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认为律师应该更注重胜诉率还是更考虑良心?

回答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究竟应该更看重“胜诉率”还是“良心”?这是一个复杂且引人深思的问题,因为它触及了法律职业的核心价值与现实操作之间的张力。事实上,这两者并非完全对立,而是在实践中需要微妙平衡的两个重要维度。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深入探讨:

一、 胜诉率的重要性及其合理性:

客户的委托目标: 绝大多数委托人聘请律师的首要目标就是赢得官司,或者至少争取到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胜诉率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得到有效维护,是否能获得应有的赔偿或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职业能力的体现: 胜诉率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律师专业能力、法律知识掌握程度、辩论技巧、证据收集与分析能力、庭审策略运用能力等综合素质的硬性指标。一个高胜诉率的律师通常意味着其拥有出色的业务能力。
市场竞争与声誉: 在激烈的法律市场竞争中,高胜诉率是律师吸引新客户、建立个人品牌和赢得口碑的重要资本。客户往往会优先选择那些过往业绩斐然的律师。
法律制度的有效性: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高胜诉率也间接反映了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和执行力。当优秀的律师能够频繁地为委托人争取到公正结果时,也体现了司法体系的有效运行。
律师的生存与发展: 对于律师事务所和个体执业律师而言,胜诉率直接关系到其收入、发展机会和事务所的生存。

二、 良心的重要性及其不可替代性:

司法正义的基石: 律师是法律共同体的重要一员,其首要职责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实现司法正义。良心,即对事实真相的尊重、对法律原则的恪守、对道德良知的遵循,是实现司法正义的根本保障。
诚信与责任: 律师对委托人负有忠诚和勤勉的义务,但这种义务并非可以不择手段。良心要求律师在为委托人争取利益的同时,不能歪曲事实、制造虚假证据、唆使证人作伪证,也不能利用程序上的漏洞进行不正当的操纵。
维护律师职业的声誉: 如果律师为了追求胜诉率而罔顾良心,使用不正当手段,不仅会损害个人声誉,更会玷污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削弱公众对法律职业的信任。
对社会秩序的影响: 律师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守护者,其行为对社会秩序有着深远的影响。一个只追求胜诉率而不顾良心的律师,可能会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在社会上蔓延,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内心的安宁与职业道德: 从个人层面讲,遵循良心行事,即使结果不尽如人意,也能让律师在内心感到安宁,符合其作为法律人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格。
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考量: 有时,一味追求表面上的“胜诉”,可能并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长远利益。例如,通过欺骗或违背良心赢得一场官司,可能会导致当事人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声誉扫地,甚至失去其他重要的东西。律师的良心也体现在对当事人长远利益的考量。

三、 两者的平衡与辩证关系:

胜诉率不应以牺牲良心为代价: 最理想的状态是,律师能够通过合法的、符合职业道德的方式赢得官司。胜诉率的提升应该建立在扎实的专业能力、严谨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沟通辩论之上,而不是通过欺诈、隐瞒或不道德的手段。
良心是争取胜诉的“道”,胜诉率是“术”的体现: 良心是律师行为的根本准则,是指导律师如何运用其专业技巧(术)的“道”。只有坚守良心,才能运用好法律的“术”,从而更有可能获得合法、公正的“胜诉”。
“良心”的内涵需要理解: “良心”并非意味着放弃一切努力,或者对委托人不利的事实避而不谈。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争取权益。这里的良心,更多是指遵守法律的底线、诚实对待法庭和对方当事人、不滥用程序、不制造虚假。
在不同情境下的侧重:
刑事辩护: 在刑事辩护中,良心尤为重要。即使被告人有罪,律师也必须为其提供有效的辩护,确保其获得公平的审判,程序正义得到保障。这并非意味着要帮助罪犯逍遥法外,而是要确保公权力在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不越界。
民事诉讼: 在民事领域,情况可能更复杂一些。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可能存在直接冲突,律师需要更精细地权衡。但即便如此,诚实、公平的原则依然适用。
法律顾问: 在提供法律咨询时,律师更应将良心放在首位,诚实告知风险,引导客户作出合法、合乎道德的选择。
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义务: 律师的执业受到《律师法》及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这些规范本身就要求律师兼顾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和遵守职业道德。

结论:

律师不应该将胜诉率作为唯一的追求目标,更不能为了追求胜诉率而牺牲良心。良心是律师职业的生命线,是其合法执业的底线,也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基石。 胜诉率固然重要,它是律师专业能力的体现,也是客户委托的目标,但它应该在遵守良心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获得。

一个真正优秀的律师,是在坚守良心的同时,运用其高超的专业技能,为委托人争取到最符合法律和道义的胜利。他们会诚实地评估案件的可能性,向客户提供真实的法律建议,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如果一个案件从一开始就缺乏胜诉的可能,或者胜诉的代价是损害更大的社会正义或违反职业道德,那么诚实的律师会选择如实告知客户,甚至放弃代理。

因此,律师应该在良心的指引下,以专业和诚信为手段,去争取合法的、公正的胜诉。 这两者并非相互排斥,而是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的。良心是手段,胜诉是目的,但这个目的的达成,必须以合法、公正、有道德的方式进行。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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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率和良心,都不是律师应当首要考虑的问题。律师首要考虑的是,在法律框架内从事执业活动,其次,要在执业活动中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于胜诉率,是个最不靠谱的东西。很多案件没有胜诉,甚至从接受委托时就心知肚明不可能胜诉,但为了当事人自身的权益,必须委托律师尽力减少损失,比如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委托的律师,一年有几千甚至上万起案件,可能仅有几起会胜诉,你认为胜诉率能够反映这个律师的真实水平吗?但从另一角度说,几千起案件中总共为保险公司节约上亿赔偿金,算不算成功?再比如,一起债权纠纷的案子,为缓解债务人暂时的经济压力,律师从程序入手,为当事人争取了宝贵的时间,最后帮助债务人脱困,最后输掉了诉讼,算不算成功?但从结果看肯定是败诉。

此外,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在判决前已经调解结案,甚至是和解后撤案,还有很多涉及商业秘密或隐私的案件进入了商事仲裁院,这些案件因为保密的原因,外人根本无从知晓裁判结果,但可能无一例外都维护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关于良心,其实很多案件根本不触及人心,甚至已经逾越人心,所以何谈良心。当一起牵涉出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事项的离婚案件摆在你的面前,各说各话,又没有实际证据或存在证据矛盾、瑕疵时,你能分清谁对谁错?连婚姻双方甚至都搞不清到底问题出在哪里时,作为外人的律师,怎能看到他们生活的点滴?

所以,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不会擅自用良心来衡量一起案件,而是要用事实和证据说话。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也不能对当事人进行道德评价,也不能用高于法律的标准去衡量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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