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知识产权法律工作者,我一直认为市场上天然存在正版商和盗版商两种经营者,而消费者有选择正版/盗版的自由。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只是正版商和盗版商之间的一种竞争手段。
除了最直接的提起法律诉讼和行政投诉等强硬手段打击盗版商之外,正版商还可以通过给正版用户塑造荣誉感(lo裙、汉服商家的常见策略)、给正版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如steam)等竞争手段来提升竞争能力。反过来,盗版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的手段,则包括最具有杀伤力的低价、以及一系列诉讼防御策略。
二者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平衡,而广大消费者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正是由于互相制衡,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消费者永远不是只能选择正版,尤其是正版商用“割韭菜”的态度对待消费者的情况下。打击侵权,不仅跟消费者没有关系,长远来看,反而是不利于消费者的利益的。
《庆余年》剧方发布的说明,法律上没毛病,但在时机上,恐怕并不妥当。
近几年,中国的消费者真的改变了,互联网内容和服务提供商正在享受着几十年未有的红利,人们对优质内容付费的意愿,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
爱奇艺 2019 Q3 的财报显示,公司第三季度会员服务收入 37 亿元人民币,订阅会员规模达到 1.058 亿,订阅会员规模同比增长 31%。有报道称,会员业务收入,占到了公司营收的半壁江山。会员制,已经成为互联网公司新的增长点,正在让视频平台逐步摆脱对广告收入的依赖,让现金流变得更加稳定健康。爱奇艺,无疑是行业新形态中的受益者,不仅要感谢这个时代,也要感谢越来越愿意为内容买单的消费者。
这个行业,应对的首要矛盾是什么?是猖獗的盗版让创作者、制片人的血汗得不到回报,还是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合理的会员协议、任意改变服务性质提供高价「增值」服务?
打击盗版是对的,规范业态也是对的。做正确的事情很重要,在正确的时间,做正确的事情,更重要。
另外提个醒:最近在评论区看到很多知友号召大家去下载盗版,在这里需要强调,民法是不认可这种「自助」行为的,更不可能构成阻却刑事责任的紧急避险。各位用脚投票时请低调,不要炫耀自己的足迹,不要低估法务的决心。
法律意义上的自助,指的是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而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救济时,自己动手解决问题。然而,因为质疑自己的会员权利受到侵害而下载盗版,在现在和可以预见的未来,都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合法的自助行为。
我国民法总则并未对自助作出明确规定,但有学者指出,「须有应予以实现的请求权存在,想象上的请求权不可」,且必须满足「权利人不能及时获得公权力机关的救助」才可进行自助。[1]一些视频网站上的「套娃」VVIP 调控,虽然引发了争议、有效性受到挑战,但从中推出「作为会员,我可以自行下载盗版作为补偿」只是一种想象中的请求权。
另据报道,正在审议中的立法,有望让自助行为有法可依: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等合理措施,并在事后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对此,有意见提出,赋予自然人一定的自我保护权利是必要的,但为防止该规则被滥用,建议进一步严格限定适用条件。
......三审稿在上述“自助行为”规则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一个条件,即“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可以实施自助行为。
问题需要解决,但也要避免走上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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