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医生发现我就诊过程中录音,拒诊怎么办?

回答
医生在就诊过程中录音,然后因此拒诊,这确实是一个让人感到不舒服甚至气愤的情况。咱们得把这事儿掰开了揉碎了说,看看是个什么道道,以及咱们能怎么办。

首先,咱们得明白,医生录音这事儿本身就有点敏感。法律上对于录音取证有规定,比如需要双方知情同意,或者是在特定情况下允许的。在医疗场景下,医生未经告知就录音,很可能涉及到隐私问题。

医生为什么会录音?

有几种可能吧:

为了留存证据: 医生可能担心医患纠纷,录音可以还原当时的对话内容,避免说不清道不明的情况。比如,患者说了什么,医生怎么回复的,诊断过程怎么样,这些都可以是证据。
为了核对信息: 有些医生可能记性没那么好,或者患者病情复杂,需要反复核对一些关键信息,录音方便他们后续查阅。
医院规定: 某些医院可能出于管理或安全考虑,会要求医生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录音,但这通常会有一个明确的告知程序。
个人习惯: 极少数医生可能就是一种个人习惯,但这种习惯如果影响到患者就医,那就是个问题了。

发现被录音,医生拒诊,这合理吗?

严格来说,因为“录音”这个事实就直接拒诊,这事儿有点站不住脚。

拒诊的理由: 医生拒诊通常是有正当理由的,比如患者病情不适合本院或本医生诊治、患者不配合治疗、存在安全隐患等。单纯因为“录音”本身,而没有其他明确的理由,说实话,不太站得住脚。
隐私与知情权: 医生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录音,侵犯了你的隐私和知情权。而你发现这一点后,感到不信任,甚至不想在这个医生这里继续就诊,这是人之常情。但这种不信任,不应该成为医生拒诊的“借口”。
医德与责任: 医生有救死扶伤的职责,除非有非常明确的、不适合继续诊治的理由,否则不能随意拒诊。

遇到这种情况,咱们该怎么办?

这事儿得一步一步来,有理有据地处理:

1. 冷静沟通,了解情况:
直接询问: 你可以先冷静下来,直接问医生:“医生,我注意到您在就诊过程中有录音,请问是有什么特殊原因吗?我是否应该知情?”
听取解释: 听听医生怎么说。如果是医院规定,可以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或告知具体规定。如果是个人原因,也要了解清楚。
表达你的感受: 可以礼貌地表达你的不适,比如:“我感觉不太舒服,因为我没有被告知我正在被录音。”

2. 如果医生坚持拒诊:
询问具体原因: 坚持让医生说明拒诊的具体原因,并且要合乎情理,而不是含糊其辞。比如,他是否可以说“因为你对我的诊疗过程表示质疑,我无法继续为你提供服务”,这种说法比“因为你发现了录音”要“合理”一些。
要求转诊或建议: 如果医生确实因为某种你无法接受的原因(比如你觉得他技术不行,或者诊疗方式不对),他有义务为你提供转诊建议,或者告诉你该去哪里可以获得进一步的治疗。

3. 收集证据(如果需要):
录音作为证据: 如果你也有录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比如你事先录了音,或者你认为有必要为了自证而进行录音,但要了解当地法律对单方录音的规定),可以作为证据。
书面记录: 记录下整个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医生姓名、对话内容、拒诊的理由等。

4. 寻求医院帮助:
找医院医务科或患者服务中心: 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带着你的疑问和情况,向医院的管理部门反映。说明医生未告知录音的情况,以及因此被拒诊的遭遇。他们有责任调查并处理此事。
咨询医德医风监督部门: 很多医院都有专门的医德医风监督部门,可以向他们投诉。

5. 投诉与维权(如果上述方法无效):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如果医院内部处理不力,你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比如卫健委)进行投诉。
消费者协会: 医疗服务也是一种消费,如果涉及服务态度、侵犯隐私等问题,也可以咨询消费者协会。
法律途径: 如果情况严重,比如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比如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可以考虑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一些思考和提示:

