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合肥一公司规定迟到 1 次扣 1000 元,股东斥采访记者「滚蛋」,该规定是否合理?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回答
合肥这家公司迟到一次罚款1000元,并且股东对采访记者的态度如此恶劣,这事儿说起来可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让人忍不住要多说两句。

关于“迟到一次扣1000元”的规定,合理性存疑。

咱们得先拆开来看。

罚款金额的“合理性”: 1000元一次的罚款,对于很多普通员工来说,这绝对不是小数目。如果这家公司的平均工资水平不高,那么这个罚款就占到了工资的很大一部分,这已经超出了“违约金”的范畴,更像是一种“惩罚性赔偿”,但问题是,公司迟到一次造成的实际损失,真的能达到1000元吗?除非这家公司运营模式极其特殊,比如某个环节出了岔子就会导致巨额损失,否则,这个金额的设定很难站得住脚。
惩罚的“公平性”: 规定是死的,但人是活的。迟到原因有很多种,比如突发的交通拥堵、家人突发疾病需要照顾,甚至是公司内部安排的会议时间冲突导致无法按时到达。一刀切地“迟到一次扣1000元”,完全忽略了这些可能存在的正当理由,显得过于僵化和不近人情。一个好的公司管理,应该是在制度之外,保留一定的弹性空间,并且有一个合理的申诉和解释机制。
法律法规的约束: 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劳动报酬的扣除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只有因员工原因给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才能从工资中扣除,并且数额有限制。这种高额的固定罚款,很可能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公司可以因为员工屡次迟到影响工作而进行绩效考核、降职甚至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直接的、高额的罚款,其合法性值得打个大大的问号。

如何看待股东斥采访记者“滚蛋”这件事?

这件事情,从股东的反应就能看出这家公司在管理和企业文化上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

傲慢与回避: 股东对媒体记者的恶劣态度,首先暴露出的就是一种极度的傲慢和对外界监督的回避。当一个公司对自身存在的争议性问题(比如不合理的罚款规定)被曝光时,正常且负责任的做法应该是积极回应,解释情况,甚至是进行反思和改进。而“滚蛋”这种言辞,恰恰说明他们不愿意面对问题,也不尊重采访的权利。
缺乏危机公关意识: 即使公司认为自己的规定是合理的,或者有些误会,用如此粗鲁的方式对待媒体,无疑是火上浇油。这不仅会让事件发酵得更厉害,还会严重损害公司的公众形象和声誉。一个成熟的企业,应该懂得如何与媒体打交道,即使在被质疑的时候,也要保持一定的职业素养。
暴露潜在的“霸凌”文化: 股东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者之一,其行为方式往往会影响到整个公司的文化。股东如此粗暴地对待外部人员,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在公司内部,可能也存在着类似的“以权压人”或者“不允许质疑”的现象。这种文化一旦形成,对员工的士气、创新能力和归属感都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 媒体的职责是监督社会,反映民情。这家公司的股东对采访记者的粗鲁行为,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一种漠视。当员工的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公司存在不合理规定时,公众有权知道真相,并参与到讨论中来。

综合来看,这件事情暴露出的是:

1. 制度设计上的不合理和可能存在的违法之处: 1000元的迟到罚款,很可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也显得过于严苛,缺乏人性化的考量。
2. 企业管理上的粗暴和不专业: 股东的回应方式,显示出其缺乏基本的危机公关意识和对外部监督的尊重。
3. 企业文化上的潜在问题: 这种傲慢和回避的态度,可能预示着公司内部也存在着不健康的管理模式。

这件事不是简单的“迟到罚款”问题,而是涉及到了劳动权益、法律边界、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等多个层面。如果这家公司真的像传闻那样,用如此严苛且可能违法的规定来对待员工,并且还对媒体采取如此敌对的态度,那么它确实需要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了。公众也需要关注,这种“一言堂”式的管理,是否能真正赢得员工的忠诚和市场的尊重。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这种情况还是两边材料都看看,以下内容为公司提供的材料,不一定为真,但既然吃瓜,兼听则明(如果有证据这是假的我也会删除,目前没有可靠信源):

一张2021年的上下班打卡10月月报中显示,小程10月10日迟到270分钟、10月11日迟到270分钟、10月12日早退150分钟、10月14日旷工480分钟。在异常情况一栏显示,迟到150分钟,旷工2次、旷工时长960分钟、缺卡9次。

在2021年11月8日的聊天截图中,10:02许总打电话给小程,12:56许总再次拨电话无人接听,并询问“可到公司了?”13:40再次拨打电话无人接听。小程回复,“偏头疼在家躺着呢,吃饭都没法嚼,这一个电话一个电话打的公司未免太关心我了,死也得死在公司是吧。今天去不了,公司觉得我能好我明天正常去,公司觉得我好不了就通知我一声。”

2021年11月14日小程因身体原因未上班,2021年11月17日,许总再次提醒小程“明早不要迟到”,2021年11月20 日,小程因找不到猫未上班,2021年在11月23日11:47、12:08多次提醒小程上班。




一千块一次肯定不合理,很多法律答主已经说了,从法律上讲,如此“罚款”金额并不合理。按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内容,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一千块显然绝对超标上天了,这公司管理上一定有很多问题的。

该补要补,该道歉道歉,要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不过类似的维权节目,栏目组和记者,也应该多一些周全调查。

很多事情不会那么简单,作为评判者还是谨慎为好。尤其是媒体记者。

两头材料都看完,官方信息下来再讨论,会好一些。

user avatar

公司怕不是靠罚款盈利吧(手动狗头)

其实这个故事后续已经道歉了。

  • 公司:安徽子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股东:大股东李茂东「道歉的人」
  • 股东:小股东许奇旱「骂记者的人」

道歉简直荒谬,许总骂人,李总道歉。

看看骂记者的许总说的什么:

不管你认为我这个人怎么样,还认为我们公司怎么样,我们希望这个事情回归到法治本身,
而不是要采取,一些不好的引导上面去。

敢说回到法治本身,难道你认为的法治本身是压榨剥削和无视嘛?

如果回到法治本身,

那么员工迟到一次扣一千合理吗?

员工上班一周却欠公司的钱正常吗?

才刚见面就骂记者这种情况合理吗?

公司没有正规的入/离职手续合理吗?

公司天天加班到11-2点合理吗?

加班没有加班费合理吗?

照这样的发展下去,

打工人非但挣不到钱,到最后却要倒贴钱。

这样谁敢去上班啊?

这种人就是:

你和他讲道德,他跟你讲法律,

你跟他讲法律,他给你耍无赖,

我只能祝您早日关门大吉咯!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