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刘强东案中男同学 Tao 的行为?

回答
刘强东案中的男同学 Tao(李某某)的行为,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价,并且由于案件涉及性侵指控,其行为的评价会非常复杂且敏感。在没有官方定论和双方完整陈述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根据公开的报道和信息进行分析和推测。以下是对 Tao 行为的详细评价,尽量客观地呈现不同视角:

1. 作为事件的见证者和参与者:

提供证词和信息: 作为在场并与刘强东和刘女士(受害人)有接触的同学,Tao 的证词对于还原事件真相至关重要。他的陈述可能包括当晚的活动安排、双方的互动、刘强东和刘女士当时的状态(酒后程度、情绪等),以及他本人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潜在的推动者或协助者: 一些报道和推测认为,Tao 可能在这次聚会中扮演了组织者的角色,也可能在事发过程中有某种程度的“安排”或“牵线搭桥”。如果属实,他的行为可能被视为对事件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甚至是被动地参与了某种可能导致后果的社交活动。
潜在的知情者或目击者: 如果 Tao 在事发时身处现场或附近,他可能目睹了事件的经过。他的证词,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可能为调查提供关键线索。

2. 在社交和关系网络中的角色:

人情往来与社交压力: 作为同学,Tao 可能面临着来自刘强东(作为知名校友,可能是同学聚会的组织者或重要人物)的社交邀请和潜在压力。在某些文化背景下,参加此类活动并与重要人物互动被视为一种“机会”或“荣幸”。
维系校友关系: 同学聚会本身是为了维系校友关系,Tao 的参与可以看作是其中一部分。但这种维系如何在特定情况下演变,则取决于个人的价值观和具体互动。

3. 对“知情不报”或“协助犯罪”的潜在质疑:

如果他知晓存在不当行为: 如果 Tao 在事件发生过程中,知晓刘强东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但他没有采取任何阻止措施,或者事后没有及时报警或向受害者提供帮助,那么他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知情不报”或“不作为”的批评。
如果他有更深的参与: 如果有证据表明 Tao 在组织或促成某些行为上有主动的、非道德的或非法的参与,那么他的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道德和法律谴责。例如,如果他明知对方不愿意,却刻意安排两人独处或提供便利,这将被视为严重的道德问题。

4. 从道德和伦理角度的评价:

朋友的责任: 作为同学或朋友,是否应该在看到朋友可能做出不当行为时进行劝阻?这涉及个人在社交关系中的道德责任。如果 Tao 认为刘强东的行为不妥,他是否有义务进行干预?
对受害者的同情与保护: 无论案件真相如何,如果刘女士确实是受害者,那么 Tao 作为在场人士,是否有道德上的义务去保护她或向她提供帮助?
个人选择与后果: 每个参与者都有自己的选择。Tao 的选择是参加聚会,并根据自己的判断进行互动。他的行为最终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如何参与以及他是否知情或参与了任何不当行为。

5. 法律角度的考量(基于假设和公开信息):

证人证言的可靠性: 警方调查会严格审视包括 Tao 在内的所有证人的证词,评估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协助犯罪的可能性: 如果调查发现 Tao 有意协助刘强东实施犯罪行为(例如,诱骗或强迫受害者),那么他可能面临法律上的指控。但目前公开信息并未证实这一点。
无罪推定: 在法律上,Tao 同样享有无罪推定。他的行为是否违法,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总结对 Tao 行为的评价:

Tao 的行为很难一概而论。

如果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参与者,并如实提供了证词,那么他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是社交互动的一部分,并没有特别的道德或法律问题。
如果他在此次事件中扮演了更积极的角色,例如主动组织或促成了对受害者不利的局面,或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未予制止或帮助,那么他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道德谴责,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

信息的不完整性: 我们所能获得的关于 Tao 行为的信息都是通过媒体报道和猜测,这些信息可能不完整,甚至有偏差。案件的真相只有在法庭上或通过官方调查才能完全揭示。
避免预设立场: 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 Tao 的行为进行过度的指责或辩护都可能是不准确的。

因此,对 Tao 行为的评价需要谨慎,并且应以官方的调查结果和法律的裁定为准。我们可以分析他作为事件参与者可能扮演的角色和潜在的责任,但最终的定论需要依据事实。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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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已经讨论过了,


我昨天发的主题在于调侃这个视频爆出真的对Tao同学有极大伤害,

结果下面一会说我荡妇侮辱一会说我舔狗侮辱,估计也是找不到什么好喷的…


实际上我并不喜欢这种“帮人”报强奸警的行为,尤其是女方一再说让她不要报警的情况下(Liu单方面描述,真实性未知,Tao从来没出来解释过真的还是假的)

只要女方没让他报警,他报了,那就是…你可以说他是太担心女方,也可以说是too young...

工地上马路边树林里那种完全不搭噶的强奸那毫无争议,

这种带进自己家再喊强奸的话……不用你来报警,都能给你发微信了,她自己想报警还不是随意的事,是无法反抗?被控制?

别加戏了…除非当时Tao对Liu的仇恨比Liu对Liu的还大,不想这么理解的话,你也可以理解成“关心则乱”…


结果感人,



另外我想起一个事情

16.女生随后在警察的讯问中说强东强奸了她,警察随后带女生和床单衣物等证物去医院进行了强奸检查,在体内,床单,和衣服上都收集到了DNA证据。

这个我不能理解了,强奸也好、你情我愿也好,不戴Tao的?这也太奔放了吧……

我就算出去大保健,也不敢不戴Tao,当然了,我是怕得病,他们应该更怕搞个娃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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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强备胎的反击。三方都没有错,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上,错的是美国警方,没有大事化小。真是一个荒诞的故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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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这糟老头坏得很,我信他个鬼。

“如果你遇见社会上有不平事,万不可挺身而出,讲公道话,否则,事情倒会移到你头上来,甚至于会被指作反动分子的。如果你遇见有人被冤枉,被诬陷的,即使明知道他是好人,也万不可挺身而出,去给他解释或分辩,否则,你就会被人说是他的亲戚,或得了他的贿路;倘使那是女人,就要被疑为她的情人的;如果他较有名,那便是党羽。” ——鲁迅《世故三昧》


算得真他妈准。

via @黒野恵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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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报警有何玄机?整个事件为何狗血淋漓?

