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女性、轻犯罪、封存
先说女性。女性在社会中处于弱势,这是很多知乎er平时把头插在土里坚决否认的一个基本事实。女性在社会参与和职业发展上面临诸多不利,在家庭支撑能力上较弱,给予女性政策倾斜和鼓励女性从业、提高生存能力在任何现代国家都没有什么问题。
再说轻犯罪。制度强调适用于轻犯罪,肯定不能像某些答案那样暗示会扩大适用到所有犯罪。按我的理解,刑事拘留就属于针对轻犯罪会留下案底的措施(经专业人士 @阿桶 提醒,刑拘本身不是处罚措施,如果有后续定罪判处刑罚,包括轻罪免于处罚才会留犯罪案底)。刑法里有些罪名非常灵活,比如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真实案例包含街头涂鸦的、公众号发布“不实”文章的、上访告状维权的、街头吵架骂人的、网络“发言不当”的、备份被和谐网络信息的等等。
在实践中,家庭因故失去劳动力,独撑老幼的弱势女性群体比较容易在生存压力下卷入一些涉嫌寻衅滋事或其它轻犯罪被处罚的情形,对于这些女性群体,因此留下案底,进一步给其未来生存制造负担和障碍是恶性循环,只会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增加犯罪发生风险。
最后看封存。封存是指不公开记录,不是某些答案暗示的犯罪没有后果或从轻处罚。说白了,上访告状、街头涂鸦骂人的该拘还是拘,该判还是判,只不过处罚完考虑到你可怜不断你找工作或就业机会的路而已。犯罪记录主要起作用的地方是在惩罚以后长期限制社会参与。本来就需要一个平衡,对于罪过轻的初犯,长期限制社会参与反而容易造成矛盾和恶性循环。犯罪记录封存也不是新鲜事儿,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也是考虑到应该给予回归社会的机会。
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规定比,漳州的做法把封存范围缩小到轻犯罪,更好更合理。更能突出封存犯罪记录的意义。
给漳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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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私信对我个人污言秽语有啥用吗?我在知乎这么多年,什么场面没见过?很高兴扩展黑名单,要是对这些围攻有一分忌惮,就不会写这个答案。
这不是在迫害没有犯罪经历的普通女性吗?
二更:
刚刚想起一个事儿,我有个朋友去年冬天酒驾,因为种种原因最近才起诉。
这是一。
第二就是,上个月我认识的另一个人也酒驾被抓了,但他是国企的正式员工,如果通报就会丢工作。最后没办法搞了二十万把事给平了。
这会不会也是这个制度推行的原因呢?
如果轻犯罪记录要封存的话,也一定不会通报。
值得思考一下。
当然我说的不局限于酒驾这种行为,是包括了所有轻犯罪行为,譬如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偷鸡摸狗,金额较小的职务犯罪等等。
这让我想起了那个修幼儿园还是修监狱的问题。
严格来说,这可能不是为女性牟利,是为编制内的女性牟利。
另外,有人说当地色情行业泛滥,我倒觉得跟这件事没什么关系,因为卖淫是不违法的。
恩,没有卖淫罪这一条,只有组织卖淫罪。
所以封存轻犯罪记录跟这个应该不沾边。
再者,有些女性也许会觉得这是对女性的保护措施,恰恰相反。
在一个稳定的环境下,犯罪分子绝对比正常人要少,只要不是有意违法,普通人一辈子最多触犯个治安条例,能调解撤案的情况下也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大多是公诉才会留下犯罪记录啊。
我妹妹曾经说过一句话,如果杀人不犯法的话一定把某某给杀掉。
我笑着回了她一句,你能被这个人气成这样,如果杀人不犯法的话也肯定是她先把你杀掉。
所以小仙女们千万别觉得自己以后能沾到这个制度的光,受到这个制度的照顾。
制度一旦大范围推行,且不说深远的影响,就是当下,你们都要小心了。
放在以前如果有什么矛盾可能骂几句就完了,制度一旦推行,人家就敢打你。
就算你鉴定出伤情,不接受调解,人家也不怕,反正案底都被封存了,既不影响自己也不影响家人。
你们能活得这么光鲜亮丽,都是以和谐社会作为背景啊。
而法治公平,是维护和谐的最后一条底线。
别以为我是眼馋。
如果给男性搞一个这种制度,全部正常男人也会跳出来反对的,这不是性别问题,是脑子的问题。
以下是原答案:
小范围实行,
挑起性别对立问题,降低zf部门公信力,进一步激化阶级矛盾、动摇司法公正等。
大范围实行,
快进到为了避免招一堆有潜在犯罪倾向的女性员工,用人单位直接放弃招聘女性员工,我也不写明,我也不说明,反正女性来投简历来面试都是走个流程,结果已经内定好了。招一群男人有什么不好?没有产假,能抗能打,为了养家还不敢轻易尥蹶子,怎么看都比女性划算。
进一步挑动男女对立。
最后就是哪些部门去消化这些女性?
