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唐马儒」李迪因无法偿还暴走漫画「卖身契」的违约金而起诉一事?

回答
“唐马儒”李迪因无法偿还暴走漫画“卖身契”的违约金而起诉一事,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价,涉及法律、道德、商业伦理、个人发展以及平台责任等多个层面。以下将尽量详细地展开分析:

事件背景梳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唐马儒”的成名之路: 李迪(笔名唐马儒)是中国著名网络漫画平台“暴走漫画”旗下的签约漫画家,因其独特的画风和幽默搞笑的内容,在“暴走漫画”平台上迅速走红,尤其以“唐马儒”这个角色被广大网友熟知和喜爱。他为暴走漫画贡献了大量的优质内容,也为暴走漫画积累了大量的用户和流量。
“卖身契”般的合同: 报道指出,李迪与暴走漫画签订的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公平条款,尤其是在违约金方面。据称,合同中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一旦李迪选择解约或违反合同规定,需要支付巨额款项,远超其当时的经济能力。这通常被描述为一种“卖身契”式的合同,旨在将作者长期绑定在平台。
解约风波与巨额违约金: 随着时间的推移,李迪可能因为个人发展方向、平台分成、创作理念不合等原因,希望与暴走漫画解约。然而,根据合同条款,解约需要支付巨额违约金。据称,这个违约金高达数百万人民币。
起诉事件: 由于李迪无法支付这笔巨额违约金,暴走漫画方面采取了法律手段,起诉李迪,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李迪也因为无力承担,在某些报道中提及他可能通过反诉或其他方式来应对。

评价角度:

一、 法律与合同公平性:

合同的效力与公平性争议: 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过高,是否属于“显失公平”?在法律实践中,法院会审查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是否严重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被认定为过高,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已整合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适当减少违约金的数额。
“卖身契”性质的讨论: 这种被描述为“卖身契”的合同,是否体现了平台方利用其强势地位,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诱导或强制作者签订不公平合同?这涉及到合同自由原则与公平原则的平衡。虽然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但这种自由并非绝对,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平台方的责任: 平台方在制定合同条款时,是否尽到了告知和解释的义务?是否应该考虑到作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和行业惯例?

二、 道德与行业伦理:

平台方对作者的责任: 作为培养和推广了“唐马儒”这一IP的平台,暴走漫画在作者成名后,是否应该给予作者更多的尊重和更公平的回报?将作者逼至无力承担巨额违约金的地步,是否符合行业道义?
作者的责任与承诺: 作为与平台签订合同的一方,李迪也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即使合同存在不公平之处,他也应该尽力协商,而非单方面违约(如果确实存在单方面违约行为)。
对其他内容创作者的警示: 此事件也为其他平台的内容创作者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避免落入不公平合同的陷阱。

三、 个人发展与创作自由:

创作生涯的限制: 这种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严重限制了作者的个人发展和创作自由。一旦被巨额违约金困住,作者很可能无法自由选择合作平台、尝试新的创作风格或开展其他商业活动,从而扼杀其创作生命力。
对“IP”的理解: “唐马儒”这个IP的成功,是作者个人才华与平台推广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如果平台方将作者与IP的利益过度绑定,甚至以压榨作者的方式攫取最大利益,这与健康的内容生态是相悖的。

四、 商业模式与平台生态:

“流量变现”的负面影响: 部分平台为了快速变现,可能会采取一些激进的合同手段。这种模式一旦过度,就会伤害内容创作者的积极性,最终损害平台的长期发展。
构建健康的内容生态: 一个健康的内容生态,应该建立在合作共赢、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平台方应该致力于与内容创作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而不是通过不公平的合同将创作者“锁死”。
对行业的影响: 类似事件的发生,可能会让更多作者对与平台合作产生顾虑,影响整个内容创作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 舆论与社会评价:

舆论导向: 此事件一旦曝光,很容易引发公众对“弱势作者”的同情,以及对平台方“霸权”行为的批评。媒体报道和公众评论往往会对事件的走向产生一定影响。
平台方的应对: 面对舆论压力,平台方的应对策略非常关键。是坚持强硬立场,还是选择协商、妥协,都将对其品牌形象和声誉产生影响。

