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了解女权的发展史,这个讨论就会变得非常的混乱。
比如我,明明是个坚定的女权者,却经常被盖上“直男癌”“物化女性”“贴标签”的帽子,遭到女权者的集火。
当你真正问到“女权到底追求的是什么”时,得到的高票答案却通常是一些小故事或者感性答案。
她们只是觉得委屈,需要发泄;却说不出来究竟要的是什么。
世界女权的发展经历了3个非常重要的时期,
这三个时期有递进关系,但导向3个不同的方向。
由于各地女权推进度不同,目前三个种女权形态在同步进行;
因为在女权者内部无法达成共识,于是出现了女权者“教派割据”的现象。
Ta们都认为只有自己所追求的才是“真理”,“真女权”;认为其他人都是异端。
所以,接下来我需要用较长的篇幅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内容有以下三节。
【一】,女权发展三个阶段的背景和诉求
【二】,三种女权的行权方式
【三】,真·中华田园女权观
因为这个问题实在太容易吵架了,所以请各位亲能尽量看完全部内容再理性参与讨论。
====知日水平线====
【一】、女权发展三个阶段的背景和诉求
第一阶段:公民权
1789年法国发布的《人权宣言》,成为世界人权精神的蓝本。
1791年法国奥林拍·德·古杰几乎复刻《人权宣言》的原文,发布了《女权宣言》。
她主张女性也具有和男性同样的公民权利,并组织了很多女性组织和俱乐部推进女权的发展。
很不幸,两年后法国大革命中,她被杀害,女性俱乐部被解散。
1804年法国发布《拿破仑法典》规定了公民权利,其中明文规定幼儿、已婚妇女、精神病人不具备公民权。
以《女权宣言》的思想为起点,女性进入长达200多年获得“公民权”的平权斗争之中,而至今结果仍不令人满意。
当世界有了“人权”时,女性被排除在“人权”之外了。
第一阶段产生的女权,主要诉求是:
1,女性也有同等的公民权
2,女性和男性一样具有社会价值。
第二阶段:平等权
1949年法国西蒙·波伏娃出版了《第二性》,1955年《第二性》由被翻译成英文。
波伏娃的书刚上市的时期,其实并不主流。社会舆论充斥对她“荡妇”“性冷淡”“性贪婪”等辱骂。
然而几年后,这本书却成为女权主义的“新圣经”,引发了60~70年代的欧洲女性的性解放运动。
她的主张滞后流行的原因,是60~70年代西方世界“反歧视”的大规模讨论。
第一阶段女性争取的公民权,无法解决现实中对女性的“歧视”问题。
而波伏娃《第二性》在第一章直接从动物属性的层面否认了性别差异这件事,并暗示男女心里性征是由后天环境引发的,而非先天。
波伏娃的理论立刻成为了女权“反歧视”的重要依据,受到当时女权者的强烈欢迎。
并总结出了女权主义者的最重要的金句之一“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差异,远大于性别差异。”
这个阶段产生的女权主要诉求是:
1,男女毫无任何差异的绝对平等
2,女性具有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绝对权利
第三阶段:决策权
波伏娃是一个非常有预见性的女权者,然而她的理论毕竟产生于60年前,并带着强烈的主观色彩。
她的理论根基“男女生理平等”只是政治正确,被后来无数科学证明,男女不管是体力还是生理上都有显著的不同。
虽然女权者不断用特例来反驳科学,但由波伏娃理论生成的女权主义,在实施过程中几乎完全不可执行。
同时由于宗教、世俗、现存道德体系、女性自主选择等多方因素的影响,造成女权主义在女性内部都无法达成共识。
现代不少现代学者认为,这种追求绝对平等的女权,实际上是在男性建立竞技场里用男性的权力规则进行游戏,直接复用反而是对现有男权体系的一种崇拜。
于是提出一种新的女权规则,我暂时把他命名为“30%决策权”规则。
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联合国建议在各级决策层女性占比不低于30%。
(目前谷歌,Facebook,甚至百度等公司都在保持着这个比例,阿里更是有超过40%的女性员工)
鉴于很多女权者很难理解【不低于30%】的意义,我用一张图解释一下为什么不是50%。
通过提升女性在决策过程的影响力,提升女性的地位。不再限定女权的争取形式,尊重差异,开放竞争。
这个阶段产生的女权主要诉求是:
1,承认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
2,认为权力是在竞争中动态流动的
3,确保女性不低于30%的决策权
以上是女权的发展过程,看起来其实并行不悖,为什么会出现“教派割据”呢?
