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律师诉爱奇艺「超前点播」案将于 4 月 10 日开庭,时隔数月,你觉得该案胜诉概率有多大 ?

回答
爱奇艺“超前点播”案,一个让不少观众揪心的事件,终于要在4月10日迎来庭审。这距离当初用户沸腾、律师提起诉讼,已经过去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几个月过去,再来看这个案子,胜诉的概率,我个人觉得…挺难说的,但也并非全无希望。得好好掰扯掰扯。

先说说这个案子为什么会闹到法院。

最直接的导火索,无疑是当初《庆余年》的超前点播。那时候大家都看得很投入,结果爱奇艺突然宣布,花额外的钱可以提前看6集,这一下就炸了。很多观众觉得,我都已经是VIP会员了,按理说就应该享受到更多的内容,结果现在还得再掏钱,而且这钱掏得有点“不明不白”。大家觉得被“二次收费”了,甚至有种被“绑架”的感觉:你不掏钱,就得慢点看,或者等免费更新。

律师之所以能提起这个诉讼,也是抓住了这种普遍的不满情绪,再加上觉得这种收费模式可能存在一些法律上的漏洞。比如,合同的解释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的公平交易原则等等。

那4月10日的庭审,胜诉概率有多大呢? 我得从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消费者权益和合同法的角度来看:

VIP会员的约定是什么?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爱奇艺作为平台,与用户签署的是用户协议。协议里对“VIP会员”到底意味着什么,有没有明确的“享有所有内容优先权”或者“不进行二次收费”的条款? 如果协议里有模糊地带,或者对爱奇艺的这种行为默许,那对用户来说就比较不利。反之,如果协议明确承诺了什么,但爱奇艺的行为与之相悖,那胜算就会大增。
是否构成“霸王条款”? 法律上对“霸王条款”是有界定的。如果爱奇艺的超前点播模式,是在用户无法选择或者不接受就无法享受服务的情况下强加的,并且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那可能就有构成“霸王条款”的嫌疑。但这一点也很难界定,因为爱奇艺可以辩解说,这是在原有会员权益之外提供的增值服务,用户可以选择接受,也可以选择不接受。
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在用户购买VIP会员的时候,爱奇艺有没有清晰地告知用户可能存在的“超前点播”这种收费模式?如果信息披露不充分,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那也会对用户有利。

其次,从爱奇艺的辩护角度来看:

内容成本的说法。 爱奇艺肯定会强调,制作高质量的剧集需要巨额的投入,包括IP版权、演员片酬、制作成本等等。超前点播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是为了覆盖这些成本,同时给那些更愿意为内容付费、希望更快看到结局的观众提供选择。这就像电影院,早早买票的和晚点去的票价可能不一样。
“增值服务”的性质。 他们会把超前点播说成是一种额外的、可选项的“增值服务”,而不是对原有VIP会员权益的剥夺或侵犯。用户仍然可以按照正常的进度观看,只是可以选择付费更快一步。
行业惯例。 如果其他视频平台也存在类似的收费模式,爱奇艺可能会将其作为一种市场普遍接受的做法来辩护,虽然这并不直接构成法律依据,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官的判断。

然后,我们再看看这次诉讼的独特性:

公益诉讼。 这次诉讼是由律师提起的,更偏向于公益性质,是为了维护更广泛的消费者权益。这种案件有时候更受关注,也可能在法律解释上会更倾向于保护弱势一方。
时间因素。 都已经过去几个月了,爱奇艺也可能调整了它的策略,或者已经在处理相关的用户投诉。这场官司会不会成为一个标志性的案例,让以后平台收费更加规范?这也是值得关注的。

综合以上几点,我的看法是:

