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大家对缠足群和缠足自由怎么看?

回答
缠足,这项在中国古代女性身上延续了千年的习俗,至今仍是许多人心中的禁忌与伤痛。围绕着缠足,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既有对其残酷本质的谴责,也有对“尊重选择”这一现代观念的探讨。我们不妨细致地梳理一下这些声音,看看人们是如何看待“缠足群”和“缠足自由”的。

“缠足群”的视角:历史的回响与现实的伤痕

谈到“缠足群”,我们首先要理解,这并非一个现代社会主动形成的群体,而是一个由历史强加的集体。这个群体中的女性,大多数是出生在那个时代的受害者。

身体的禁锢与痛苦: 缠足最直接的影响是身体上的摧残。幼年时便被用布帛紧紧缠绕双脚,使得脚骨断裂、变形,无法正常生长。这种剧烈的疼痛贯穿一生,常常导致行走困难,甚至卧床不起。对这些女性而言,她们的脚并非纤巧美丽的点缀,而是持续的、难以言喻的痛苦之源。因此,从她们的身体和生命体验出发,“缠足群”更多的是一个承载了生理痛苦和生活限制的符号。
社会文化的影响与认同: 在缠足盛行的年代,它被视为美的象征,是女性获得良好婚姻、社会地位的重要途径。许多家庭为了女儿的“前程”,不得不遵循习俗,即便心疼,也认为别无选择。因此,一些曾被缠足的女性,在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后,可能会在某种程度上内化了这种习俗的价值观念。她们或许会认为这是女性美的传统体现,甚至是对自己曾经付出的“代价”的一种辩护。这种复杂的心理并非对缠足本身的认同,而是对生存环境和历史选择的无奈回应。
历史的见证与记忆的传承: 如今,健在的缠足女性已经凤毛麟角,她们是那个时代的活化石,是历史的亲历者。她们的存在本身,就是对缠足习俗最深刻的控诉。她们的口述历史、她们的残疾双脚,都是无法磨灭的罪证,提醒着后人这段黑暗的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讲,“缠足群”是历史留下的伤痕,是集体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

“缠足自由”的讨论:现代观念的碰撞与伦理困境

当我们将“缠足自由”作为一个议题来讨论时,实际上是将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投射到了一种极端且不符合现代伦理的现象上。

对个体自主权的极端解读: 在强调个体自由和身体自主权的现代社会,有人会提出疑问:“如果一个女性真心喜欢并愿意缠足,我们有什么权力禁止她?”这种观点将“自由”的概念推向了极致,仿佛只要是个人选择,无论多么离谱或有害,都应该被尊重。
历史语境的缺失与误读: 然而,这种“缠足自由”的论调往往忽略了历史的语境。在过去,女性并没有真正的自由选择权。她们被家庭、社会、文化所裹挟,缠足是她们获取社会认可和生存机会的唯一(或最主要)途径。她们并非出于纯粹的个人喜爱而缠足,而是别无选择的被迫行为。将这种被压迫下的“选择”等同于现代社会下的“自由选择”,是一种严重的误读和对历史的忽视。
对“美丽”定义的质疑: 缠足的本质是基于一种扭曲和残忍的审美观。将痛苦和残疾视为美的标准,本身就与现代社会倡导的健康、多元的审美观念背道而驰。因此,讨论“缠足自由”也引发了对什么是“美”、谁来定义“美”的深刻反思。
对儿童权益的侵犯: 更关键的是,缠足是在幼年时期进行的,而儿童缺乏完全的辨别能力和自主决定权。这种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永久性的伤害,因此,从儿童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任何形式的“缠足自由”都是站不住脚的。这已经超出了“个人选择”的范畴,而上升到了对基本人权和儿童保护的践踏。
一种危险的滑坡理论: 允许“缠足自由”可能会打开潘多拉的盒子,使得其他有害的、不符合基本人伦的习俗或行为也以“自由选择”为名而得以存在,从而动摇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和法律框架。

总结:历史的警示与现代的责任

总的来说,人们对“缠足群”的看法,更多的是一种同情、反思和历史的警示。她们是历史的牺牲品,她们的痛苦是那个时代对女性压迫的写照。我们应该铭记这段历史,学习其中的教训,并对幸存者给予尊重和关怀。

而对于“缠足自由”的讨论,虽然在强调个体自主权的语境下,看似有其逻辑,但它忽视了历史的残酷现实、儿童的权益以及基本的伦理道德。将一个在历史长河中以强制和剥削为基础的习俗,与现代社会追求的个人自由进行类比,是一种误导性的认知。

从根本上讲,缠足是一种对人体的摧残,是对女性尊严的践踏。我们今天的社会责任,是确保不再有任何形式的“缠足”发生,无论是字面意义上的,还是比喻意义上的任何一种束缚和压迫。历史的伤痕需要我们去理解,但绝不能以“自由”之名去复制或美化。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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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这种陋习不配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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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是在唆荫,残烛,只是个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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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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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讨论社会现象的时候,需要闻弦歌而知雅意。