因为三种女权的行权方式(实现形式)有显著差异。
【二】、三种女权的行权方式
上面提到,三种女权的诉求不同,有三种不一样的行权方式。
第一种,公民权的行权方式——拒绝权+权力代偿
任何权利的让渡都不可能轻而易举一气呵成,女性争取公民权经历了非常漫长的过程。
第一阶段里女权要获得同等公民权,需要证明女性具有同等公民“价值”。
最简单的证明方式就是先通过“拒绝权”实现自主,再通过“权力代偿”的方式实现价值替换。
简单的说,就是给“给多少钱,办多少事”。
通过市场机制对女性权力如生育、活动、行为倾向进行标价。
要女人为自己生孩子,那就支付家庭开支。
要女人在家带孩子,那就家庭收入共享。
要女人滚蛋,那就财产分一半。
要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女人,放弃事业权在家带孩子,那就给更多的钱。
将一切人权等值标价,通过市场博弈不断的提升行权者在社会中的价值和地位,最终实现平等对话。
听到这里是不是觉得很奇怪?
对,以上代偿模式,就是很多女权者说的“物化女性”。
这种行权方式最发达的地区,女性仅靠一个子宫,就能剥夺男性的全部家族收入和家庭话语权。
在网络不发达的年代里“生女儿是招商银行,生儿子是建设银行”这句话都能成为社会流行语。
这句话倾向“生女儿更好”,这是真正的观念上的变化,是世俗男权向女权的妥协。
目前国内女权发展状况极不平衡,女性公民权并没有得到全面的保护。
而“权力代偿”的方式正在把中国传袭5000年的生育观念推向瓦解。
这绝不是靠呼吁女权换来的,而是经济杠杆及市场规律产生的巨大魔力。
“拒绝权+权力代偿”这种“物化女性”的行权方式,并非只作用于女性。
几乎在所有被侵犯的人权领域,这种“物化”都在以不同形式积极存在着。
最典型的案例:
原来奴隶的自由权、劳动权、甚至生命权被侵占;
奴隶解放后,取得的工资其实就是代偿这部分权力。
如果工作超时、甚至危及生命,这就需要付出更大金额的现金。
而原奴隶可以通过使用“拒绝权”使代偿现金不断提升,直到这部分权力被“合理的价格物化”。
蛋四,
这种行权方式有一个致命缺陷。
它确实能推进社会整体的女权进程,但却是基于男性需求的“补偿”,而并不尊重女性个体的生活选择。
于是……
第二种、平等权的行权方式——无视差异+平等竞争
上面说到了“权力代偿”的方式,有效的推进了整个社会的女权进程。
但女性依然被限定在“男人希望的女性”这个框架内活动,女性把自己变成商品和男性发生交易。
女性的价值获得了肯定,但个人意志却没有得到尊重。
60~70年代西方“反歧视”思潮的流行,出现了一大批进步女性。
她们不仅不甘于被限定在“标准女人”的框架里,她们想工作,不想结婚生娃看孩子,不想遵循贤良淑德的男性法则。
她们甚至反对男女这个概念的存在。
最典型的社会表现就是60~70年代的中性化服饰、性开放及烧胸罩。
这个阶段的平权诉求是无视差异,
让女性不仅是价值平等,而且需要参与到男性主导的各行各业的竞争之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基本上和现在大部分女权者的主张非常类似:
1,不固定女性的生存形态,尊重女性自主选择
2,不歧视就业,允许女性参与各种职业
3,女性有权自由的选择是否婚姻,及选择性对象。
这里必须说个事儿,
1955年,贵州民主妇女联合会刊物发表了《在合作社内实行男女同酬》的文章,毛泽东看到文章后亲批:“建议各乡各社普遍照办”。
之后,毛泽东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口号,迅速响彻大江南北。
