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的态度很一贯:我支持把虐待动物入刑,但是如果这位人大代表其实说了洋洋洒洒一大段就是拐弯抹角的不想让人民群众吃狗肉,那就别怪我骂他。
看到关于立法打击虐待动物的建议引发热议,其实,不妨想想我们在讨论虐待动物时,想要保护的是什么利益。
个人认为分为四种:
1、与科研、自然资源保护、食品安全相关的社会公共利益:虐待实验动物、用残忍手段捕杀作为自然资源具有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或者用可能影响农副产品质量的方式不当养殖禽畜,侵害了不特定社会公众的利益。
例如,《动物福利评价通则》对动物饲养和屠宰方面人道程度作出要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对实验动物必须爱护,不得戏弄或虐待」,这是为了保护食品安全和科学研究方面的社会利益。
2、与个人财产相关的利益:虐杀、虐待他人饲养的宠物、禽畜,使个人财产价值下降,侵害了财产权;
3、与个人健康权相关的利益:传播血腥残忍的虐待动物图片、视频,引发受众强烈的不适,甚至影响心理健康;
4、与动物权益相关的利益:认为动物权益本身值得保护,即便没有任何人类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立法进行干预。
以保护前三点法益为目的进行立法,相信大家不会这么难以接受,至于第四点,就很容易引发争议了。毕竟,人大代表代表的是人民,不是动物嘛。
有争议很正常,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去思考,与虐待动物相关的价值诉求,可以往以上哪些篮子里装,哪些跟动物相关的利益,归根结底可以被评价为人的利益,而哪些是不适合公权力介入的领域,一杆子打死任何一方都不合适。
我曾经参与过一个小课题,里边涉及到「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问题。
简单通俗一点的说,就是我们对待人类以外的世界的态度,是一切以人类利益为准,还是要对万物或者说相关事物都有一种共情感,一种博爱状态。我们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动物是为了人类而保护,还是为了自然界本身而保护。
我可以说,据我了解的资料,虽然有争议,不过主流肯定是「人类中心主义」,当然我指的主流是具有一定思维能力和影响力人物们的主流,像微博那种宣泄情绪获得一些人共鸣的发言不算数。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整体把小动物当做人类或类似人类去对待,去共情,肯定是不现实的。
小动物在人类的法律中属于「物」,即财产。各国法律都是这样,哪怕是“狗狗是人类的朋友”思想的发源地那里也是这样。
我们目前的社会规则,我们的法律,都是以人类为中心来制定的,目的是保护人类的利益,维护人类的秩序。至于其他方面,管不着,人家干什么是人家的自由,你可以不认同他的做法,但是你无权干涉。
所以,以“保护小动物利益为目的”的立法肯定是不现实的,至少现阶段是不现实的,如果我们考虑相关立法,只能从“保护人类利益为目的”出发。这一点,高赞回答也提到了。
那么,“虐待动物”这件事到底有没有影响人类的利益呢?
我觉着影响了。
因为虽然理性上我们说人类中心主义,但是人非草木,人有共情感,我们看到虐待动物的信息,心里会觉得不舒服,反正我看着是很不舒服,所以虐待动物确实是影响了人类本身的利益,也就是俗话说的“社会影响不好”。
但反过来说,有些人是以虐待动物为乐的,如果以人类为中心去立法,你禁止虐待动物,其实也影响了这些人的利益。
那么第一点,法律秩序应该是以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准的,少数服从多数,那么显然,“不喜欢虐待动物的人”是占绝大多数的,“喜欢虐待动物的人”是极少数,如果二者利益冲突,显然该保护的是前者。
第二点,“禁止传播虐待动物的信息”这种思路的话,就既保护了反对虐待动物的人的心理,也没有侵犯想要虐待动物的人的权力。
换句话说,虽然我觉着立法禁止虐待动物的行为这一点不太现实,但是立法禁止传播虐待动物信息这一点,还是可以实现的。
别说虐待动物了,原来我们做实验动物的时候也不会对外宣传操作的细节和照片,因为会让别人感到不适。只有学术内讨论必要的时候才会用到这些。
那如果一个人自己用正规渠道得到动物,自己偷偷的虐杀,也不跟别人说,这种情况,目前我们是不应该干预,也是无法干预的。
以上是我的看法。
不可能实现。治安管理条例调解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在法律体系当中,动物与人的关系是人与物的关系。这大概是最核心的一点差异。
其次就是因为虐待动物这个命题。边界过于模糊,而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准确,边界清晰。一个不具操作性的东西怎么可能写入法律或者是治安管理条例?管理条例本来就是照着执行的操作规范。那么意味着你需要穷尽虐待的方式。否则在不致死的情况下。会有太多中间地段让你去讨论到底什么才叫虐待。
第三,动物的边界实在过于宽泛。要区别对待,以免矫枉过正。唯一能做的就是要穷尽动物的种类。你一脚踩死一只蚂蚁。算不算虐待动物?如果不算那一脚踩死一只猫算不算?如果一脚踩死蚂蚁也算虐待动物,那人类将变得举步维艰,寸步难行。至少中国社会还没有到那个因为政治正确而捆住前进步伐的地步。不得不说,由于人类开发利用动物资源的程度不一样,我们本身对动物就是区别对待的。你一刀砍掉一个龙虾的头,或者一刀砍掉一条鱼的头,不会算作虐待动物,但是你一刀砍掉一条狗的头,肯定会有人跳出来说你虐待动物。动作行为都一模一样,但由于动物不一样,我们的态度会完全不一样。那么从逻辑上作为一个法律或者行为条例,你就需要穷尽所有动物,以明确到底什么是虐待动物的行为,而这显然是不现实也不可能的。
你当街肢解猫狗的尸体,肯定有人跳出来说你残忍,你当街肢解猪牛的尸体,别人说你庖丁解牛,技艺高超。其实所有提出来虐待动物写进法律的人,他们眼中的动物都只有猫狗等宠物而已。我其实并不反感有人呼吁禁止虐待动物,我反感的是借反对虐待动物之名,行尊宠猫狗之实。
这种规定由谁去监督谁去执行?
我们国家的执法力量本来就薄弱,
我们学校好多人丢了几千块的东西
都没有执法力量去找,
人的事情都管不过来,还去管畜生的,
而且这里涉及到法律的权威和严谨性,
比如打老鼠算不算虐待?不算?
那养的仓鼠算不算?
猫狗算?那野猫进屋吃了仓鼠,
我该不该打死野猫?
这样搞岂不是无主猫来侵犯我的私人财产,
我还不能制止?
哦对了,我还喜欢养黄蜂,
我家黄蜂很乖,绝对不叫,
也不会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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