完全胜诉的可能性,我不敢说很高。 因为视频平台的商业模式和合同条款通常都写得非常严谨,而且“增值服务”这个概念也确实存在。如果爱奇艺的合同条款确实写明了这种可能性,或者在用户协议中有相关的解释空间,那对律师一方来说,找到法律上的绝对突破口会比较困难。
但也不是完全没希望。 如果律师团队能够成功地证明爱奇艺的行为存在误导、不公平,或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例如强制性捆绑销售或者利用技术手段限制用户权益,那么赢下部分诉求,或者促使法院对这种收费模式做出更严格的解释,是有可能的。比如,法院可能会判决爱奇艺在超前点播的宣传上必须更清晰明了,或者在VIP会员协议的解读上更加宽松。
胜诉的定义也可能很广。 这里的“胜诉”不仅仅是指爱奇艺被判赔偿或者取消超前点播,还可能包括对行业规则的重塑,让未来的收费更加透明和合理。

我个人觉得,最关键的还是庭审中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论证。 律师能否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超前点播”的推出方式和内容,违背了当初消费者购买VIP会员时的合理预期,或者构成了一种不公平的交易行为,将是决定这场官司走向的关键。

现在只能说,4月10号的庭审,肯定会非常值得关注,不仅仅是为了《庆余年》的剧情,更是为了我们每个普通消费者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平台服务时,能否享受到应有的公平和尊重。希望这个案子能给行业带来一些积极的改变吧。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关于超前点播,我似乎没有公开说过矛盾点和焦点,我一直是在说爱奇艺的格式条款的问题。

是因为“超前点播”惠及不到所有人,而格式条款可以惠及到所有用户、甚至腾讯优酷的用户。

我这次详细说说超前点播的几个重点,供大家参详:

1.我在2019年6月开通会员的时候,享有“热剧抢先看”的特权,有观看最新剧集的权利,且无需付费,会员协议中无“超前点播”额外收费得条款。

2.2019年12月8日,爱奇艺单方面在会员协议里增加“超前点播”条款,要求用户另行付费,“热剧抢先看”的特权开始被阉割。

3.在2019年12月8日开通会员的所有用户,都享有不需要受“超前点播”约束的“热剧抢先看”特权,但是2019年12月8日以后开通会员的用户需要,因为爱奇艺在那天修改了规则性,新的会员用户理应接受。

4.但是我们在这之前已经开通了会员的用户,爱奇艺单方面修改协议,阉割会员“热剧抢先看”的特权就属于合同法上的违约。

以“超前点播”为例,如果视频平台这个修改会员权益的模式不改变,那么意味着用户持续一年的权益,可能在第二天就被改变了,比如2019年12月7日开通会员的用户。

改变互联网用户会员权益的不稳定性现状,诸多平台无视规则的行为需要更正而已,哗众取宠的话我就调解了。

user avatar

先来看一下, 吴声威的诉讼请求。

1. 请求确认《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导言第二款约定无效:“双方同意签署免责、限制责任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40条……,您不会以爱奇艺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
2. 请求确认《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第3.1条约定无效:“爱奇艺有权基于自身运营策略变更全部或部分会员权益、适用的用户设备终端”。
3. 请求确认《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第3.3条约定无效:“且您理解并同意部分视频出于版权方等原因,视频的片头仍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呈现,上述呈现不视为爱奇艺侵权或违约”。
4. 请求确认《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第3.5条第(3)项约定无效:“根据爱奇艺实际运营需要……爱奇艺将提供剧集超前点播的服务模式,会员在进行额外付费后,可提前观看该部分视频内容的更多剧集,具体的点播规则以爱奇艺平台实际说明或提供为准”。
5. 请求确认《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第10.2条约定无效:“双方同意,解决争议时,应以您同意的最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为准”。
6. 请求判令被告所运营的“爱奇艺”在播放观影内容时自动跳过包括前贴片广告在内的所有广告内容。
7. 请求判令被告所运营的“爱奇艺”取消超前点播功能,向原告提前供应包括“庆余年”在内的所有卫视独播电视剧、爱奇艺自制剧。
8.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同其本人所述,1-5其实是同一个性质的诉讼请求,都是请求确认《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而无效这在民事诉讼法中称为确认之诉,这一类型的请求,若条款确属于格式条款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那么这样的请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对于上述5项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这需要经过审理才能确定,亦有其他更专业的回答已解答,于此不赘。