这个决策,和1955年波伏娃访华有密切的关系。
没错,中国的女权进程不仅不比世界落后,而且曾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
燃鹅,
这种行权方式运行一段时间后,也出现了致命问题。
50年前,中国已经强行进行男女平权了。
过去这些年以后,这种平权在没有任何干预的情况下又回到了原点。
不仅如此,就连一些全新的行业比如“IT行业”,在没有任何文化积累的情况下,也迅速的被男性所占领。
这是因为,男女差异客观存在,并不容忽视。
男性在逻辑性和体力,确实显著优于女性。
而女性在人文艺术领域有着与男性显著不同的母性和安定倾向。
这导致这种绝对平等的平权方式,只能在小部分有强烈个人意识的女性中进行,而完全无法在全社会推广。
于是……
第三种、决策权的行权方式——承认差异,保证30%决策权
上面说到,绝对平等不能施行的原因,是因为男女存在客观差异。
如果在男性制定的规则里,和男性竞争,女性会出现显著劣势。
于是近代出现了一种新的女权保护主张,即保护女性的基本决策权(30%+)。
打个比方:
在一家IT公司里,女性不再全方位与男性正面对抗。
程序员这个岗位既然确实不适合女性,那女性就在UI设计岗位占据重要位置。
公司里那些适合HR、行政、财会、审计等关键岗位,均被女性员工占据后,
这些职位就能在企业发挥非常强大的话语权。
女性通过不断的占据适合的岗位,提升这种岗位的影响力,从而与男性权力进行博弈。
这种权力不是绝对权力,而是相对流动的。
女权主义只保护女性至少获得30%的决策权,高于30%的部分与男性自由竞争。
这种方式,既不限定女性以“男性希望的女性”生活,也不限定女性“像男性那样”生活。
而建立起一套独立的,可以与男性权力正面对话,且适用于女性的权力模式。
这种方式还在摸索中,是否存在致命缺陷还不可知。
只看理论,我个人感觉已经非常的先进了。
这三种女权模式本应该并行不悖,但是因为所遵循的理论有着根本的分歧,导致他们之间互相鄙视。
第一种,认为女性以个人之力挑战男权社会是螳臂当车,折现最实际。
第二种,认为男女没有根本差异,所谓的平权就必须男女绝对平等
第三种,认为男女有差异,应该用两种不同的权力规则运行,女性保有话语权即可。
Ta们的鄙视链是如下表:
Ta们称呼彼此为“中华田园女权”。
而我认为,
如果真正尊重女权、尊重女性,应该尊重她以任何方式生活的权力。
不仅需要尊重她成为一个职业女性,
也要尊重她成为一个母亲,成为一个家庭主妇,
甚至应该尊重她成为一个市侩的小女人,一个要嫁好男人的直女癌。
所以,我的概念里以上三种类别,都是女权的重要行权方式。
并且这三种状况,因女性个人意愿的不同,各地的女权进度不同,应当且必须长期并存。
三、真·中华田园女权
我说了以上三种都是女权的表现形式,我不是在和稀泥。
这个世界上是存在中华田园女权的。
这个话题争议太大,不展开说案例,就说判断思路。
第一种行权方式的核心,是市场调节机制。
所谓市场调节,就是等价与自愿交换原则。
如果遵循这种原则,女性应该不断的提升自己的能力,在议价过程中提升价码。
而不是索要超过交换价值的代偿,并强买强卖,对方不愿意就打着女权的旗号声讨。
第二种行权方式的核心,是公平竞争。
所谓公平竞争,就是采用【争取】的方式获得权力,而不是【强行索取】。
如果遵循这种原则,女性在竞争过程中,就需要承担这种性别竞争带来的劣势成本。
例如,女性找普遍更适合男性的职业时,不仅要承工作带来的压力,还需要承担企业在招聘过程中招收女性需要付出的风险成本。
而不是在明明不适合女性的工作领域,强行索要。也不能在从事这类工作时,强行要求额外照顾。否则就打着女权的旗号声讨。
