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比山大50万陈哲宇还大,影响力也更大。
山大陈哲宇在走账上的确很不清晰,自主分了钱,所以落了石锤证据。
清华付林这个案子,根本就没有落到真正的贪污证据。
检察院的说法是这样子:
检方认为,付林当年从清华的课题账户拨款327万元用于设备研发,最后返还账户105万元,中间的220万元差额系付林将5台设备销售给赤峰富龙所得,且最终留在了他个人控制的私企环能瑞通手中。
这一系列操作中隐藏的危险数年后爆发,检察院认定,此次资金流转,造成科研经费损失220余万元,付林涉嫌贪污罪。
我觉得这就很有意思了。
什么叫留在了“他个人控制的私企环能瑞通手中”,你开了两家公司,然后两家公司交易,在检察院看来,这也是“落入了个人控制的公司里”,是不是也要处罚啊?
就这样凭借一个“疑似”罪名,羁押了一个科研人员1年
2016年3月16日,付林被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为由带走调查,至今已在看守所羁押一年多
而且他的研究成果还准备产品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一等奖,这可是中国科技领域的第一奖啊(最高奖是给个人的),结果第一负责人缺席了……
这个案子十分关键,就像高票指出的,这里涉及到一个产权问题。
————科技创业是新趋势————
中国目前正步入经济转型的新时代,为此,国家在科技领域做出了重大的指示: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
目前,科研的导向性就是那些涉及国计民生的行业。
比如目前国家重点项目都是这样倾向的
量子远距离通信、自主可控的基础软硬件平台、智能计算机、模块育种和全基因育种、干细胞整体研究水平、生物医药、工业生物制造技术、信息感知与网络技术、先进材料、煤炭资源清洁高效综合利用、地球深部勘探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发电及分布式电网实现商业应用、废物能高效清洁利用、区域高压直流电网、载人航天、空间科学卫星技术、载人深潜器和深海探测勘察技术、海洋新技术。
————为科研人员转型铺平道路————
然而,科研人员往往两耳不闻窗外事,对于很多社会交往人情世故较为生疏。
比如连清华教授都会被骗
清华教授被骗1800万:8嫌犯被"团灭" 揭秘骗局(图)__中国青年网
浙大副校长爆贪污6000万,竟有800名师生上书求情,他是英雄还是贪官?中国科技第一案
这种情况下,国家如何保障科研人员能够顺利的转型,我觉得很重要。
陈哲宇案,让我们意识到了会计的重要性;
付林案,让我们意识到了产权的重要性;
褚健案,更是5次被延后审判。
屡次事件,挑动着科研人员的心思,是继续埋头做科研?还是响应国家号召来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呢?
期待着未来能够好一些!
参考资料:
比山大那个还惨
这个一分钱都没进自己口袋,然后被“定性”问题抓了。
国家不给钱,要求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创新创业”,先不说基础科学领域能不能进行“转化”,就这种自己搞钱,搞出优秀成果的。过两年又跟你说,程序不合法,抓了。
真惨啊。
在清晰的产权归属之下,当与之相关的收益和资金进入付林控制的私人公司时,显然已经触碰到了现行法律红线。“从法律角度上看,付林的案件可能没有造成国有资产的实质损失,但操作过程未必没有问题,检察院主要关注的是这些‘定性’的问题。”邓峰说。
同年7月,最高检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强调,在办案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对于身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特别是学术带头人,要区分其科研人员与公务人员的身份;区分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等。
我昨天说什么来着?
有没有可能「劣币」的存在反而有利于整个系统/环境/平台的发展? - 知乎
我觉得总结起来就是,如果制度不合理,那么“劣币”——违反制度的行为有可能反而有利于系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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