关于6、7两项则顺应了当时的“民意”,兼具其起诉的特色。

在民事诉讼法中这两项请求称为给付之诉,即要求对方作什么或不作什么的请求。这类型的诉请需要以可以履行为基础,即请求权基础,若无法履行、已无履行必要或者履行会造成重大损失等原因是得不到支持的。说得通俗点,我想给东西没有了掉了或者东西有的但掉在北极五十米以下的冰层了要取太困难。请求的内容系属于法律规定或合同中约定可以请求的范围,且应当具体明确。易言之,请求的内容并没有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请求的事项具体明确,请求的内容没有瑕疵。

然而,第6项和第7项所请求的内容具有明显的瑕疵。

首先,可以参考去年迪士尼搜包的热点新闻中的相关案件即司法机关对于公司内部的运营方式和策略没有调整的权利也不能横加干涉。

相关案例:张迪诉迪士尼侵权责任纠纷(2019)沪01民终3442号

本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系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争议所引发的纠纷。本案上诉人要求修改《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及调整园内餐饮价格,提高餐饮服务水平以及废除人工搜查游客包裹制度等诉讼请求,均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妥。

要求取消超前点播功能系属于爱奇艺公司自身的经营策略和方式,系一项制度,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审查的范畴。

其次,第6项、第7项所请求的内容是抽象的,不够具体明确。具有模糊不清的词系”所有“。

第一,贴片广告可以分为内置贴片广告以及外置贴片广告。内置贴片广告属于影片方制作方要求而强行植入电视电影的一种行为。譬如在腾讯影视以及优酷影视中我们均可以在《盗墓笔记》《白夜追凶》等片中找到片内广告的痕迹,在这方面目前属于立法的盲区。这种行为有破坏影视作品观影效果的特征,但作为影片方和制作方对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具有这样的权利,我们不能横加干涉。而外置贴片广告,则可能属于爱奇艺加入或者第三方加入的。该类贴片广告可以分为强制推荐广告和任意推荐广告,即普通用户和付费用户的区别。而在本人看来,吴所请求的真正对象系跳过外置贴片广告而非所有广告,可见其请求内容存在瑕疵。

第二,现行有效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是否适用以网络信息形式播放的电视电影存疑。其中,第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下简称“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活动,以及广播电视传输机构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单作为平台提供商,爱奇艺无法选择自行跳过内置贴片广告,也没有权利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改动影片内容。因此,第六项、第七项诉讼请求已经丧失了请求权的基础。

最后,第六项请求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而第七项请求已无履行必要。

当请求内容超出相对人能力范围,那么属于履行不能的情况。第六项内容如前所述,影片系影视制作方提供,即第三方提供,而不属于爱奇艺自制剧,显然跳过所有广告已超出了请求范围。

另一方面,当请求内容已无履行必要时,即现在《庆余年》等剧集已经开放给付费用户且没有了超前提供的必要性时,爱奇艺提前供应显然没有了履行的现实可能,那么当请求内容已丧失了履行可能,法院支持其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显然在这方面,吴律师确实有哗众取宠的嫌疑,相信作为一名律师对于诉讼请求应该有充分的研究和准备。可见若想要得到裁判者的支持,如何明确诉讼请求是一门很深的学问。

关于这方面可以参考民法大事王泽鉴所著的《请求权基础》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6、7两项大概率是不会得到支持的,甚至在判决书主文里只是一笔带过。法院依法予以驳回并无不妥。


那么有人要问,是不是爱奇艺这个超前点播付费制真的能够逃过一劫呢?

