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政府即将推行的律师分级制度?

回答
政府即将推行的律师分级制度,这件事在法律界和社会上都引起了不少关注,也引发了相当多的讨论。要怎么看这件事,我觉得得从几个方面来掰扯掰扯,尽量说得细致点,也就不那么像“标准答案”了。

首先,咱们得明白这“分级制度”到底是个啥意思。虽然具体细则还没完全落地,但大概的意思应该是,要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专业领域、办案经验、专业能力、甚至可能还有社会贡献等等,给律师们划分不同的等级。最直观的理解,就是会有一个“初级律师”、“资深律师”、“专家律师”之类的标签,或者更复杂的评价体系。

那么,这制度的初衷可能是什么?

我想,政府推行这样的制度,最根本的出发点,大概率是为了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毕竟,律师是法律服务提供者,他们的能力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

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 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当事人,对法律一窍不通,怎么能辨别哪个律师更靠谱?现在的市场情况是,只要拿到律师证,理论上就可以执业,但水平差距可能很大。分级制度一旦实行,可能会给当事人一个更清晰的参考,让他们在选择律师时,不至于“盲选”。这有点像我们看病,都知道主任医生、副主任医生、主治医生,虽然不是绝对的,但能提供一个大致的专业判断。
促进专业化发展: 法律领域非常广阔,一个人不可能什么都精通。分级制度很可能会鼓励律师向特定领域深耕,比如婚姻法、刑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等等,成为某个领域的专家。这样一来,行业整体的专业深度就会增加,也能更好地应对日益复杂的法律问题。
激励律师提升自我: 这种制度本身就带有一种“竞争”的意味。当有明确的等级和相应的社会认可度(甚至可能伴随经济利益)时,律师们自然会更有动力去学习、去积累经验、去钻研专业,以争取更高的等级。这是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

但是,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肯定也有不少挑战和担忧。

如何科学、公正地划分等级? 这是最核心也是最难的问题。
标准怎么定? 是纯粹看年限?还是看胜诉率?胜诉率又怎么算?是所有案件都算,还是只算特定类型的案件?有没有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一个人可能在某个领域很有经验,但因为接的案子都比较简单,年限长了就一定是“高级”吗?
评价主体是谁? 是司法行政部门?还是律师协会?又或者是第三方机构?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如何保证?会不会出现人为的操纵或者暗箱操作?
专业领域划分的合理性: 法律领域划分很多,但有些交叉性很强。怎么界定一个律师属于哪个或哪些专业领域?如果一个律师既是刑法专家,也是合同法专家,又该怎么评级?
对“小所”和年轻律师的影响:
资源不对等: 大型律所和知名律师往往拥有更多的资源,能够接触到更复杂、更前沿的案件。而一些小型律所或者刚执业的年轻律师,可能因为缺乏机会,很难积累到被“分级”所认可的经验。这会不会进一步加剧行业内的马太效应,让强者愈强,弱者愈弱?
“出身论”的风险: 如果评价体系过于侧重过去已有的成就,可能会让一些有潜力但尚未得到充分展示的年轻律师被边缘化,形成一种“出身论”的倾向。
潜在的“唯指标论”: 任何评价体系都可能走向“唯指标论”的误区。比如,过度强调“办案数量”或者“胜诉率”,可能会导致律师为了追求数字,而选择性地承接案件,或者在办案过程中采取一些不那么理想但能“快速结案”的方式,反而损害了当事人的长远利益。
对律师执业自主性的影响: 律师的执业需要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如果过度的分级和评价体系,让律师时时刻刻都处于一种被“考察”的状态,会不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的判断和执业的勇气?尤其是在一些敏感案件中。
实际操作的成本: 建立和维护这样一个庞大的分级评价体系,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些成本最终是否会转嫁到当事人身上?

