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送一个苏联的:
1946年苏联虽然大旱灾,但是粮仓乌克兰的黑麦还是勉强够吃的;但是,这个时候斯大林决定把乌克兰的黑麦都调走去支援新加入大家庭的波兰,去出口到国外换取机器。对了,斯大林还支援了印度不少粮食,避免印度出现人道主义灾难。
结果就是1946年乌克兰发生了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
当时担任乌克兰一把手的赫鲁晓夫记录了一位集体农庄主席向自己求援的信件:“赫鲁晓夫同志,我们已经完成了上交国家粮食的定额任务。我们什么都交出去了,自己已经一无所有。我们深信政府和党决不会忘记我们,将会给我们援助的。”
但是,此时赫鲁晓夫也无能为力,因为采购的粮食全部上缴国库,而动用粮食的大权又集中于莫斯科。
这一切都被赫鲁晓夫写入了回忆录,《赫鲁晓夫回忆录》已经在国内出版了。
这种可怕的“腐败”,只可能发生在苏联这种中央集权国家。
任何制度下腐败都没有办法彻底根治。
但是中央集权国家与民主国家反腐程度是不一样的。
原因是中央集权国家本质上是一种“从上到下,纵向联系”的制度,简单点说,就是“不唯下,不唯实,只唯上”。是“多糜费,少糜费,横竖不是用我的钱”。
真实的例子就是安史之乱后长安直辖的藩镇浪费惊人,杜亚担任淮南节度使时,为了一个个人小爱好:玩划龙舟,花了数千万钱。“府库为之一空”。
而这种情况在事实上实行军事封建制的河北三镇却绝不会出现,河北三镇几乎杜绝了文法吏的贪污。
当然,不是河北三镇的文法吏更善良,而是河北三镇实行军事封建制度,本质上和今天代议制民主一样,是“从下到上,横向联系多于纵向联系”的制度。
以魏博镇为例,田承嗣以十州之地养了十万兵,再加上家属,每州差不多有5万人时时刻刻“监督”文法吏,这还怎么贪污?
贪污这种事情从来都是欺上不瞒下的。
不用政治,企业腐败也非常多,这就是当代资本主义结构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悖论。
不管是权力寻租还是特权变现,都是一个使用权转化成所有权的过程。
权力在于垄断,只要权力持续存在,就能不断物化人类自己,甘愿被所垄断的东西支配和定价,并且渴望得到。
又因为人类不是理性人,非理性欲望总会使人类做出非理性行为。后世总会疑惑“这个小三不漂亮呀”或“为了这点钱把政治生命付出不值得呀”的感慨,就是因为这种权力变现和转化带来的非理性快感是能压制理性计算的。
所以我可以把问题根源归结到私有制,但这毫无意义。
目前我国各方面公有制改革从股份制和私有化改革变成权力分置改革,它并不能真正消灭这种太监式腐败,也只能靠另一种权力来制约。
或者把具体的权力使用者抽象化,让上帝降世来靠完全的程序异化人类,我们正在往这个方向前行。比如征信,比如人工智能,比如元宇宙,用各种理性去感性的方式把人类工具化,世界就“完美”了。
任何社会腐败现象永远都存在,没有一个国家没有腐败,除非将来有一天机器代替人类行使政府职能,否则人类社会必定腐败永存,任何制度都无法改变。
因为获取信息是有成本的,而监督和执法的前提是获取信息,所以也是有成本的。
我们先考虑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我是一家工厂的经理,想购买一台设备,但是我不知道市场上哪个公司生产的哪一款特定设备比较好。于是我让部门里的某甲去研究一下市场,并且挑选某一款特定设备。某甲研究了三天,告诉我说:市场上共有AB两个品牌,A品牌设备的市场价30万元,质量比较好;B品牌设备的市场价20万元,质量差一点,但是凑合也能用,他觉得B品牌的设备性价比更高,建议购买B品牌的设备。但是某甲没有告诉我的是:B品牌设备的市场价是虚高的,其实15万元就能买到手,而且B品牌的销售人员给了某甲3万元好处费。在这个例子里,某甲只是一个负责跑腿的采购人员,并没有通常意义上的“权力”,但是某甲仍然有机会利用信息差捞好处。而“我”要发现某甲在捞好处,就需要了解设备的真实价格,或者发现某甲和B品牌之间的私下塞好处费的事实,核查这些事实对“我”来说太花精力,或者说“成本”太高了。
