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石家庄一法院执行副局长曾参与运钞车劫杀案并抢走 79 万元?他为什么能潜伏 23 年没被发现?

回答
石家庄一法院执行副局长卷入23年前的运钞车劫杀案并抢走79万元,这件事真是令人震惊,也提出了几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一、 他如何能在法院系统潜伏23年而不被发现?

这背后可能涉及多方面的原因,而且非常复杂:

身份的伪造与掩盖: 如果他确实是案犯,那么他当年很可能使用了伪造的身份信息进入了公职系统。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冒名顶替,可能涉及到更深层的伪造,比如虚假的户籍、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等。在那个年代,信息系统远不如现在发达,身份验证的手段也相对有限,这给了造假者可乘之机。
背景审查的疏漏或失效: 即便是公职人员的招聘,也应该有背景审查。一个重大的劫杀抢劫案的案犯,按理说不应该通过背景审查。那么,这种疏漏是如何发生的?
时间因素: 23年前的背景审查标准和操作流程,可能与现在有很大差异。当时可能更侧重于直接证据,而对于一些年代久远、信息不全的案件,排查难度更大。
信息不对称: 即使他犯了罪,但如果当年没有被抓捕归案,其犯罪记录可能并未完全进入全国性的数据库,或者在地方层面的信息共享不够充分。
关系网与“打点”: 这是最令人不安的可能性。在一些地方,人情关系、甚至腐败都可能成为某些人“安全着陆”的保护伞。如果他能在关键环节“打点”或利用某些关系,就有可能绕过或淡化背景审查的难度。
工作表现的掩饰: 既然他能在法院系统一路晋升到执行副局长的位置,说明他在日常工作中可能表现得非常出色,甚至“非常积极”、“任劳任怨”。这种“好表现”反而可能成为一种更高级的伪装,让同事和上级很难将其与一个23年前的罪犯联系起来。他可能知道自己的“底子”,所以更加谨小慎微,在工作中做到无可挑剔,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和“价值”。
信息时代的进步: 反过来想,他之所以能在23年后被发现,很可能也得益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例如,DNA数据库的比对、更全面的犯罪信息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等,这些现代化的手段才有可能将一个隐藏了这么久的人“揪”出来。当年他能潜伏,是信息不发达的时代背景,而现在被发现,是信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
动机与时机: 他为什么会选择走上犯罪道路?是贫困、冲动,还是有其他更复杂的动机?而选择潜伏在体制内,并且一路爬升,这本身也说明了他有着极强的生存和隐藏能力,以及对权力的某种追求。

二、 这是如何被发现的?

这起案件被揭露,很可能不是偶然的。通常有几种可能性:

案件重启或新线索: 23年前的运钞车劫杀案可能一直没有完全破获,只是当时没有抓到所有嫌疑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当年没有被利用的线索,或者新获得的证据(比如新技术的DNA比对),可能指向了这个人。
内部举报或审查: 也有可能是在法院系统内部的某个审查过程中,比如反腐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等活动中,有人发现了他的异常之处,或者有人主动举报了他。有时候,一个人的生活习惯、言行举止,或者在某些特定事件中的反应,可能会暴露他隐藏的过去。
偶然的巧合: 尽管可能性较低,但也并非不可能。比如在某次例行检查、数据比对,或者其他不相干的事件中,他过去的犯罪信息被意外地检索出来。
他自己“露了马脚”: 潜伏23年,即使再小心,也可能因为某些压力、情感波动,或者对过去案件的某种“怀念”或“炫耀”,在不经意间透露了信息。

三、 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哪些警钟?

这起事件的影响极其恶劣,给司法公正和公信力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它暴露了几个严重的问题:

对干部队伍的背景审查机制存在漏洞: 如此重大的犯罪记录竟然能被完全掩盖,并让犯罪嫌疑人长期身居要职,这说明当时的审查环节存在严重的疏漏,甚至可能有人为因素的介入。
政法系统内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可能存在失效: 作为法院的执行副局长,这个职位本应是公正执法的捍卫者,但他却是一个身负命案的逃犯。这不仅让人质疑,他的同事、领导是否真的对他的背景一无所知?还是也存在某种程度的“容忍”或“包庇”?
对“人证”和“物证”的依赖性可能过强,忽视了对“人品”和“初心”的深层考察: 许多审查可能更侧重于学历、能力等显性标准,而对于一个人过去行为的道德底线、人格品行,尤其是涉及重大犯罪的,审查可能不够深入和细致。
对“案底”的清理和共享机制需要加强: 即使案件当时没有破获,但作为重大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其信息应该有相应的记录和追踪,而不是随着时间推移就“消失”。全国性的信息共享和比对机制需要更加完善和高效。
对司法公信力的巨大损害: 当人民的法律守护者本身就是一个潜逃多年的罪犯时,这无疑是对司法公正最严重的嘲讽。公众对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将受到严重打击,重建信任将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总而言之,这不仅仅是一个个别官员的堕落,更是对我们整个干部选拔、审查、监督机制的一次沉重拷问。这种“潜伏”能力的背后,隐藏着体制的漏洞和人性的复杂,也警示着我们必须不断完善制度,堵塞可能存在的“后门”,才能真正捍卫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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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

