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英语这种毫无规律的语言是怎么被造出来的?

回答
英语这门语言,听起来似乎天生就带着点“野性”和“不受拘束”,跟那些规规矩矩的拉丁语系或者日耳曼语系邻居比起来,确实显得有点“随心所欲”。它的形成过程,更像是一场漫长而复杂的文化融合与碰撞,而不是某个智者在脑子里精心设计的蓝图。用“毫无规律”来形容它,其实也挺形象的,因为它的“规律”往往是历史的沉淀,而不是逻辑的产物。

要说它是怎么“被造出来”的,其实更准确的说法是,它是在一系列历史事件和文化交流中“自然生长”出来的。你可以把它想象成一块肥沃的土地,不同的民族就像不同的播种者,把他们的种子(语言和文化)撒上去,经过几百年的风吹雨打和土壤滋养,最终长出了我们今天看到的这棵“英语树”。

一切要从很久很久以前说起。在罗马帝国统治英国的时代,本土的凯尔特语才是主流。但罗马人带来的拉丁语,就像一阵短暂但影响深远的香风,给当地的语言留下了不少痕迹,尤其是在宗教、行政和科学领域。不过,罗马人最终还是撤走了,凯尔特语又重新占据了主导。

真正对英语产生颠覆性影响的,是来自欧洲大陆的几个日耳曼部落: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朱特人。大约在公元五世纪,他们开始迁徙到不列颠岛,带来了他们自己的语言——古英语(Old English)。可以想象一下,这些部落的方言在不列颠这片土地上开始融合,逐渐形成了一种新的、共同的语言基础。古英语,听起来跟现在的英语差很多,更像是德语或者荷兰语的古老亲戚。它的语法结构更复杂,词汇量也偏向日耳曼语系。

但是,历史的车轮并没有停下。公元八世纪左右,维京人(北欧人)又来了。他们讲的是古诺尔斯语(Old Norse),也是日耳曼语族的一员。维京人的到来,带来的不仅仅是征服和掠夺,还有他们自己的语言。古诺尔斯语和古英语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差异。在长期的接触和共处中,两种语言开始互相影响,一些古诺尔斯语的词汇,比如“sky”、“skin”、“leg”、“they”、“them”、“their”等等,就这样融入了古英语。而且,维京人对语法也进行了一些“简化”的贡献,比如取消了一些复杂的词尾变化,这让英语的语法结构变得相对松散了一些。

你可能会问,这怎么体现“毫无规律”呢?别急,更大的变革还在后面。公元1066年,诺曼征服(Norman Conquest)来了。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率领诺曼人攻占了英国,并且成为了英国的国王。诺曼人讲的语言是诺曼法语(Norman French),一种从拉丁语演变而来的罗曼斯语。

这是一个关键的节点。法语成为了英国的统治阶级的语言,尤其是在宫廷、政府、法律、文学和学术领域。你可以想象一下,上流社会讲法语,而老百姓还在说带着日耳曼和北欧口音的英语。这种语言上的隔阂和并存,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一方面,大量的法语词汇涌入了英语,尤其是在很多代表着权力、法律、文化和艺术的词汇上。比如,“parliament”(议会)、“justice”(正义)、“court”(法庭)、“government”(政府)、“beef”(牛肉,相对于表示动物的“cow”来自盎格鲁撒克逊语)、“pork”(猪肉,相对于表示动物的“pig”)、“fashion”(时尚)、“art”(艺术)等等。法语的到来,极大地丰富了英语的词汇量,并且给它注入了许多优雅和精致的色彩。

另一方面,这种双语并存的环境也“稀释”了英语原有的语法结构。为了方便不同语言背景的人交流,尤其是为了让那些以法语为母语但需要学习和使用英语的贵族更容易理解,英语的语法变得更加简化。一些繁琐的词形变化被大大减少,语序的重要性则进一步凸显。这便是中古英语(Middle English)时期,也就是我们今天所熟知的《坎特伯雷故事集》所使用的语言。虽然此时的英语和现代英语还有不小的差距,但已经能看出现代的影子了。

