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北漂女孩顾萌的两只柯基犬绊倒了晨练的徐女士,导致其颈椎受伤生活不能自理,徐女士索赔260万元?

回答


关于北漂女孩顾萌因两只柯基犬导致徐女士颈椎受伤、索赔260万元的事件,需从法律、道德、责任认定及社会影响等多个层面综合分析。以下为详细解读:



一、事件基本事实
1. 事发经过
徐女士在晨练时,因两只柯基犬突然冲出,被绊倒导致颈椎受伤,经鉴定生活不能自理。
顾萌作为犬主,可能未尽到合理看护义务,导致犬只失控。

2. 索赔金额
徐女士要求赔偿260万元,可能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但具体金额需结合证据(如医疗记录、护理费用、收入损失等)确定。



二、法律分析
1. 动物饲养责任(《民法典》第12451246条)
宠物主人的注意义务:犬主需确保犬只在公共场所不会对他人造成危险,如牵绳、避免奔跑、设置警示等。
过错责任:若犬只因主人疏忽(如未牵绳、未看管)导致他人受伤,犬主需承担侵权责任。
连带责任:若犬只失控系因主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犬主需对损害结果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2. 损害赔偿范围
直接损失: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用等。
间接损失:因生活不能自理导致的收入减少、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上限:根据《民法典》及司法实践,精神损害赔偿通常以“扶养费”或“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但260万元的金额需结合当地经济水平、伤残等级及长期护理需求判断是否合理。

3. 责任划分
犬主责任:若未尽到看护义务,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受害人责任:若徐女士未注意周围环境(如未避开犬只活动区域),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三、道德与社会影响
1. 宠物主人的责任意识
柯基犬体型较小,但奔跑时可能因动作突然导致危险,主人需在公共场合保持警惕,避免因宠物行为引发事故。

2. 公众安全与责任边界
公共场所(如公园、小区)的犬只管理需遵循“安全第一”原则,主人需采取合理措施(如牵绳、避免犬只奔跑)以保护他人安全。

3. 对养犬人群的警示
事件可能引发公众对宠物饲养责任的讨论,强调“养犬需尽责”,避免因疏忽导致悲剧。



四、类似案例参考
1. 宠物狗致人伤残案例
例如,某地因犬只失控导致老人骨折,法院判决犬主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数万元。
若徐女士伤残严重,赔偿金额可能更高,但需结合具体证据(如医疗报告、护理依赖程度)确定。

2. 精神损害赔偿的合理性
精神损害赔偿需以“严重后果”为前提,如生活不能自理、长期护理等。若徐女士因颈椎损伤导致瘫痪或严重功能障碍,精神赔偿可能较高,但需法院认定。



五、可能的解决路径
1. 法律途径
徐女士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犬主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将依据证据(如监控、目击证人、医疗记录)判定责任比例。

2. 调解与协商
双方可能通过调解达成赔偿协议,避免诉讼成本和时间。

3. 社会舆论与责任意识
事件可能引发公众对宠物饲养责任的讨论,推动社会形成“养犬需尽责”的共识。



六、总结与反思
1. 法律层面
犬主需对宠物行为负责,若因疏忽导致他人受伤,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徐女士的索赔金额需结合证据,若证据充分,法院可能支持高额赔偿。

2. 道德层面
宠物主人应具备社会责任感,避免因疏忽导致他人伤害。
公众在公共场所需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因疏忽引发事故。

3. 社会意义
事件可能推动社会对宠物饲养规范、公共安全责任的讨论,促进法律完善和公众意识提升。



七、建议与启示
对犬主:严格看管宠物,避免在公共场合让犬只奔跑,遵守养犬规定。
对公众:在公共场所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因疏忽导致危险。
对法律:进一步明确宠物饲养责任,细化侵权赔偿标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结论:该事件需依据法律证据判定责任,若犬主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徐女士的索赔金额需结合医疗和护理费用、精神损害等因素综合判断,但若证据充分,法院可能支持高额赔偿。事件也提醒公众:宠物饲养需尽责,公共安全需共同维护。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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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基平均体重30斤,牵着狗绳其实她也拉不住,被撒欢的60斤撞一下,别说61岁的徐女士,大部分人都得摔。老年人骨质疏松,造成了这么大的悲剧

编辑写东西带“北漂”博同情,但这也告诉了大家,这两只狗是没有狗证的,北京养狗是一户一只,户口本的户,狗主已经北京落户且有两套房?

无证养狗且不牵狗绳是大多养狗人士的通病

索赔260万最终调解90万还分期,徐女士家真的是好说话。也许看着数字不小,但拆解下拿就明白这钱是真的少

高位截瘫,单是护工费用,一天200-400,子女正当年辞职不现实的,这钱就省不了,90万只够6-12年。北京平均寿命82岁,徐女士61岁,中间的差额是多少,更别提高昂的治疗费用

人吧,先把自己养好了再干点闲事,没钱还养狗,一养还养两只,养了还不办证不牵狗绳,到出事了哭诉了求同情,哪有这样好事呀,该赔赔痛快点吧

至于这个话题下集体失踪的爱狗人士,可能去骂狗主跑路的男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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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顾萌的男友没有跟她分手,那么赔偿款90万就会是两人的共同债务,所以顾萌本应只需要承担45万。

假如结婚时顾萌再跟男友索要45万的彩礼,那么顾萌就彻底还清了债务,所以责任都在顾萌的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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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道理,遛狗不拴狗绳时伤到路人,能不能按照人身伤害的程度,追究饲主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理上,这跟酒驾撞人到底有什么区别?都是主观放纵自身去做一件有重大潜在风险的事情,都是因为侥幸心理而危害了公共安全。

当年酒驾还没入刑的时候,酒驾屡禁不止,各种道德谴责、舆论呼声都没用,不当回事的人还是不当回事。毕竟道德水平这东西是存在个体差异的。

后来酒驾入刑了,一夜之间,习惯性酒驾者全消失了。

大概是09年,我认识的一个叔叔,原本是国企大领导,酒后开车撞死了人,自己也高位截瘫,毁了两个家庭。后来他屡次表示后悔不已,如果那时候酒驾就入刑了,他是无论如何都不会酒后碰车的,那么两家人的悲剧都可以避免。


再看看这个新闻。只有民事赔偿,狗主人可以摆烂,可以说自己没钱,毁了别人一生,260万也可以砍价到只给90万,媒体还能用“北漂女孩”,“可以一走了之但非常良心留下来赔偿”这些春秋笔法来洗地。估计还有大批狗粉出来共情狗主人一波。

可就算没有新的法律出台,说这“危害公共安全”有点过了,但这不算“过失致人重伤”吗?不算“过于自信”导致的疏忽吗?不用判一缓一吗?为什么只民事赔偿就完了?


