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 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儒家思想便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儒家强调“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品质的培养,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它将社会治理的重心放在“德治”和“教化”上,认为只要统治者以身作则,用道德去感化民众,就能实现长治久安。 “德治”优先: 儒家认为,法律(刑罚)是“不得已”的手段,是“小人”才需要的东西。君子是依靠“礼”来规范自己的。过分依赖刑罚,会被视为统治者无德的表现,也容易滋生怨恨和反抗。孟子就曾说:“仁者爱人,及于禽兽。不仁者害人,至于禽兽。以不仁害人, whatsoever they may be, they are all alike in this respect.” 强调的是“爱人”,而非“害人”(通过刑罚)。 “礼”是“刑”之本: 儒家认为,礼是更高级的社会调节方式,是刑罚的根本。如果礼能够被很好地执行,很多犯罪行为就不会发生。礼制定了行为的界限,刑罚只是在越过界限后才施加的补救措施。 “以礼入刑”: 即使有法律,也常常受到“礼”的指导和约束。例如,法律的执行要考虑亲亲、尊尊等原则,即对亲属、尊长犯罪,处罚上可能有所不同。这与现代法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有很大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