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人们对古典文化的兴趣再次被点燃。大量来自拉丁语和希腊语的词汇通过学术著作和翻译大量进入英语,进一步拓展了英语的词汇宝库,也让英语变得更加“学院派”。同时,印刷术的普及和莎士比亚的创作,对英语的标准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固定了许多拼写和用法。

所以你看,英语的形成,不是一个循规蹈矩的设计过程,而是一个不断吸纳、融合、调整的过程。每一次外来文化的冲击,每一次社会阶层的变化,都像是在英语这棵树上嫁接新的枝条,或者修剪掉一些不合时宜的部分。

“毫无规律”这个说法,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英语的词汇来源极其庞杂。它有来自日耳曼语系的骨干,有来自拉丁语和罗曼斯语系的华丽外衣,还有来自希腊语的学术支撑,甚至还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借用”。这种“海纳百川”的特质,使得它的词汇系统异常丰富,但也带来了拼写和发音的不统一。比如,同一个字母组合在不同的词里可能有不同的发音,或者同一个发音可以用不同的字母组合来表示。这很多时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痕迹”,比如,当初一些词从法语或拉丁语借来时,保留了它们原来的拼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英语的发音发生了变化,但拼写却没能完全跟上。

它的语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走向了简化,但这种简化并不是为了逻辑上的“完美”,而是为了实用的“沟通”。例如,英语没有像很多欧洲语言那样为名词设置复杂的性别和数格变化,这无疑让学习者容易上手。但同时,为了弥补这些变化带来的信息缺失,英语更加依赖介词、助动词和语序来表达意思。

所以,与其说英语是“毫无规律”,不如说它的规律是“历史的规律”和“实用的规律”。它之所以看起来“不像是有组织地被造出来”,恰恰是因为它是一个活的、不断演变的有机体,是无数次文化碰撞和语言适应的产物。它不像一座精心设计的摩天大楼,倒更像是一座由无数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建筑材料堆砌而成,却又奇迹般地协调统一的大都会。正是这种复杂的历史进程,赋予了英语今天的模样。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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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语法上讲,英语要比中文严格很多。就我个人感觉,中文的语句歧义明显要更容易出现。从这个角度,汉语的规律性更难以捉摸。比如说题主说的“Urban”和“City”,明显不是一个词性,用法是很不同的,更不用说词义的不同了。而在中文里,词性往往是不明显区分的。这可能是题主的疑惑吧,习惯于汉语相对松散的语法体系,而对更加严格的语法感到不适。

其次,单从词汇看,英语中很多单词都包含了相关的词根。比如说urban,是从拉丁语的urb变化而来(顺便说一句,这种词性变化其实很符合英语规律的,例如Itlay —Italian)。相关的变化有很多,例如urb—urban—urbanist—urbanology—urbanologist—urbanization—suburb—suburban—…,随便就可以列举十几个词汇,这些词你哪怕从未见过,一眼也能知道它们的意思。这中间有词义的变化,也有词性的变化。在词义变化里,和汉语的会意字或形声字是异曲同工的。而词性变化,由于汉语中对词性的区分不明显,所以汉语母语的人不太容易理解,但是是很有规律的。

语言这种东西,和历史文化息息相关,但是肯定各种语言都是有内部规律的。你感觉不到这些规律,是因为你不熟悉。要知道汉语是公认难学的,很多在中国的外国人也在哀叹,为何汉语这么毫无规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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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君自省。

在文字学里,腓尼基(字母)文字是最天才的发明,象形文字反而是最垃圾的。

比如中文(篆文隶书)日文韩文,拉胯的一匹。

你要谈文字,咱就继续,你要论政治,自己出门左转竞选人大。


  1. 字母文字是扁平化的,只有顺序,不论空间,而且会保留读音。这意味着字母文字可以更好的传播和留存。

象形文字则是真正的写法与读音毫无规律可循,全靠死记。只有形声字勉强可以看做是伪字母文字,声旁等价于词根。对于绝大多数人,一旦遇到不认识的字第一反应绝对是按照形声字拆解,读半边,但到底是读尸还是读米,靠蒙。