遛狗不拴绳、恶犬伤人,类似的新闻频发,舆论谴责了快十年了吧,管用了吗?有警示效果了吗?有改善了吗?

我看只有牢狱之灾、三代内不能考公,才有可能威慑到这帮孙子。

如果立法,遛狗不拴绳算违法,遛狗不拴绳且伤了人算犯罪,估计这些“我家宝宝性格很好不要紧”“我儿子很乖不伤人”的一夜之间都闭嘴了,都老老实实买条狗绳、立刻学会遵纪守法。


PS:爱狗人士不用骂我,我家也养狗,办个狗证就几百块钱,出门标配1米拴绳+口套,每天也就多花20秒。实在无法理解为什么就是有人做不到,为什么要冒着别人家破人亡、自己倾家荡产的风险去省这20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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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爱狗人士在出事以前,你分不清他是文明养狗人还是不文明养狗人。这就是所谓的薛定谔的狗。

当你观察爱狗人士的时候,他都是文明养狗的,当你不观察的时候,爱狗人士会发生各种不文明行为。这就是传说中的爱狗人士双缝干涉实验。

每当极端爱狗人士闹事的时候,温和爱狗人士总是躲在后面坐享红利;当极端爱狗人士出事的时候,温和爱狗人士就跳出来洗地。

一只爱狗人士,既有爱心又反入类,看似矛盾,其实是爱狗人士的量子叠加状态。


徐女士和我父母年龄相仿,所以我特别能与她共情。高位截瘫,毁了一辈子,赔偿区区九十万,够不够复健费用都难说,更别提补偿精神损失了。在帝都,九十万仅仅够买个小房间的钱,就这样换走了徐女士及其家人后半生的幸福。如果我是徐女士的孩子,我会拼命,我不敢保证我弄死的仅仅是两条狗。

小编鬼扯说“有人劝女孩走人,女孩看着受伤的徐女士还是留了下来”。这是要树立负责任的光辉形象给女孩洗白吗?她要是真负责任,会遛狗不栓绳?她倒是想跑,在现在这个万物互联的时代,她能跑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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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在你漂泊的地方买两条柯基犬?

柯基犬一条市价在3k-5k不等(在我的四线小城),能一下子买两条,我问问各位北漂人,你们能无所忌惮的拿出6k并且对生活毫无影响?

能养两条,各位租的老破小能不能养得下各位也能掂量清吧。

有时间遛狗,这我不多说了吧。

你说他是北漂,我咋觉着,他这叫下凡呢?

她和我们不是一个阶级,北漂?漂nm!

遛狗不牵绳,那你就得承担后果,不遵守规则,那就是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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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案情本身,肇事者是不是北漂很重要吗?

我只需要知道她是人还是狗。

是人,就是担负起人类社会里的责任。

是狗,就地解决。


北不北漂对这事有什么影响?北漂招你惹你了?

你明着说“请阶级魔怔人加入战场”不就得了。写文章字里行间没事偷着植入召唤符文,从标题就开始借阴兵,你当我们看不出来么?


还有,这是2016年的“新”闻。这个被告姓毕,文中称其为毕某。

news.sohu.com/20160521/

不知道为什么到你这叫什么顾萌,是你给她改的名?当初通告中人物代称符合规范,你为什么要给她改名?既然要改名,当时受害者徐女士,现在也叫徐女士,你为什么不给她改名?


当年被告根本不承认自己的狗绊倒了原告,甚至还提出不少质疑。这怎么看都是一件很平常的案子。只有案情,没有剧情。



然而到了这篇强行关联北漂的文章中,直接将剧情张力拉满。

又是有人出主意,又是看到徐女士瘫痪的样子,最终还是决定留下来。

这怎么听起来像绿林好汉的“不杀之恩”呢?

就因为自己不知哪编的一个朋友对她出过损招,她拒绝了,于是她就散发出人性光辉了。

你不留下来,怎么你还敢跑了不成?

当年的报道里,肇事者为自己辩护时是这样说的:

人家自己都说有录像呢,并且详尽到她自认为可以把案情给否掉的程度。然后你觉得她跑得掉?你当警方吃白饭的?

更不用说都看见徐女士瘫痪在床了,都意识到要天价赔偿了,都这时候了你跑哪去?编的有逻辑一点好不好。

别一副写剧本的样子,还得描述出看见受害者可怜的样子,弄出一大堆心生不忍的心理活动。连基本常识都不要。都到这个阶段你能跑得了,你真牛了大B了。


还有那强调那天文数字的赔偿,和题目里的召唤符文“北漂”遥相呼应了。

你都把人后半生给废了,你赔了什么玩意就天文数字?几千万几个亿?

结果再一看:

90万,还分期付款。

这是哪门子天文数字?你90万分期付款买了人家余生,这叫天文数字?你付不起就叫天文数字?

那抱歉,我月光族,你让我赔2000都是我的天文数字。你要是认为一个人觉得赔偿金是天文数字就可以不赔,那我建议你不要和我发生肢体冲突,我保证一拳就能回本儿。



最后,当初的报道是这样的:

这里没有北漂,没有天文数字,没有听人说要逃。就是双方各执一词,据理力争。就是很普通的案件,没有阶级矛盾,没有浪子回头。

真实世界就是这么枯燥,且无流量密码。

怎么,你当两天笔杆子,就开始瞧不起真实世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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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伤害谁负责,如果证据事实确凿,又有什么好争论,匪夷所思。

能争论这么激烈,说白了就像是外卖小哥撞了玛莎拉蒂一样。

面对如此悲剧我能想到的解决办法就是养狗考驾照和给狗上高额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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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空中抛物,把路人砸伤怎么办?