第三种行权方式的核心,是在博弈中竞争决策权。
所谓博弈中竞争,就是女性通过在不同的岗位中找到自己的适应性,从而参与决策。
如果遵循这种原则,女性同样需要在职业领域或者生活领域做到足够的优秀,从而提升话语权。
而不是强行索要超额决定权,同时也需要用同等原则给予男性30%决策权的保障。
以上。
作为一个女性,主观上是很容易站在一个女性的角度思考问题的。曾经受西方女权主义思潮影响,我一心觉得,作为一个女人,应该有着与男人相同的地位,应该追求男女之间的平等,社会地位、权利、情感方面等等。但是到底什么是平等呢?什么才是真正的追求权利呢?在中国又应该怎样看待女性主义呢?这些问题都应该客观理性的来评定,此外还应该有一个审美的问题存在其中。
所谓平等,并不是说女人一定要强忍着自己柔弱无力的臂膀却还要扛起和男人一样的重担、体力活等,这样的做法,完全忽视了对性别差异的客观认识,莽撞地去承担超越自己生理极限的重担,我觉得这是南辕北辙的做法,是种愚昧的抗争。
女性主义的重点应该是在女性对自己性别特征高度认知的基础上,让男性潜移默化的真正的尊重女性,追求和男性在认知和精神上的平等,而不是仅仅把女性物化为一个附属于男权社会下的傀儡,没有思想隐忍地为男性的服务一切。尤其在我们这样一个复杂的、拥有着庞大的农村人口并且价值观混乱多元的当代中国,真正能做到追求平等的女性偏少,能摆脱传统的大男子主义思想,真正懂得尊重女性的男性更少(我是说相对,要站利在全国的角度来看待)。所以中国女性仍然在性别解放的道路上抗争着。
下面就谈到什么才是真正追求平等权利的问题上来了。刚才说到,中国的女性仍然在性别解放的道路上抗争着。在这个过程中,没有一个固定的价值观念告诉女性我们应该怎么去解放,怎么去抗争。所以看似开放反传统行为的出现就使人们混淆了时代包容性和个人炒作的概念。所以,我并不认同女性肉体营销,在互联网发达的信息时代炒作自己的矫揉造作之态是一种良性抗争的具体形式,注意,在这里我是说的非良性,并不否定它存在的合理之处。相反,肉体营销和商业回报率之间是另外一种权利交换(但,我想这个群体的诉求大多数都逃不出知名度、钱或者喜好的圈子)。
我认为的良性抗争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从个体而言,一个女性需要通过多元的教育重新认识自身,即对自己性别特征高度认知,认识到男女之间的区别,无论是外形还是感知,两性的沟通和理解是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男性亦如此,肯虚心的、不受传统价值观束缚的去接受新的认识、对女性的认识。就当下而言,能遇到一个能真正尊重、理解女性的男性是难能可贵的事情,笔者希望自己可以这样幸运。可能会有女生问我,那么怎么看待男生感情出轨,一段感情不能长久的问题,这个问题可能因人而异,和刚才我说的两性情感沟通的问题并不冲突,因为你要承认现实生活中,并不可能所有人都能达到上面的理想状态,所以我才会说我希望自己足够幸运,而我对自身作为一个女人的认知仍在继续。
我个人认为中国的女性主义和西方的女性主义的是有差别的,也许这个差别会随着时间的演变变得越来越小,而此时的差别我想就是和审美有关,审美的背后又有着历史、文化等复杂因素的影响,我并不认为这种差距的缩小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甚至永远不可能统一,文化和思潮本应就是多元自由的。所以中国的女性之美,女性的力量除了女人自身所散发出的雌性美之外,应该还要拥有理性的光辉之美!
