若是想影响案件本身,那就要从多方面入手,这就让律师空有优秀口才,但是却感觉无能为力。
很多律师渴望获得英美那样的地位,但是中国作为大陆法系,还有一点与其他国家不同 ,就是法德两国属于分布式结构的民选政府,中国是中心化结构的中央型政府。
作为律师在中心化的结构里无法触及顶层政治决策,不能影响案件,中心化政府最大的特点就是偏向结果正义,结果正义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
这就是一个黑社会帮派在美国和中国的不同,结果正义的中国,黑帮的结果是全盘灭亡。
在美国黑帮通过程序正义,可以把关键证据毁灭,让小弟出面顶罪,等等操作之下,最后黑帮稍有损失仍会继续存在。
最关键的是对于社会资源的浪费,程序正义最大特点就是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英国和美国经常发生某社区警力不足,导致犯罪率上升,但是同一个城市里某个杀人案,因为杀人犯财力雄厚,大量财力被用到他的辩护案中,但是普通百姓却连基本治安都享受不到。
可是这个过程里律师获益颇丰,他们享受到了巨大的利益,程序正义带给他们巨大的幸福感。这些在中国他们享受不到,某些黑社会案件里,律师明明可以因为证据不足进行无罪辩护,但是结果正义驱动下,这些人被判有罪。
这些人眼中是职业,他们美国看过美国一个案件背后的交锋,也没有在美国律师体系里呆过,他们只看到过大量美国律师美剧,觉得美剧就是美国法律现状。
自己所在职业和国家,却让他们觉得自己所见都是不可控,利益和眼界是最主要的原因。
1923年,有一位叫做施洋的律师被北洋军阀杀害了,年仅34岁。
施洋短暂的一生,不鼓吹“废除死刑”,不替资本家打官司,不替富人喊冤,不替杀人犯洗脱罪名,不讨论什么“海洋法”、“大陆法”,不扯什么“西方宪政”……
他专门为穷人说话,为无产阶级发声,他亲自组织工人运动,领导京汉铁路大罢工,他高呼“劳工万岁”,他为了中国的无产阶级死在反动军阀的屠刀之下……他是中国共产党员。
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施洋先后组织或参与领导了汉阳钢铁厂工人罢工、英美烟厂工人罢工、汉口人力车夫罢工等数十次工人运动。特别是1923年施洋参与领导的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成为我党领导的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的顶点。
1923年2月7日晚,施洋被逮捕下狱,在狱中他被问为何参与运动时?他答道:“我为国民一分子,爱国是国民天职”。
2月15日清晨,施洋在洪山脚下英勇就义。刑场上,他慷慨激昂,面对军警和民众大声疾呼:“我只希望中国的劳动者早些起来,把军阀、官僚、资本家和你们这般替他们作走狗的人,一起都食肉寝皮“,“我不怕人,不怕事,不怕死,堂堂正正做人,反对强暴,你们杀了一个施洋,还有千万个施洋!”。身中两弹,仍高呼“劳工万岁!”
吴佩孚没有办法在法庭上定他的罪,只能将他秘密杀害在武昌洪山。
1923年8月,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下,汉口人力车夫为表达对施洋的哀思,在各码头设祭,数千车夫跪地痛哭并扶灵位游行,场面悲壮。
“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遗臭万年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士俦。”这是董必武同志缅怀施洋烈士的题词。
施洋在《给妻子的信》中写道:“你问我:‘你一个有名的律师为啥还这么穷?’我说:‘挣了一些钱都接济穷苦工人、车马夫们了。’”施洋的一生即是如此,他的大部分收入都用于接济穷人和为工人运动奔走,自己却一贫如洗,“床头金尽,柜无半斗存粮”。
在那个年代的大环境下,施洋律师不做军阀、资本家们的讼棍,却做那些身无半文的中国劳工的“法律顾问”,无偿维护劳工权益,他还创办多所平民学校,致力于普及平民教育,他作为一个共产党人,带领工人冲锋在前,不计个人安危。他说:”眼看中国尚在黑暗专制的地狱中,我无法躲进黑暗的小阁楼谋自己的一己之福利,我无法平静安分地做一个职业律师。我希望借民主、法制的宝剑削平这不平的世道,虽败犹荣,虽死无憾。“