几个小朋友挑台跑车当滑梯怎么办?

遛狗把别人撞了,即使牵绳了,狗或者绳子把别人绊倒了,摔伤了怎么办?

其实背后都是一个道理,

出了事情,

认赔就得了。

太多人把考驾照,养大狗不当回事,

实际上都是能让人一个家庭一夕返贫甚至家破人亡的事情,

家人地库倒车,把自己头夹住或者把亲人撞到的事情也不鲜见,

有个典故,金壶丹书,讲齐景公在卫国都城的废墟里溜达,左右捡出来一只金壶,

景公游于纪,得金壶,乃发视之,中有丹书,曰:“食鱼无反,勿乘驽马。”

我不喜欢晏子过分引申,把这句话当成"爱惜民力,亲近贤臣,"

这无非是"君子不立危墙"的意思,

吃鱼不要划,骑马不要差,

就这么简单,

因为用得起金壶的,一定是贵族,

贵族本身的生活条件已然很优渥了,八个字写在金壶上是为了提醒自己,不要把无妄之灾带进生活。

国家兴衰是历史大势,不是人力所及,但料理好自己的生活,降低风险是长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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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日不以重金罚款严格落实猫狗芯片植入+登记制度+出门栓绳,并对任何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猫狗视作流浪猫狗无条件扑杀,什么时候就别想得到我们去支持什么《动(mao)物(gou)保护法》。

不仅不支持,看到有人撒异烟肼还要拍手叫好。什么叫恶人恶犬自有恶人磨啊?(战术后仰)


记得以前看廉政教育材料有一句经典名言:

如果我们不反对贪官,老百姓就会把所有人都当成贪官。

这话对那些狗粉、打拳的也是一样,他们不跟他们中的坏人和恶犬划清界限,支持清算(包括对流浪犬安乐死),甚至帮着他们中的坏人说话,那我们就会把他们所有人当成一丘之骆,我们也只能把他们所有人当成一丘之骆。

据我观察,现实中老一辈的家长一听到亲朋好友谁家有人养狗,大概率皱眉头,尤其是自己家有人养猫狗的。以前不了解,现在事情已经很明了了。

一边干着伤天害理的事儿,一边还想博取老百姓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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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感谢知友 简单 在评论区放置的原始新闻链接!我已经设置了评论精选,大家可以查看。

原文标题: 老人被狗绊倒致残索赔250万判赔33万 原被告均上诉

原文发布在2016年,信息来源是北京晨报,记者是颜斐。

获得赔偿仅仅33万,肇事者不是顾萌,是毕某。

原被告不服从判决结果,均已上诉。

已经很明显了,五年前的新闻,现在拿出来添油加醋篡改细节,又拿出来遛一遍。年末了,蹭热度求曝光冲业绩也不是这么个办法。注意力是稀缺资源,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骗取流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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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北漂女,养狗伤人,终生高位截瘫,索赔260万,史上最贵赔偿

这四个元素堆在一起,可谓是赚足眼球,引发争论的“好标题”。

可是,这篇新闻是哪里来的,信息源有专业的新闻媒体吗,有第一手采访、图片或者视频材料可以佐证新闻是真的吗?

很简单的事,我们来检索一下。

看了一下题主给的信息源链接,文章来源自新浪看点,可是在开头标记作者是“紫禁公梓”,又在结尾标记来源自法网人生。

这篇文章没有给信息来源,配图是网络图片不是真实图片,具体的时间地点都没有表明。

我们再看原文描述:

61岁的徐女士退休不久,女儿在北京工作,刚结婚不久,她办完退休手续,便到北京和女儿住在一起,准备给女儿带孩子。(北京这么大,具体在哪个社区出的事?未提及。)

现场的视频录像反映,当时两条狗追着徐女士身边,当跑过一个拐角时,徐女士重重地摔在地上,两只小狗不知闯下大祸,还爬到了徐女士的身上。(没有视频录像,没有真实照片,配图都源自网络上的柯基图,第一手资料缺失。)

法庭上,顾萌为自己辩解说,监控视频中,不能完全反映徐女士是被柯基犬绊倒,徐女士有可能是自己摔倒所致。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已开庭审理的案件,是北京哪一家具体法院受理的?未提及。)

据了解,这是目前国内因为饲养动物赔偿金额最高的一个案子。(佐证的数据来源在哪里?未提及。)

结尾:“宠物有风险,养狗要谨慎啊。”这种个人口吻的感叹,加上通篇夹带私货偏袒女生的描述,引发知友们的吐槽。奇葩的行文风格,根本不属于新闻报道,更像是故事会。

全网真的找不到这篇新闻的信源了吗?不急,我们接着挖:

直接搜索百度,仅出现4篇文章。

在百度资讯一栏里检索,出现6篇文章。

发布者分别是:咖啡店里有甜点,锦腾网络JINTENG,网易的两个个人号,百度百家号竹不倒,腾讯网个人号林深微观。

发布者全部是自媒体,标题甚至都懒得改,一律复制粘贴。所有文章均未引用新闻信源,未呈现真实图片和录像。

会不会是新闻媒体直接在知乎提问呢?看一下问题日志,问题提出者是知乎用户 @时时关怀

主页显示这位用户从事创意艺术行业,答案共计383个。

我翻了十多页回答,直到第20页最后一页,我没有看到一篇创意艺术相关的回答,反而全都是宠物纠纷的案例。

这是为什么?

综上,我甚至都懒得吐槽这是假新闻,它都不算新闻。没有专业媒体的信息源,没有真实详尽的细节,没有真实新闻图片,连当事人的直接引语都没有。(如果有知友找到确凿的新闻媒体报道,欢迎评论区给出来,我放到答案开头。)

这篇问答居然上了知乎热搜榜,还有五千万热度,我属实是无语了。

也许是年底了新媒体要冲击KPI涨一下曝光,也许就是闲的没事挑动对立,已经有答案在抨击爱狗人士。甚至讨论到男友分手和性别对立了。

我没有兴趣分析背后的动机。

哎,甄别信息的能力别丢了,别被人挑动着情绪赚流量,浪费自己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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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养了两只狗?