第一次报警:女生的律师Wil Florin证实Tao同学接到的微信确为女生所发:

她在微信上给一个朋友发了条消息,说刘强迫与她发生性关系。“我不愿意,”她在微信上用中文写道,“明天我会想办法逃走,”她还请朋友不要打电话报警。“他一定会把事情压下去的,”她说,这里的他指刘强东,“你别低估了他的权势。”

Tao违背女生“不要打电话报警”的意愿,在未得到女生确认的情况下“悍然”报警。

结果女生告诉警察,性爱是双方自愿,取消了报警:

为证明微信内容的真实和自己的“清白”,女生在猪队友的鼓动下第二次报警,把自己和所有当事人都推入必须撕个水落石出的尴尬境地。

从免费定妆照即可看出刘老师的委屈和悲愤:都说了自愿,又来搞我?人与人之间究竟还有没有最基本的信任??

刘老师用情专一,只喜欢女学生,但你来回报警、神出鬼没,这谁顶得住。

美国免费的东西最贵了,定妆照折合XXX亿(股价)……

女生担心的是,不讨个说法,如何解释之前的微信,同学们会怎么看她?

她没有想到,刘老师不可能私下和解,那等于做贼心虚不打自招,谁也无法保证后面不出更大的幺蛾子。

钱不是问题,问题是陪审团也免费……

刘老师只剩华山一条路:正面硬刚。

刚来刚去,刚出公寓视频和出警报告,你觉得同学们应该怎么看你?

女生后悔莫及……

公寓视频、出警报告可以互相验证,检方承认公寓视频是决定不起诉刘的原因之一。

如果Tao同学看到公寓视频,看到女生举止亲密、非常主动,恨不得铺红地毯、跳阿根廷探戈来欢迎刘进入公寓,他绝不可能报警。

女生在微信里强调不愿意、担心刘的权势,Tao完全有理由认为她不够了解美国:政治正确泰山压顶,刘的财富、权势都将成为巨大的负数——

真有幺蛾子,尼克松、克林顿、川普都得稍息,刘老师立正都来不及,有好多免费的东西等候他的光临:

报警后着急的样子,可见Tao同学心地善良,担心女生的安危。

总之,他被女生的微信误导,好心办了“错事”,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

个人感觉,对女生前后矛盾、不可理喻的表现应有同情之理解。

仙人跳的说法很扯,有这么蠢的仙人跳?

就算没看过《一个女人一生中的24小时》,难道您对人类复杂、微妙而又汹涌澎湃的激情一无所知?

您就那么冰清玉洁,永远正确?

一个小女生,面对一个只在新闻里见过的商界精英,钦慕也好,仰慕也罢,热烈欢迎其参观自己的公寓,在酒精和音乐的作用下,双方自愿发生不可描述的关系,有什么不好理解的呢?除了女生的家长和刘的妻子有资格介入,警察都无权干预。

明明自愿,那为什么又给Tao发微信说自己被强迫?

为了不让同学小看自己,为了宽阔的草原,为了梦中的橄榄树……

天晓得为什么,谁都有脑子一抽的时候。

要怪只能怪女生被猪队友、律师左右,免费定妆照和起诉书影响巨大,双方势成骑虎,猛料频出,各大媒体、自媒体笑得合不拢腿……

即便公寓视频、出警报告可以互相验证,但专业人士照样专业扯淡、专业女权,我再一次单方面宣布:

你们又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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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凡是目击强奸、家暴以及非法囚禁等疑似现场的目击者,都有权在无需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打911报警。这是目击者在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与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没啥关系。这是美国法律常识。

对应到本案,Tao同学作为目击证人,报警是尽他本人的法律义务,无论女方最后是否胜诉,还是刘强东被刑事起诉和民事诉讼成立与否,都和Tao本人没啥关系。

当然,Ta作为目击证人,是刑侦和诉讼过程的关键一员。在美国,目击证人辨认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也是薄弱环节。目击证人的辨认结论可以为诉讼提供证据,但是它并不非常准确,不理想的目击观察条件、记忆错误,辨认人潜意识的偏见以及来自侦查人员的不当暗示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错误的辨认结论。

即使不讲公民法律义务,只讲道德正义,Tao同学也可能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选择去报警。这是本问题下的许多回答的思路。

然而在某些人眼里,他就成莫名其妙的舔狗和备胎了,仿佛一定要把肚子里的粉掏出来给诸位看官审查,才能证明他只吃了一碗粉而不是两碗粉了(《让子弹飞》)。这种动机揣测真是恶意满满,强行把别人拉低到很Lowb的层次进行审判。难道你们不仅要求受害人当“完美受害者”,还要要求别人必须当“完美报警人”?

