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主义是手段,集体中每个个体利益才是目的。之所以要让渡一定的个体利益和自由交于集体,其目的归根结底在于提高集体中的每个,或至少绝大多数个体的长远利益。
如果没有这个大前提,而是将集体的利益脱离于集体中每一个个体而构建,那就是所谓的忘本。
因此,我们常常看到,真正对集体有益的人,是那些能够将集体与个体利益的边界明晰化的人。公是公,私是私。有明确的私,才有明确的向公的让渡。而那些总是喜欢混淆公私边界的极端分子,他们才是真正对集体破坏最大的人,他们对集体利益的破坏甚至更甚于那些假公济私、损公肥私的真小人。
你目前眼里看到的集体主义,本质上都是极端的个人主义,集体众人为集体一人服务。
996贡献青春贡献生命贡献利润,你还没老就把你踹掉。
牺牲学习参加集体活动,做足了形式主义,上级好去交任务评先进。
为大东亚共荣当炮灰,老婆孩子在后方饭都吃不饱,即使战败也是你过苦日子,财阀照样与美国爸爸谈笑风生。
私有制就是等级制,私有制的集体也是为个人服务,在奉献之前一定要看清这个集体的本质,是集体主义还是领导者的极端个人主义。
强盗门都知道集体主义。抱成团几个人就能欺负几千个人了。反正你们是鼠肚鸡肠目光短浅的一盘散沙。
把“官僚”“形式主义”“奴役”“剥削” 伪装成集体主义。
是唯二能够抹黑集体主义的办法。
第二个办法是诱惑人民放纵。
勃列日涅夫在向工人们讲话: “很快我们就能生活得更好!”
台下工人中传来一个声音: “那我们怎么办?”
大家都经历过各种形式的集体主义教育,对于“我们”一词想必是再熟悉不过:我们班,我们年级,我们学校,我们公司,我们单位……问题来了,“我们”是谁?
集体主义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我们”这一概念的构建与认同。有些所谓的“集体主义”之所以恶心,就在于站在讲台上大谈集体主义的人口中的“我们”和台下听众往往没什么关系。换言之,这些人所宣称的“我们”(事实上就是他们自个儿或者是他们那个小圈子),和一般语境下的、真正包括了大多数的“我们”,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更尴尬的是,由于前者的地位和话语权优势,后面那个“我们”常常莫名其妙就被前面那个“我们”给代表了,甚至被混淆成了一个概念。于是乎,许多人糊里糊涂地成了他人口中的“我们”的一员,以为他人口中“我们美好的明天”就是自己美好的明天,以为他人口中“我们神圣的事业”就是自己神圣的事业,以为他人口中“我们都有光明的前途”就是自己有光明的前途。到头来那些开口“集体”闭口“团队”的人功成名就,而累死累活、一无所获的自己不但不是“我们”的一员(实际上从来都没有是过),反倒可悲地成了“我们要不惜一切代价”中的“代价”。
这种表面集体主义、实际上是赤裸裸的极端个人主义的玩意儿,不要也罢。
搞清楚“我们”是谁,才能正确分辨出集体主义宣传究竟是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集合小我成就大我(看到没,对于真正的集体主义而言,即便是最高意义的“大我”里面也还是有“我”的):
还是像这样表面上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其实是欺负老实人:
首先说一下,集体主义这个词本身是中性的,可以光荣也可以恶心。如果题主觉得恶心,那八成是这个事情本身就很恶心。
私以为,以单纯的“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来概括事情的全部,却避开“集体”或者“个人”所服务的对象,避开“集体利益”抑或“个人利益”的实质,我觉得不能算很全面。
所应当支持的集体利益必然是要服务于集体中的每一个人的,即使因为某些客观限制不能达到这样的理想情况,也至少要明确这个集体的大多数在集体利益中能分到自己的一杯羹。即使存在有个人的短期牺牲,也不能直接将某些并不想服从的个体视作代价。集体荣誉同理,这必须是有个人参与分享的,个人感受不到的集体荣誉,那就谈不上什么荣誉了。我为人人,那人人为我呢?