一只狗相对好养多了,遛狗牵绳,天经地义的事,有时狗狗对别人大喊大叫,我都低声下气地赔不是。两只狗就很难同时遛了,真不知这位漂儿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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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03年就有养犬办法了。

第九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养犬。

第十二条 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携犬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 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型出租汽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就是说,这个北漂女养狗,存在多处违法行为,她不栓狗本身就是违法。

而且有极大概率,这个狗没登记,没办证。

早就应该被公安机构处罚,狗应该做无害化处理。


2003的规定已经很多了。但是没有得到有利执行。

为啥呢?

因为缺乏举报和奖励制度。

你规定办证,罚款,不许不文明溜狗,但是狗出来谁知道办证没有?

警力有限,也忙乎不过来狗的问题。

这个问题很简单,规定奖励制度,雇佣临时工协助有执法证的警察执法。

一次罚款2000,规定给举报人500即可。

狗办证不行,有证还要发牌照,狗出门要像车一样出门带着牌照。牌照有号有二维码。

一扫就能看到狗的资料和年检照片,避免盗用牌照。

无牌照出来的狗,一律罚2000,注销狗证,狗抓走做无害化处理。

而第一个实名登记的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财政出钱,罚款2000元也上交财政。

现在到处都是视频监控,很容易取证。

这样顾萌养狗一出门,发现没牌,立即就会被邻居举报。

打狗临时工到小区查监控,确认顾萌无证养狗违规溜狗。

警察上门,下达行政处罚,两条狗罚4000元,开单子,自己扫码或者去银行交罚款。

狗带走无害化处理。

就不存在遛狗摔倒老太太的问题了。


这个办法在全国普及,就可以解决城市不文明养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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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整个问题描述我首先是惊讶。

惊讶的点在与一个人被狗绊倒之后,摔出高位截瘫。

我关于高位截瘫四个字印象很深的一件事:我初中时候,家属院里面有一个,70多岁的老头,大冬天的,冰面上摔了一跤,骨折住院了。但是当时街坊邻居传谣说老人摔成高位截瘫了。

一个大夫当时就笑着说:你们就瞎胡说,高位截瘫是那么容易摔出来的吗?平地滑一跤摔出高位截瘫?

百度一下就可以发现,想要摔出个高位截瘫,必须满足高水平段脊髓损伤,脑部损伤,或者脑部和脊髓同时受伤。【此处经评论区提醒,做了更详尽的修改。】

我再强调一下啊,不是说高位截瘫不会由跌倒引发,而是说跌倒引发高位截瘫的概率很低。

本着这个怀疑,我去搜索了一下新闻的来源。

有几个网站报道了这个新闻。

网易:

新浪:

腾讯:

其他也有一些虎扑论坛的帖子,但是内容不比这个详尽。

不详尽没关系,它既然说了有法院参与了,那么,我想,是不是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去查?

那就查。

以【民事案由】【北京市】【90万】【260万】【赔偿损失】【2021】为关键词检索。

那是不是我时间没搞对?有可能这个新闻不是今年的?

将时间调为2020年。

有七篇判决书,但是没有一篇与狗有关。

我没有耐心继续更改年份。于是添加关键词:【柯基】【狗】

结果是没有。

到现在为止,有两种可能

  1. 因为双方最后是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的协议,所以没有判决书。
  2. 这是一个假新闻。

那我们回头看一下三个网站给出的链接。

链接里的内容,不管你用传统的新闻五要素(When、 Who 、Where、Why、What),还是用新一点的三要素观点来看。

都是无法完全具备的。

没有具体的时间,没有人物的姓名(为保护,采用了化名),也没有具体的地点【只说是北京】。

好的,链接没有详尽的信息,那么我们再看题主给出的内容。

也是同样的问题。没有任何可信且真实的新闻来源。

这究竟是假新闻,还是我自己搜索能力有问题,我不给出答案,大家自己去思辨。

如果想讨论狗伤人相关,我认为可以看 @文刀半瞎 的回答。

该说的都说了。

如果像我一样,还对这个新闻的真实性存疑的,不妨我们一起来问问题主。

这条狗伤人导致高位截瘫的新闻,真实来源,究竟是哪里。


12.14晚更新。

结合 @静枫纸鸢 的答案来看,对这个新闻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

很多地方和目前题注的描述有冲突。

首先,事件发生的时间,是2016年。这个时间,被题主有意或者无意的掩盖掉了。

其次,这起事件中受到损害的老人,患有严重的颈椎病【这也是为什么一个老人在平地摔倒后产生了高位截瘫的严重后果的诱因之一】

最后,该起事件中的不文明养狗人,并不存在所谓的积极主动态度,反而有逃避责任和抵赖的恶行。

然后在人际关系上,所谓的相恋多年男友立即分手,在2016年的新闻里,也并没有看到。

我不明白,一个2016年的新闻,在2021年突然翻出来,并且有意无意遮盖事实,在关键部分闪烁其词,甚至编造一些不存在的人物加入新闻当中,这种做法的意义是什么?能否解释一下 @时时关怀


2021.12.16第三次更新。

在评论区 @Temmo张 的指导下,找到了一份2021年的判决书。

判决书与题主所撰写的事件有相同点,柯基、老人摔倒。

但是依然有问题。

  • 此事件发生于2019年。
  • 老人摔倒后诊断结果为骨折,不是高位截瘫。

不文明养狗人的问题,确实危害到了社会和社区安全,对此,我们需要的是监督和批评,是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执行。不是虚假的新闻和煽动出来的情绪。

解决不文明养宠问题,需要的是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而不是 @时时关怀 这样两头煽风点火通过编撰故事激化矛盾,从中获取流量的“故事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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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被别人养的动物咬了、撞伤了、绊倒了,主人哪怕什么都没干,也要承担责任。

对应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提醒一嘴:别看到这个法条就到处找遛狗的人碰瓷:如果自己手欠去招惹拴了绳的狗结果给咬了,狗主人拦都拦不住(既针对人也针对狗),那恐怕是咬了白咬。

