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请个住家保姆一个月一万块钱够吗?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和平女士:什么两口子啊,我也就是个通房大丫头,白天里里外外忙活了一天,到了夜里还得陪主人睡觉,我这一肚子的委屈我朝谁说啊。
报道内容不全面,甚至给你看判决书也一定无法了解全貌,太多心里话是不会体现在判决书里的。
家务劳动的强度,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甚至我认为因提供家务劳动作出的牺牲也就是机会成本都应该作为酌定的依据。
有媒体关注,又是法官酌定,二审一定是维持,这个酌定的标准也不会是这一个法官拍脑袋确定的。
胆子再大一点,这就是北京+普通家庭(估计男方月收入在一万左右)+结婚五年+分居两年多+甩手掌柜的家务补偿标准。
可以自行考虑自己的情况来调整,心里有个大概预期就好,毕竟当下还没有具更细致的规范,完全依赖法官自由裁量权,但这个裁量权一定是比交通事故里每等级伤残对应的精损大的多,也和目前案件量太少有关。
补充一个事实错误:
分居两年多,女的带娃,男的才给五万。
孩子的开销吃喝奶粉衣服早教幼儿园伙食费。五万不够。
就这五万,是补偿家庭主妇?
你男的有本事自己一边工作一边带娃啊 。
就这,就算补偿家庭主妇了?
这不是正好一个月两千,补给孩子两年的生活费么。 国内,婚内分居男的不给生活费不带娃不给学费的多了去了,也就判定离婚而已
离了婚,才能执行生活费……
这还是说女的占便宜了…… 结婚干嘛
这个家务补偿额外的补偿,绝不是生活费,财产已经平分了。
至于提到的分居期间不给生活费,上干货,就找自己的父母签借条,给子女报班什么的,保留合同和发票,然后每个月微信上和对方对账,这笔钱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赚的钱,离婚时候有余额的,也会和你平均分配。
喷这点的,没道理,是你想当然。但现实确实存在,控制收入的一方,离婚以前开始大额花销(甚至是刷pos机少量多次,避免离婚时候被分),但法院主要是基于效率考虑,会把转移财产的标准认定过高的情形存在,无解。
不觉得太少。
女方是全职太太,男方有收入,而男方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女方最终拿到的不是5万元,而是男方收入的一半再加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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