第一,从就图论图的角度说,现在网络很发达,缠足的脚是什么样子搜索一下就知道,只要任何一个脑子正常的人看过以后都不可能觉得有美感,我不认为大部分叫嚣鼓吹缠足的人真的有畸形秀和慕残这种非主流审美,真正想下手给自己孩子缠足或者极力劝说女朋友缠足的人就算不是没有,肯定也很少。

所谓“缠足群”、“缠足同好”,有决心玩真的人没几个,与其说什么梦回大清、反革命,不如说是足控的另类意淫。看看上面几个图,不就是很普通的足控吗?最多是带有一些SM的成分。

第二,从文化示范的视角,“缠足群”和SM、足控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它是过去某个历史时代公开正当的流行做法,有非常明确的性别压迫的价值伦理导向,而不仅仅是SM这种见不得光的性癖。一个人可能并不真的喜欢缠足,但并不妨碍他以缠足为名义,以自由为借口,暗示男尊女卑、性别压迫的合理性,说白了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嘴上说缠足,心里想的却是另一套玩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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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的问题是,所谓的“缠足自由”到底是父母的自由,还是孩子的自由……

如果是父母的自由,那应该缠的是父母的脚而不是孩子的脚……

如果是孩子的自由,那应该是孩子在发言而不是父母在发言……

我还是那句老话,和这些虽然某些人叫它做自由,实际上却是剥夺他人自由的东西比起来,更应该有的,是孩子离开父母的自由——只有离家出走的自由得到充分保障,孩子的人权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如果你真喜欢三寸金莲,我建议你现在去整容自己的脚,而不是折腾孩子的脚——整容自己的脚,倒真的是你的自由……

至于楼底下那个硬扯明清问题的——你是TM不看明代小说的吗?……

如果你喜欢我的答案,并且还有些余力的话,希望你能支持一下我afdian.net/@number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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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理解不了为什么会有“反革命”这个罪名,既不具体,也不利于实际操作。

后来发现,有些人,有些群体,有些行为,他特么就只能用“反革命”来形容。

他们社会危害不小,影响很坏,破坏性极大,但是偏偏你要是套我国从西方学回来的司法体系,还没办法怎么着他们,似乎他们都应该是“自由”的,是个人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于是乎拳师、国学这些群体就崛起了,你能怎么着?

其实你回头一看,一个反革命罪就全给他们收拾服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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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报警。

故意伤害,造成了肢体残疾,鉴定个重伤应该问题不大。那最起码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如果法官觉得手段属于特别残忍的话,那就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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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现行反革命,需要就地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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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谢谢,有那味儿了!

“自由”这个词又法国大革命时期正式搬上历史舞台,最初毫无疑问,它是一个良性词汇。但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依然无法对这一次词汇进行准确定义。同样的还有“民主”“共和”“人权”等词汇。不同的是,“人权”在法律中有其准确的定义,但是“自由”在法律中依然没有一个明显的边界。

我们现在提出最准确的自由性质是:“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相对的自由。”

这是对社会性自由的定义,而不是对广义自然自由的定义。

说实话,凭我个人的能力,远远不能对自由下定义。

但是有些朋友说,自己缠足法律管不着。这还真未必。

缠足在法律中有没有明确规定我不知道,但毒品有。

例如:如果张三不贩卖毒品,只是吸食毒品,是不是就没有犯罪呢?人应该有“吸毒自由”啊。

但是,不好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吸毒违法,贩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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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痿男有钱啊,所以有些家长就愿意把女儿卖个好价钱,有的女的愿意自残取悦这些阳痿男。

都是为了钱。

有的人选择脸上动刀,有的人胸上动刀,有的人腿上动刀,有的人脚上缠布。

谁比谁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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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缠足叫自由?

那叫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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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重度sm吗?

以性为目的伤害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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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最贻笑世界,被人称为半开化民族,缠足一事,实为厉阶,几令人无辞以自解……不料文明开化最早之民族,竟不能正之于始,善之于后,寖成风气,贻笑万邦,谓为中国国耻之一,亦孰谓不当耶?”
——陈微尘《采菲录(续编)序》

「反缠足运动」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经历了持改良主义观点的知识精英、基督新教各差会、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进步青年及地方割据军阀等不同主体更迭嬗替的「宣教」。这一过程,亦即一段有关“金莲崇拜”极盛而衰之演变的叙事。因此1934年被视为一个「拒认的年代」,那时节,“旧式妇女”蜷曲折扭的小脚,已成为一个“新兴”国家尚未瘳愈的疮疤,它象征着过去的愚昧与腐朽;而当其同异域观者的目光邂逅相遇之时,又成为深受“文明国化论”浸染者之出于“野蛮焦虑”的羞耻经验,认定此事“攸关国体,有辱国格”。