总结性评价:

“唐马儒”李迪因无法偿还暴走漫画“卖身契”违约金而起诉一事,无疑是网络内容创作领域一个典型且令人深思的案例。

从法律层面看, 核心在于合同的公平性与违约金的合理性。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明显不公,尤其是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法院有权进行调整。这提醒平台方和作者,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循公平原则。
从道德和行业伦理层面看, 平台方利用自身优势地位,签订不公平的“卖身契”,并对作者进行压榨,是不可取的。这损害了作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行业生态。
从个人发展和行业生态看, 这种模式对作者是压迫,对平台是饮鸩止渴。长远来看,一个健康的内容创作生态,应是平台与作者互相扶持、共同成长的伙伴关系,而非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事件的积极意义(潜在的):

尽管事件本身充满争议和负面影响,但它也可能带来一些积极的改变:

提高作者维权意识: 促使更多内容创作者在签约前更加谨慎,提升合同风险意识和法律知识。
推动行业规范化: 迫使平台方反思其合同条款和商业模式,推动行业更加规范化和人性化。
引发对“零工经济”下劳动者权益的关注: 网络内容创作者往往处于一种特殊的“零工经济”模式下,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值得社会关注。

最终,此类事件的解决,不仅需要法律的公正裁决,也需要行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健康的创作环境。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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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原文:

看完李迪在微博发的合同,整份合同满满的都是套路

标题:劳务合同

签订合同的当时,李迪还在其他公司任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只能订立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受《合同法》的调整,这就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伏笔。

如果当初订立的是劳动合同,那么赔钱的可能就是暴漫了。

主体条款:要求提供详尽的信息

我怀疑,签订这份合同的时候,暴漫已经开始为打官司做准备了。

这份合同要求提供的信息太过详尽了,像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正式员工都不一定提供吧。

有了详尽的信息,就可以解决起诉时的“送达”问题,尽快推进案件进展。

后来仲裁那么迅速,主体条款功不可没。

鉴于条款:确定了甲方对“唐马儒”形象的贡献。

很多人(包括律师)都把“鉴于条款”当成礼节性的条款,单纯用来凸显法律的逼格,其实不然。

“鉴于条款”至少可以发挥三个作用:

第一,描述合同背景,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以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解除合同;

第二,约定生效条款,若约定条款没有达成,可以以条件没有达成为由终止合同;

第三,固定客观事实,将需要举证又难以举证的事实,通过鉴于条款给固定下来。

后来仲裁裁决李迪赔偿20万元人民币,这是一个非常高的数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鉴于条款已将“唐马儒”形象完全归功于暴漫。

如果没有这个条款,或者条款不是这么写的,最终赔偿数额会低得多。

第一条:合同期限,这一条就有2个陨石坑。

①本协议期限为5年。

一般来说,劳务合同都是短期的,或者以完成特定项目为内容。

劳动合同通常都只签3年,劳务合同一下子签5年?你在逗我?

5年后猪肉都不是这个价格了,更何况是人力呢?

看到这里,管他学长不学长,直接摔合同走人。


②本协议终止日期结束前一个月,甲方单方面要求续约的,乙方应同意无条件进行续约。

古时候的卖身契,差不多也就这么写。

一般来说,合同是履行到期,自动终止。

关系比较好的,会约定合同结束前,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解约,则合同自动延续。

合同自动延续,一般也会约定,允许涨价5%,或者10%,总得考虑通货膨胀因素。

像这样约定甲方单方面要求续约,乙方应同意无条件进行续约。

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甚至可以考虑以“显失公平”为由变更或撤销。

第二条:竞业禁止,大写的不要FACE!

这一条有三款,第一款属于合同内容,大致还算正常。

第二款属于竞业禁止条款,一般来说,会禁止有竞争关系的行为,同时给出竞业补偿金。

但是禁止以“唐马儒”的身份参加商演就算了,以本人或其他身份也不行?这是从此就成为暴漫禁脔了?

全部禁止也行,但是补偿总得给到位吧,补偿不给,而且还要索赔,还要平分利益,请问暴漫要不要脸?

