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广东一全职太太离婚获赔 1 万家务劳动补偿,​如何从法律角度进行解读?赔偿多少比较合适?

回答
广东一位全职太太在离婚时获得了1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这笔钱在一些人看来或许不多,但在法律层面上,却有着不小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法律对家庭内部无偿付出——即家务劳动的价值的认可与保护。

法律角度的解读:

我们国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和“离婚时家务补偿”的条款。这次判决,正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其他情形,适用出卖人解除合同的规定。”

这条法律条文的核心在于“补偿”,而不是“赔偿”。“补偿”更多地强调了对一方因家庭付出而产生的“损失”或“机会成本”的回报,而“赔偿”则侧重于对另一方过错造成的“损害”的弥补。在这起案例中,法院判决给予全职太太家务劳动补偿,正是看到了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正常运转和丈夫事业的发展,放弃了个人职业发展、收入来源以及潜在的经济机会。这些无形的付出,构成了她对家庭的贡献。

具体来说,这1万元的家务劳动补偿,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理解:

1. 对无偿劳动的价值承认: 过去,家庭主妇的付出往往被视为“应该的”或“份内事”,其经济价值被忽视。这部法律的出现,明确了家务劳动同样具有经济价值,是婚姻共同财产形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没有直接的经济回报,但它为家庭的稳定和成员的福祉做出了不可或缺的贡献。

2. 弥补经济损失和机会成本: 全职太太为了家庭放弃了外出工作的机会,也就失去了原本可以获得的工资收入、职业晋升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这1万元的补偿,一定程度上是对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和潜在机会成本的一种补偿。

3. 维护婚姻中的公平与平衡: 婚姻关系是建立在双方共同努力基础上的。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家庭事务,而另一方则在外拼搏,那么在离婚时,应该对承担更多家庭责任的一方给予合理的经济倾斜,以实现婚姻内部的公平。

4. 引导社会观念转变: 这类判决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家庭责任的价值,鼓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庭义务,而非将家务劳动简单地归结为女性的责任。

赔偿多少比较合适?

关于“赔偿多少比较合适”,这是法律实践中一个复杂且没有固定公式的问题。1万元的数额,在不同的家庭背景、地域经济水平以及婚姻持续时间下,其合理性会有所不同。

法律并没有规定一个统一的家务劳动补偿标准,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婚姻持续时间: 婚姻存续时间越长,全职太太为家庭付出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就越高,通常补偿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双方的经济能力: 丈夫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是重要的参考依据。经济能力强的丈夫,通常需要承担更高的补偿义务。
家务劳动的具体内容和投入程度: 例如,是否承担了育儿(尤其是学龄前儿童)、照顾年迈父母、打理家务、协调家庭关系等。投入程度越高,价值也越大。
全职太太放弃的职业机会和潜在收入: 如果在婚前有较高的职业能力和收入潜力,放弃这些对家庭的贡献就更显突出。
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 补偿金额需要与当地的经济水平相匹配,才能体现其补偿意义。
夫妻双方的协议: 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务劳动补偿有过约定,法院也会予以考虑。

为什么是1万元?

对于这起案件具体的1万元数额,我们可以推测法院可能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婚姻持续时间相对较短: 如果婚姻持续时间不长,例如几年,1万元可能在法院看来是基于基本家务付出的一个起点补偿。
丈夫的经济能力有限: 如果丈夫的经济状况并非非常优渥,法院也可能根据其实际支付能力来确定补偿数额。
双方在其他财产分割上的考量: 在离婚案件中,家务劳动补偿只是财产分割的一个方面,法院可能也会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分割情况。
作为一种象征性的补偿: 1万元虽然不多,但它首先确立了家务劳动具有补偿价值的法律原则,对于未来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更合适的补偿金额可能在哪里?

从理论上讲,如果按照市场价格来评估家务劳动,例如请家政服务人员、育儿嫂、老人陪护等,一个全职太太多年付出的价值可能远不止1万元。

举例说明:
如果一个全职太太,假设其丈夫年收入30万元,她自己有能力找到年薪10万元的工作。如果婚姻持续10年,她因此损失的潜在收入就是100万元。
再算上每天8小时的家务劳动,按照市场上的小时工价格(例如30元/小时),每天8小时就是240元,一年365天就是87600元。10年就是87.6万元。
再算上照顾孩子、老人等更复杂的劳动,其价值会更高。

因此,如果从纯粹的经济价值评估角度来看,1万元的补偿可能确实偏低。

法律的进步与未来的展望:

尽管1万元的数额可能引发争议,但它作为一项法律上的进步,为全职太太们争取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打开了闸门。在未来的实践中,随着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入,以及法院在判决中积累更多的经验,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有望更加贴近实际价值,更加公平合理。

