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电商大佬们对平台出现「山寨货」的回应?

回答
电商平台上的“山寨货”问题,确实是个让人头疼的顽疾。每隔一段时间,总会有新的爆料,新的讨论出现。而电商大佬们对此的回应,往往也是外界关注的焦点。怎么看待他们这些回应呢?我觉得得从几个层面来看,不能一概而论。

1. “形式主义”的姿态:标准流程的表述

很多时候,电商大佬们的回应,会遵循一套固定的模式。比如,他们会强调“平台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我们对消费者权益零容忍”、“我们投入巨资建设技术和团队来识别和清除违规商品”等等。

这些话听起来都挺有道理,也符合公众的期待。但是,大家也都知道,这些声明很多时候是一种“标准回复”,是平台在危机公关时的必然选择。毕竟,不能说“我们不在乎山寨货吧”,那得多打击消费者信心?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他们的回应更多的是一种姿态的展示,一种对市场和监管的回应。它告诉你,他们知道这个问题存在,也知道自己有责任去解决。但具体能解决到什么程度,是不是真正触及了根本,这就需要打个问号了。

2. 技术攻坚 vs. 逐利本性:一场拉锯战

电商平台之所以能成为巨头,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掌握了强大的技术能力,尤其是在数据分析、算法推荐、图像识别等方面。理论上,这些技术可以用来识别和过滤掉大部分的山寨商品。例如,通过比对商品的关键信息、用户评价、销售数据,甚至是图片和视频,来判断是否存在侵权或仿冒的嫌疑。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电商平台的核心驱动力是流量和交易量。而山寨货,恰恰是能够快速吸引流量、产生销量,从而为平台贡献GMV(商品交易总额)的一类商品。尤其是在一些非标品领域,山寨货的利润空间可能更大,卖家也更活跃。

所以,这就形成了一个微妙的平衡甚至矛盾。平台一方面要投入技术去打假,另一方面又不能完全断绝这部分“不那么干净”但却能带来增长的流量。这种逐利本性和技术能力之间的拉锯,决定了打假的效果往往是阶段性的、不彻底的。当某个平台加大了打假力度,可能会发现销量下滑,于是又得考虑“放宽”一些。

因此,大佬们的回应里,关于“技术投入”的描述,听起来很美好,但实际效果则会受到平台自身商业模式的影响。

3. “源头治理”的挑战:谁来背锅?

电商平台上的山寨货,其根源很多时候在于线下。制假售假产业链非常成熟,从原材料到生产,再到分销,都有专门的环节。平台上的商家,很多时候只是销售终端。

所以,当大佬们在公开场合谈论山寨货时,他们常常会提到一个词——“源头治理”。他们会说,我们也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源头供应商,追溯生产源头等等。

但问题在于,平台的信息优势和控制力主要体现在平台内部。对于线下复杂的生产和供应链,平台的能动性是有限的。他们可以封禁违规商家和商品,但很难直接去捣毁制假工厂。

因此,他们对“源头治理”的回应,更多的是一种责任的转移或者说是一种合作的呼吁。意思是说,这个问题光靠我们电商平台自己是解决不了的,还需要政府部门、品牌方、消费者共同努力。这种回应,在一定程度上是事实,但听起来也可能有点像在推卸一部分责任。

4. 消费者感知与信任危机:是口号还是行动?

山寨货的存在,最直接受影响的是消费者。他们花费了金钱和时间,却买到了质量差、侵权或完全不符合描述的商品。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更侵蚀了平台在消费者心中的信任。

当大佬们的回应,只是停留在“谴责”、“承诺”、“加大投入”等表面文章时,消费者很难不感到失望。因为他们更希望看到的是实际的改变。比如,更有效的投诉机制、更快速的退款响应、更透明的商品审核流程,以及对屡犯不改的商家的严厉处罚。

所以,看待大佬们的回应,最终还是要落到消费者的实际感知上。如果打假行动雷声大雨点小,消费者遇到的山寨货问题依然普遍存在,那么再华丽的回应也只是空中楼阁。这种信任危机的维系,才是大佬们最应该担心的。

5. 差异化的应对策略:不同平台有不同“人设”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的电商平台,由于其定位、用户群体以及商业模式的不同,对山寨货的回应也会有所差异。