但是有时候,如果描绘者口中的集体利益并没有对于集体中个体的贡献,集体利益和“集体荣誉”完全出自描绘者的勾画,是一种强行创造出来的东西时,那样的“集体主义”,不过是某个(或者某些)想要白嫖集体力量而位置又高到使其有白嫖资格的个人主义者的工具罢了,本该由集体分享的荣誉也只是这些人自己的又一枚徽章。
扯了这么多,我大概想说:
我支持农民为了自己的庄稼长得更好,愿意和乡亲参加小水利工程建造的集体主义;支持工人为了涨哪怕一个月两百块工资一起向老板发难的集体主义。至于为了“福报发行商们”的荣誉和财富而一起努力996的集体主义,为了帝国荣耀“八竑一宇”勒紧裤腰带毫不怠工的集体主义,为了也不知道谁面上的光彩而费时费力走方阵的集体主义,那我可去他的吧。
有些东西假的就是假的,题主觉得恶心再正确不过了。
集体主义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不是昭和日本那样自己穷得当裤子老婆饿死女儿卖淫儿子当兵也要给老爷挣口饭吃。
走方阵同理。
题主举的学校走方阵的例子,这个集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说的集体主义是不同的。马克思主义说的集体主义,是经济制度概念,是指公有制经济的集体主义,是指每个个体都要为集体经济添砖加瓦,然后每个个体才能获得自己最大利益。而题主说的例子,在马克思主义里不叫集体主义,因为学生走了方阵,并不能给自己带来利益,只能给领导带来利益,这应该叫个人主义。
所以,题主误解了集体主义,歪曲了集体主义。
马克思的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不矛盾,相反,它是为了维护个人主义的。
人性是自私的,每个人都想获得最大利益,每个人都想吃好穿好玩好,每个人都不想比别人过得差,在别人眼下,比别人低一个阶级,被别人歧视。
所以就产生了你死我活的激烈竞争。竞争的结果就是,一少部分人富了起来,有广厦千万间,有三妻四妾,吃得好穿得好玩得好;一大部分人穷了下去,没房没车,没有老婆,缺衣少食,还得累死累活苦干。
这一大部分人的自私心显然不能满足,被抹杀,他们非常不满。所以私有制必须有严酷的法律和强大的专治工具才能维护和谐稳定。
怎么才能让人人的自私本性都受到保护,怎么才能让每个人都过得不比别人差呢?
一个集合里,要让每个数都不比其它数小,唯一的结果就是所有的数都相等。
要让全体人都过得不比别人差,自私心都能满足,唯一的结果就是平均分配(相对平均)。民不患寡而患不均。
公有制就是为了保护全体人的自私心的,符合人的自私本性。私有制违背了多数人的自私本性。
不要以为私有制带个私自,就符合人的自私本性。也不要以为公有制带个公字,就违背人的自私本性。公与私是辨证的。
公有制里,保护住集体利益,每个人的私利才能稳固。增大了集体利益,每个人的私利才能提高,锅里的饭多了,每个人碗里的饭才能多。为公的根本目的就是为私。
私有制里,老板只顾自己的私利,无视别人的私心,要求员工无私奉献,爱公司如家,要工资越少越好。历代统治阶级都要求被统治阶级无私奉献,把女儿无私奉献给他们,把财产无私奉献给他们,无怨无悔。私有制抹杀多数人的人性。工人把锅里的饭做满了,也吃不饱,分配权在资本家手里,他自己要留很多。马主义号召工人夺回劳动果实,就是为工人争取私利。
其实这么说吧,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在现实语境下其实只是一个空洞扭曲的符号。
比如部门领导说,小王这个工作交给你了,主要是看你年轻给你个锻炼机会。这个“锻炼”就是一个空洞扭曲的符号。他的真实意思就是这份工作很麻烦,别人不愿意干,你年轻没关系没背景,干脆让你来背锅得了。
当领导说小王要顾全大局,要有集体荣誉感,你还年轻路还长,不能太个人主义。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你以后在这里工作,要跟大家搞好关系,为了大家的利益,眼前的事你就吃亏自认倒霉吧,谁叫你最年轻呢,软柿子不捡你捏,找谁捏?
要知道当下社会职场流行的都只是威权主义和老人政治,既没有集体主义也没有个人主义。
你可以想想,你们真的希望学院去走方阵吗?走方阵真的对学院的学生们有好处吗?还是只是校领导的意志呢?如果这根本就不是“集体利益”,而仅仅是“集体管理者的利益”的话,不愿参加难道不是合情合理吗?