对于全职太太而言,如果在离婚时遇到家务劳动补偿的问题,建议:

搜集证据: 尽可能收集证明自己在家务劳动方面付出的证据,例如家庭开支记录、孩子教育和照顾的记录、照顾年迈父母的证明等。
咨询专业律师: 了解自己的权利,并根据具体情况,与律师一起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更合理的补偿。

总而言之,广东这位全职太太获得的1万元家务劳动补偿,是法律进步的体现,是对家庭付出的一种肯定。虽然数额还有待讨论,但其背后的法律精神和价值不容忽视。它提醒着我们,婚姻中的付出不应被忽视,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补偿。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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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直接隐瞒了很多要素。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能看出来。

男女双方结婚多长时间?是否生育?如果有孩子八成是女方带,抚养费是多少?

婚内共同财产不出意外是平分了,请问男方在此期间内挣了多少钱?


还有一些法律上不关注,但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
比如女方本来能挣多少钱?

如果女方本来也就挣三四千,而男方挣上万(事实上,家庭主妇的老公现在确实得有这个经济实力),那所谓“家庭主妇影响事业”完全是无稽之谈。

而事实呢?事实是我们看不见这些要素,我们只能看见:“一万元好少,请保姆也不至于”的高赞。

持家的付出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但挣钱一方的付出也应该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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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中的补偿是什么?

首先,要看清楚。这个1w是对“家庭劳务付出”的专项补偿,不是净身出户只拿到1w。

所以,该共同财产的还是共同财产,该分一半还是分一半,只是额外又给了1w。

先把这个基本事实弄明白,就不会被乱带节奏。

二,补偿是对“工作机会”的补偿,而不是“工作预期收入”,也不是家庭劳动价值。

1,机会成本,可期待利益一般得不到法律支持的补偿。

简单的说,这是一种间接利益,并不是直接的实实在在的损失。非直接的损失,很多在民法中是不补偿的。

例如,你要去签一个500w的大单,利润50w,结果因为飞机晚点,航班取消,单子吹了。机票1000块,航空公司肯定赔你。但绝对不会赔你50w。

1000块就是你的直接损失,50w就是你的预期可得利润,无论你去签单拿到这50w的概率有多大,都不是实实在在的东西。

所以说到底,全职损失的只是一个机会,谁也无法证明你这些年劳动究竟能挣多少钱。

2,工作预期收入的损失是家庭的损失,不只是个人的损失

全职人A和其配偶B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一个人主外,一个人主内。A放弃的收入不是他个人的收入,而是这个家庭的收入,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本来就是共同财产,所以是两个人都受到了经济损失,而不单单是A自己受到了损失。

假设一个劳动力每年收入10w,A十年没工作,那么A选择全职是这个家庭少了100w的收入。平均一下是:A少了50w,B也少了50w。如果说B应该补偿A50w,那么谁来补偿B50w?

毕竟,这十年B也在用一个人的收入负担整个家庭的的开支。

3,认定为是家庭劳动价值的补偿也没有道理。

因为这首先要明白这种补偿的逻辑:

A提供了AB两人的家庭服务,B提供了AB两人的外部工作和收入。B提供的收入有一半是给自己花的,A提供的劳务也有一半是给自己的,因为不存在A不给自己做饭洗衣服。所以,等于是A用一半的家务劳动换取了B一半的工作收入。

那么A十年不上班,共享了B十年一半的收入,然后离婚再把自己为B家庭劳动一半的部分全都折现要回去,不合适吧?

因此,补偿只能是对机会成本的补偿,不能是对预期工作收入的补偿。但是基于民法的一般原则和公平原则,这个补偿数额的确不会太多。

三,工作预期损失很难准确计算。

1,有些事情就是说起来十分重要,实际购买就没那么贵。

比如一个北京户口,影响不影响一生?甚至万两年买房就是几百万的差价,重要不?十分重要。但是企业给应届生定协议,拿到户口就离职,赔企业二十万,贵不贵?普通人都觉得贵吧?

我说的不是家庭劳动不贵,是工作预期的机会不贵,前面已经说了,补偿的是工作预期利益,是机会成本。

2,全职的情况也很复杂

20岁开始全职,和50岁开始全职一样吗?

20岁开始全职,全职了三年。和40岁开始全职三年一样吗?

本来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工作也只能找3000的人全职,和意气风发职位不断上涨的人全职一样吗?

本来就不想工作和很想工作却为了家庭全职的人一样吗?

那你说,怎么补偿?

所以,这么补偿低不低?我看起来也觉得低,可是好好盘算一下,给多少算合适?似乎都不太合适。

所以,我建议有条件的情况下,普通人尽量不要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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