如果这种舔狗论形成风气,后果将会很严重,甚至会妨碍到司法公正。难道让犯罪目击者在报警前先自我审查一番,不是“舔狗”(换成其它帽子也行)才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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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钦佩,也赞赏Tao同学,这不但需要勇气,也需要对一个人无条件的关心乃至于超出关心之外的一系列情愫,而这是绝大多数人都做不到的。

这种品格,至少在成年人里,是很罕见的。

但是我不会做他这种人。

我也不希望Tao同学做这种人。

因为做这种人不是没有意义,但不是他可以做的起的。

低门槛的对外释放善意和帮助如果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迟早会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和问题。

和人交往不关注三观相称和日常深入交流的情况,迟早会出现感情上的波折与事故。

所以我看一个人第一眼,一般就会决定我自己到底要不要跟他继续有交集。

如果有必要,就继续,没事出去吃个饭,逢年过节聚一聚,如果没必要,大家点头之交,最多加个微信好友,有事说两句就行了,大多数人,我是不会切入他/她生活一丝一毫的。

这个认识我的人应该都很清楚。

原因非常简单,我也遭遇过Tao同学类似的事情,我从小到大也被坑过很多次,后来我就更改了我的交际原则。

我和我认识的朋友,都是双向淘汰的,能走到最高一步的,都对彼此了解甚深,交往几乎不会出现任何原则、理念上的分歧,在90%以上的事件里要么会选择相互妥协,要么统一意见,并且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有争吵或者不满。

我知道这种可能会筛掉不少说不定会成为朋友的人,但是我没精力去折腾跟你的磨合,也没有经历去跟你来来往往,大家时间很宝贵。

所以我深交的女性朋友数量为零,因为我不需要其他女性朋友,认识我的妹子都清楚,我认识的妹子也清楚,平常聊聊天甚至帮帮忙都可以,关键地方就是死线一条。

除了生理上的不同以外,所有心理问题我都可以找男性朋友或者直接付钱找心理咨询解决,至于生理问题我如果找别的妹子,那就是人品问题了,因为我有女朋友。

很多女生本来就是麻烦的集合体,所以有一个就够了。

不要想着强迫我改变自己的想法,那样我会把你拉黑。

不要强行拉着我对别人施加善意或者帮助,如果我不愿意,我会把你和他一起拉黑。

如果你平常都不愿意理我,那我自然也不会理你,遇到这种事我顺手报个警就是最大的支持。

人,首先要活成自己。

其次才是社会一切关系的总和。

希望能告诉Tao同学,以及有类似经历的同学。

自私一些,因为你不知道别人会怎么坑你。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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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破事到现在,总算有一个不需要站队的问题了(我指的是涉事双方)。

Tao姓男子的行为和遭遇,说明了一个很社会的道理,一个不明是非的好人,往往比一个有原则性的坏人更麻烦。

多年前,我曾遇到过一个事:有一天莫名其妙被大老板叫了过去,给我看了一份起诉书,原来是单位一个离职的人,告本单位侵权,还有相关的专利文件,而专利中的技术涉及到我的一位下属,已有证据表明,核心技术信息是由他提供的。

当时我就懵了。我心神不宁地看了看技术资料,万幸,只是专利申请已经受理的文件,而且从日期来看,只是刚刚受理,离授权还早,所以官司还有的打。基于此我简单分析了一下看法:我的下属擅长技术,不擅长人际交往,这次肯定是被骗了,我去查明情况。

事实确实如我所说。离职员工此前做生产,说产品出了问题,就请我的下属去处理。产品确实有问题,然后他们一边处理,一边交流操作要点。我这位下属也是好心,提醒哪些地方需要注意,要不然产品容易出哪些问题…

我一听就大发雷霆。我说保密协议你是完全没看过条款吗?他也很委屈,说产品做不好,造成很大的损失,老是不解决问题也不行…

的确,他是好心,但是他不知道是与非。事情的结果是我给说了情,但不是为了他,而是为了我。首先,泄漏技术信息,即便只是无意,我作为管理,也有失察的问题,我不想这个事闹大;其次,申报专利中的问题很多,而且我手头有证据证明相关内容是在单位里进行的,所以和法务沟通后,认为官司肯定能打赢,损失可控;第三,我需要做给其他人看,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替员工说话,会寒了其他人的心;四、站在公司角度,如果鱼死网破的话,双输。

但是,这不代表我就是枉法。在这个事件之后,我从这位下属手中收拢了很多工作,核心工作再也不敢交给他了。

回到这位报警的Tao姓男子。

他是好人吗?绝对是。但是,他明辨是非吗?绝对没有。

当他收到相关信息的时候,其实就应该想到一个问题:如果女性能够发信息,却不选择自己报警,是什么原因?

是的,事发突然,来不及想那么多,但是在女性已经提了对方势力很大,不希望报警时,他有没有想过这句话的意思呢?有没有plan B呢?

我当然很敬佩这种和权贵斗的勇气,但是工作中我不会愿意和他做同事,甚至连和他交友都会慎重,因为这就是定时炸弹,你不知道他可能引发多少麻烦。试想,如果我是当事的刘姓女性,现在事情闹到这个程度,心里会怎么想呢?再想,他的家人现在会承受多大的压力呢?

不管这件事真实是什么状况,刘姓女性都已经输得一塌糊涂。如果真的是“强奸”,那么涉事男方已经通过一些资源左右了舆论,甚至还可以操纵更多,Tao自己是讲义气了,请问刘女士能获得什么呢?因为刘女士内心就是“对方势力强大,不要惹事”,她自己都不想的时候,其他人又能如何?如果双刘之间就是交易,那么刘女士恐怕现在杀了Tao的心都有。所以,不管事实的真相如何,Tao都没有能够给刘女士带来她所希望的结果,这样的义气满足了谁呢?不说阴谋论啥的,倒是满足了我们这些外人的窥私欲,我们这些吃瓜还嫌不甜的看客龌龊的内心。刘女士在整个事件中,丝毫没有替这位报警人保密的意思,这个态度已经说明了问题。

从道义上,我很支持这位Tao姓男子,很多人也都在夸他,但是我也想请诸位想一想,这样的好人,你真的愿意和他走得很近吗?

