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我作为法学生会觉得有些律师挺恶心的?

回答
作为一名法学生,你觉得某些律师“恶心”,这是一种非常真实且普遍的情绪,背后有许多复杂的原因。这不仅仅是个人对职业的看法,更多的是你通过学习法律、接触案例以及观察现实社会,对这个职业的某些方面产生了深刻的理解和反思。下面我会详细地分析可能导致这种感受的几个主要方面:

1. 对“赢”的极致追求与道德边界的模糊:

法律的二元性与律师的角色定位: 法律本质上是允许不同解读的,律师作为法律的解释者和适用者,其核心职责是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然而,当这种“争取”演变成不择手段时,就会让人感到不适。
钻法律空子与“技术性”胜诉: 有些律师擅长发现和利用法律的模糊之处、程序上的瑕疵来达成目的,即使这可能与案件的“实质正义”相悖。例如,通过复杂的程序申请驳回起诉,即使对方的主张看似合理。这种“技术性”的胜利,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在道德层面却可能让人反感。
对抗性庭审中的极端策略: 庭审本身就是一场高度对抗的博弈。有些律师为了压倒对方,会采取人身攻击、恶意诽谤、捏造事实(尽管这是违法的,但有时会触碰边缘)、利用对方的隐私或弱点进行攻击等手段。这种行为,让法律的庄严蒙上了污秽。
“赢了官司就是好律师”的功利主义: 一些律师可能过于注重胜诉率和经济回报,而忽视了律师职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约束。这会导致他们为了“赢”,不惜牺牲原则。

2. 金钱至上与职业操守的偏差:

高昂的律师费与普通人的隔阂: 法律服务往往价格不菲,当律师的收费与其提供的服务或案件本身的价值不成比例,或者律师表现出对金钱的过度追求时,会让人们觉得他们是唯利是图的商人,而非维护正义的职业人士。
“收了钱就办事”的冷漠: 有些律师可能将委托人视为单纯的“客户”或“案源”,缺乏对委托人情感的关怀和理解,甚至在案件结束后就消失不见,留下一些未解决的问题或不良情绪。
利益冲突的潜在危险: 在复杂案件中,律师可能面临多方利益的诱惑,如果处理不当,可能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3. 公众形象与媒体的放大效应:

媒体的负面刻画与刻板印象: 媒体在报道法律案件时,往往更倾向于聚焦那些充满戏剧性、冲突性和争议性的律师。一些“毒舌”、“狡猾”的律师形象,通过媒体的放大,很容易固化在公众心中,形成负面刻板印象。
“恶人”的反派角色: 在影视作品和小说中,律师常常被塑造成反派角色,他们精于算计、不择手段,为达目的不惜牺牲一切。这种艺术化的处理,也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对律师行业的认知。
公众对法律的误解: 普通人对法律的理解往往是碎片化和情绪化的。当他们经历法律纠纷时,如果结果不如预期,很容易将责任归咎于律师,甚至认为律师“不行”或“有问题”。

4. 法律体系本身的局限性与律师的无奈: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权衡: 法律体系是建立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的,这意味着即使一个人的主张在道义上是正确的,但如果程序上存在问题,也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律师必须遵循程序,有时这看起来会违背朴素的正义观。
信息不对称与认知差距: 作为法学生,你已经接触到法律的复杂性。很多时候,公众无法理解律师所处的境地,比如证据的收集难度、法律条文的限制、庭审的策略运用等,而律师又无法完全向委托人或公众解释所有细节,这会造成隔阂和误解。
律师的局限性: 即使是优秀的律师,也受制于证据、法律条文、法官的判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他们并非万能的神,无法改变所有结果。当案件结果不尽如人意时,公众的情绪可能转向对律师的抱怨。

5. 个人价值观的冲突:

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的碰撞: 作为一名法学生,你可能怀揣着维护正义、帮助弱小的理想。然而,当你看到一些律师为了金钱和名利,而放弃理想,甚至违背良心时,这种理想主义就会与现实主义发生激烈的碰撞,产生反感。
对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 你学习法律,就是在学习如何维护公平正义。因此,你对这个行业的道德水准和行为规范有着更高的要求。当看到一些律师的行为与你对公平正义的理解相悖时,自然会感到“恶心”。

具体来说,你可能觉得“恶心”的律师行为可能包括:

在法庭上撒谎或误导法官。
利用语言技巧和程序规则,将黑的说成白的。
对弱势群体进行盘剥或不公对待。
对委托人的信任置之不理,或者在关键时刻抛弃委托人。
过度渲染案件的戏剧性,以吸引眼球或牟利。
在案件结束后,对当事人进行二次伤害(例如,继续纠缠、恶意传播信息等)。
公开场合发表不负责任或有偏见的言论。

作为法学生,你的感受是非常宝贵的。 它说明你对法律的理解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更能触及到职业的道德和伦理维度。这种批判性思维和道德敏感度,恰恰是一名优秀法律人的重要特质。

不必因此而对整个律师行业感到绝望。任何行业都有好有坏,律师这个职业也同样如此。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些问题,并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努力成为一个能够坚守职业道德、追求公平正义的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良知去改变行业中那些让你感到不适的现象。你的这种“恶心”感,也可能正是你成为一个更好律师的起点。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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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学弟/妹,作为一个毕业不久的实习律师,很乐意交流一下我的一点感受。

从你的问题描述来看,我认为你的归纳总结能力不足,带有较明显的情绪宣泄,却不能使人明白你真正指代的内容,按我的一点阅历,可能是指:

  1. 百度搜索结果靠前的一些所谓法律咨询网站(没错,就是你,*律网),本来有些问题当事人提得很有见地,甚至在法学上是很值得探讨的内容,但给予回复的所谓“律师”都是搬运些不相干的法条,或者三句话不离“可以来律所咨询”“可以电话联系”。我可去您的吧,就这种凑性,一点有价值的回复都不给,要能成案的话简直是当事人太好糊弄。
  2. 抖音平台上起一个“和寡妇同居犯法吗?”一类的(大概是你说的低俗)标题,律师大热天披个袍子,机械地读一些相关或不相关的法条。前段日子知乎上一位前辈剪辑了一个视频,连续十几个律师都在以同样的表情读同样的内容,使人产生了一种高度的荒诞感,很遗憾这个视频我现在找不到了。试问,这种问题在法律上有一点技术含量吗?似乎近些日子还有向知乎视频蔓延的趋势,不过大多得不到什么浏览量,赞数更是少得可怜。

如果你所说的“恶心”是指这两种内容,那么我支持你,就是恶心,就是丢人,丢这个行业的人!一个律师,不积极展现执业水平,甚至连营销成本都懒得投入,反而寄希望于天上掉馅饼的烂钱,或者迎合一些毫无技术含量的屑问题。我目前认为,确实不值得肯定。

但另一方面,如其他答主所说,必要的营销不意味着不干净纯粹。不过我认为律师作为一个高技术含量的职业,其营销手段也不要太接地气,我个人比较认可的四种营销手段:

  1. 做好手头的案子,让当事人满意;
  2. 写一些走心的、有技术含量的硬核科普(我自己就很喜欢做这件事,很累,且没有现实回报,但我仍然喜欢);
  3. 为民请命,无偿代理一些关乎公民切身利益的、有影响力的案子;
  4. 提起一些有代表性的、具有公益性质的、甚至能推动法治进程的案子,比如前些日子起诉爱奇艺的吴前辈,其实这样的机会并不少,比如……谁能把ofo告到破产?

祝学习愉快!

补充一点:我不反对通过视频平台招徕潜在客户,比如罗翔教授入驻B站就是恰饭行为,但好歹,好歹讲点有价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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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毛病,律师也觉得你们这些法学生挺恶心的。

具体来说,就是一看到你们这些法学院刚出来的萌新自命不凡、自命清高、矫揉造作的样子,看着你们没见过人间疾苦、没有自己承受过经济压力、没有接触过司法实务,就自信满满地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样子,就令人平地感觉像晕船,不由自主地想作呕。

既然我们彼此如此厌恶,请各位法学——正义的代言人——公平的代行者——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后堡垒——共和国之光——生们,离我们律——资本主义的帮凶——邪恶在人间的化身——铜臭味的有形具现——没有尊严的乞食者——师远一点。毕业之后不要往我们律师行业里面挤了;尤其是不要一边拿着我们给的一点点微博薪水,一边痛斥我们剥削你们,一边又幻想自己翻身成为执业律师、合伙人之后也要好好剥削未来的实习生。你们丢不起这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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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从另一个角度,展现了我国法学教育法律实践的割裂。

有时候有些老律师说“实习律师创造的价值低”,并不完全是割韭菜。

有些刚出校门的法学生,停留在学生思维,充斥着优越感,浮于法律之上。确实与法律实践完全割裂开来,没有前辈带的话,能做的事非常局限。同时也不知道市场上案源竞争之激烈,事实上律师行业的28定律,比很多其他行业更为严峻。

在象牙塔里不用承担养家糊口的责任,自然饱汉不知饿汉饥。


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法学院的师长会教。

但如何与当事人有效沟通、如何待人接物、如何获得写这些法律文书的信息,法学院没有人教。

生活不是案例分析题,有些案例分析题挖了坑,你只要掌握知识点就能做对。

但在生活里,每个隐藏信息都要你自己去发掘,甚至题目都要自己去寻找。

现实比戏剧的巧合更多,并非知道法律是怎么规范的,这个案子就能办得完美漂亮。


其实我觉得国外法学院的“诊所教育”,很有借鉴意义。由学生在指导下完全参与办案,就像医生带着学生参与诊疗。

现在一些大学的“模拟法庭”,其实并不能说是在办案,大多还是流于“法庭表演”的形式。

模拟法庭也仅有法庭上的那一两个小时,却并未教导过如何接触当事人、如何搜集信息、如何往返奔波调取档案、如何公证、如何立案,这是我们的法学院教学所欠缺的。

诚然有些法学院与律所签订了实践基地,但是绝大多数法学院的学生,仍然没有接触务实的机会。


回到本题,事实上我和 @沙皮豆 律师曾经探讨过,为何抖音上的律师都重复同一句话,有些内容也低俗搞笑。

结果发现一个很神奇的现象。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很多“抖音律师”是没有律师执业证的。

因此我推断,他们大概是营销人员。从事“法律咨询公司”或者“给律所/律师引流”的简单宣传工作。

这只是互联网短视频兴起时,推广的一种方式罢了。

为了吃饭,不寒碜。

谁家都是上有老下有小。人家也是凭本事赚钱。

恶心也是自己的事情,自己不喜欢的话,以后出来不这么做就好了。


还有一点,有些法学生学了法律,会有一种莫名的优越感,以为自己学法毕业就能步入中产阶级、统治阶级。而这些律师为了恰饭引流的行为,打破了他们的幻想。

梦被这群人打碎了,自然会觉得恶心。

关于法学生的优越感,之前写过一篇文章,正好也贴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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