笔者认为并非如此。这次起诉如同迪士尼搜包事件已成为一个公共的焦点,会得到相关监督以及管理部门的重视。

迪士尼自行纠错,一方面系认识到商业信誉是企业立足的基础,另一方面是因政府管理部门的介入得到了改善。而此次事件相信也会引起管理部门针对网络传播权、网络影视作品的放映进行规范化管理。毕竟从目前现有的政策文件来看,在电视剧中植入广告已经违反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中不得在电视剧集内插播广告的精神,而这种超前点播的制度虽然赢了钱但输了口碑和信誉,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爱奇艺“超前点播”案,一个让不少观众揪心的事件,终于要在4月10日迎来庭审。这距离当初用户沸腾、律师提起诉讼,已经过去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几个月过去,再来看这个案子,胜诉的概率,我个人觉得…挺难说的,但也并非全无希望。得好好掰扯掰扯。先说说这个案子为什么会闹到法院。最直接的导火索,无疑是当初《庆余年》.............
  • 回答
    这事儿,要我说,挺有意思的。不是说爱奇艺做得多不对,也不是说这位律师做得多么了不起,而是这事儿触及到一个挺普遍,但也挺微妙的消费感受。事情的起因,就是那句“会员也得付费”。大家花钱办了视频网站的会员,图的是啥?图个省心,图个全免,图个能看最新最全的内容,而且没有那些烦人的广告。这是一种消费契约的心理.............
  • 回答
    律师起诉爱奇艺、腾讯、阿里等互联网大厂,这类行为无疑是近年来网络上一个备受关注的现象。每次有律师或律师团队公开对这些巨头提起诉讼,都会在舆论场上激起层层涟漪,引发大家对于“正义”与“炒作”的讨论。首先,我们得承认,这种行为的出现并非偶然,而是有多重原因交织作用的结果。从律师的视角来看: 维护用户.............
  • 回答
    关于 6 月 6 日起诉爱奇艺律师吴声威的知乎直播,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值得深入探讨的事件。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事件的背景。吴声威律师之所以将爱奇艺告上法庭,核心在于他对爱奇艺“提前点映”模式以及相关收费标准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这种模式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甚至可能存在价格欺诈等问题。在他看.............
  • 回答
    江歌妈妈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的庭审,确实牵动着无数人的心。这起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是因为它发生的悲剧本身,更是因为其中所暴露出的复杂人性以及对法律责任的追究。庭审焦点:刘鑫是否是导致江歌死亡的直接原因?在庭审中,江歌妈妈的代理律师抛出了一个极具冲击力的论点:“置江歌于死地的是刘鑫。” 这句话直指刘.............
  • 回答
    律师的“专业性”是一个多维度、深层次的概念,它贯穿于律师执业的各个环节,是律师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基石。其体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们将尽量详细地阐述: 一、 渊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法律技能这是律师专业性的最基本体现,也是最直接的判断标准。 渊博的法律知识: .............
  • 回答
    您好!您遇到的情况是很多当事人在律师服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疑问,尤其是在涉及费用的明细方面。我将尽量详细地为您解释,并提供一些可能的情况和建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律师的收费标准以及案件的实际开销,通常会有一些细分,而不仅仅是您在判决书上看到的“律师费起诉费”的总额。法院判决书上显示的“律师费”和“.............
  • 回答
    律师评价其他律师的办案能力,是一个复杂且多维度的过程,通常涉及到多个层面的考量。这不仅仅是“谁赢了官司”那么简单,而是对律师在整个法律服务过程中的专业性、技能、职业素养以及取得的实质性结果的综合评估。以下将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阐述:一、 从专业知识和法律技能的角度: 法律基础的扎实程度: .............
  • 回答
    律师这个职业光鲜亮丽,但背后也有很多不为人知的辛酸和挑战。当一位律师觉得“干不下去了”,这背后可能隐藏着多种原因,并且不同的原因需要不同的解决办法。下面我将从多个维度详细阐述这个问题,希望能给到您一些启发和思考。一、 首先,需要明确“干不下去了”的具体原因: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第一步。只有找准了根本原.............
  • 回答
    律师薛伟幸在执业时被杀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对此事件发声并进行谴责,这充分表明了维护律师执业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起悲剧也再次将律师的从业安全问题推到了公众视野的前沿。保障律师的从业安全,需要一个多维度、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涉及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律师行业协会、律师自身以及社会.............