记住,方孝孺这样的“铮铮铁骨”,青史留名的只是他自己,但是因为他被株连的人,死了也就死了。我们支持这样的好人,大多是因为,我们只是看客,不是局中人。


关闭评论了,实在受不了一堆人假大空地讲道理。我不知道报警是对的?我说的是,报警之后事情惹大了怎么办。他是英雄,我是计较利益得失的小人,所以我不敢和他在一起,因为他集的火力也会让我受损,也提醒各位看了我这篇回答义愤填膺的人,扪心自问自己是不是能接受各种代价。谁都有热血的时候,但是绝大多数人后来都已经被磨平了,你们如果真的打内心支持Tao,完全可以站出来,做一些实事,而不是和我在这儿较劲,我只是说了不好听的话,充其量这罪过就是反对+没有帮助+拉黑三连,有这个语言暴力的精力,去明尼苏达去声援Tao不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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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扬这位男同学的话,大家也都说完了;嘲笑他是舔狗的回答,我也都一个一个手动反对、拉黑了。现在我们不妨来瞻仰一下这位姓贱名贱的大V的光荣事迹。

作者 @ONLY

在先前赵宇案中,这位大V标新立异,一再强调自己的“机智推理”,即女性受害者=妓女,赵宇则是“见色起意”,才出手打了李某。贱贱大V还特意称呼李某为“嫖客”,以此来引导网友顺着他的思路走。

然而最后,正义终究会到来,赵宇被最高检认定为正当防卫,贱贱大V的一系列表演就此告终。



再看看这件事,无论女方究竟是不是“被害者”,Tao同学的表现都无疑是清清白白的,无论是出于工作的责任,还是出于保护受害者的正义感,他的所作所为都应当受到认可。

然而呢?Tao同学在贱贱大V的口中,又成了可怜的“舔狗”。拿着视频录像,对着履行职责的Tao指手画脚,一口一个“女神”,让观众身临其境,仿佛随着贱贱大V的引导,走入了他笔下舔狗的内心世界一般。

这与赵宇案相比,又何其的相似啊?


请问各位,你们今后无论是外出工作,还是每天的日常生活里,会不会有一刻担心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呢?如果你对你自己充满信心,那么你的朋友呢?你的妻儿呢?

你们是更希望与赵宇、Tao这样见义勇为的人为伴呢?还是和像贱贱大V,像这则问题下面对着Tao指点嘲讽的人为伴呢?

你是希望在危急关头,被人及时报警援救,甚至是被人冒着进监狱的风险出手相救,还是希望被人在屏幕后面指指点点,变成网民们抱团撒欢、大V收割流量热点的新素材?

对于我自己,面对危险,我自己清楚以自己的体格是凶多吉少;面对危险,我希望我的朋友们不要放弃我,我希望他们能够及时报警来救我;我在心里,也希望他们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出手帮我。

我不希望我的朋友是冷眼看客,我更不希望自己或是自己的朋友因为一场灾难,成为互联网上万众狂欢的素材。

我相信你也是一样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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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在整个事件中,Tao同学算是真正的好人。看一下监控视频我们就能知道


一是警察走出电梯进房间的时候,他一个人在走廊来回走了好多趟

二是警察带刘强东走后,他是跑着去房间的,但是并没有进门,中途他在走廊蹲下来了



这件事情尚无定论,但无论如何Tao都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

女方微信告知他之后,他报警求救,为了女方的安全着想,丝毫没有考虑自己有被报复的可能性

跟着警察去了女方家里,虽然很担心很焦急,但还是保持着礼仪和尊重没有进门


可以说交朋友能遇到这种人真是莫大的幸运了。其实我不太同意说他备胎什么的,我觉得以他现在表现出来的品质,只要是朋友求助他都会这样做的


我们这里不妨站在他的立场想一下

Tao认识了一个新朋友(从时间线推断差不多15天),结果疑似惨遭强奸,Tao知道后选择正义报警,事后当事人和解(女方说不是她报警),后期又被骚扰了大半个学期,好不容易安安静静了,现在又被拉下水,被网友称为”舔狗“

大家觉得现在的处境对Tao公平吗?不要让恶意的调侃和揣测伤害了好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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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是刘强东案里最无辜的人,也可能是唯一全程做对了事儿的人,却承担着最恶的揣测和污名。



黑衣男子Tao到底是谁呢?


最早,我们是在原告的起诉书中第一次知道了他。


起诉书称,Tao是原告的朋友,是8月30日当晚陪同原告前往Origami餐厅的志愿者,也是事发时第一次报警的人。




原告中文版起诉书

图源:助力Jingyao译组


无论刘强东与原告女生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Tao同学这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行为都是值得肯定的。


但很多人却把他拉下水,揣测他和原告之间的关系,说他就是原告的“备胎”和“舔狗”





一部分人根据女生第一时间把这件事告诉Tao推测,他俩关系不一般,并且Tao是让整件事情失控的因素




图源:微博




图源:微博


一部分人根据Tao在走廊里徘徊,在警察走后不敢进女生门的行为推测,他报警的目的是源于“备胎的愤怒”,报复刘强东和女神发生了关系。




图源:观察者网

内容来自微博用户


还有一部分人开启了编剧才能,演绎两人的对话。










图源:微博






看到这,真想为Tao鸣不平。



“他可能是唯一全程做对事儿的人,却也被辱骂,凭什么?”