然后再快进到入职就开始修婚假,上班没几个月开始休产假,接着二胎、三胎,入职五年还不知道这个部门是干嘛的,不知道自己平时要干什么。zf职能部门越来越拉胯,公信力降低,进一步激化阶级矛盾。
结论,
不管小范围实行还是大范围推广,结果是一样的,那么这个法院推行这种制度的目的已经明确,是为了挑动性别对立和激化阶级矛盾,以及降低zf部门公信力,动摇司法公正。
建议查查主要推动人的背景,尤其是有没有海外背景,是否受到反H势力的资助。
就说说你作为一个奉公守法的漳州市女性市民,
因为该犯罪关爱制度,在求职时会被怀疑干过什么查不到的事情:
首先所有能摊上【拘役】的事,你都可能干过,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怀疑你来公司拉客招嫖,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怀疑你是鸡头来公司卧底,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怀疑你和男同事聚众淫乱,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怀疑你干过导致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的事,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怀疑你是不是在上家公司工作中造成过重大伤亡事故,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怀疑你是否曾丢花盆砸过以前公司老板,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怀疑你刨过别人祖坟,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怀疑你吸毒,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怀疑你是不是偷看过以前公司机密信件,
刑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怀疑你是不是偷越国境去缅甸不知道干什么大事,
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怀疑你是不是黑社会大姐头,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怀疑你是不是邪教传教士,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怀疑你是不是想当恐怖分子,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怀疑你是不是变态,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怀疑你是不是贼,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怀疑你伪造公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怀疑你是不是蛇头,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怀疑你是不是开赌场,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其他漳州市"发财妙计"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你作为一个人力资源部的HR,作为一个招工领导,现在走进来的这个漳州女候选人太多可能干过你又查不到的事情了。那么,此时招个男候选人不香吗?
你以为这样一来仇女的田园女拳就输了吗?
当然没有,这个时候ta们就会对被ta们害了的奉公守法的普通漳州女市民说:
“这是社会对女性的压迫,我们一起打拳吧。”
等ta们寻衅滋事被拘役了也不用怕, 又可以回到开头:
漳州《关于女性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赢麻了。
以推进妇女 罪犯 权益保障措施
这么干的目的估计有这么几方面
1、当地妇女罪犯已经成社会问题了;
2、或者有专门需要妇女犯罪的才能从事的产业
3、需要吸引外地投资来从事需要妇女犯罪才能发展的产业
当地地方官了为发展经济,已经那么丧心病狂了?
这个制度会给人造成一种印象:该地女性轻罪数量过多,或者上升势头很猛,不得不掩盖起来……
这TM是害人啊还是助人啊
我就讲一句:正常且不犯罪的人不会去支持一个对自己完全没有好处甚至会损害自身权益的政策。
看到这里我就明白了
以后其它地方的男性找老婆,看到3506身份证开头的女性要注意回避,因为她有可能是罪犯
以后其它地方的用人单位招聘,看到3506身份证开头的女性要注意回避,因为她有可能是罪犯
以后外国发放签证的时候,看到3506身份证开头的女性要注意回避,因为她有可能是罪犯
以后酒店办理入住的时候,看到3506身份证开头的女性要注意回避,因为她有可能是罪犯
以后大学在录取的时候,看到3506身份证开头的女性要注意回避,因为她有可能是罪犯
这对漳州而言,可真是一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好政策呢
尼采:要破坏一件事,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歪理为这事辩护。
这个道理当然没有人会不懂的,结合闽南地区重男轻女的深厚传统,很难不让人恶意揣测,推定其为打着保护旗号来反向污名化女性,煽动仇女情绪,劣化女性就业,逼迫更多女性回归家庭的险恶手段。
结合三胎政策的出台,该手段的最终用意,也就不言自明了。
怎么评价?假如这是真的,那就是公然违法甚至违宪的行为。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只用一个规定就违反了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中的两个...
这是把罪刑法定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置于何处??
《刑法》§100规定了我国的前科报告制度
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其中,前科封存这一特殊优待仅适用于未成年犯,且没有例外的兜底规定。
这一内容,由《刑事诉讼法》§286作为程序上的呼应以负责实现: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刑事前科报告制度作为刑事处罚的附带性效果,自然属于广义刑事制裁的一部分,也是刑罚论体系的一部分。而通常所说的「犯罪与刑罚」中的「刑罚」,自然指整个刑罚论体系下的所有规定,包括刑罚的种类、适用、法律后果等等。
根据《立法法》§8: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犯罪与刑罚」只能由「法律」制定。而立法法中的「法律」指狭义的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不包含宪法在内的规范性文件」。而现在漳州中院一个甚至连地方权力机关都不是的地方司法机关竟然直接制定并修改了应该由全国人大或全人常制定和修改的东西。立法法作为公认的宪法性法律,违反立法法类同于违宪。
这波啊,这波是僭越...