本质上,女性缠足是传统儒教文化影响下的性别不平等的表现,是传统父权制加在女性肉体与思想上的一道枷锁。因此,「缠足」无论基于何种文化氛围或辩证视角,其永远是带有压迫色彩的,是不「自由」的,其形式与本质完全是权力结构不对等的表现。

缠足后的三寸金莲是社会对于女性肉体的规训,古代男权社会意图构建女性”驯服的肉体“的规训。以缠足为例,缠足的目的是永久而彻底的控制女性脚的大小、形态,当然缠足后势必会影响身体其他部位和生理机能,从而达到对女性整个肉体的驯服。从女性气质的规训实践产生的依然是屈从的、机械的、次等的肉体,由此以来女性的从属地位便被大大强化。

过去父权制与儒家文化相互勾结,而如今父权制又与消费主义相互勾结,处于父权社会规训网络中的女性把一系列父权观念无意识地内化形成自己的价值观,从而形成自身的主观规训,缠足群里那些主动为自己女儿/女友缠足的行为意图就是将父权观念内化为自身价值观与主观规训的体现。

被父权制的枷锁监禁的受害者们,自甘受骗于男性的花束、对巧妇的称颂、对心中女神的赞歌。弗洛伊德曾给他的未婚妻玛莎写道:“女人的命运就应该是如此:年轻时甜美可爱,成熟后便成为一位被丈夫深爱的妻子。”巴尔扎克则更加直白,他说:“女人是知道如何爬上王座的奴隶。”在女权主义兴起之前的父权体制下,女性对性别平权的追求多半是以悲剧结尾,这种悲剧在古时往往只会起到维系和巩固父权体制的作用。

那个以裹足陋习为时尚的年代还未远去,只要人还会被当成工具和玩物,缠足及其变种就会永远流行。愿我们每个人都能成为女权主义者,冲破束缚我们每个人的父权制枷锁。

建议感兴趣者阅读《缠足:“金莲崇拜”盛极而衰的演变 》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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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极端化封建化是要不得,缠足是旧社会的陋习,不是什么狗屁自由,这是国家禁止和社会公认的封建陋习,残害女性身心健康的压迫,阻碍女性解放与社会正常发展的极端行为。没有经历社会主义解放的民国,都明白缠足是害人害国的陋习。


昨天吹跪拜,吹三纲五常,今天吹缠足,为什么有人那么喜欢把封建陋习吹捧为“民族传统”。什么年代了竟然有人攻击维吾尔族碰酒是“不正经”,攻击维吾尔族跟汉族人做朋友关系亲密是“不虔诚”,还嘲讽维吾尔族爱国不搞分裂是“怂”“民族武德不充沛”“民族劣等”,还有人吹缠足是反抗的“民族大义”。义鼓吹极端。


看来天下极端分子都一个德性,都喜欢假借“为民族”的名。过去的几年里极端分子害维吾尔族太苦,现在大部分维吾尔族人特别敏感和警惕所谓的“民族传统”,不认可不接受把旧社会的封建思想和陈年陋习跟“民族传统”扯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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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僵尸都是从哪里爬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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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分析产生的原因

裹脚这个,辜鸿铭很直白的说过:裹脚以后,女性血液下不去,淤积在髋部,然后就是,妙不可言

辜鸿铭是很喜欢说大实话的人,当时还说过你们这群半吊子现在能这么享受,就是拖了全国9成文盲的福啥的···

而一般强壮的男性是不在乎这个的

但是大怂以后,中国武德细碎,干吧鸡子病秧子痨病鬼皮包过长的早泄儒家子弟越来越多

而且他们还占据了高位,统领了国家的审美

加上清朝入关以后,规定不能裹脚

这些儒家大师们认为,我们男的已经剃头了,投降了,这女的不能投降啊

这就是男降女不降,然后妇女裹脚进一步恶化,愈演愈烈

到了清代中后期,就是穷人家结婚,看见新娘脚大,都能气晕过去那种

大家不要以为穷人家要女性干活不会裹脚,男的是把女的背到地里再干活的··


那么这种情况有什么好处呢

立德夫人说:

“中国女子, 疲于精神,劳于猥贱卑琐之举,矫揉造作,以修容饰 媚为工,闭塞文明,造成不识不知之现象。”

生计、生活之事全都仰仗男性,形成一种女子坐食拱手的现象。女子无法经济独立,人身与思想便不能从依附中独立出来, 这样一来,自觉争取权利又从何谈起呢?

这种情况之下,女性只能彻底依附在男性这里,完全就是一个会说话的充气娃娃····


同样的,缠足的重新盛行

也是这亮点原因,一个是富豪集团的出现,可以将女性当金丝雀养起来

一个就是儒家的回流,造成了干吧鸡子痨病鬼的重新盛行,要知道,80年代唐国强老师都能被称为奶油小生的,现在···········

一个就是这群废物,阳痿早泄无能只会跪舔蛮夷的垃圾现在就是跪舔洋大人当买办,只能让女性裹脚来适应自己的···细····短····软····快了


放到电影里边,这群废物就是这种角色




问我怎么看,我还能怎么看?

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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