出于担心原告的安全,陪对方去了酒局;


出于担心原告上了刘强东的车后的行踪,去刘强东下榻的酒店等待;


接到微信后报警,并且协助警方办案;


警察带走刘强东后马上到公寓门口,可能是出于礼貌没有第一时间冲进去。


这些行为单拿出来看,哪个不是中国好同学,好朋友的典范?


怎么放到一起就成了两人关系特殊,变成原告的“备胎”和“舔狗”了呢?


难道,报警错了吗?



冷眼旁观才对吗?





我想起几年前的一件事。


由于工作原因,我有晚上睡觉不关手机的习惯。


有天晚上凌晨2点,我接到朋友的惊魂电话。她着急的告诉我说,我俩的共同好友小H(女)给她打电话,说自己因失恋了,并吃了安眠药,现在还要去(前)男朋友家里找他。


之后,H就联系不上了,电话也打不通。


听到这我肾上腺素瞬间飙高,心脏狂跳,慌得一B。而且,当时H在沈阳,我在北京,相隔十万八千里。


"失恋"、"安眠药"、"自杀"、“情杀”等一系列非常恐怖的词汇和画面就出现在我脑子里。


既联系不上H,也没有男方电话,更不能马上飞到沈阳,


于是我选择了报警。


半夜,我拨通了沈阳110,那是我人生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拨打110。


虽然不知道这么做管不管用,能管什么用,但那是我当时唯一能做的事。




图源:搜狐


虽然我的经历和刘强东案起因不同,但无论对我,还是对Tao,报警都是当下最行之有效的处理方式,也应该是任何一个普通人应该有的行为和反应。


“如何评价刘强东案中男同学Tao的行为?“的问题下面,有人引用鲁迅《世故三昧》中的一段话:


“如果你遇见社会上有不平事,万不可挺身而出,讲公道话,否则,事情倒会移到你头上来,甚至于会被指作反动分子的。”


对比看来,不免讽刺。


他出于本能的关心,他的善良与正义,还有有点不得方法的勇敢,都被旁观者添油加醋,并冠以最大恶意的揣测。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到底是这个社会病了,还是我们病了?








无论整件事过程如何,Tao可能都是最无辜的一个人。


而无辜的人却要承受被骂的结果。


起诉书公布后,Tao同学的全名也随之被披露,别有用心的人已经扒出了他的信息。


一段段视频的流出,会让他压力倍增。无端的指责和恶意的猜测也会将他推向舆论的中心。




图源:新华侨网


网上有一位自称Tao的朋友的匿名网友说,Tao以前在学校Student Security工作,负责校园巡逻和护送在学校学习太晚的同学回家。


或许正是因为做过这样的工作,Tao才会在事发时做出第一时间报警的决定。


退一步,就算Tao并不在学校工作,也不是项目的志愿者,更不是原告的朋友,他报警的行为也没有任何问题。


明尼苏达大学的官网在陈述有关“性骚扰,性侵犯,跟踪和关系暴力“的管理政策时明确提到:


“明尼苏达大学致力于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终止性骚扰、性侵犯、跟踪、关系暴力和相关报复行为。“


这一政策适用于任何学校成员




图源:policy.umn.edu


此外,“明尼苏达大学鼓励所有的大学成员采取合理谨慎的行动来预防、制止和报告所有被禁止的行为。“


大学成员有义务向Title IX Office报告。




图源:policy.umn.edu


Tao从一开始去酒局,到报警,似乎都没有问题。


从任何角度来说,他都不应该称为被侮辱、谩骂、鄙视的对象。


退一万步,就算他是原告女方的追求者,暗恋者,在他得知女方被“性侵”的消息后,这么做又有什么错呢?


况且,他是与不是我们都并不知道。



这件事在知乎上也引发了一番大讨论,有的答主搬出了当年鲁迅的话,应用到Tao同学的经历上,再恰当不过了:







明明做了应该做的事儿,却也遭到辱骂,


真不知道当今正义为何物了。



对我来说,他只是一个见义勇为的大学生。


他以后的人生道路还很长,希望各路大侠放他一马,不要让他再也不敢回忆2018年8月的那个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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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发展是很有意思的,有时候一个小人物的一个行为,就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把一堆势力拉下水,让无数吃瓜群众高潮,甚至被写进历史课本。

1914年塞尔维亚青年普林西普刺杀费迪南大公,引发第一次世界大战,最后带来俄国革命,德皇下台,英国走衰,美国崛起,整个世界格局被改变

2018年有一位tao同学也因为一件小事引发了整个科技界、投资界、娱乐界、新闻界最大的瓜,且已持续n个月,新剧集不断播放,吃瓜群众热烈讨论,各方势力都被卷入,甚至会影响中国互联网格局

如果这位tao同学真是一位老实人,此刻他肯定一脸懵逼

我不想改变历史,然而历史选择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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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规定是知道这种事情的人,有义务立刻报警。这点美国大学都会有一个专门的培训。我去交换时也接受了这个一小时的视频培训。


而这是一个典型案例,得知同学被强奸的信息,他有义务立刻报警,否则在美国,他也会有责任。


京东水军还要带这种,嘲讽一个清白正直、按自己的社会义务行事者的节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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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也未必是舔狗。

一个绅士,接到一个女同学要去学校商务酒宴的请帮忙(保护),只有他和这个女同学认识,其他人都不认识。

喝酒又喝到很晚。

那么这个绅士有没有必要保证这个女同学安全回到宿舍?????

假如女同学出事,他会良心不安吗?

所以他通过手机知道“女同学去了刘强东酒店”时候,立刻等在大堂里,直到后来又收到“被强奸”的消息,立刻报警!

