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见识过社会险恶的小朋友可能不知道,女试衣间,和女洗手间、宾馆、私人影院一样,一直都是偷拍的重灾区,在里面发现针孔摄像头,和你在厨房看到小强一样稀松平常。
不过那种一般是第三方安装的,专门偷拍视频牟利,背后有一整条产业链(上过那种网站的都懂)。
这事商家和顾客一样,都是受害者,羊肉没吃着还要惹一身骚。2017年广州的HM摄像头事件,就是这么个剧情。
自己在试衣间旁边装摄像头的也不是没有,那是十几年前,治安不大好,小偷多,小门店被搞怕了。遇到客户投诉和公安检查,也会马上整改掉,所以后面慢慢就见不到了。
这次爆出来的歌莉娅,情况不一样:
“只有店主和经理有权查看,受总部的监管”。这话简直就是来搞笑的。
谁给了歌莉娅店主和经理查看女顾客赤身裸体的权力?
谁给了歌莉娅总部监管的权力?
这是你们配拥有的权力?也不撒泡尿照照镜子。
以这事的恶劣程度,可以说,这家公司从上到下,不是法盲,就是白痴。
至于后续,先要看警方调查后对此事的定性,根据拍摄内容的用途、社会危害性等,来判定他是一般违法还是严重违法。
一般违法可能就是罚款或者行政、治安拘留安装人。如果严重违法,就是一种犯罪。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也有可能是批评警告。
如果是早几年,我觉得这品牌还有刚的资本,但是现在国家如此重视数据安全,虽然歌莉娅不是互联网企业,但拿来当典型是没啥问题的,顺带规范一下监控的安装使用,甚至是规范上游厂家的生产标准。
全国除了政府部门安装的各种治安摄像头和违章摄像头,家庭、公司、商店里的摄像头以亿计算,如果这些数据的安全无法被保障,那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更不可能有保障,甚至国家安全都会受到威胁。
黑龙江某校那对野鸳鸯没办到的事,或许会被歌莉娅推动。如果是这样,它也算死得其所了。
监狱里所有服刑人员活动的区域全都有摄像头覆盖,包括厕所和浴室。
我曾问过狱警,那女监的厕所和浴室也装摄像头吗?得到的回答是肯定的,但是平时那个摄像头只录像不播放,也就是说监控室里的屏幕并不会播放那个摄像头的画面(其他摄像头的画面是每隔几秒轮流播放的),只有当有事情发生需要调查时才能调取录像,而且只有女警可以看,如果有男警察需要参与取证必须经过监狱领导签字同意。
所以你歌莉娅够牛逼的,和司法系统一个级别了!
说实话,第一次见企业把用脚都能想到的违法行为,不仅做了,还能理直气壮地说出来。
别人都是偷偷地装,偷偷地看。
这家店也够耿直,丝毫不掩饰,光明正大地装、光明正大地看。
顾客在美美哒试衣服,屏幕后面有个人在笑眯眯地看直播,想想都瘆得慌。
还有视频归总部管等于不会泄露的逻辑。那要按这个逻辑,当年某位老师去修个电脑怎么艳照门就出来了呢?
行,就算这家公司的员工都遵纪守法,谁又能保证公司的电脑不被黑客黑?
试衣间里装摄像头到底为了什么?
为了防止顾客偷衣服?我寻思着也没必要啊,店门口的警铃完全能实现防盗功能。
怕只有装摄像头的清楚吧?
先说只有「店主」「经理」可以看,后说视频受到「总部监管」,就光采访提到的这些环节下来,前前后后感觉都有N个人看过了,这本身就是一种泄露行为。
本案根本就不是什么管理不善,而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1.没泄露等于没违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隐私是私密的、不愿为他人所知悉的信息。
从《民法典》第1032条的规定看,泄露只是侵犯隐私权的一种方式,同样的,刺探、偷拍本身就是在侵犯隐私权。
所以没泄露等于没违法的说法基本等于扯淡。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偷偷安装摄像头的责任。
通过偷拍的方式侵犯隐私,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规定进行拘留、罚款。所以对于安装摄像头的责任人员应当予以严惩。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去实体店购买衣服的小伙伴(特别是姑娘)还是自己先长点心,试衣之前观察头顶部、试衣镜顶部是否装有摄像头。
毕竟当发现自己成了某些视频的主角后再去找店家或者其他安装者赔钱,似乎也弥补不了对心灵造成的损害了。
歌莉娅的声明,实际上暴露了这家公司缺少隐私和法治意识,这种回应不是妥妥的给对手送证据么?!
在民法上说,歌莉娅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涉嫌侵犯了顾客的身体隐私权。而且,他们这个回应漏洞很大。
首先,按照民法典1033条的规定,除非法律有规定或者顾客明确同意,歌莉娅才能在试衣间安装摄像头,监控、拍摄顾客的身体隐私。
但是我想,没有任何一个顾客愿意放弃自身隐私,除非是暴露狂。所以,甭管你店主也好,经理也好,总部也好,通通都无权查看、偷窥、拍摄顾客试衣。
歌莉娅的回应,表明这家公司欠缺法治意识,欠缺专业法务人员,个人认为,在法治时代,他们想要走得长远,可能会遇到非常大的障碍。
其次,查看顾客更衣监控的权限并不能避免其他歌莉娅的雇员偷窥、拍摄顾客身体隐私。为啥这么说。我举个例子,某地发生过法院书记员利用知晓的庭长的账号、密码、权限,私自出具立案文书的案例。
在这个例子中,庭长的账号、密码、权限按照道理来说,只有庭长才能使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庭长难免会把账号、密码告知其他同事,或者授权其他同事便宜行事。
在此过程中,难免会有有心人监守自盗。在歌莉娅这个案子中也一样,虽然只有店主、经理、总部有权查看,但是他们的账号、权限有没有透露给他人?有没有授权他人?
如果透露了,顾客的身体隐私可能会被集体围观。
再次,存在被黑客盗取画面泄露的风险。只有试衣间有摄像头的存在,理论上顾客的身体隐私就有被泄露的可能。除了上面说到的别有用心的职员,还有蓄意盗取数据的黑客。
总之,我劝歌莉娅加强合规检查,声明前也请个专业的法务人员把关,不要再弄出这类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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