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网曝闪创教育诱导大学生贷款,公司称「系大学生主动点借款协议,该为自己行为负责」,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回答
网曝闪创教育诱导大学生贷款事件,公司回应称“系大学生主动点借款协议,该为自己行为负责”,这一表述在法律上颇有解读空间。我们可以从几个关键的法律维度来审视这个问题。

一、 “诱导”与“主动”的边界:契约自由下的信息不对称与公平原则

首先,我们来看“诱导”和“主动”这两个词。在法律上,合同的成立需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达成。闪创教育的回应强调了“大学生主动点借款协议”,似乎将责任完全推给了学生。但问题在于,这种“主动”是在何种情形下产生的?

1. 信息披露义务(Disclosure Obligation)与告知义务(Duty to Inform): 任何金融服务提供者,尤其是涉及借贷的,都有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这意味着闪创教育在向大学生提供贷款服务时,必须充分、真实、准确地告知所有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利率(年化、日化)、还款方式、逾期罚息、违约金等。
贷款资金的用途限制(如果有限制)。
贷款对个人征信的影响。
是否存在其他隐性费用或附加服务。
合同的终止条件和解除流程。
潜在的风险。

如果闪创教育未能充分履行这些义务,而是通过模糊宣传、夸大收益、隐瞒风险等方式,让学生在信息不完全或不理解的情况下“主动”点击同意,那么这种“主动”就可能存在瑕疵。法律上,这可能构成“引诱”或者“欺诈性陈述”(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使得学生所谓的“主动”意思表示并非完全自由和真实。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合同的公平性: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现已整合为《民法典》合同编)都强调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合同公平的原则。如果闪创教育的合同条款存在显失公平(Unfair Terms),例如利率过高、违约金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等,即使学生“主动”点击,合同的某些条款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特别是在大学生这个群体中,他们的金融知识相对匮乏,风险识别能力较弱,法律对他们作为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更应加强。

3. “诱导”的法律认定: 从法律上讲,“诱导”往往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或侵权行为,但它可以作为构成其他违法行为(如欺诈、虚假宣传)的一个重要事实要素。如果闪创教育通过不正当的营销手段,例如承诺“无息贷款”、“轻松赚钱”等虚假宣传,引诱学生产生不切实际的期望,从而促使他们签订贷款协议,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引诱。

二、 “大学生主动点借款协议”的法律效力与责任划分

闪创教育将责任归结于“大学生主动点借款协议”,试图通过强调学生的“自主选择”来免除自身责任。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这涉及到几个法律问题:

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当学生点击“同意”或“确认”按钮时,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电子签名或意思表示,如果满足了法定条件(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合同即告成立。然而,合同的生效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例如借款合同本身需要遵循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

2.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与可撤销性: 如前所述,如果学生的“主动”是被误导、欺骗或者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做出的,那么其意思表示可能不真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受欺诈、胁迫或存在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即合同)。这种可撤销性是合同法重要的保护机制。

3. 监护责任与特殊保护(未成年大学生): 如果涉及的是未满18周岁的大学生,那么他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签订的合同效力会受到法律的严格审查。即使他们“主动”点击,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可能需要由其法定监护人(如父母)来承担,或者合同可能因缺乏监护人同意而无效。对于已满18周岁但心智不成熟、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大学生,法律在认定其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时,也会考量其特殊情况。

4. “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法律限制: 虽然“为自己行为负责”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但这个原则并非绝对。当其行为是基于他人的欺诈、误导或者合同本身存在不公平时,法律会限制这种责任的承担。例如,如果闪创教育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即使学生“主动”签订了协议,闪创教育也不能完全免除其因欺诈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反之,如果闪创教育已经充分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学生是在完全理解并自主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学生确实需要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三、 闪创教育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法律分析,闪创教育在此事件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包括:

1. 侵权责任(Torts):
欺诈: 如果闪创教育通过虚假宣传、隐瞒事实等手段欺骗学生签订借款协议,学生可以依据《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要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虚假宣传: 如果闪创教育的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误导了消费者,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学生也可以据此主张权利。

2. 合同责任(Contractual Liability):
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如前所述,如果学生能证明其签约过程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情形,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则自始无效,双方应恢复原状,闪创教育需要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可能承担因无效合同给学生造成的损失。
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或者闪创教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例如不按约定放款、收取额外费用等),则可能构成违约,学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行政责任(Administrative Liability):
金融监管: 提供贷款服务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如果闪创教育未获得相关金融牌照或超出经营范围,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或非法经营。
市场监管: 对于虚假宣传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

总结来说,闪创教育“大学生主动点借款协议,该为自己行为负责”的回应,在法律上并非铁板一块。 关键在于考察闪创教育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是否充分、真实、准确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是否采取了足以诱导或欺骗学生的营销手段,以及合同条款是否存在显失公平。如果存在上述问题,那么学生的“主动”就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缺乏充分理解或被误导而失去法律上的绝对效力,闪创教育也难以完全推卸其法律责任。此类事件需要结合具体证据,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审理,才能最终判定各方的法律责任。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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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立法禁止对大学生放贷.

助学贷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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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我不知道。

我之前有几个朋友是做医疗美容的,多数想做的人都没钱,就只能贷款整形……因为医美的宣传语就是,“你给自己花的每一分钱,男人们都会十倍给你花回来……” 从过程来看,就和这个教育机构一样,确实没有违法的地方,一没有限制人身自由,二没有强迫你贷款。至于你信忽悠,那也没办法。

后来很多年,我都在想这个问题,有人会说提升民智,这个可以,但太难了。其实复旦王德峰老师说的很清楚,就是中华民族现在没有精神家园。可能很多人觉得,精神家园?这也太抽象了吧。但如果你沉下心在世界各地区观察,你会发觉这可能是唯一办法或出路。解决这种法律管不到的问题,首先就是需要内心的自我监督,让忽悠的人树立正确观念,骗人不对。如果仅仅宣传帮助被忽悠者,你解决不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问题。办法很多,但最核心就是这,要寻找到精神家园,寻找到比物质生活更重要的东西。有了更高追求,才不会为了物质不顾一切。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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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小满是百度旗下的高利贷公司,想不到百度还是一如既往的黑,一如既往的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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