对于遛狗不牵狗的情形,就算受到损害的一方自己也有过错,也不能完全免除狗主人的责任(只是减轻责任),对应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有人可能觉得很委屈:我没错,错的是动物。但动物又知道什么呢?只是服从动物本能而已。

作为有思考能力、能意识到自身行为给他人带来的风险的万物灵长,人类选择将动物带到自己的生活环境中、增加了他人因此受到伤害的风险,就要为这一选择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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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一个冷知识:饲养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在国际上很普遍,而在美国的一些州,则有一个折衷版的「one-bite-rule」:如果动物主人明知自己所饲养的动物有造成他人受伤的危险倾向,依然疏于管理,那么之后动物再伤人的话,不论是否存在过失,动物主人都需要承担责任。

有人对这类法律做了一个脑洞解读:对于外表看似不危险的狗来说,至少有机会无责任咬一次人:咬之前,主人不知道这狗会咬人,不承担责任;暴露了自己的凶相之后再伤人,主人也无地自容了。(所以称为 one-bite-rule,能咬一口的意思)。

这是个过于简化的解读,作为谈资而已,就算人在美国,也别真因此去放狗咬人==(因为对方可能列举其他证据证明狗主人对危险性是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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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城镇居住多是中高层公寓单元房为主的高密度社区,本来就应该禁狗。就算能养狗,也应该是严控。

这去学欧美,这就不讲国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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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根溯源:关于这个问题的出处,通过复制原文段落词汇搜索,找到了相同内容的文章,再对比各媒体账号的发布时间早晚,这个问题引用的出处应该源自于近日微博某大V的普法案例。

案件原型,是2014年发生的事,在2016年二审时,见于媒体新闻,涉案的狗主应该姓“毕”而非姓“顾”,所谓​“有人给顾萌出主意,可以一跑了之,但看到瘫痪在床只能摇头点头的徐女士,顾萌还是留了下来”完全是无稽之谈,因为对比原型新闻可见,在一审判决毕某(顾萌)赔偿33万余元后,毕某(顾萌)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要求改判不承担责任的并且是毕某(顾萌)不同意调解。所以何谈“顾萌还是留了下来”?再说她就是想跑路,在如今征信化的今天,她能跑哪去啊?甘愿沦为失信人员当老赖吗?再看原型新闻“毕某还称,杨某只是与她合租的同事,徐女士称二人同居构成名誉侵权。”这句话,所以什么“相恋多年的男友立刻和她分了手”不过是装可怜,分明毕某(顾萌)还想反咬受害者徐女士一口呢!北漂租房养狗,养狗还不拴绳,这种人就是小区一害,应该把租她房的房东也给罚了

“毕”改姓“顾”化名为“萌”“还是留了下来”,怎么看都像是在美化狗主?“北漂女孩”“相恋多年的男友立刻和她分了手”“自己几乎没有积蓄老家的父母也无法拿出这么多钱”,怎么看都像是在替狗主装可怜哭穷?

在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关键词,倒是找到了一个时间段为2017年,相关当事人带有徐某某字样的文书记录,但由于显示状态为调解,所以无法看到详细内容,从2014年事发到2016年二审,如果2017年的文书是关于此事调解的,那么这件事中的受害者,维权用了3年,最后才得到这些赔偿,作为一个已经退休有养老金的人来说,遭此大祸就得到这点赔偿,真的实在是太少了!不知道受害者如今的情况如何?

谈到这个问题,想起就在今年3月份左右,也是在北京,一牵绳遛狗的老人,被另一只未牵绳的狗扑倒,随后猝死,家属索赔80万,不知法院最后能判多少钱?现如今,养狗至人重伤,至人死亡,赔偿最多都过不了百万,一个人的一生,一个人的生命,就是这个价格,养狗的违法成本还真不是一般的低。




下面是关于问题出处的原型新闻:

原型新闻:

新闻链接:

新闻原文:

老人晨跑被狗绊倒致残 要求狗主人赔付250万

65岁的徐女士在小区晨跑时,被两只小狗绊倒,导致其颈椎受伤,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事发后,她将饲养人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250余万元。一审判决饲养人承担七成责任,赔偿33万元,双方均提出上诉。近日,此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

晨跑被狗绊倒致残

徐女士家住房山区长阳镇某小区,是一名退休干部,被告毕某是一名设计师。2014年12月9日6点40分左右,徐女士在小区跑步,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当她跑步至3号楼前时,适有毕某饲养的两只未拴狗链的小狗在她侧后方追跑。其中一只黑白色幼犬在她右侧跟跑,数秒钟后,徐女士摔倒。

事发后,徐女士由家属和与毕某同住的杨某送至医院。经诊断,徐女士头外伤、头面部血肿及挫伤、上唇部皮裂伤、四肢麻木无力,后转入解放军总医院治疗,并行颈椎后路椎板切除等手术。之后,徐女士又三次住院,直至去年4月出院。

去年2月,徐女士将毕某、杨某及北京万科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她认为,毕某二人饲养的两只狗在其身旁追赶,使得她被绊倒致颈椎外伤、脊髓损伤。而且二人无证养狗,在公共场所遛狗不系狗绳。另外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小区公共秩序良好和安全防范工作的职责。

被告辩称原告因病致残

毕某否认是其饲养的幼犬绊倒了原告。她称,原告摔倒前已患有严重颈椎病,其手术病情稳定后又发生血肿压迫颈髓等病变是其残疾的直接原因,其颈椎伤残后果与摔倒外伤无因果关系。杨某称,两只狗都与他没有关系,他是做好事把原告送到医院。

万科物业公司认为,毕某和杨某是宠物狗的管理人,公司不应成为被告。此外,公司已经尽了安全保障和管理义务,对于业主养犬有明确规定,并采取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文明养犬倡议书等行为,引导业主正确养犬和文明养犬,故不应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被告担责7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两只犬的追跑确对原告晨练造成干扰,与她摔倒致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毕某未为犬办理养犬登记证,且未尽到管理义务,对原告摔倒受伤存在过错。