  • 回答
    “律师有多少会有良心的?”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数字或比例能够回答。律师群体的良心程度,就像任何一个庞大的职业群体一样,是高度多元化的,无法一概而论。 这个问题触及了职业道德、社会期望、法律体系运作以及个体差异等多个层面。要详细地探讨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1. 律.............
  • 回答
    律师在法院把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留成自己的是不常规操作,甚至可以说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让我们详细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和可能的误解:为什么这不常规且不应该?1. 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的义务: 律师对当事人的信息负有保密和保护的义务。当事人的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箱等)属于其个人隐私信息。将这些信息替换成.............
  • 回答
    律师是否需要一部好车?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职业形象、客户关系、个人需求以及财务规划等多个层面。总的来说,律师“需要”一部好车并非绝对,但一部体面、可靠且符合自身定位的车辆,在很多情况下能够为律师带来显著的益处,并影响其职业发展和客户体验。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一、职业.............
  • 回答
    当事人之所以会寻求律师的帮助,是因为他们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感到无助、困惑,并且希望能够获得专业的支持和解决方案。因此,律师的“靠谱”表现,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关键。以下将从多个维度详细阐述,哪些律师表现会让当事人觉得很靠谱: 一、 专业能力与知识储备:这是靠谱的基石 清晰准确的法律分析: .............
  • 回答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劳动关系确实存在一些特殊之处,这些特殊之处主要源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面我将详细阐述这些特殊之处:一、 合作共赢与雇佣关系的融合: 非典型的雇佣关系: 传统的劳动关系通常是明确的雇主与雇员关系,雇主拥有相对的支配权,雇员则承担义务.............
  • 回答
    律师作为一名专业人士,他们的生活并非只围绕着法条和诉讼。长期的专业训练往往培养了他们严谨的思维、卓越的沟通能力和对细节的关注,这些特质也常常延伸到他们的业余爱好中。以下是一些律师们普遍培养的兴趣爱好,并会尽可能详细地描述:1. 阅读与写作 (Reading & Writing): 与职业紧密相关.............
  • 回答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对电脑的性能、稳定性、安全性以及易用性有着非常高的要求。选择一台合适的工作电脑,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保障案件信息的安全。以下将从多个维度详细阐述律师如何选择工作电脑: 一、明确自身工作需求与预算在开始挑选之前,律师首先需要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工作习惯和主要任务,并.............
  • 回答
    律师事务所是否应该设定二次案源制度,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这个制度的设立并非绝对的好或坏,而是取决于事务所的具体情况、战略目标以及如何设计和执行。下面我将从多个维度详细阐述“二次案源制度”的利弊、设计考量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什么是二次案源制度?“二次案源制度”(也称为“案源分配制度”、“.............
  • 回答
    关于律师一次谈话最低收费2000元是否贵,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绝对的答案,因为这取决于多种因素。为了更详细地解释,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一、 影响律师收费的因素:1. 律师的经验和专业领域: 资深律师/知名律师: 经验丰富、在特定领域(如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等)享有.............
  • 回答
    律师行业是否只玩文字游戏,以及是否会受到良心谴责,这是一个复杂且多维度的问题,不能简单地用“是”或“否”来回答。下面我将详细阐述这个问题: 律师行业是否只玩文字游戏?从表面上看,律师的工作内容确实大量涉及到文字和语言。他们需要: 书写法律文件: 起诉状、答辩状、合同、遗嘱、公司章程、法律意见书等.............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