第六条:报酬条款,刷新biao脸新天际。

正常的合同,报酬该多少就是多少,比如你的手机,一个月套餐是99就是99,是199就是199。

但是这份合同呢?

“表演费用的具体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按每次的表演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啊呸!

前面谈义务的时候,就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轮到谈权利的时候,就开始顾左右而言他,真是666!

而且“另行协商”,这其中的门道就很多啦。

比如既然有协商,就有协商不成。

“请问贵司有拖欠工资的行为吗?”

“没有,绝对没有。”

“那现在宋牛儒说他工资没有收到是怎么回事?”

“是这样的,他的工资,我们是另行协商的,表演一次协商一次,之前都是协商次月10号发。”

“那这一次为什么这么久没发呢?”

“这一次我们暂时协商不成。”



看到没有!

合同期限为5年。

合同到期,甲方要求续签的,乙方应当同意无条件续签。

合同到期,甲方不同意续签,本协议终止。

合同未到期,甲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

有点乱啊,我们来捋一捋。

合同要么到期,要么不到期。

甲方要么希望履行合同,要么不希望履行合同。

合同到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续签),也可以终止履行合同(不同意续签)。

逻辑很严密啊,完全不留死角啊。

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已签),也可以终止履行合同(要求提前解除)。

合同到期也好,没到期也罢,甲方想履行就履行,不想履行就不履行。

既然这样,那还签个P的合同?

在此,有一个问题,哪怕涉嫌买卖人体器官,我也要问一下。

如果没有记错,第八条规定的是甲方要求解除吧??

甲方要求解除,乙方还得一个星期滚蛋走人。

还得附书面说明?

还要赔偿?

第十条:保险义务。

演艺合同中,由于演艺合同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通常由甲方出资购买意外保险。

但是根据李迪老师《我不是唐马儒》一文,他从来没有见过所谓的意外伤害险。

这TM就很尴尬了。

另外“提供劳务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理”是什么鬼?

请暴漫的小朋友跳出来讲讲。

唐马儒的盒饭你们给报么?

第十一条:违约金条款

很好,根据第八条终止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是什么内容?
第一,合同到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二,合同未到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并且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要在一个月内滚蛋。

那么什么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呢?

不好意思,合同没有规定。

总之,我给大家翻译一下:这张合同对甲方来说就是个屁,甲方想续签就续签,想解除就解除,甲方要求解除的,乙方要立刻收拾东西滚蛋,还要信心地附上说明,什么?违约金?开玩笑,甲方不找乙方要赔偿就不错了,还想找甲方要违约金?

第十二条:仲裁条款,又一个陨石坑。

很多合同都会有“争议解决条款”,要么约定法院管辖,要么约定指定仲裁,这种一般都是用来埋坑的,最基础的,就是将管辖权约定在自己这一边,给对方增加诉讼成本,套路最深的,就是约定仲裁。

为什么暴漫选择仲裁呢?

因为仲裁的门道,比诉讼多得多。

相比法院的赔偿金额非常保守,仲裁可以说是非常“奔放”。

法院是专职的审判机构,法官都是国家公务员,在很大程度上是独立的。

仲裁不是,仲裁员从律师中来,从大学教授中来,从其他法律工作者中来。

仲裁员都是兼职的,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有自己复杂的社会关系,是不可能独立的。

仲裁员的选择,就非常地有讲究。

选择好仲裁员,发家致富不是梦。

李迪辞职后,暴漫提请仲裁,并让李迪赔了20万,这个数字可以说非常大了,放到法院,根本不可能赔这么多。

暴漫是否跟当地仲裁委有关系呢?

目前我们不得而知。

但很显然,这一条奏效了。

机关算尽太聪明。

暴漫起草这份合同,主要有两个顾虑:

①担心“唐马儒”成功后,李迪就要跳槽;

②担心“唐马儒”失败后,李迪赖着不走。

为了解决这个两个顾虑,暴漫在合同中设置了苛刻的条款,所谓“以势压人”。

抱歉,但合同真不是这么玩的。

世界上有一种鸟是关不住的,因为它们的每一片羽毛都沾满了太阳的光辉。

这份畸形的合同,违背了“公平”原则,李迪最终愤而出走,哪怕要赔他20万!