我们再来换一个简单的例子。某乙是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普通工作人员。按照这个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般工作流程,办理一份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定时限是十天,实际上大概需要四天到五天时间。这并不是因为登记工作本身很复杂,而是因为申请数量比较多,所以登记申请要排队。现在某乙和某个外部代理串通一气,只要收几千块钱的好处费,某乙就能够提前办理某家公司登记工作,一天就能完成公司设立登记。这个把戏说穿了特别简单,某乙也只是个普通工作人员;但是如果你是某乙的领导,要发现这个把戏就未必那么简单了。
以上两个例子都是特别细小但又相当常见的情况。某甲和某乙之所以可以捞好处,既是因为自己可以控制一个具体的信息差(在某甲的例子里,他公司里的其他人并不了解市场行情;而在某乙的例子里,只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不在乎具体哪一份公司登记先完成);也是因为自己捞好处的信息很难被发现。而在更加复杂的事务里(比如某医院要采购一批先进的医疗器械、某国有企业要出售一家子公司、某税务部门要稽查一起偷逃税款的案件),其中的信息差就更多了(比如医疗器械本身的性能优劣、子公司实际负债高低、偷逃税款的具体方式方法),参与这些事务的经办人也更多了。要保证这么多经办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存在腐败当然也就更加困难。于是我们会发现有意愿查腐败和反腐败的人和具体经办人之间存在着漫长的、一环扣一环的委托/雇用/代理/交易/管理链条,而腐败的受害者和腐败的行为人之间的链条则可能更长。我们当然希望信息可以穿透这串链条,使得腐败的受害人、监管人可以发现腐败的行为人,但具体怎么传递这些信息呢?我们当然可以很轻易说,要“查腐败”。但是具体用什么方法查、花多少时间查、用多少人查、付出多少成本查都是需要得到具体答案的。相应的,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某些决策者会认为“查腐败”的代价太高,所以没有意愿“查腐败”。
以上这些绝不是说不要查腐败,而是说我们可以从腐败产生的原因出发,更有效率的克服腐败问题。而更多、更透明、更全面的信息,同时减少不必要的信息差和信息“黑箱”就是抑制腐败的常规手段。比如现在国有资产有法定的评估程序,国有资产的交易还要进产权交易所履行公开的交易程序,就可以一定程度上克服国有资产被随意做低价格私相授受的问题。比如有一些可有可无的政府程序被取消,自然也就消除了相应政府部门的经办人员利用政府程序捞取个人收益。比如安全生产法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舆论监督的权利,目的就是把利用新闻出版等第三方来获取和揭示更多政府不了解的信息。反过来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各种领域的腐败分子对于新闻媒体或者公共舆论报以强烈的敌意,被披露的信息越多、自己的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机会自然也就越大。
当然,以上这些也不是说“信息”是腐败的唯一根源,我们显然还可以从很多其他角度来理解腐败的产生。不过了解到“行政执法或者市场交易存在执行和交易成本”、“信息成本是执行和交易成本的一种类型”、“搜集、汇总和处理信息的成本可能非常高昂”、“没有单个个人有能力获取和消化过多的信息”等等都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腐败无论在政治还是商业领域如此屡禁不止,也有助于我们理解消除腐败绝不仅是“领导有没有反腐意愿”、“权力是不是独断”那么简单。
因为“腐败未尝不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手动狗头)
ps:“腐败促进论”是少数自由派经济学家放的暴论,这句话最早谁说的已不可考了,只知道出现时间大约是八十年代……最晚不会晚于九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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