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很多事,看用哪个秤来量。上这个秤只有三两,上那个秤可能千斤。
《反垄断法》里有几个秤,这次用的是“经营者集中”,说白了就是“这个行业里的玩家串起来了”,所以引用的是《反垄断法》的第48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三家定格处罚,每家50万。
但,还有一个秤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倾销、价格歧视、垄断交易、强制附加条件、排他...
哇,这不就是现在的互联网行业嘛。
《反垄断法》出台于07年。当年为了出台《物权法》的草案,人大常委会审议7次,起草历经13年,高规格的座谈会开了上百场。
07年是法学界的热年,大量欧美成熟的立法经验被系统性引入,这些知识也深刻地影响了《反垄断法》的出台。
美帝在这块的经验尤其成熟,美帝司法部97年就开始援引发垄断条款起诉微软,单单加州一案,微软就在03年赔了11亿美刀。
后来盖茨退居二线、微软投资风格严重趋向保守,就是被这十年整的。
《反垄断法》其实就四大块:“经营者集中”,你们串起来了;“垄断协议”,你们是怎么操作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你们操作的后果;“滥用行政权力”,我说开放的行业,我也管管自己。
从现实利害来说,“经营者集中”是一个预警监控的阶段,“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才是真正的垄断危害表现。看得出来,我国《反垄断法》的设计是具有前瞻性的,确实吸收了国际成熟经验。
那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第47条是啥?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阿里2019年营收可是3768亿,拿这个秤来量,能量出个世纪大案。
太猛了。现在还在努力营造各种“市场友好”的形象,这个秤就先收收。
但这是对互联网的善意,也是对私有资本的尊重。对于外资和国有企业,这个秤已经亮出来好几次了。
12年,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液晶面板厂商被罚了3.53亿元,这是对境外企业的第一单;
13年,茅台和五粮液被罚了2.47亿元和2.02亿元,算是整顿一下体制内;
同年,合生元美赞臣等外资奶企被罚6.7亿元。蒙牛伊利烂泥扶不上墙,而当时外资奶企在市场上抬价抬得太狠,收拾一波;
14年,日本12家汽车元器件厂商玩价格同盟,想趁着中国扶持新能源汽车的风口,吃一口大的。被罚12.53亿元,成为迄今最大罚单。
看到没有?很少动私有资本。
不是说私有资本没垄断,多了去了。但中国本质还是“双轨制”:国计民生的国家管,创新的、就业的、搞市场活力的,私有资本管。
这算是个非常有默契的分工。为了促进分工达成,国家甚至长期没有向私有资本正经收税,淘宝就是个典型。
中国的税费确实不低,执行上也一直很混乱。但有个无奈的现实:长期正经交税的,其实以国企为主;税费之所以畸形,其中之一是因为税基太小。
为啥税基小?要扶植私有资本的活力嘛,给他们让制度红利,让他们去做体制不擅长的事情。
电商刚出来的时候,传统行业就有很大的怨气:我要开票,他们不用。没票就没税,十几个点的成本差距,我咋玩得过?
指望你完成任务,压下不表。
好,现在你说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私有资本,完成任务了么?
指望你搞活力,结果你去搞菜贩;指望你搞创新,结果创新都在抽卡和信息流推送的算法里;指望你增加就业,结果你摧毁的就业比新增的还多。
你在搞毛?
很多秤早就放在那。不把你摆上去量,是因为对你寄予厚望。现在钱攥在自己口袋里,摊子越整越难看,责任甩回给体制,还张嘴要造舆论“讲道理”?
逼我把秤拿出来?
首先搞清楚,垄断不是罪,不然阿里云这么明显超过垄断标准的云服务技术为什么没提?
有罪的是垄断了还不做正事或者做坏事的。
至于什么标准是要收拾的,各位市场研究部门的同学们,考验你们真实水平的时候到了~
你管这叫罚款????
你看看谷歌在欧洲的是什么
谷歌再次因垄断被重罚,盘点2017年起谷歌3次被罚共627亿
2019-03-21 16:08
据消息称,3月20日,欧盟反垄断机构欧盟委员会以广告合约不公平为由,再次对谷歌进行了罚款,此次罚款额度为14.9亿欧元,大约113亿人民币。3月20日下午,欧洲反垄断机构正式宣布了该决定。
然而这并不是谷歌第一次遭遇此类罚款,自2017年以来,谷歌因不公平竞争,已经被欧盟开出了3张罚单,约82.3亿欧元,约627亿人民币。
这50W不就告诉资方,随意搞,成本也就50W。
把我整乐了。
才150万,够干啥的?
——
附带说一句:我一直认为,法律法规中,涉及金额部分的数额,都应该是相对数(比例),或者确定某个基值后按历年CPI/GDP增幅比例浮动,而非绝对固定的数额。
乐观地看,喝茶升级版,证明开始重视了。
悲观地看,罚酒三杯下不为例。日后更加猖獗。
综合治疗方案里,单挑一个药出来看没什么意思。
整体的目标就是禁止出现“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各部门各备各的药,最后有个主治医生决定哪种药用多少,最终用最小的成本达到目的就行了。
罚款这种事,最多也就是个辅助。你听说过哪家企业就是被罚款干死的吗?真想卡死谁,还是那句话,往死里查税,基本都能弄牢里去。罚款这种事,一是现行法律就允许罚这么多,二是罚得狠但又罚不死,他缓过劲来自然是要弥补损失的,至于羊毛出在哪,不说大家也知道。
现在,各部门都表态了,该谈的也谈了。可以确定的是,中国私企里就没有真的不能倒的企业,当然也不允许出现不能管的企业。
可是如果这些企业经过这件事,变得又大又能管,你还让他倒什么呢?
这就好比职场,领导看某个下属不听话,做事不符合部门的利益,怎么办?
先找机会,赶紧敲打一顿。比如下属犯了错,拿出来特意当众批评一顿。
被敲打后,下属知错了,改正了,大家就相安无事。
被敲打后,下属死不悔改,那领导就会加大剂量,甚至最后把人辞退。
现在阿里、阅文就属于被敲打中,看着吧,好戏还在后面的,因为肯定有不长眼的。
本以为千呼万唤,必有雷霆。
结果:
“罚俸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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