暴漫取得了战术的成功,导致了战略的失败,最终这份合同是失败的。

曾几何时,暴漫陪伴了我一顿又一顿孤独的晚餐。

暴漫曾经不止一次,让我们反抗不公。

去改变世界,不要被世界所改变。

现在看看这一地鸡毛。

暴漫又做了什么?

屠龙的少年,终于变成了恶龙。

暴漫已死,有事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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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暴漫这个做法暴露的本质真的可怕。此生无悔入暴漫我在b站弹幕里刷了很多次,但是现在真的得重新审视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ceo的回答简直是千疮百孔,但是更可怕的是这个现象的本质。

真的实名diss,请任ceo不要和万合天宜类比,你们没有任何可比性。这件事暴露出来的吃相真的难看到不行。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位创业的ceo说的和他做的真的一致吗。和万合天宜真的一样吗。真的能把李迪捧成白客吗?

先看看那个合同。

简单说,甲方不满意,可以随时解约并不付违约金,乙方无论如何不能解约必须无条件续约。

啥意思?当我觉得你没有价值的时候随时和你say goodbye。在这种合约下画的饼真的除了年幼无知没人会上这当。

再看看任总画的饼,把李迪当头牌捧。事实呢,当李迪发微博称自己不是唐马儒时,立马被起诉。这说明了啥。暴漫,从头到尾捧的只有演员的艺名人设,也就是他口中所谓的ip。

我是一名老爆粉,从第一季和王蜜桃在绿幕布前主持开始看的那种。

但看到这我才惊奇的发现,

原来我并不知道张全蛋真名叫什么。

原来我并不知道大队长真名叫什么。

原来我并不知道纸巾老师真名叫什么。

我不知道旁白君头套下到底是谁。

我不知道王尼玛头套下到底是谁。

还有铁柱,小花,还有那个头套下明显在不断换人的王尼美。等等等等。。。

如果李迪不被起诉我也不知道唐马儒真名叫什么。更别说远古时期的王蜜桃,王吱吱了

除了刘木子是自带流量进来的,其他人我一个名字也叫不出,请问各个爆粉谁能知道?你也发现了把,他们的真实名字从来没有在任何地方任何幕后字幕出现过。

当他们走了她们甚至不能在ip还热时和ip脱离关系,也不能带着ip接私单。这是什么意思?就是你走了基本你就告别演员圈了吧?所以要实现演员梦想必须待在暴走里,隐姓埋名当ip。演演暴走小剧场这种玩票性质的演出。ip就算再贵也是公司的努力,你永远只能拿公司给你开出的基本工资,并等待公司偶尔心血来潮给你的奖赏,你没有提要求的权利,因为你手里没有筹码,合同里写了你必须无限无条件续约。这是什么概念,什么吃相相信大家都懂了把。

换句话暴走你根本没有对演员的生涯做任何包装和规划,你包装的永远只是公司自己的ip。所谓的未来钱也就是ip升值带来的公司的融资资本。你和任何和万合天宜的根本没有任何可比性,你和万合天宜相比真的让人觉得恶心。



我们来看看万合天宜做了什么。

以白客为例

万万没想到拍完后,王大锤基本就和白客挂钩了,很长一段时间白客介绍自己都是我叫王大锤。但是万合天宜根本没有让他们一直挂钩下去,白客脱掉了王大锤的名字开始做自己,现在基本已经和王大锤解脱,成为了一个个性鲜明的白客,王大锤的特点已经成了白客的特点。人民只记得白客忘记了王大锤。

在万合天宜里,很多演员都有自己的规划,包括孔连顺也不再单一的刷女神,他能去拍各种电影电视剧,演各种角色,各种过戏瘾,和各种明星合作,连建党伟业都有他们的身影。每部戏完了以后,戏里取得的成绩,或者批评都归他们自己,当他们离开万和以后这些都还是他们的。他们的职业规划清晰,自然。至少他们还能做自己。

你们凭什么和万合天宜比?拿万和当镜子你们的吃相何其难看?这就是你们的合理压榨?