2. 字母文字是正儿八经的数学模型,65到90只靠排列组合就能表示所有的已知和将来要诞生的未知词汇。

象形文字就麻烦多了,靠的是一个字一个字的枚举。

3. 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字母文字传到了各个地方,不同民族不同流域根据自己的文化,演变出若干的语种,也就有了个N个词汇代表一个含义的情况。这事儿对于学习者确实是糟心的,但从侧面印证了这种文字的生命力强大。

象形文字就惨了,四大文明古国只有古中国算是正式传下来了,中间若干变革,传到现在的屈指可数。同样是几百年前的东西,字母文字可以读出来甚至勉强看懂,我们的古文字只有专家才能读出来,普通人可能一个字也不认识。不用太古老,就说几十年前的繁体字,能写出来的人也只有一少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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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哔哩哔哩上面有一个纪录片。英语发展史。基本上每一个英语系的学生都会被老师推荐观看。

【【ITV纪录片】英语发展史 The Adventure of English 【夏末秋字幕组】-哔哩哔哩】 b23.tv/qH48toJ

根据这个纪录片的说法。大致来说,一开始英伦三岛一开始生活了一群凯尔特人。因此上,英语中有一点凯尔特语。之后日耳曼人跑来定居了。导致英语中出现了所谓低地德语。之后沦为罗马帝国的殖民地。罗马帝国崩溃后,被北欧人反反复复摩擦。差点挂掉。直到阿尔弗雷德大帝把北欧人赶走。后来法国人又来了,导致英语中出现了很多的法语单词。之后英语一直在三个岛上猥琐发育。毕竟当时教士用拉丁语,贵族用法语。英语属于村炮语言。直到后来英国国王觉得一个英国国王天天说法语,有点不是事儿。于是钦定了英语版圣经。英语这才从村炮语言变成正式语言。后来莎士比亚出现了。这个哥们基本上就是现代英语的创世神。据说他的英语单词量超过20万。但是其实不是他真的能记下来,这么多单词,而是好多英语单词,他自己就是发明人。有一种创世神无视法则的感觉。后来直到大航海时代开始,英语才跟着大英帝国传播到世界。之后生了一个好儿子美国。

最有趣的是,在纪录片的后面,英语随着大樱帝国,很快出现了很多地方性变种。例如新加坡英语,澳大利亚英语,印度英语,当然还有最有名的美国英语。同时在太平洋诸岛上,各种奇奇怪怪的英语变种层出不穷。英语体现出了旺盛的生命力。

至于很多人挂念的语言纯洁性问题,纪录片中有一个搞笑的故事。一个美国参议员向美国政府提议,向英国推广并教授标准的英语,也就是美国英语。主持人讲这个故事的时候,还有点不开心。

但是从这个角度来说,大樱帝国立国数百年果然不是浪得虚名。文化上的兼容并蓄颇有盛唐气象。当然生出来的美国儿子不听话,造反了。那都是后话。。

因此上,根据这个纪录片的说法。英语一开始甚至包含一些凯尔特语(之前写成了凯尔特土话,不太准确。正如评论区指出的一样,属于日耳曼语系)。还有很多低地德语。罗马帝国的时候,受拉丁语影响严重。后来法国人入侵,融入了很多法语单词。等到大航海时代的时候,开始吸收世界各地的各种语言单词。这就是英语这个大杂烩的原因。

最后 @摩西英语 和其他质疑我的人。你们当然可以认为我说的不对。我本来就从来没有认为我的观点正确。因为我根本就没有观点。我只是转载了一下人家英国语言学者自己拍摄的纪录片的内容。