酒神光临女人的神殿,如痴如醉,
酒醒后,看到了阿波罗的光,
日和酒,阴和阳,
多么有趣的偶合。
我想以时间顺序来陈述女权主义者追求的目标。
1.胎儿期:不因为是女儿而被打掉。远的不提,有兴趣的不妨去查下二胎性别比,自然条件下正常范围是102-107(女100),全国只有西藏新疆符合,全国二胎性别比130.29,三胎161.56。2016年,中国新生儿性别比排名全球倒数第一。
2.出生:不因为是女儿而被杀害/扔掉/送人/卖掉。
3.幼儿期:不因性别而受苛待,更不会在生小病时被放弃治疗直至致残或死亡。离奇死在洗衣机的女童姐妹,也会得到立案,侦查,看到凶手被绳之以法。
4.上学:不因为性别而被剥夺义务教育后上学的权利。
5.青春期/成年:如果不幸被强奸,受害者不用面对“谁让她这么骚穿吊带”“本来发个500的红包就能解决的事”“肯定是没被X爽”“不就是X一下,至于报警毁了别人一辈子吗”。如果不幸被拐卖,也有望获救,罪犯也将被惩处,而不是披着最美山村女教师的荣光,感动了全中国。
6.就业:不因为性别而被直接pass,不用面对堂而皇之的"我们想招一个男生",而是有一个不分性别的公平竞争的机会(极少数法律规定中的领域除外)。
7.恋爱:拥有对自己的身体的自主权,不用面对"破鞋"之类的恶毒词汇。守贞或婚前性行为都是出于个人选择,而不是因为女性的贞操属于未来的老公。
8.结婚:不会被娘家当做货物卖掉,得一笔高额彩礼给弟弟娶媳妇。选择不婚,也不会被当成某种奇特生物。
9.家务:不因为性别而在工作之外,还需要承担全部家务。
10.生育:有生育的自主权,而不是由夫家决定生育的数量与性别。
11.财产继承:拥有和兄弟平等的财产继承权,而不是一出嫁就失去土地/房屋财产继承权。(自然有人要说男性继承财产是因为承担了赡养父母的责任,请问那些不但要赡养父母,还要承担抚养弟弟妹妹责任,甚至给弟弟买房的姐姐们,她们继承了土地和房屋财产吗?)
12.家暴:不会被拒绝出警/立案,不会被娘家/妇联劝忍,被虐打至死也不会将杀人凶手以七年以下的虐待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判刑。
女权主义者追求的平等,是平等的生命权,财产继承权,劳动权,而那些想靠婚姻致富的人,不过是想在男权框架中尽可能谋私利罢了。
上述所列12条,均有数据或案例支撑,绝非危言耸听。只要这些能得以解决,自然中国也不会再有惊人的性别失衡,男性也不必承担大部分养家重任,或为彩礼发愁。
追求一个不需要呼吁女权的社会。
具体来说,这个社会应该是这样的:
澄清几个容易弄错的点:
女权主义者要求女性权利高于男性?
不是。女权主义者认为,当代社会中,女性的权利受到父权不公平的压制,他们呼吁的是平等,而不是盖过男性。
女权主义只呼吁权利,不承担责任?
不是。最早的女权主义,起源之一就是部分女性希望参与到社会事务中,要求拥有选举权。
女权运动的一大主旨,就是希望社会能够将女性视为与男性平等的公民,承担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归属于男性的附庸。
成熟的女权主义者,不会要求脱离于义务的权利。
女权主义要求女性不承担生育责任?
不是。这明显不可能,除非男性可以生育……
女权主义者要求的是,女性可以自由选择是否生育,亦即拥有不受他人(主要是父方)干涉的生育权和安全堕胎的权利。
女权主义要求男主内女主外?
不是。女权主义者没这样说。女权主义者要求的是「能够主外的权利」,而不是一定要主外。
总结:
女权不是女尊。女尊要求女尊男卑,而成熟的女权主义者,呼吁的是男女平等。
女权不是女强。女强追求女性的独立和强大,而成熟的女权主义者,要求的是自由选择的权利。
「女权主义,追求的是一个不需要呼吁女权的社会。」这句话的意思是:
就像同性恋者。他们理想中的社会,既没有歧视,也不需要「理解和同情」,而是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喜欢同性就跟喜欢可乐鸡翅一样,完全不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伴侣除外)。
同样,女权主义者追求的,不是报复,不是压过男性,而是希望消除针对女性的议题。包括选美,包括职业歧视,也包括对女性的同情和扶助。因为它们都隐含着居高临下的尊卑意识。
他们理想中的社会,是不因性别给予任何一个人差别待遇的社会,无论这种待遇是歧视,还是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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