女权掺和进司法就是幺蛾子多,神一般的妇女权益。隐瞒犯罪记录这操作是因为漳州轻罪女性过多么?就跟大学整体成绩差,老师下降及格线一样?
所以漳州的女性就成了薛定谔的罪犯,你无法证明她犯过罪,他也无法证明自己没犯过罪,所以默认漳州女性有罪。
既然默认漳州女性犯过罪,那么漳州女性就容易倾向犯罪,参看某些未成年保护法催生的小恶魔。
问题在于女性轻罪中被侵犯的更可能是哪类人呢?什么扒衣服拍视频,什么群殴打架,寻衅报复之类的主要目标不还是女性么?对了,可能还有小孩子(但牵涉到小孩子,即便轻罪,漳州法院敢封存么)
所以不是保护妇女权益,是牺牲所有好人的利益保护 坏女人 的权益。
先提防漳州来的女性为敬,否则都对不起漳州中院的苦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某些性别更加平等
讨论本题,至少需要了解以下基础信息:
1、所谓“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有观点认为是“前科消灭制度”的一部分,顾名思义,其设立目的是为了消除对释放人员的社会压力,帮助释放人员更好、更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这一制度在我国最早可以追溯到1994年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推出的“淡化前科”政策,2004年长安区正式推出《关于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办法实行方案》,2006年、2007年、2008年,上海、山东青岛、四川彭州分别各自独立探索建立了附条件的未成年前科不计入档案(或档案单独封存)制度,可以说是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雏形,直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被正式推向全国[1]。
2、长期以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局限于未成年犯罪,与之相对,其他释放人员因其前科往往面临巨大社会压力[2]。
针对湖南省2018年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情况的一则调查显示,除去自主创业者,71.9%的释放人员在就业时曾因前科身份遭遇不便[3],其中6.9%的释放人员会选择消极对待,69.4%会选择默默忍受,接受现状或是更换工作。
巨大的社会压力以及过于频繁的工作变更使得释放人员生活极不稳定,这往往成为其再犯的诱因之一。
3、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总数中轻罪占比逐渐升高,尤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增速明显:
2018年轻微犯罪在全部犯罪总数中占比已经达到84.28%,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三类犯罪的占比逐年降低,已从1997年的12.64%下降到2019年的2.6%[4]。
4、统计数据上看,女性释放人员的再犯率显著低于男性。
四川省监狱管理局课题组对本省假释适用情况的调研中发现,两性初犯性别比约为1(女性)比10(男性);再犯性别比约为1比32,犯罪率约为男性十分之一,再犯率约为男性三分之一[5]。
当然,以上差异能否归因于性别,部分观点尚有争议[6]。
总结一下:
有限覆盖的前科消灭使得国内社会对犯罪人员极其苛刻,一旦行差踏错就万劫不复。如果这种压力仅仅针对严重犯罪,在社会管理层面尚可接受,但近年来,随着轻微犯罪、过失犯罪占比逐渐升高,这种严苛高压的管理模式逐渐被反思和质疑。
时至今日,我们是否仍旧应当不加区分的坚持犯罪报告制度,将(除未成年人外)所有类型犯罪、所有类型释放人员群体,一概排除在社会正常秩序之外?
——这是漳州中院试图回应的问题。
在轻罪、微罪占比逐渐提高的背景下,漳州率先尝试从统计意义上犯罪率和再犯率明显更低的女性着手,以轻罪为限,探索扩张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范围,缓解释放人员社会再融入的尖锐矛盾。
从这个角度讲,《办法(试行)》是一种尝试,一种探索,我们不应以一个推向全国成熟法规的标准去要求它。我希望大家能够漳州中院多一些宽容和鼓励,任何制度的建立,一开始总是从不成熟的尝试开启的。
当然,地方性的司法探索最终目的仍然是为了全国性法规制度的改革,“女性封存”的最终目标一定是为了“(附筛选)全面封存”,随着进一步的探索和实施,有无比之先天性别更好的评价指标;就封存犯罪记录制度的适用对象上,能否开发出一套比性别一刀切更好的甄别模式,以达到犯罪惩治和社会效用的两全,这些问题大家也可以保持关切。
以上。
已知:
美国政府并不隐藏黑人的犯罪记录
漳州政府隐藏女人的犯罪记录
结论,
漳州女人犯罪率高于美国黑人。
大约就是这么个逻辑了。
鼓励犯罪,义不容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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