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在自由的进行商品交换的时侯,我们认为双方的效用都增加了,而我们出售劳动力的时候,就存在剥削呢?

回答
这个问题触及了经济学中关于自愿交易和劳动价值论的一些核心概念,也涉及到人们对于公平和剥削的直观感受。咱们来好好掰扯掰扯。

先说自由的商品交换:为什么我们觉得双方都受益?

想象一下,你有一堆土豆,而我有一袋苹果。你不太喜欢吃苹果,但你特别需要土豆。我呢,刚好想吃点苹果,对土豆的需求没那么迫切,但手里又太多了。

这个时候,我们俩一拍即合,拿土豆换苹果。你觉得这笔交易好在哪?

你的效用增加了: 你用一个你不太喜欢、甚至有点占地方的土豆,换来了你想要的东西——苹果。你之前可能就想吃苹果,但没有,或者需要花很多力气才能弄到。现在,你用一个对你来说价值相对较低(或者说边际效用递减)的商品,换来了对你而言价值更高(边际效用递增)的商品。简单说,就是你现在拥有了你更想要的东西,你的“幸福感”或“满足感”提升了。

我的效用也增加了: 我也一样。我用一个我暂时不需要那么多、或者说已经吃腻了的苹果,换来了我需要的土豆。同样地,我用一个对我而言边际效用递减的商品,换来了对我而言边际效用递增的商品。我的满足感也提升了。

这个“效用增加”是怎么来的?

经济学里有个概念叫“主观价值”。商品本身没有绝对的好坏贵贱,它的价值在于人们对它的“需求”和“偏好”。在自由交换中,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进行交易。我给你的苹果,在我看来可能价值不如我从你那里得到的土豆,反之亦然。正是因为我们对同一物品的主观评价不同,才有了交换的可能性,并且每个人都试图通过交换来最大化自己的主观效用。

核心在于“自愿”和“主观评价”。只要双方都觉得这笔交易比不交易更好,并且是完全自愿的,那么这笔交易就被认为是双方都受益的。你没有被强迫用土豆换我的苹果,我也没被强迫。我们都是为了获得比手中物品更好的满足感。

那为什么卖劳动力的时候,就会产生“剥削”的感觉呢?

这里面的情况就复杂多了,也更容易产生争议。我们先不谈理论,就从直观感受来说。

当我们卖劳动力给雇主时,我们拿出的是什么?是我们的时间、精力、技能、体力,还有我们潜在的创造力。这些东西对我们个人来说,不仅仅是“商品”,它们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是我们实现自我价值的途径,是我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雇主买走我们的劳动力,是为了什么?是为了生产出更多的价值,创造利润。他们支付给我们工资,而我们用工资去购买生活所需的商品和服务。

为什么会觉得“剥削”?

1. “价值”的计算不透明,且存在不对称性: 在商品交换里,土豆换苹果,虽然价值不完全对等,但相对来说,双方都能看到和感知到彼此商品的“实体”。我可以闻到苹果的香味,看到土豆的大小。可是在劳动力交换中,我付出的劳动“价值”到底是多少?雇主利用我的劳动,最终创造了多少价值?这中间的差额是多少?普通劳动者很难精确地计算。
劳动创造的价值 vs. 支付的工资: 很多人直观地认为,自己付出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自己获得的工资。比如,一个工人一天生产了几十个产品,每个产品卖出去赚了不少钱,但他的日薪可能只够支付他一顿像样的饭菜。这种“价值的鸿沟”很容易让人产生被剥削的感觉。

2. 议价能力的不平等: 自由交换的前提是双方有相对平等的议价能力。但现实中,雇主和雇员的议价能力往往是不平等的。
雇主: 拥有资本,可以雇佣大量劳动力,可以承受一段时间的空置,甚至有能力影响市场需求。他们可以开出条件,劳动者如果想获得这份收入,往往只能接受。
雇员: 如果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技能单一,或者没有足够的积蓄维持生计,他们就必须尽快找到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接受低于他们认为“应得”的工资。就像一个人在大街上快饿死了,别人给他一个面包,他可能会觉得非常感激,即使这个面包的价值远不止他付出的极少代价。