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如果制度设计得当,它或许能带来一些改变:

更精细化的法律服务: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需求,选择最适合的律师。比如,打一个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就去找知识产权领域的分级高的律师;解决一个简单的房产租赁合同问题,也可能找到一个在该领域有一定经验的律师。
提升律师的职业荣誉感: 获得更高的等级,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回报,更是一种专业上的认可,能够增强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推动法律教育和培训的改进: 为了满足分级制度的要求,法学院的教育和律师的后续培训,也可能会跟着做出调整,更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深度。

总的来说,我觉得看待律师分级制度,不能一概而论。

它有其积极的潜在作用,试图解决当前法律服务市场中存在的一些痛点,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但同时,它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尤其是在评价标准的制定、执行的公正性以及对行业生态的潜在影响方面。

关键在于“怎么推”。如果能够建立一套科学、透明、公正、可操作的评价体系,并辅以合理的配套措施,来保障新进入者和中小律所的成长空间,那么这个制度的积极意义可能会大于其负面影响。反之,如果只是简单地套用一些僵化的指标,或者评价体系本身存在漏洞,那可能就会适得其反,带来更多的问题。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这应该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议题,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我们未来如何获得法律服务。对于律师行业本身,这无疑是一个行业洗牌和自我升级的契机。

所以,我的看法是:审慎乐观,同时高度关注其具体执行过程。 既看到其可能带来的积极变化,也要警惕其潜在的风险和挑战。最终的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来检验,也需要所有参与者,包括政府、律师协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去完善它。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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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在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附庸的律师协会干过活的人,怎么的也有点发言权吧。

以下开始重口味,不适者自行回避:

看到这个新闻,我的反应是:真的低估了某些行政官僚不要脸的底线我为什么从那地方跑出来,就是他妈被生生恶心出来的,哪怕揣着一个二流的学历,硬着头皮再苦再难也要当律师。

先说说我们这里一个被司法行政领导们引以为傲甚至准备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的”创新制度“——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评定:

这是个什么制度呢?就是一帮协会领导和司法行政领导,拍大腿拍屁股拍脑袋想出来的一些标准(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我确确实实见证了整个标准的制定过程),然后按着这个标准,要求每家律师所提供材料(强制参评),然后按材料内容进行评分,最后得出分数,X分以上为5A,Y分以上为4A,Z分以上为3A,以此类堆,最低1A——然后三个年轻人,对着近百家律师所,山一样的申报材料,一页一页翻,一分一分加

”诚信等级“标准你猜是啥?

你丫发展了几个党员、你丫成立党支部了没、你丫办公面积多大、你丫执业律师有多少人、你丫每年创收多少、你丫有图书、档案室、工作牌、工作服木有?

——这他妈和“诚信”有半毛钱关系?假如我是一个个人所小律师,混迹于各种鸟不拉屎的县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长期处理邻里纠纷家庭纠纷交通事故,所有当事人赞赏我,觉得我是个务实踏实收费实在好律师。

很不幸,我办公室60平米,嗯,就我自己的房间。一个案子收3000,一年收入不足10万。那你在司法行政官僚的眼里就是个“低诚信等级”的律师,赏你一块低诚信等级牌子,还逼你一定要挂在显眼的地方,他们会抽查。

甚至我们这个地区最大、创收最多、专业化分工程度最高的一家律所,因为一次管理上的失误,出现了同所代理的情况,受到处分,结果被迫挂上一个低诚信等级的扎眼的牌子,你可以批评他收案管理制度不完善,但是你凭什么给人定低诚信等级?轮得到你来评?你这块牌子给人造成的损失,可以依照《国家想方设法的不赔偿法》来提起国家赔偿吗?

甚至有律师所主任直接当面在分管律师工作的副处级领导面前宣称:”你如果这么评,那我明摆着,你们来检查的时候我挂上去,你们一走开我立马摘下来。”

最后呢?你以为他们真的按评分标准定等级?
图样,乃衣服
,在领导的心里,谁5A级谁4A级早在评分标准出来之前就已经定好了,结果我现在所在的这家律师所(当时还没来)按评分标准计算后,“不幸”成为了第三家5A级律所,领导发现后,赶忙修改评分标准、调整基础分数,硬生生的把5A级律师所的数量和对象控制在领导满意的那两家。(当然,我也很赞赏那两家律师所的办案水平和办案风格,在本地区都很不错)

而且极端荒唐的指责律师所被投诉过,被投诉过!!!不是被处罚过!!!为什么被投诉,因为法院调解结案退了一半的诉讼费,当事人无理要求我们也得退一半的律师费,不退就去投诉,然后领导居然以这个理由来压分数。

最后,依旧有两家律师所拒绝参加,你猜咋滴,年度考核扣五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呵呵。