这个小伙子做的是合情合理的!是非常负责任的好朋友。

难道一个女学生找个男同学陪着自己去陌生酒会,凌晨散场一看,男同学跑没影了、自己孤零零的站在都市的空无人烟的街道上?那这男的是什么东西?

和舔狗没啥关系,你就得这么保护女士,这本来就是女士找你去酒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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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在深圳的时候,一个女性朋友紧张兮兮的说前男友回国了,邀请她吃饭,但是现在很讨厌前男友,想我陪她一块去。

送到之后,这位朋友就让我先走了,出于对朋友的负责,我出门之后找了一个地方坐了下来,一直观察着他两。

结果两人从晚上八点吃到十二点,最后双双去了旁边的酒店。

留下目瞪口呆的我。。。。

所以,Tao真的只是一个涉世未深,还有着一颗责任心的人。

无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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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介意用最恶意的动机揣测别人,但只要证据摆出来了,那么打脸也要承认。

报警强奸,如果是liujingyao明确说:“我被强奸了。”

那么男生报警没有任何锅。

“不是你自己说的被强奸吗?”

现在又要怪我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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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o是意外闯入成人片场的单纯小孩。

按照天真纯洁的角度,tao是整件事情中,最单纯,最无可争议的清白人。

但问题在于,现实并不是童话,tao闯进了画风不对的成人片场。


如果这是一个童话故事,tao就是童话故事里的小天使,代表里最终的单纯善良。

tao的清白无辜,恰恰反讽了现实的荒诞和诡异。


可问题在于,tao背着小天使的设定,却闯进了一个成人电影的拍摄现场。

他的单纯莽撞,撞破了成人间心照不宣的私密交易。

这就滑稽了,现实与童话,私密与公义,逻辑颠倒,身份颠倒的错位。

让小天使的单纯表现,变成了一出滑稽戏。


这似乎不是tao的错,但却又得由他承担后果。

很难说清,tao在整件复杂的事情中,处于一个是对,还是错的尴尬地位。


总体来讲,密谋者不应该带着小孩子去执行密谋和交易。

这不仅毁掉了密谋者的交易,也毁掉了tao的善意。


我以前有个回答说过,永远不要轻视异性的心智成熟度。

在很多人单纯,无知,把爱情当童话故事的年纪。

他们的同龄人,很多已经有计划的傍大款,有计划的驯服舔狗,有计划的控制情侣。


并不需要真的做错什么,仅仅是看错,判断错。

一些逻辑正确的行为,都将带来糟糕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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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细节大家可能没有看到,Tao姓同学的真名已经完全被披露出来,没有任何的保护意识。

网络舆论对Tao同学的影响,大强子可能对Tao同学的威胁我们不得而知。网络上已经有一部分人污名化了Tao同学。

可事实上,Tao同学的所做所为正是一个普通人应该有的正常反应。如果有女生给我发短信,说了她被“强奸”,我也会报警。我想男主如果不是刘强东,大家也许还会赞扬Tao同学的见义勇为。还不是跪太久了,面对强权自己都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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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个的好人,不是做戏也不是为了名利,他担心那个女孩子,所以选择报警。

当他收到女孩子说自己被qj的微信并且要求自己不要报警的时候,他也许觉得女孩子是因为害怕才不敢报警。他难道不怕被大人物报复么?但是他还是去做了,有点愚笨的勇敢,却是整个案子里最真实的情感。

比起那个女孩子前后不一的言论,某东虚伪好色的脸皮,我觉得这个男生才是正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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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我是水军编故事的 学生证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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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update:

前几天被禁言了 因为没忍住爆了粗= =

但是大家的评论我天天都有看 我回答几个问得比较多的点吧

1.到底是不是女生让tao报的警

上星期我编辑回答的时候正在气头上 只想着帮朋友出头了 忘记了确认关键事实 后来我找当事人核实了一下 事发当时女生确实没有直接让tao报警 是后来tao觉得情形很危险所以才报的 是我自己脑子里把“发微信求助”和“让他报警”这两件事自动等同起来了 因为我先入为主的思想 我确实不知道女生面临qj的时候还能有一边求助他人一边要求不报警这种骚操作 tao之所以能知道她家具体住址也是当时她发微信提供的 她自己行为前后矛盾具体为什么我们也就不得而知了 至于“tao该不该报警”这个话题 一直都受到好多人的争议 而对于该举动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我觉得可以参考一下我校某位优秀法律相关从业人员的回答

zhihu.com/question/3221

我自己觉得话 任何一个有正常思考能力的 有社会正义感的人 遇到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置之不理的 而如果自己不具备能与对方抗衡的武力值 而且对案发现场情况不能有准确判断的话 求助于执法部门是无比正确和正常的事情

2. 聊天记录应该暂时大家还是看不到了

具体原因可以参考一下 @SubMoa 老哥的回答 zhihu.com/question/3204

3. tao确实跟女生认识时间不久 女生选择给他发消息而不是别人是因为他是当时饭局的唯一志愿者 而且也是同校同学

在监控里tao的行为和流露出的情绪我觉得都属于正常范围 几个小时还在自己眼前活蹦乱跳的女同学 过一会儿就被qj了 换我我也替她难受

而“泄露女生信息”、“拍lqd被捕视频发到网上”这些都不是tao的所作所为

4.