综合性平台(如淘宝、拼多多): 由于商品品类庞杂,卖家数量庞大,山寨货问题可能更为突出。他们的回应往往会更加强调技术手段和算法,试图用数据来证明自己的努力。同时,也会强调赋能品牌方来主动维权。
垂直类平台(如小红书、得物): 这些平台通常有更强的社区属性或商品鉴定属性。他们可能会更侧重于社区的治理和内容的审核,或者强调自己的专业鉴定能力。对山寨货的回应会更倾向于维护社区氛围和专业形象。
品牌自营或官方旗舰店为主的平台(如京东自营、天猫旗舰店): 这些平台上,山寨货的比例通常会低一些,因为平台本身就承担了更多的商品质量责任。他们对山寨货的回应可能更会强调平台品控的严格,以及品牌方的合作。

总结一下:

电商大佬们对平台出现“山寨货”的回应,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多重因素博弈的结果。

必要的姿态: 是对市场和公众的基本交代。
技术与利益的权衡: 平台在努力,但商业驱动力也存在制约。
源头治理的现实困境: 平台的边界和能力有限。
信任的重建是关键: 行动比言语更重要。
策略的差异化: 不同平台有不同的打法。

要真正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平台拿出更坚决、更透明、更有效的行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承诺上。同时,消费者自身的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以及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管,也都是不可或缺的力量。这注定是一场长期而复杂的“战争”。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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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铮这话,跟我们说没用,得去跟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官掰扯去。

2018年7月19日,就在拼多多上市前夕,美国一家叫做Daddy's Choice的纸尿布生产厂商向位于纽约州的美国联邦法院递交起诉状,诉称拼多多侵犯其商标权利。诉状中主张道,拼多多“故意容许印有其品牌名称的仿冒商品在网站上销售”。(链接:China’s latest tech darling is selling a treasure trove of fake goods

美国联邦法律中,从商标侵权的角度来说,对于黄铮所谓的“山寨”和“假货”并不做区分,销售两类产品均属于商标侵权。联邦法律中的“山寨”,正式的称呼叫做"似是而非的模仿”。15 U.S. Code § 1127条对其做出了释义:

“The term “colorable imitation” includes any mark which so resembles a registered mark as to be likely to cause confusion or mistake or to deceive.”

“‘似是而非的模仿’包含任何与注册标记如此相似,以至于容易引发混淆、错误或欺诈的标记。”

而在有关被侵权者的法律救济途径方面,15 U.S. Code § 1114条将制造“假货”(counterfeit)与制造“山寨货”,也就是上文说的“colorable imitation” 采取并列的形式在条文中列出,并没有区分对待。(链接:15 U.S. Code § 1114 - Remedies; infringement; innocent infringement by printers and publishers)通俗来说,不管是收购六个核桃的旧易拉罐,自己灌上仿冒饮料在里面卖,还是在易拉罐上印“大个核桃”商标,再画个陈鲁豫,在美国联邦法律中的侵权性质是一样的。

截至目前,拼多多并未就被Daddy's Choice起诉一事发表公开回应。

希望不要每次都要麻烦美国人帮忙管我们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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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被职业打假人举报,说天猫上销售的产品,包装上的中文标识不全,违法了《产品质量法》要勒索5000元。

拿到联系方式,协商完之后。我问他,我们产品最多是标识不完整,绝对不是假货。你打我,我举证充足,你白费力气拿不到钱,成功率很低。

再说了,你作为职业打假人,为私利没错,也有一部分是为国为民吧? 那拼多多上那么多假货,我一眼都能看出来是违法哪条法律了,一打一个准,赚钱多容易,你怎么不去打拼多多上的商家呢?

那你何必找我这种正当产品,还要逐字逐句扣法律字眼呢? 万一你扣不过我,不就没收益了吗?

主要相关法律条文(点击可查看)
1. 强制性产品认证
2. 产品质量法
3. 广告法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5. 商标法
6. 各法律的地方性管理条例


他说:

  • 拼多多上对企业监管不严,很难追溯到企业,也很难直接找到违法证据(例如,天猫要求CCC证书必须在商品页公示,有问题直接就能找到)。
  • 有时候找到证据了,溯源企业时,发现是个皮包公司,啥也没有,有恃无恐,你爱举报举报,反正我不赔。打假效率太低,现在职业打假人,没人去上拼多多上打的!
以上说法来自于浙江的一位职业打假人。

——简而言之,现在拼多多的监管水平,相当于把假货给保护起来了,职业打假人都打不到!


拼多多,咱们就先别去谈什么“山寨不是假货”,先把监管做到和阿里一个水平,好不好? 

给职业打假人一个门缝,让他们去你们家里打一打假货,这其实也是在帮你肃清环境,对不对?

如果能做到这一点,职业打假人今年肯定要笑开花了啊!


引用中关村第一才女 梁宁的一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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