教员同志说他是“劳工的律师”,高度评价说:“施洋同志的牺牲,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党,是最保护工人阶级利益的。”
1926年,有一位名动四海的大记者被张作霖杀害,罪名是“宣传赤化”,他叫做邵飘萍。
他是中国新闻理论的开拓者、奠基人,被后人誉为“新闻全才”、“乱世飘萍”、“一代报人”、“铁肩辣手,快笔如刀”、“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 。他还是是著名新闻人、湖南吐槽王、《湘江评论》主笔的老师和领路人。
他同样是一个共产主义党人,他和李大钊、陈独秀一样,是中国传播马列主义、介绍俄国十月革命的先驱者之一,他是无产阶级的记者,是人民的笔杆子。
他是《京报》的创始人,主张新闻记者是“布衣之宰相,无冕之王”,是“社会之公人,是居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外的第三者”,报纸应该监督政府,还应该教育民众、唤醒民众。80多年前,他就是在这些思想支配下,把《京报》真正办成了人民大众自己的喉舌。
1918年7月,邵飘萍创办新闻编译社,这是在北京由中国人自办通讯社的开始。它的业务是一面采编本国新闻,一面择译外电,然后分发各报馆。当时“北京报纸和外国驻北京记者购用的很多”,这有利于打破外国通讯社和报纸对我国舆论的操纵。
1918年10月,邵飘萍成立了“新闻研究会”,蔡元培聘他为导师,这是中国新闻教育的开端。1919年10月,得到“新闻研究院”一年结业证书的有23人,得到半年证书的有32人。这名单中有毛润之、高君宇、谭平山、陈公博、罗章龙、杨晦、谭植棠……
他把毕生的力量,都用于揭露军阀的黑暗统治和他们的卖国嘴脸。他是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军阀,反阶级压迫的先驱和斗士。
1923年“二七”大罢工时,邵飘萍在《京报》上怒斥军阀禁遏工人合法集会并枪杀工人群众的暴行。
震动中外的“五卅”惨案发生后,邵飘萍在《京报》上连篇著文,强烈谴责帝国主义是“已退化于野蛮阶级之人中豺虎,自称文明绅士之强盗化身”;揭露帝国主义和军阀,以“排外”、“暴动”、“赤化”的罪名,作为屠杀中国人民的借口;指出英、日等国政府应负杀人罪责;提出“打倒外国强盗,严办外国凶手”的口号。他在《愿国民注意根本问题》一文中,还指出了斗争应以废除不平等条约为最终目的。
邵飘萍还《京报》上发表《中国今后之趋势》一文,相当深刻地分析了所谓“讨赤”的巨大欺骗性和它的反动实质。他指出,被帝国主义、军阀、政客指为“赤化”的“祸源”的广东革命政府,其“治绩为全国第一”。在这篇文章的末尾,他写道:“腐旧的军阀必归失败,帝国主义者必遭覆没,革新派虽困苦艰难,千回百折,而最后胜利必归于革新者。”
1925年底,邵飘萍利用《京报》的一个特刊,历数了张作霖的恶迹,张作霖随即拿出30万元贿赂邵飘萍,希望《京报》能够替他说话。没想到邵飘萍立即将款退回,并一如既往地揭露“大帅”。据邵飘萍的夫人汤修慧女士回忆,收到钱后,他曾对家人说:“张作霖出三十万元买我,这种钱我不要,枪毙我也不要!”
1926年4月26日凌晨,京师警厅把邵飘萍“提至督战执法处,严刑讯问,胫骨为断”,秘密判处他死刑,宣布他的罪行为:“京报社长邵振青,勾结赤俄,宣传赤化,罪大恶极,实无可恕,着即执行枪决,以照炯戒,此令。”随后,他被押送到天桥刑场。
临刑前,他还向监刑官拱手说:“诸位免送!”然后面向尚未露出曙光的天空,哈哈大笑,从容就义。年仅40岁。
他的一位著名学生曾对斯诺说:“特别是邵飘萍,对我帮助很大,他是新闻学会的讲师,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一个具有热烈理想和优秀品质的人。”
他还说:“我所愿做的工作,一是教书,一是新闻记者。”
高赞某君子在带节奏,说“敢于主张约束权力的人一般都会被打成「公知」”,呃……刚问 哪一位公知是因为主张约束权力被定性的?就是那个主张xz的?那个打着xz的名义搞多党制、搞颠覆的吗?都铁板钉钉,早臭大街了,今天还有人出来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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