知情同意是关键: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有权知道诊疗过程的任何特殊安排,包括录音。医生未经告知就录音,确实存在不妥之处。
信任是基础: 医患关系建立在信任之上。医生这种行为,很容易破坏患者的信任感。
保持理性: 遇到这种事,情绪激动是很正常的,但为了有效解决问题,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用事实说话。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关于隐私权、知情同意权以及医疗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能让你在维权时更有底气。

总而言之,医生因为录音就拒诊,这种做法本身就有待商榷。你应该通过沟通、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寻求一个公正的处理。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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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我查了相关资料,

病人录音,无论是不是当面录,

不犯法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偷偷进行的录音、录像,都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合法取得”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其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其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总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偷偷进行的录音、录像,都是合法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华律网》法律顾问团律师对该问题的回答。2020.12.02


@丁香医生 丁香医生也在文章《患者录音不犯法,医生怎么办?》里提到:

我们每一个医生都应该明确的是,患者录音并不违法,甚至是合法的。
万欣律师表示:现在判断录音证据合法性时,主要有两个指标:
1. 其录音器材是否是合法的?一般来讲,录音使用的录音笔、手机等,都是市场上公开正常销售的电子产品,显然是合法的。
2. 要看其内容是否侵害对方当事人隐私和社会公序良俗。


按理来说,法无禁止即为可。

题主的举动从法律层面是没有办法批驳的。


但作为医生,我对“偷偷录音”这种事存在天然的反感和恐惧。

甚至矫情一点,会感觉受到了情感上的伤害(当然只是自说自话,可以忽略)。

如果仔细分析的话,可能最主要的原因,是我不清楚你有没有恶意,恶意有多大。

一念生,百恶起;伤医杀医的暴力事件,无不是被恶念催动。放在弹仓里的子弹是最危险的,呆在发射架上的核弹才最具有威慑力。

当我发现你有“恶意”,而你的后续行为还未“出手”时,我最害怕。


所以未经允许拍照录视频这种事,在当下如履薄冰信任感稀薄的大环境下,容易让人害怕、让人误判。


少做为妙啊。

大大方方说想录音有何难?钟南山院士都表示:

“我的门诊病人十有八九会录音,录我的音无所谓,只要他(她)能通过录音受到(防病治病)启发就行了。”


当然,你继续拍继续录,我们又能咋样?

甚至,

没有停止诊疗的权力(题主不也这么威胁吗?)



说到底,医患之间的信任太稀薄,伤医杀医的阴影太强烈,医生对患者隐藏的恶意太恐惧。


无论哪一个,都不是现阶段能快速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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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遇到过一位,他母亲在我们这里做胃镜,儿子在旁边录像,我发现以后让他出去并且删除录像,他不愿意,我就不给他妈做了,他就吵架说要投诉我,我们打电话叫来了保安,把他推了出去,他妈一直道歉让我们别和他计较要继续做,我考虑以后还是给她退了费用不给她做了,现在医患关系紧张,信任度很低,我为什么要为了一点点诊费冒这个风险。所以我觉得你们还是换医院比较好,勉强留在这里就诊双方心里都不舒服,互相提防病也看不好。

看到提问者把问题改了,写了后续,换了一家医院,是原来的医院帮忙联系的,提问者还洋洋得意,觉得是医院发现了自己的错误才主动帮他们联系的,看得我都后悔回答他的提问,本来觉得他说自己妻子已经知道错了,还想在这里看所以才劝他换医院对大家都好,没想到他从心里就没觉得自家人有什么错,好像偷偷录了音只要删了,哭了都没事了,别人就该给他看。如果不是你们先做错了事哪有后面的问题,自己的错误再大都觉得很小,别人就该理解和原谅,你的脸怎么那么大。

什么时候能推行医院黑名单制度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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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遇见过,

她没主动说,我是从她一个很反常的行为中看出端倪的,

她一坐下,就把自己的手机倒扣放在我的办公桌上,我当时心里咯噔一下,脑子一闪,觉得不对,为什么呢?