之前看到很多对自己朋友的负面评论 所以非常生气 然而在这篇回答下面90%都是明辨是非懂礼貌的好网友 我很开心 我也把有些很暖心的鼓励节选发给tao了 谢谢大家的理解

而对于个别心理阴暗 恶意揣测他人意图的人 我没那个耐心跟你捋关系理性讨论 对于我来说这不是一道辩论题 我不需要保持客观 看到你我骂你一次 大号给我封了我还能注册小号 我能骂到你后悔进入因特网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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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回答:

Tao是我关系很好的朋友 他之前与这位女士并不认识 只是当志愿者开始的时候才认识的 事发当时是这名女士给他发微信让他报警 他只是出于自己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心才报警的 结果后来该名女士倒打一耙 他不是什么备胎 暧昧对象 只是一个极具有责任感有同情心和同理心 看到别人深陷险境可以不顾自身安危去帮助别人的普通年轻留学生 那些恶意揣测tao的人 还有故意在公众平台爆他的个人资料的人 作为一个知道事情大致发展的人 觉得你们有些人真的又蠢又坏 毫无做人原则和底线

从去年事发开始我是一直知道着tao的生活状态的 本来一个无忧无虑的20多岁小伙子 现在成天忧心忡忡 也恳请各位吃瓜群众或者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放他一马 他真的只是一个没有跟任何利益集团瓜葛或者跟那名女士有任何情感纠葛的普通大学生 麻烦大家高抬下贵手 关注案件只关注那名女士和刘强东就行了 放tao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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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人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事情,可以说是光荣而伟大的行为。

我个人在美国有这么两次经历:

1.大一的时候考试周,我提前一个小时到考场外面找了个角落趴着睡觉,一位路过的Lady(应该是教职员工)以为我错过了考试时间在哭,主动拍了拍我问我是不是错过了考试时间,需不需要帮助,再三确认我只是补觉等考试以后才离开。

2.大三我在学校被车撞倒,没有受伤但是进入了懵逼状态,旁边路过的两个美国学生冲过来拦下周围的车,替我报警,扶我到路边,跟我聊天确认我意识是否清醒,一直等到警察来到还要问警察是否需要目击证言,直到警察确认不需要他们了才离开。

提这两件事是想要说明,和中国由于某些原因形成的各人自扫门前雪的社会风气不同,美国,尤其是大学里,是鼓励类似这种“多管闲事”的行为的,这是社会运行下的奖惩机制造成的(中国的多管闲事对于好人要求太高,容易付出代价,而美国保护更多,比如我被车撞之后,如果因为二人移动我造成二次伤害,在中国施救者容易负有风险,而美国人几乎不会担心这个)。而大学里,尤其是对于可疑刑事犯罪,一直倡导的是“If you see something,say something.”(“如果你看到了(可疑的事情),请说出来。”)

在本案中,Tao看到了Liu发来的遭受性侵的信息,选择报告执法部门是非常正确的行为,也符合大学的鼓励方向和美国的社会风气。很多人认为,因为性侵案对于受害者的心理和名誉有损伤,应当征求受害人的同意后再报告,这是错误的。

原因如下:

在现代法学体系下,执法机关逮捕惩处犯罪嫌疑人的逻辑并非为受害人复仇,而是维护社会秩序。这是犯罪嫌疑人和社会秩序之间的冲突,而非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简单的个人恩怨,因此无论Tao报警出于私心还是公义,他的行为是在维护社会的秩序与法律,作为社会成员(留学生并非公民)是无可指摘的行为。

本案中,存在一个潜在的性犯罪嫌疑人,如果Tao不报警,如果此嫌疑人真的存在,而未能被绳之以法,毫无疑问就有更多的人可能遭受其侵害,这是对社会中其它不特定成员的潜在风险,反而是增加整体社会损失的行为。因此,众所周知,刑事案件/公诉案件,是国家机器对抗嫌疑人,当事人也好,报警人也好,都只是证人,目击者,根本没有权利决定这个案件的走向。如果当事人真的不希望走上法庭,如同第一次出警一样,宣称是误会,case dismissed,除了警察白跑一趟,没有人有损失。

另外执法机关的及时介入也能带来相关法律救济和心理辅导的专业信息,有利于受害人之后的心理恢复。(当然根据某些报道,明州警察这方面做的不够完善,但是如果是校园警察,或者学校介入,都会提供相关帮助。)

报警是Tao和执法机关的行为,之后的事情是当事人/嫌疑人和执法机关的事情,如何发展,Tao都不必负责。当然这也建立在美国相对完善的法律流程和信息保护上,即使在刘强东被捕之后,在女方提起民事诉讼前,女方的敏感信息完全没有任何泄露,即使刘强东被逮捕,如果证据不足/有瑕疵,没有定罪,case dismissed,刘强东也不会背负任何负面案底(舆论损失除外)这种完善的机制也是遇事主动报警的重要保障,所以我很理解在相关机制并不完善的我国,大家倾向于听从当事人意见决定是否息事宁人,但是由于案发地和法律机关都是在美国,我坚持有可疑,必报警。毕竟警察叔叔多跑几趟虽然辛苦,总比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强。

补充

其实光看报警一个电话很简单,驱车赶到公寓也就十分钟不到的路程,但是当类似的事情真的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时候,到底有多少人真的有勇气有热情去做这件事情呢?