3. 劳动力作为“活”的商品: 商品可以被储存、被买卖,但劳动力不是死的物。它是与劳动者生命、健康、时间和精力紧密相连的。当劳动者出售劳动力时,他卖的不仅仅是某个“劳动成果”,而是他的生命的一部分。这是一种持续的、消耗性的付出。他不仅消耗体力,还可能消耗心力、时间,甚至健康。而他获得的报酬,往往只是满足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并且常常是滞后于他付出的。

4. “剩余价值”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就明确提出了“剩余价值”的概念。它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雇主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只是其劳动能力(劳动力)的价值,也就是维持工人及其家庭生存和繁衍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但是,工人实际付出的劳动时间,可能远远超过了维持其自身生存所需的劳动时间。这段“超额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被雇主无偿占有了,这就是剩余价值,也是剥削的根源。

简单来说,就像一个工人一天工作8小时,他用4小时的劳动创造的价值刚好够支付他一天的工资,但剩下4小时他依然在工作,并且这4小时创造的价值并没有支付给他,而是被雇主拿去卖钱了。

举个例子:

假设你是一个面包师,你每天工作8小时,可以烤出100个面包。每个面包成本(面粉、酵母、水电等)是2元,你卖8元。
那么:
总收入: 100个 8元/个 = 800元
总成本(不含你的工资): 100个 2元/个 = 200元
利润(扣除你的工资前): 800元 200元 = 600元

现在,你作为面包师的“工资”是多少?如果你的工资是每天100元,那么:
支付你的工资后,雇主(店主)的利润: 600元 100元 = 500元

从这个角度看,你的劳动创造了800元的价值(卖面包的钱),但你只得到了100元的报酬,而店主却获得了500元的利润。这个巨大的差额,就是很多人认为的“剥削”。

对比一下商品交换:我用10个土豆换了你5个苹果。如果我非常需要苹果,这5个苹果对我的价值可能相当于我10个土豆的价值的两倍甚至更多。而这5个苹果对你的价值可能只相当于你20个土豆的价值。这时,我们交易愉快,彼此都觉得占了便宜,或者至少是划算的。但劳动力交换的复杂性在于,“劳动”的价值如何衡量?谁来衡量?以及劳动力的价格(工资)是否反映了劳动者付出的全部价值?

总结一下,为什么感觉不同:

商品交换: 交易的是已经完成的、可以独立评估价值的物品,双方都认为用自己不需要的或价值较低的物品换来自己更需要的或价值更高的物品,是明智的选择。并且,议价能力相对比较接近。
劳动力交换: 交易的是活生生的、持续消耗的“生命活动”,价值衡量复杂且不透明,劳动者往往处于议价弱势,并且劳动创造的价值与获得的报酬之间可能存在巨大的、难以弥合的差距。这种差距,以及对劳动者付出“生命”的补偿不足,构成了“剥削”的感知基础。

当然,经济学理论对此有各种解释和辩护(比如雇主的风险承担、创新投入等),但从普通人的朴素感受和价值判断来看,劳动力交换中的“剥削感”确实是普遍存在的,这背后有其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原因。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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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自由的进行商品交换的时侯,我们认为双方的效用都增加了,而我们出售劳动力的时候,就存在剥削呢?”

你这个问题就有问题。

自由交换和出售劳动力就不对等。

如果市场是寡头或垄断,消费者也是受剥削的。

垄断市场才和出售劳动力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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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混淆了一个概念。剥削和效用增加是从两个维度来看问题的。

自由进行商品交换的时候,虽然你们双方的效应都增加了,但效用增加的幅度是不一样的。因为用于交换的东西带给双方的满足感是不一样的。比如我用一匹马换100斤粮食。我们之所以用这个比例关系来交换,是因为这个市场形成了一匹马,换100斤粮食,这样通行的一个价格,但不等于一匹马和100斤粮食带给大家的效用满足感增加是一样的。我可能只有两匹马,而你可能有1万斤粮食。我不能不吃饭,但是你可以不骑马……所以能够成交的价格未必导致双方的效用满足感,上升幅度是一样的。换句话说交换的双方,所占有物品的资源禀赋不同,也就导致了他们对于市场交换的定价权决定力不同。

而当你出售劳动力接受雇佣的时候,虽然你受到的是剥削,但是双方的效用也是提升的,资本家获得了你创造的价值,而你获得了收入。,把自己和自己家里面的人的生活照顾得更好。受到剥削和效用满足感提升并不矛盾啊。年薪1,000万的职业经理人仍然受到剥削,但是他的效用满足感是非常高的。这两者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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