你们可以回忆一下去医院时候的情形,是不是尽量不接触医院的任何地方,我说的地方包括不限于栏杆啊,墙壁啊,医疗器械啊,等等,因为人的潜意识觉得医院是治病的地方,自然各种病菌是最多的,一般人进医院都会小心翼翼不去触碰,其实莫说是患者,就是我自己,尽管知道哪些地方消过毒,我还是有些抗拒去触碰。

结果这个患者直接把手机放在我桌上,一点儿也不避讳,这是第一点,第二我觉得正常人将手机倒扣都有点掩盖的意思。所以当时也没想什么,直接了当的问她:是不是在录音。

她的反应很有意思,一脸惊讶的问我,你怎么知道,过后又不好意思说之前被医生坑过,有点害怕。

我也没介意,觉得这事正常,所以我出去叫了一个跟我关系很好的护士,让她打开手机录音录像,并对患者做出解释,第一,我录音不为别的,因为之前被患者坑过,他把就诊的过程掐头去尾发到网上,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我编的),第二,不用担心隐私问题,我可以当着镜头发誓,如果这段视频以任何形式流出,那都是我的责任,我愿意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你我产生医疗纠纷,我有权将这段视频出示给相关部门或是法院,以作为证据。

说完,患者也还不错,我俩就在双镜头下愉快的完成了这次就诊。(她看我要录像,所以不甘示弱,于是把她朋友叫进来,也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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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心脏外科这样的临床高危科室的外科医生,我在术前谈话,术后沟通的时候的确遇到过这样的病人。

录音,录像都有。

我其实对这点不反感,毕竟在我的专业领域,你给我点时间,我可以做到把话说得圆滑有余地。

毕竟心脏手术的同意书上,千言万语讲白了就五个字:死,生不如死。

我讨厌的是偷拍和偷录。

很简单的道理,比如病人已经严重的纵隔感染,多重耐药菌,现在又多脏器功能不全。

夜班晚上十一点,你来找我哭诉,说你这上有老下有小,家里就你一个独子,花了二十几万,手上真是没钱了,我感慨一番表示:老爷子这也七十好几了,熬下去的确希望渺茫,日子还得过其实退一步也不是什么不能接受的事。

结果好家伙,你给我录个音,然后召集三大姑六大姨,说就是这个没有医德的说我老爷子治不好了,要我们拖回家,我本来要当孝子,他非不给我治,你看看这个医生心多黑啊!

你说我啥心情?

一般遇到录音的病人,我会问他:你是在录音么?

如果病人友善地关掉,那我们就继续口语化地谈。

如果你的确要录,那没问题,你录音的同时,我也可以开启摄像头,我们双方都留底。

真的有这需求的(比如有亲属不在,要事后放给他们听的),大部分人也能接受。

奇葩的是那种:诶,医生你是不是在拍我啊!

对啊,你不是在拍我么?

我拍你怎么啦,我是病人,你凭什么拍我!你这是侵犯我的隐私你知道么?你有没有医德啊!你工号多少,我要去投诉你!

面对这种病人家属,我只想说一句:我知道你个杰宝!我工号04250,投诉去吧,大纱布!

咋整?

扁鹊三连,治不好,等死吧,再见。

签字自动出院吧您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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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例子有点复杂,我换成一个通俗易懂的。


比如一个成年人,因为疝气需要做无张力疝修补手术。

按现在要求,择期腹股沟疝的手术属清洁伤口(Ⅰ类切口)手术,不常规预防性应用抗生素。

但对有感染可能的高危人群,预防性应用抗生素可减少感染机率。

高危人群因素包括:高龄、糖尿病、肥胖、消瘦、多次复发疝、化疗或放疗后和其他免疫功能低下状况等。



抗生素不用行不行不知道,但用了必然会更安全。


这就导致了很多外科医生总是对大部分患者使用预防性抗生素。

他们也鉴定认为使用抗生素可以降低手术部位感染率。


那么,就面临一个

“为病人好,但是对抗医保和指南。”

或者

“严格遵循指南,但有可能会出现感染,导致手术失败,二次手术取出补片。”


更多的医生选择第三种:

告诉病人,你自己去买盒抗生素吃。

这样对你来说更安全,对我们也不违反诊疗和规定。



虽说见不得光,但也是个双赢的事,

让你一录音。

好了,手术不做了,抗生素也不吃了。

后面遇到一样的,也干脆都不提自己买抗生素的事。

该感染就让它感染去……



也不知道最后谁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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