生活中也是这样,你不要听人家声称这个名词“集体利益”就马上信以为真了。首先你们是不是一个“集体”?你加入这个集体是因为你自己需要集体的某种价值而自愿加入的吗?集体在做的事情是你希望或认可它做的吗?还是只是实现领导的意愿而绑架了“集体”呢?
不愿去做,不是“没有集体意识”,不是“个人主义”,不是“没有公德”,而是你的思想很自然地意识到了这种绑架,这种非自愿,这种被侵犯,恰恰是一个人可以成为公民的最基本条件。
而不敢反抗去做,也不是什么“顾全大局”,而只是害怕受到惩罚,屈服于压迫而已。不可耻,你只是受害而已。
#主义#
所有的主义都和所有的其他主义矛盾。
不然怎么叫主义?
未必相容。在这个问题上,经济学有经典的Kaplow-Shavell定理:如果一个社会的评价标准里,除了每个人的效用之外,还包含其它东西,那么,一定存在这么一个情形——两个状况A和B,社会中每个人都认为在A这个状况下效用更高,但社会的评价标准认为B更好。因此,无论是什么“不可动摇的原则”,只要不是植根于每个人的效用,最后都会出现“对每个人更坏的反而更好”的情况。
原文核心部分只有1页。令集合 包含所有可能的世界状态,其元素记 。社会中有个人,第个人的效用记为。社会的评价标准记为。那么,什么叫做“个人以外”呢?定义如下:如果在中存在和,使得对于任意的,都有且,就包含“个人以外”的因素。也就是说,如果每个人都认为两个状态一样好,社会评价标准却不这么认为,社会标准就包含“个人以外”的因素。
命题需要两个假设:首先,存在。对任意两个世界状态和,如果其它因素都相同,仅仅在中,每个人都比在中多了的量的,那么对任意,都有。是任意正数;其次,对连续。给定两个假设,取一个包含“个人以外”因素的,给定和,不妨假设,且。给的每个人加上足够小的的量的,得到。由假设2知,此时仍有。然而,对任意,此时都有。
总之,无论在社会评价标准里塞什么——集体至上、罪有应得、天道好轮回,等等——只要这个标准包含“个人之外”的因素,最终都有可能出现一个非常尴尬的情况——评价标准觉得是好东西的,对社会中每个人来说都是坏东西。当然,对于具体情境中的“集体主义”,分析时还是要注意:究竟是有一个高于一切的集体,还是只是存在少数高于其他人的个人?后一种情况未必适用这个定理。这个定理在2001年发表之后引发了不少讨论,具体可见参考文献中列举的内容。
参考文献:Kaplow, L., & Shavell, S. (2001). Any non-welfarist method of policy assessment violates the Pareto principl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09(2), 281-286.
Kaplow, L., & Shavell, S. (2003). Fairness versus welfare: notes on the Pareto principle, preferences, and distributive justice. 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32(1), 331-362.
Kaplow, L., & Shavell, S. (2009). Fairness Versus Welfar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是对立又统一的。
脱离了个人的抽象化集体,只是徒有其名,不是真实的集体。集体是个相对抽象的概念,集体要落实的话,就必然需要落实到个人身上。举个例子,你可以说你的某个举措是为了集体好,但是由于集体过于抽象,无法衡量你的举措到底是为了集体好还是假借其名。如果你的举措对这个集体里的所有个人都不好,或者是对绝大多数个人都不好,那必然是假的集体,那只是你想象中或者构造出的集体,不是真实的集体。
个人主义本身其实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然而在现代社会的语境下存在巨大的问题。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是存在超大规模,极度分化的分工的,个人是很难脱离集体存在的。如果你要生活在现代社会里,就必须学会去考虑集体,去考虑社会秩序。考虑最极端的情况,你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随意杀人,这不取决于你个人的意愿,而是集体的意志。弱化之后就包括了遵守法律,有道德,遵守社会秩序等等,这些都是集体主义的体现。
任何单纯形而上的讨论集体主义或者个人主义都是没什么意义的。现代社会往往是需要在个人与集体的利益中做个平衡,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谈,没有具体情景的都是些空想。
人一生下来就必在集体中,无论哪个国家的人都是如此。
但无论任何集体,均因个人而存在。所以,在一个个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社会里,我们既不能说这个社会有个人主义,也不说它有集体主义,它就是一个什么主义都没有的未现代化社会。
因为无论是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都是现代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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