同时,原告看到两犬追跑,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损害,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害发生,而原告并未妥善处理,其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失,应承担30%的责任,毕某的过错责任为70%。经司法鉴定,原告外伤与伤残后果建议外伤参与度为20%-40%,结合查明事实情况,酌情确定外伤参与度为30%。

此外,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杨某是两只犬的管理人,也无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对原告遭受人身损害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一审判决毕某赔偿原告33万余元。

判决后,徐女士和毕某均提出上诉。徐女士要求毕某、杨某和物业公司赔偿其135万余元。毕某也要求改判,不应承担责任。

被告指责原告隐瞒病情

二审开庭时,徐女士的代理人指出,徐女士正常跑步被狗绊倒,一审判决责任三七开,不应予以认定。其事发前三年的体检证明都没有颈椎病,最终残疾是摔伤导致。代理人称,徐女士如今需要完全护理,由老伴和护工照顾。

毕某坚持认为,录像中并未显示两只狗追徐女士,小狗在自行玩耍,徐女士是不慎摔倒。因狗太小,所以没有办证和牵引。另外,徐女士选择手术治疗与其所受外伤无关,其隐瞒了之前患有颈椎病的事实。毕某还称,杨某只是与她合租的同事,徐女士称二人同居构成名誉侵权。

由于毕某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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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赔260万,

为什么最后只赔90万?

这不是鼓励纵狗伤人吗?

本来就是狗主人违法在前,

没有惩罚性赔偿还要减免?

法治社会,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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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为人,能干点人事吗?

刑不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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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酒驾没有入刑的时候,人们都觉得酒驾就是没有办法禁止。后来入刑了,虽然也有一些胆大妄为的,但是醉驾明显少了!

遛狗也是一样,现在人对狗伤害可能会有牢狱之灾。但是狗伤人却仅仅是赔偿,这本身就不合理。我建议学习机动车的方式。即,养狗首先要考养狗证,有证才能遛狗。比如12分。规定遛狗时间和禁止进入的区域。比如可以学习杭州规定具体的时间。然后人流密集区域,儿童活动区,公园等公共区域禁止遛狗。如果违反,罚款100-500元(分地区)扣3分。证也可以按照狗的危险程度,大小,品种等分为不同的等级。比如A B C票。分扣满当年不能遛狗,必须学习并重新通过考试才能重新获得养狗证。对于狗随地大小便并且主人不清理什么的也一样,罚款扣分。什么狗不佩戴铭牌,罚款扣分。

对于不栓狗绳的,第一次发现,批评教育,吊销狗证,需要重新考试。当第二次发现,拘留,罚款2000!如果无证遛狗,第一次发现批评教育,从发现日起一年不得考养狗证,罚款2000。

对于多次(2次以上)或者在没有拴狗绳的情况下发生狗伤人事件,直接入刑,半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当年分扣完的狗主人,需要找别人遛狗,直到重新获得狗证为止。当然了,这可能会催生一个新的职业,职业遛狗师。除了养狗证还有狗的证和铭牌。这就像机动车一样,你的有驾照,然后车也要有大绿本。

还有一点,有些城市或者城市的某些地区人口稠密,可能禁止遛狗区域会非常多,狗的活动空间变得很小,这不合适。建议对狗的牌照摇号和拍卖。对于孤独的老人,有自闭症的孩子,丁克一族啥的优先级比较高。等不起的可以拍卖。然后,每家要限购狗的数量,可以和房子绑定。对于不同区域的房子,规定一间房子养狗的数量。说不定以后买房子,不光要看教育,医疗,商业啥的,还要看有没有狗权。

对了,补充一下,可能有些人会说,对于不文明养狗行为不好监督。学习全民拍违停啊!可以举报不文明养狗,给与一部分奖励。

我觉得这个办法不错,一方面缓解了人和狗的矛盾,一方面增加了政府收入。对于养狗政策可以动态调整,说不定一个城市的养狗政策还会成为一个城市的软实力,可以吸引更多的爱狗人士落户。这个可以学习长沙的经验,搞一个“狗经济”!

最后,我觉得我全篇都不是调侃,而是真的觉得有这个一个规律不错。我不反对养狗,但是我反对没有规律的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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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女”+“犬”= “政治正确”X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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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给顾萌出主意,可以一跑了之,但看到瘫痪在床只能摇头点头的徐女士,顾萌还是留了下来,来面对这一笔天文数字的赔偿。”

问题描述里的这句话什么意思?

自己养狗不栓狗绳,把人绊倒了,别说徐女士都瘫痪了,就是普通摔倒也不应该一跑了之吧。

只能这么解释:因为很多很多养狗的人都只养狗不担责,出了事还理直气壮的嫌弃受害者,所以该女孩留下来彰显了她的品德高尚。以后评选什么道德模范,都可以把自己遛狗栓狗绳作为先进事迹写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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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标题的字眼:北漂,女孩。再注意受害者的称呼:徐女士。其实徐女士已经61岁,是老人了。称为女士的话显得年轻。


你们知道这是什么话术么?弱化受害者,强化施害方。北漂,女孩这两个是光环可厉害了。北漂你看,这个词给人感觉就是独自一人在大城市漂泊,孤独寂寞,所以养狗很自然了是不是?女孩这个词就更有杀伤力了。


为什么不是女人,或者女士,或者女性呢?女孩这个词有一种强大的功力,可以让你认为这是个不懂事的孩子,需要关怀,需要宠爱,做错事情要宽容对待。大家常看新闻就多少可以感觉到,只要涉及到女孩这个词,就一定会有很高的热度,这次这个也不例外。


营销上认为女人的钱是最好赚的,因此舆论上会对年轻女性格外地倾斜资源。养狗,本质上是一种消费。宠物医院,狗粮,宠物店都得靠养狗的人来维持生计,这恐怕也是为什么会不断有人鼓吹养狗之类的,你真给限定好地方不准养狗的话,是真有人丢了饭碗的,断人财路如杀人()(),一刀切在经济上来说并不是好事,但是对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是好事。


我读大学的时候可是亲耳听过一个女的说腊肠狗腿短可爱,个子矮的男生恶心。虽然不代表全部养狗的主人,但是这样的人存在,就说明有一部分人是通过养狗来显示自己的特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别人生活却又没事。


禁止不了人养狗,但是可以大幅度提高养狗成本。比如说这个事件中赔偿260万元,我认为还是少了,你没钱养什么狗呢?赔不起就别养,养就好好地养,别去影响别人,否则就付出代价。徽州宴花了自己家的家业去养狗,安阳王以丢工作和翻旧案作为代价去养狗,你赔个260万,不是应该得么?北漂怎么了?女孩怎么了?难不成因为北漂和女孩的属性,你还想不赔钱啊?做错事不用担责任?