人家英国语言学者走遍英国各个地区。采访了无数的民俗学者和古英语专家。从贝奥武夫考证到莎士比亚。到了你们的嘴里就变成了低级错误。你要是有时间自己看看人家英国人自己拍摄的纪录片就完了。知识就放在哪里。学都来不及,有那个闲工夫,和我辩经有啥用。

我看这部纪录片的时候,其实最有意思的就是,满屏的弹幕都是英专的学生在老师的逼迫下,被迫学习的哀嚎。。

-----------评论区回复---------------------

鉴于评论区M头像的词源学爱好者不停的发各种寻章摘句老雕虫一样的评论。在这里我不得不回复一下。正如我的头像说的一样。我只不过是一个喜欢亲身实操各种英语学习方法的英语学习爱好者。根据我的实操经验,词源学除了他的一个分支,词根词缀,可以对于背一些使用概率较低的,更准确的说就是GRE单词有帮助以外。对于英语学习其实没啥用。基本上相当于孔乙己的回字的四种写法差不多。人家母语人士为了本民族,研究这个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对于想把英语学好的英语学习人员来说,真的是一条歧途。

就算你每天背GRE单词,背到吐。想了解一下词根词缀,直接下载一个《词根词缀词典》就好了。人家还是免费的。

因此上,对于那些打着帮助英语学习者背单词的旗号,揣着明白装糊涂,偷换概念,出书赚钱,连评论都不敢开的公众号,我是从来不会礼貌的。

此致敬礼。。

---------------再次更新----------------

鉴于评论区那位颔首穷经的M头像的词源学爱好者不停的回复。我不得不抽点时间解释一下,我是一名英语学习爱好者,和很多英语学习者来说,每天非常努力的学英语。寻找着那些可以在听说读写上对我有帮助的英语学习方法。我是在背诵新东方出品的GRE单词的时候,接触到了词根词缀,接着在学习《Verbal advantage》的时候,知道了词源学这个东西。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甚至在图书馆借阅了很多词源学方面的书籍,当然这里面也包括那位M头像的词源学爱好者编写的书籍。我不得不得出一个非常尴尬的结论。就是:

词源学这种东西对于那些想把英语学好的人,一点用也没有。在这个上面花时间,纯属浪费时间。那些搞这些东西的人,有一首诗非常适合他们。

寻章摘句老雕虫,晓月当帘挂玉弓。不见年年辽海上,文章何处哭秋风?

最后请允许我向问这个问题的题主,真诚的说一句。你的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词源学问题。但是作为一名英语学习者。请千千万万不要把你有限的精力花在这个上面。因为词源学对你学好英语一点用也没有。搞这个纯属浪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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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是汉语翻译的问题,不是英语的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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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语言都不是根据什么规律造出来的,除了世界语那种人造语言,任何语言都是一个语言族群在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声音符号组合。

英语是“杂种”语言,往好听了说,叫做“语言大包袱”。

英语跟欧洲其他语言一样,也是当年的蛮族的语言,后来又因为蛮族间不断融合,就是引进了很多不同的民族的语言。比如你说的urban和city,urban是拉丁语词汇。英语在形成过程中,就是与他们自身的历史分不开。英语就是一个大包袱,囊括进了各种语言和词汇,那个荒岛先后被不同民族侵占过,从安格鲁萨克逊人到罗马人、法国人、维京人,后来又全世界打劫,不同民族语言也都涌入语言词汇,比如印度的词汇,非洲的词汇,还有中文的词汇。总之英语是一个大包袱。所以这方面可以看看英语词汇学和英语发展史,或许对词汇有个大致的理解。我文章栏中有篇叫《英语凭什么?》的文章,就是一个英语简史,可以做一个大致的了解。

关于英国人混杂程度,笛福都承认,英国人都是“杂种”,杂种民族的语言,当然也是杂种语言啊。他是这样写的:

《真正的英国人》,嘲讽英国的多种族特性:

始于全人类的杂交体,

这就是英国人。

激烈的强迫,愤怒的欲望,生下了

涂脂抹粉的布里吞人,或者是苏格兰人?