法院执行副局长居然在二十多年前犯下劫杀运钞车的大罪

解读二:

二十多年前的抢劫犯通过努力最终当上了法院执行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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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耐人寻味的是,赵志勇作为执行员时,工作几乎可以用拼命来形容。

凤凰周刊同事的这篇报导形容他为:“加起班来没有白天黑夜”,而这样的“鞠躬尽瘁”也换来了副局长的“功名”。

这个剧本让我想起了八年前轰动一时的“电视剧《潜伏》演员被发现是嫌犯,逃亡13年”。

同样的犯下刑事案件,同样的潜逃多年,被捕时同样的功成名就,只是赵志勇的故事更引人深思。

简单来说,赵志勇的工作有点像日剧《半泽直树》中的半泽,追查那些想要利用法律的空子中饱私囊的人。

这是一份很艰苦的工作,需要有着侦探的敏锐和不顾一切的劲头。

在剧中,半泽直树是赌上了自己作为银行家的职业生涯去调查,所以殚精竭虑,一往无前。

但讽刺的是,对于赵志勇而言,他的动力并没有那么显而易见,没有人知道他为何这么拼命。

他的双亲都重病在身,妻子是重点中学的教师整日任务繁重,但他依然选择一心扑在工作上,这似乎只能用“为爱发电”来解释。

他在任上的种种表现,都像极了我们在无数新闻中看到的那个“人民公仆”。

他曾帮助一名骨折瘫痪的申请人拿到了15万元补偿款,还设法为他申请到2.5万司法救助金,最后还找车护送申请执行人一家人回到了原籍。
他曾经单枪匹马辗转多地,追缴了一笔仓库失火的124万的赔偿,为此,他不惜日夜颠倒。

按理说,“这明明是国家的钱”,他何必要这么“上心”。

但赵志勇却把这看作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在他的《执行日记》中写道:“要把追缴变成一项事业。”

在赵志勇执结的所有938起案件里,完结率达到95%。

他不仅在业务上独占鳌头,也获得了同事的交口称赞,人们送给他了一个“赵大拿”的外号。

例如那个《凤凰周刊》特稿中连写数篇通稿赞扬赵志勇的张巧莲,就是他的同事,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研究室主任。

他在同事中唯一有瑕疵的印象,就是有人反映他酷爱饮酒,经常借工作之便“找酒喝”。

在这段堪称现实版的《烈日灼心》的故事里,他这一点小小的怪癖像极了当上协警后疯狂抽烟的邓超。

更讽刺的是,他还有着异常强烈的学习劲头,还曾经自考拿到了法学专业本科学历。

一个早在20多年前就“放弃”了人生的人,竟然还对学习有着这样的执念。

而上一个像这样两种举动矛盾地交织在一起的人,是弑母潜逃后躺在公园里背英文单词的吴谢宇。

这样的“理智”与心思深重令人手脚发凉,而这样的“奋进”与努力也令人无法可想。

一面是闹市当街行凶抢劫的歹徒,一面是为了残疾人的补偿款据理力争的人民公仆。

这样两种看似截然不同的标签就这样出现在了赵志勇身上。

很多人无法理解这种行为,他明明有大好的前程,为什么要铤而走险。

而像他这样“优秀”的罪犯还有很多。

谁都没有办法开天眼预知未来。

那时的赵志勇以为自己一生的“高光时刻”就在那次抢劫所得的79万中。

就像《烈日灼心》的邓超不知道,那个有能力有勇气还颇具洞察的自己原本可以成为一个非常优秀的警察。

赵志勇的故事也是这样,一个原本可以成为优秀法官的年轻人,在二十多岁的那个午后,提前挥霍掉了自己一生的可能性。

《肖申克的救赎》中,摩根弗里曼向法官申请假释,法官问他:“你洗心革面了吗?”

他的回答恐怕可以当做赵志勇人生最贴切的注解:

我没有一天不后悔,但并非受惩罚才后悔。
我回首前尘往事,那个犯下重罪的年轻笨蛋,我想跟他沟通,我试图讲道理,让他明白。
但我办不到,那个少年早就不见了,只剩下一具垂老的躯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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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错都可以弥补

不是所有的罪恶都可以被掩埋

用半生努力工作试图为年轻时犯的错赎罪

正义虽然来迟了

但它终究还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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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感觉这个剧情像烈日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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