国家,社会对于养狗的人需要让其付出高昂的代价。一条狗,一套房(非一线的)的代价作为标配,合情合理。别因为什么特殊身份而手下留情。她的狗绊倒老人时,她可没想过手下留情。想养狗是吧?去没什么人的农村,或者移民出去,随便养。


说到不文明养狗,却又不承认错误,推卸责任的人,他们就有一种问题:认知障碍。比如说在疫情期间,那些破坏规矩,明知自己会背负骂名,却又义无反顾地为自己辩护,拒不承认错误的人,他们之所以有这种行为,在心理学上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因为承认错误会产生愧疚情绪,身体承受不了,于是就会开始进行自我保护,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详细内容请看下面视频讲解↓

https://www.zhihu.com/video/1454249284170932225

视频搬运自抖音科普博主Ethan清醒思考(ID:EQLQ),这个博主用非常精致的原创动画,讲解哲学、心理学、经济学的内容。其中心理学部分的内容比较多,通过他的视频可以了解自己,了解别人,可以让自己在生活中处理好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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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叹口气。

早上看到是底层老百姓都不容易就说算了。

毕竟这种事从结果来看是双输,两个倒霉蛋的故事,没必要掰扯。

但我一直隐隐觉得这个新闻不对劲,第一微博没有啥动静,第二也查不到新闻第一信息源。

直到我翻了半天材料看到原文:

二审开庭时,徐女士的代理人指出,徐女士正常跑步被狗绊倒,一审判决责任三七开,不应予以认定。其事发前三年的体检证明都没有颈椎病,最终残疾是摔伤导致。代理人称,徐女士如今需要完全护理,由老伴和护工照顾。

毕某坚持认为,录像中并未显示两只狗追徐女士,小狗在自行玩耍,徐女士是不慎摔倒。因狗太小,所以没有办证和牵引。另外,徐女士选择手术治疗与其所受外伤无关,其隐瞒了之前患有颈椎病的事实。毕某还称,杨某只是与她合租的同事,徐女士称二人同居构成名誉侵权。

2016年的新闻,当事人百般抵赖。

说高位截瘫徐女士是自行摔跤,说录像中未追逐徐女士。

搁微博上自媒体就改装成朋友劝我跑路我不跑,主动担责了?

所以说这个即便被自媒体美化粉饰了一万倍的肇事者,也已经被大家骂了一天了的人也是虚构的?

而现实是更残酷和令人心寒齿冷的。

连这样的同理心和反省后悔也没有!

能稍微有点底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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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遍全网都没有这篇报道除了知乎以外的可靠来源,这就有意思了。

于是我点进去看看提问者是什么新闻记者?

然后发现了这一幕:

提问者提了179个问题,几乎个个都是跟狗伤人,猫让人生病相关。有的提问是有明确新闻来源的,他会附上截图:

而且提问者非常讲究,但凡有新闻来源的必会附上截图。

那么既然要提这么多问题,剩下那些没有截图的?

我们就可以发现这位从事艺术工作的从业者竟然有这么多百度都搜不到的一手新闻货源,消息之灵通真是让人瞠目结舌。


本人作为一个旗帜鲜明的讨厌野狗,反对遛狗不牵绳、养狗不办证、城市养烈性犬的人士,依据的是各个城市的《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而不是抛开事实不谈的胡编乱造。


更不是在编造的基础上抵制所有养狗的行为。

狗是人类最好的朋友依靠是万年以来的休戚与共,忠诚与守护,狗给人类提供的情绪价值也是无可取代的,我们要抵制的是不文明养狗行为,是不牵绳、扰民行为,而不是正常的饲养。希望这位提问者好自为之,毕竟造谣转发500可是犯法的。


还有个有意思点是,提问者的大多数提问都无人问津,这波好像踩到流量密码了直接被提到热榜。

很明显抓住了几个关键词:北漂、女孩、养狗、老人

有很多答主骂小编,说他把北漂女孩描写得楚楚可怜,而且并没有跑路,显得她多委屈是的。其实这波是反串黑。

大家可以看见,提问者点赞了几乎所有骂养狗的回答:

如果真有故事里的女孩,很明显提问者不是站在养狗者这方的。

那他为何还要如此春秋笔法呢?

众所周知,动物保护协会是有钱拿的,爱狗的有钱拿,反狗盟也不遑多让,毕竟动保联盟动了很多狗肉贩子的生意。

所以这出,这出是挑动情绪的巅峰较量,是反狗盟在动保多篇胡编乱造挑动情绪的新闻下一次算不上出色的反击。

那为什么这么多回答者情真意切的义愤填膺呢?愚钝如我都能一眼看出来这种三无(没时间、没照片、没具体地点)假新闻,天天混迹互联网的其他答主们看不出来嘛?