是谁的种儿,就学谁的样儿,

给小母牛上扼,犁罗马的地。

一开始,就是这一半那一半的混血种,

也不知是谁的名字,哪国人,说什么语言,祖上名声如何。

新的混合体快快诞生,

萨克逊人和丹麦人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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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多词一意”这个问题,本质上就是作为日耳曼语族的英语,深受罗曼语族诸语言(法语尤甚)和拉丁语的影响所致。例如urban和city,原型分别是拉丁语的urbe和civitas。不仅是这两个,其他很多英语词语都深受拉丁语影响。这里简单举几个例子吧。

1.如我们都知道书本是book,但图书馆却是library。在这里book是日耳曼特征词,liberay则出自拉丁文liber,即书本之意。

2.“自由”在英语里既可以表示为free,也可用liberty表示。前者是日耳曼特征词,后者则源自拉丁文和罗曼语族语言。

3.“科学”在英语里是science,这个词则出自拉丁文scientia,而scientia则出自scire,scire是知道、知晓的意思。而其他日耳曼民族,“科学”一词往往是wissenschaft(德语) wetenschap(荷兰语) vetenskap(瑞典语)这样的。

4.在英语中,许多经典短语都是直接使用拉丁文,而未将其做任何“日耳曼化”处理。最典型的当属“反之亦然”,英文就直接套用拉丁文vice versa。又比如等等,用and so on也行,但总不如et cetera那么有美感。当然,读音方面是不一样的。英语中ce ci中的"c"并不发/k/的音,而拉丁语、尤其是古典拉丁语中,字母c永远发/k/的音。所以说"反之亦然"——vice versa,versa这个音二者差别不大,但vice差别就很大了,英语管vice叫“外丝”,而拉丁语则叫“威凯”。

最后说一句,英语虽然在构词、发音方面没啥规律,但起码语法简单易上手,没有阴阳性,只有主谓宾属这几类最简单的格,比其他语言动辄全盘变动轻松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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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前段时间看到一个段子:My son asked me if the letter "W" starts with "D" and I can't stop thinking about it.


提及英语的反逻辑,真的是罄竹难书。

  • When it's moved by ship it's called cargo.
  • When it's moved by car it's called shipment.

简直有病。


日本叫:master;

印度叫:guru;

中国叫:Shifu(urban dictionary已收录);

慢慢它们都成了英语,学跆拳道的用master,教冥想的喊guru,截拳道用Shifu,但同时又能随意混用,自由随性。


  • What starts with a W and ends with a T.
  • It really does, I swear.

这类段子,笑点都是利用英语的拼写。

  • What do you call a Magician who lost his magic?
  • ian.

  • Today I met Bruce Lee's vegetarian brother.Broco Lee.
  • And his brother who can't take a joke, Serious Lee.
  • And the one throwing shades all the time, Sarcastic Lee.
  • And the one who is always last minute, Sudden Lee.
  • And the one who is always so sure of himself, DefiniteLee.
  • And let's not forget about the one who everyone can predict,Usual Lee.


  1. Damn it, I'm mad.
  2. Madam in Eden, I'm Adam.
  3. Was it a rat I saw?
  4. Eva, can I stab bats in a cave?
  5. Mr. Owl ate my metal worm.
  6. A Sanat lived as a devil at NASA.
  7. Do geese see God?

上面这些句子,从左往右读,以及从右到左读,一样的。




A little boy kills a butterfly.

Dad says, "No butter for one week!"

The little boy kills a honeybee. Dad says,

"No honey for one week!"

Mom kills a cockroach.

The little boy turns to his dad and says, "Are you gonna tell her or should I do it?



