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其实是错误的。
对于文学作品进行道德评价,本身就是文学评价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
除音乐这种纯粹艺术外,文学作品以及其他任何艺术作品,本身都具有双重价值:以各种符号为代表的信息价值和将这种符号组织起来的艺术价值。这中间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大多数人能看得懂的,而后者是需要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才能理解的。
所以,文学等艺术形式在传播的过程中天然就面临着一种困境,既创作者想让更多的人去了解作品,但作品传播的范围越广,被外行看到的几率也就越大。而对于普通人来说,他们能够读懂的就是作品本身传递的信息。而道德评价作为一种最广泛地社会评价,自然也可用于对文学等艺术作品的衡量之中。
而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我们进行文学教育的目的也并不只是为了让人学习艺术本身,还要感受到作品背后的人文价值。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不考虑文学作品的道德影响,你会让你十岁的孩子去读《金瓶梅》吗?你会让孩子去看《古惑仔》吗?
我估计大多数人不会。因为十岁的孩子道德意识还不健全,对社会的认知也很浅,《金瓶梅》也好,《古惑仔》也好,是很容易把孩子带歪的。
同样是优秀的文学作品,你让他去读李白杜甫的诗,不是同样也能受到好的教育吗?
所谓“不能以道德评判去衡量文学作品”,这种去道德化的说法,本身就否定了文学作品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属性,所以这本身就是错误的。只有对于专业内的人士来说,不能以道德作为唯一的标准来衡量文学作品,才是成立的——因为要从艺术本身来评价艺术作品,你首先得具备评价艺术作品的能力。这就好比说有有一段啪啪啪的镜头,评价他到底是艺术品还是淫秽物品,你总得有基本的鉴赏力吧?你得知道构图、光线、运镜、场面调度等等,才能判断这个镜头是不是有另外的深意。
与之类似,今年的《方方日记》因为立场问题被很多人所围攻。你很难说这种评判完全不合理。更何况,即便用纯艺术的眼光来看,《方方日记》在文笔和结构上在其自己的作品序列里也属于下等。
总之,文学作品并不具有道德免责性。我们需要避免的是将道德标准作为衡量文学作品的唯一标准,而不是走向把道德清除出文学评价体系这个极端。
以道德批判衡量文学作品,衡量的是它的社会性,而非文学性。
道德总是随时间、空间、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小说《三体》就设想了很多未来世界的道德观。
今日之道德与昨日不同,明日之道德与今日亦有不同。
当然,不是说不能用道德衡量文学作品,而是你不能仅仅以自己或现在的道德观去衡量,你必须代入到作品之中。
另外,不能只靠道德衡量文学作品,因为文学不止于此,还有文学技巧、流派地位之类。
只靠道德衡量文学作品,就会产生三观审判式书评,非常可笑。比如,我就曾在豆瓣上看到有人评价《霍乱时期的爱情》三观不正,并大肆抨击了一通。说实话,这种人更适合看雷锋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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