对着虚空输出情绪就可以赚一波流量,有何不可?这位虚假的北漂女孩不会被网曝,答主了赚了流量,反狗盟和平台收获了热度,没有人受伤的世界达成啦~

fu*ing pathetic

真的,我混迹互联网这么多年,从天涯开始就洞悉了互联网的人性。这不是知乎不是从前那个知乎的问题。是互联网的基因,那些极端的,挑动人情绪的故事,哪怕是编造的,也更容易获得传播。这种风气,在外围资金赞助下的♀拳、反♀拳、动保、反动保等等对立势力的挑拨下愈演愈烈,整个互联网乌烟瘴气,真的,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下次小伙伴们看到这种三无新闻上热榜,不要赞同,不要回答,马上点击举报,为纯净互联网风气做出一点一点点微小的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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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然很喜欢狗,但是我不养狗。

在这里科普几个热知识。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李四遛狗未牵绳,无缘无故把张三咬了,张三一脚把狗踹死了,张三不用对狗和狗主人负责,反而狗主人还要赔钱给渣张三。

所以,真正爱狗,请牵绳,如果遛狗不牵绳,你不但保不住狗命,还得赔钱。

另外就是,遛狗未牵绳,由于狗横穿马路造成了交通事故,出了车祸,狗主人还得赔偿车子损失。

如果遛狗未牵绳,按照新闻中的情况来讲,是狗子撞到了人。

而且还是北京。

还是两条。

这狗主人真有钱。

年纪轻轻北漂就有了两套房。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徐女士一家对于赔偿额一降再降,最终达成了90万的赔偿协议,而且同意顾萌先期支付30万元,后续的60万元分7年支付。

这两狗子也是老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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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女孩,顾萌,标题里面这三个词什么意义?北漂代表可怜辛苦,女孩代表被歧视物化,顾萌代表这个女孩很萌。

我取标题的话:

如何看待非本地户籍租户不文明养犬致人终身高位截瘫,且无力支付正常护理费用,让受害者被迫接受低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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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栓绳,建议狗主跟狗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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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是一个悲剧。肇事的狗主无力赔偿,遭受重创的受害人一方赔偿预期一降再降。

高位截瘫的受害人,他们自己承受巨大的痛苦,这个痛苦,是90万或者260万无法抹平的。他们从此变成了一个无法行动的植物人。这种失去对自己身体掌控的痛苦,远比终身监禁还大。

对这些受害人的家人来说,照顾高位截瘫的受害人,更是一种沉重的经济、时间、精力负担。

他们或者要长期聘请保姆照顾,或者要自己辞去工作照顾。就算是聘请保姆,一般的保姆都不愿意接这种活。即使有保姆愿意接活,费用都难以想象。

辞去工作,专职照顾,生存都是问题。更何况,照顾这种家人,还存在身体和心灵上的折磨。所谓久病床前无孝子。

但是,比起这些悲剧,比悲剧更悲剧的是,肇事方无赔偿能力。这个案子就是这种情况。肇事狗主的经济能力,无法全额赔偿,受害人出于各种考虑,最终只能与她和解,降低赔偿金额到90万,尽管如此,肇事狗主还要分期支付。

我个人认为,这个案子最大的教训是,对于一些高风险的活动,如果自身经济能力差,最好不要从事,否则害人害己。

比如养狗,如果你负担不起狗肇事以后的赔偿费用,那么最好不要养。

如果你一定要养,建议你给狗投个巨额保险,以保障将来狗肇事,受害人能获得足额赔偿。

甚至,可以考虑按照机动车投保的方式,政府要求养狗人强制投保责任险。

还是那句话,有多大屁股,穿多大裤衩,没有赔偿能力,就不要养狗。如果一定要养,或者投保,或者任何时候都不要让狗脱离缰绳、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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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恶心遛狗不牵绳子的人,我之前也喜欢在小区里面跑步,一般我都跑一个多小时,然后跑到五六点时,天就黑了。小区里就会有很多狗,也没有牵着绳子,有些狗还特别爱叫,对于我这种一跑就跑一个多小时,跑个10km的人,真的是受不了。每次大老远听见泰迪的叫声,我就立马心跳加速,直接绕道跑。有一回在小区里夜跑,还碰到了一只超级大的狗,瞬间,我腿都软了,然后旁边还有一个人遛了一只小狗,结果那只大狗上去就把小狗给扑倒了,旁边有一对散步的大爷大妈,我直接躲到他们身后……最后还是老爷爷一身正气!让那个遛巨型犬的男人以后栓绳子!结果他就是一脸不屑和无所谓!反正我是真的恶心这种人。

不过我害怕狗 这件事,从我小学时就已经留下了阴影。有一会放学,我刚下车们,直接冲进了小区,谁知道保卫室里有一只居民养的小狗 ,它见我跑,也直直的边狗吠边追着我跑。直接把我吓的大哭了起来。最后 被狗主人训住了。而我被我爸骂了一顿。问我跑什么跑。关键的问题是,被狗追,我的本能就是撒腿就跑。

对于这位女士,我也觉得他活该,男朋友把她甩了也是应该的,难不成要为她的无脑行为买单吗?而人家辛苦一辈子,晚年的安逸生活全毁了。一个人没有一点敬畏之心和责任感,迟早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不如来撸小猫咪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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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MollyChang的经历,确实让人忍不住想要深究一番。一个北京林业大学大三的学生,一边能保持班级前五的成绩,一边又能支撑自己一年300天的高频次旅游,并且还是完全自给自足,这无疑是一项非常了不起的成就,也因此引发了很多人的好奇和讨论。首先,从学习成绩上看,班级前五意味着她在学业上付出了大量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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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北三北四寝室楼分给研究生住这事儿,说实话,作为在吉大生活过的过来人,听到这个消息心里是挺复杂的。毕竟这俩楼,当年可是我们本科生记忆里颇为深刻的“老朋友”了。现在它们摇身一变,成了研究生宿舍,这背后其实牵扯了不少事情,值得好好说道说道。首先,为什么是北三北四?北三北四这俩寝室楼,在吉大的校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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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深入聊聊这次世界华语辩论锦标赛上,清华北大关于“电子竞技是否应当进入奥运会”的精彩对决吗?尤其吸引人的是,最终结果是北大以 5:0 的绝对优势完胜清华。这可不是一个简单的比分,它背后蕴含着很多值得玩味的东西。咱们先从辩题本身说起。“电子竞技是否应当进入奥运会”。这是一个典型的价值判断题,而且是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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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句带着点赌气和无奈的话,其实触及了我们社会里一个挺普遍又挺复杂的现象:父母的未竟之志,如何寄托在孩子身上。首先,我们得承认,说这话的父母,心里往往是憋着一口气的。他们年轻的时候,可能也曾有过“考上清北、985/211”的梦想,但因为种种原因,比如家庭条件、时代机遇、个人能力等等,最终没有实现。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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