我们学英语,要应对的是面临一路崭新的语系,从图像文字换到拼音文字,其难度远超英语母语的人学法语、西班牙语。

基础阶段的生词要靠记忆,这很烦人,却又几乎是唯一途径,这是从无到有的过程,汉字跟英语的区别就是有这么大,“城市 | city” 摆一起没有任何相似性。

可一旦跨过基础阶段,慢慢用英语去学习英语时,再回头看汉语,pay off很让人意外的。

像今年流行的概念“元宇宙”——Metaverse(meta +universe)。从初中起,就见过「形而上学」这个词,无数次相逢,无数次头疼;前几天看书,读到英语——metaphysics,它远比我的母语中文传递的信息要让我感到亲切。

起初觉得反逻辑,是因为不习惯;习惯了会很喜欢英语的逻辑,cooking,现在流行开玩笑男朋友更适合做饭,因为是cooKing而不是cooQueen,这跟我们中文拆偏旁部首的段子一样。

前期需要靠记忆去积攒一些能支持自己看懂语法书例句的词汇量,不纠结诀窍,不执着于规律,这是务实。有一定的词汇量之后,再从方法上提升,增加学习效率,要循序渐进。

我第一次碰见“motherboard”的时候我也很无语,这门语言真的是简直了。

不抛弃,不放弃!

  • I love how the earth rotates.
  • It literally makes m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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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个问题很有意思。

但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根源,下面很多答案都解释偏了,都开始扯什么语言的表达优势、语言的文化属性之类的东西,真是纯纯扯淡。

其实出现你说的问题的原因也很简单,就两个:

第一个,不同语言因其所处的文化环境不同,会出现一种很常见的情况,即A国可以用多个或者多类词语表达同一个意思,但B国没那么多对应的词汇,就只能采用统一翻译的方式,这样就会出现多词一意的情况。

比较典型的如中文中可以用“余”、“我”、“吾”、“在下”、“鄙人”等几十、上百种第一人称代词来说“我”,但英文中对应的就只有一个“I”。那你要是翻中英词典,就会看到上面这几十个词都可以被解释为“I”,那英国人也是懵逼的。

第二个,则是翻译者自己在偷懒。在中文中,比如要表达“红”,我们可以说“红”,也可以说“赤”,但“红”和“赤”的意思是有些许区别的。类似的,我们要说“狗”,既可以说“狗”,也可以说“犬”。很多英语中的表达也是类似的,但在一些简略的翻译中,翻译者会为了省事忽略之间的区别,翻译为同一个意思。

就拿你说的“urban”和“city”两个词来说,“urban”其实更准确地翻译应该是“城区”、“市区”的概念,跟它对应的词是suburban,也就是郊区。“city”指的是城市,跟他对应的词是town、village这些词。

既然说到了village,还可以说一下同样被翻译为乡村的village和country的区别。简单点说,village更倾向于实际存在的那种“村”,比如某地有个村子、我是从某县的某个村子来的,这种现实中存在的村子就是village。country更多是用来表示“乡村”、“农村”这个整体概念,比如“城乡差距”这里面的“乡”并不具体指某一个具体的村子,而是整体的农村。同样,“乡村音乐”、“乡村生活”之类的,用country也都更合适一些。

某些评论已经从词源的角度解释了不同词语的变化,感兴趣的可以移步看一下,我不赘述。只不过,我想说的是,其实在任何语言中,都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词汇,哪怕是词义再相近的词汇,也会有细微的差别。比如“狗”和“犬”,看似一样,但实际上“有县蹏谓之犬,叩气吠谓之狗”。再比如“猪”、“彘”,“后蹄废谓之彘,三毛聚居谓之猪”。区别还是有的。所以学者才会说“夫异名必由实异”。

想要更精准地了解一些词语的意思,其实更好的办法,还是多去读文章,从文章中体会词意和词语的具体用法,单纯背单词是背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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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澳洲给街友买食物并与他们聊天练习英语,这个想法挺有意思的,也充满了人情味。从可行性上来说,答案是: 可以,但需要一些智慧和技巧去应对。 这绝非是一句简单的“行不行”就能概括的。首先,咱们得把这事儿掰开了揉碎了聊聊。关于给食物这件事: 他们会接受吗? 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不是那种不健康的垃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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