记得当时,某发达城市的市律师协会,去上海交流,交流完路过我们城市,也一起交流交流。交流会上,领导们向他们吹比,我们这里开展了多少多少活动、创新了多少多少制度,律师多么多么积极。


结果人家问了一句「如果律师不参加呢?」

领导十分尴尬「嗯,我们是司法行政和行业管理两结合的制度……」

啥叫两结合?年年的年度报告都写一句“继续深化改革司法行政和行业管理两结合制度”

事实就是司法行政系统用公权力绑架的制度。

所以最后我辞职了,被恶心的不要不要的,作为一个法律人对律师充满向往然后看着这么一帮下九流的家伙糟蹋整个律师行业真心蛋疼。而这仅仅是冰山一角罢了。

外行人来给内行人分三六九等?怎么保证准确?

内行人来给其他内行人分三六九等?怎么保证不夹带私货、包藏私心?

我说,什么时候可以考虑,由律师来给司法行政的公务员平等级,等级不够的公务员,没资格来服务律师,可以吗?

你觉得我是小律师,我觉得你是九流公务员,只能负责在高级公务员办公时给他们的钢笔装墨。

我看到这个新闻就只能说:

你配给老子评级?什么JB玩意儿。

别怪我爆粗,司法行政系统就是一帮外行人瞎比比,整半天整不出一丁点有意义的玩意儿,我真他妈不想说看到那些创收数百万的大律师正襟危坐的听着领导念着几个年轻人东拼西凑写出来的《律师工作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最后还报以热烈的掌声是多么滑稽的一幅场景

《律师协会章程》我一手编出来的(我都不想说原来的《章程》条数还漏了一条,整五年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出,还是大家以为这是《刑法》第199条?),代表大会工作报告、理事会工作报告之类的我就不想说了。为啥会出现那种出门连火车票都不懂得买的领导看着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可能大家都知道,皇帝的新衣罢了,只是没人想说破。

司法行政人员还是老老实实的给申请执业的律师翻翻材料盖盖章吧,剩下的用不着来说三道四。

当然,话说回来,在工作上冲突意见很多,但是私交很好,我就想不通,为啥一群挺好的人凑在一起,就做不出半点好事儿?

谈谈关于投诉律师的事情吧,曾经我们的分管律师投诉事务的领导是个检察院的退休人员——嗯,跟着律师干了一辈子的仗,退休了来管理律师投诉事务,当然,老人家很正义、很公平、人性格也很好,从不做公报私仇、私报公仇的事情,所有事情都……你们双方尽量调解吧,律师你这么有钱,人家要你退钱你就退点给人家吧。

当然,这两年作风开始转变的,因为老人家也发现这是一个巨大的错误…… 行政领导和协会领导最不可思议的就是,把“投诉”视为律师执业的一个污点,会影响一些乱七八糟的评定事情,就算这个投诉是一个无理取闹的投诉,就算这个投诉是一个疯子,行政领导都会觉得“是你没有和当事人好好沟通,才导致被投诉了。”思维回路简直不可理喻。所以我在很多领导不在,然后有人来投诉,一听就有病的情况下(比如某人投诉律师收费比法院诉讼费还高,比如某人拒绝交律师费,被律师告上法院,他跑来投诉律师告他),我都赶紧让他滚蛋,没有登记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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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反响热烈,在不改变原帖的情况下做如下补充:

1、昨天说的挺生气的,所以语气也重了些;

2、司法行政系统和行业协会也不是没做过什么好事,比如这两年,我们这里的司法行政、行业协会会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上级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出台了几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切实实方便律师办案的文件,执行方面初期遇到一些阻碍,后面经协调基本都能做好;

3、有些事情,真的官大半级压死人,一件事情,做和不做,真就是领导一句话,顶下面千言万语。

4、我所说的这些,相信系统里的都有体会,只是皇帝的新衣而已。

5、我们所最不希望的,不是等级评定本身,而是这种等级评定,不仅会阻碍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而且会成为公权力攫取利益,甚至权力寻租的机器。

6、我对律师行业充满信心,只要饿不死就会继续做下去,因为我知道权利不是别人赏赐的,而是自己争取的,正如我们在办案的时候不会指望对方犯错,而会努力的把握每一个胜诉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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