我在中国报过两次警,都是为别人的事情:一次是开车看见路口人行道树下面躺着一个人,没办法停车只能记位置报警,强调在路边可能有危险,接线的警察小哥语气很专业,说我们会派人去调查;另一次是医院门口,似乎是正房捉奸,打小三,我步行路过马路对面,我报了警,警察语气很不耐烦还踢了辖区皮球,最后估计也没出警,我专门观察了医院门口的人群,很失望,没人拉架也没人报警(因为警察接到我报警的时候反复问地址,明显之前没有接警)。

我不知道警察到底有没有出警,有没有处理好事件,只是我相信,有些事做了比没做强。

我在北京地铁上拉过架,地铁人很多,不知道为什么两个人打起来了,人群默契地分出一片空气,所有人静静地看着,像角斗场一样,我冲上去挡在两个人中间大喊“别闹了,再打报警了!”花了几分钟分开了两人,其他乘客没有人报警,没有人帮忙。我阴暗地觉着可能还有人觉着我是傻x。

我在饭店忘过手机,半个小时我就找了回去,店员确认了手机样式还给了我,第二天我去制作了锦旗送给店里。父亲对我说:“锦旗不值钱,但是要让人家感受到,好人有好报。

在美国,一份生鲜快递没有通知我扔在了单元门口,下夜班的警察叔叔看见搬到了我家门口,当时太晚只能口头表示感谢。第二天我和女友买了贺卡写了感谢信托物业转交(因为隐私不能透露住户地址),第三天收到了警察叔叔的回信。我在信里说(大意):“这种善意虽小,但是如果我不对它热情回应,我害怕我们的社区会渐渐失去它。

我说过,我们的社会变成这个样子不是人们的错,是社会的奖惩机制让做好人变得太难了,但是,当一个来自我们社会的人做出这种有勇气有正义感的事情的时候,他又被如何评价了呢?有时候我很愤怒,我很失望,但是我会想起考试周的女士,车祸中的校友,是这些平凡的人给了我平凡人的勇气,所以我也要在生活中勇敢起来,做一点星星之火,我希望,看到我拉架的一车厢人,下一次会有一个,两个,三个人想起我的作为而挺身而出,我觉着这是我一个普通人让社会变得更好的手段,我一直如此相信着。

我们总抱怨社会上好人少了,英雄少了,但是当Tao出现的时候,当火光出现的时候,却总有莫名的声音如暴雨想要将其熄灭。我也会忿忿“我们不配有好人”,但是牢骚过后我也理解,没有人不希望遇到好人,只是太多的人不懂得如何去留存这火光。

让它点燃你。

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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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回答中提到 Tao 是学校雇员的情况属实的话,依据 Title IX 他是有义务报告的。这个义务是指,即使被害人不希望公开,不希望报警,他仍然必须报告。(注:Title IX指美国1972年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

当然是否需要报警值得商榷。按我自己学校的规定,学校雇员获知学生可能受到性侵的情况以后,只是必须向学校Title IX Office报告,还没有到必须立刻报警的程度。但是设身处地地想,面对一个认识的女生遇到可能仍在进行中的性侵(即使女生本人否认),我也会选择报警。

在美国,随手报个警的心理压力并没有那么大。邻居半夜开趴,报警。隔壁小孩听起来被训哭了,报警。一对小夫妻好像吵起来了,报警。除非比如NYC LA SF那种大城市警察忙不过来的,广大大农村的警察是非常愿意管“闲事”的。

回到 Title IX 的问题上来,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学校雇员,比如教授、助教、宿舍管理员(很可能就是你的同学在兼职)等等,他们是有义务报告性侵事件的,即使你不愿意。如果你觉得你可能遇到了性侵但是绝对绝对不想泄露,你可以和心理咨询师、医生、律师等有保密义务的人交流,但是一旦被普通学校雇员获知要做好被上报的心理准备。

假如,我是说假如,强奸成立,Tao获知后没有上报,那么女主是可以起诉学校违反Title IX要求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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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案例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阐明了资本主义灭亡的必然性。

资本家身上存在一个很根本的内在矛盾,就是它们具有人和资本机器的二元属性。

然而可以被转换为权力的,实际上是资本,而不是人本身,这其中存在着一个“人”与“物”之间的割裂,这就使得资本家本人反而成为了资本运转当中的最弱一环:一个拥有上百亿资本的资本巨头,竟在一个学生意外的报警电话面前,被轻而易举的一击而破,远比常人所想象的虚弱得多。

同时破灭的,更是一个“资本家强大、聪明、勤奋,道德、正直”这样依靠资本媒体吹嘘得来的虚假形象。

以个人事件论,这可能是一个中年男性出轨/强奸,却被抓进警局的案例。

但以社会影响力论,这其实是经济危机时期里,一个普通学生对资本人格和强者膜拜症的一次事实证伪,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要比那张孙悟空的P图深远得多。

从这个意义上,其实我们并不难理解为何当事人,以及很多旁观者,都希望将这件事情解读为“双刘你情我愿,Tao姓青年多管闲事”。因为明尼苏达事件后,公众对资本家的资本人格的信心事实上已不复存在,再不会有人相信资本家是“道德和正直”的。退而求其次,资本家和想要成为资本家的人,便唯有弃卒保车,试图保住公众对当事人“强者膜拜症”的部分,亦即让大家相信,它哪怕不道德不正直,至少是“勤劳,聪明和强大”的,比如靠着金钱的力量,它可以想和谁困觉就和谁困觉。

但这个宣称中,却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破绽——既然资本家如此聪明强大,那它是怎么被一个普通学生的一个报警电话送进警察局的?

所以到这一步,他们很可能就会使用第三种言辞了:“这个事件背后可能有美国政府的身影,资本家是被美国政府陷害的”。这就弥补了第二个宣称的破绽,掩盖了资本家自身脆弱的本质,甚至还能给当事企业刷一层爱国的胭脂。

无法让公众相信他们道德,那就让公众相信他们强大,无法让公众相信他们强大,那就让公众相信他们爱国……资本家擅用的套路,其实从头到尾就这么三板斧而已。

一个出于正义之心的报警电话,竟戳破了一张资本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描画了四五年的画皮,蒸发了近百亿的资本,这位Tao同学,足可终生以此为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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