张全蛋要是离开了暴走,谁能叫出他的名字?他这辈子除了演张全蛋还演过谁?他拿什么成绩去何别的演员合作?去获得演艺圈的肯定?他还要交出张全蛋这个名字。可以说是一无所有。


暴走可能给我们带来了快乐,但从现实出发它对员工们是不公平的。

这份合同,这种做法,细思极恐。他合法,但是吃相真的难看。

其实我还挺希望王尼玛出来说两句的,哪怕他说我错了,或者你们都错了。他吐槽了全世界的新闻,却对自己家的新闻一言不发。这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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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现在所有的信息,我推理出了一个令人绝望的结论,那就是知乎上的这个王尼玛很有可能是假的,他并不是那个暴走大事件的王尼玛,更大可能是暴走漫画的CEO,人剑。

李迪(唐马儒的扮演者)在自己的文章里有一句话,说自己是接到话剧社社长胡任斯的邀请,参演了由他撰写剧本的暴走大事件,我在百度搜胡任斯,发现他是深圳大学某一年的话剧社社长,而暴走大事件的拍摄地就在深圳。之前人剑在真假王尼玛事件中说王尼玛的扮演者是演员也是主编,如果这句话属实,那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话剧社社长胡任斯就是暴走大事件的主编王尼玛。

如果胡任斯就是王尼玛的话,那说明之前网传的王尼玛是深圳大学的学生这个传言是真的,如果这个是真的,那么知乎上的王尼玛一定是假的。因为知乎王尼玛不止一次讲自己海外留学的经历,但是真实的王尼玛根本就不是留学归来,而谁是留学归来的呢?那就是人剑。

在百度搜索人剑,我看到了一篇文章是人剑口述自己在英国留学时候创办了暴走漫画,而知乎王尼玛的标签也写得伦敦政经而不是深大,由此可得知乎王尼玛更有可能是人剑操作的账号而不是王尼玛本人,联想到前一阵子的真假王尼玛事件中知乎王尼玛账号还在澄清,如果这一切都是人剑唱双簧那真是细思极恐。

仔细看暴走大事件的王尼玛和知乎上的王尼玛就会发现,这两个人说话的风格完全割裂,节目组的王尼玛嬉笑怒骂,但是知乎上的王尼玛毫无幽默感,还特别喜欢讲道理,煽动情绪,诉苦。自从人剑董事长亲自来知乎回答后我对比了他和知乎王尼玛的文章发现措辞,风格还有内容的相似度非常高,包括那种精英化的资本家思路相当一致,知乎王尼玛在很早以前就写过爆漫不赚钱的诉苦文章,如今人剑又写了一篇风格一模一样的出来,我自己是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我的直觉告诉我,人剑才是知乎上的王尼玛。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真的b了狗了,我之前那么喜欢爆漫,我也是因为王尼玛才注册的知乎,我以为他和我们普通人一样也愿意在bbs上和大家讨论问题,和大家互动,我甚至发过私信给他(当然他没有回),如今这一切都是假的,很大可能是暴漫ceo人剑的自娱自乐,我们粉丝就像傻逼一样被骗来骗去,到底哪句才是真的?王尼玛这个人到底存不存在?胡任斯和人剑到底谁才是这个知乎王尼玛,我们喜欢的到底是一个有血有肉的真人还是真的只是一个头套??

从此取关,爱过,但是以后不会再当傻逼了。

@王尼玛 @任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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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李迪老师在微博上公布了合同内容。




暴漫真正的山穷水尽,不在于吱吱王蜜桃等元老的消失,不在于玩弄公众舆论的膨胀,甚至不在于被封!

而在于它染指了自己还没有实力去拿的东西。

古人云

德不配位 必有灾殃

暴漫一度成为引导年轻人舆论的一股力量,或者说,想做这样的一股力量,但是,它配吗?

暴走的CEO现身说法,告诉我们,不配。

因为

能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葬送这个IP的长远未来,我们现在实在没有多余的钱发给你,但是只要你能忍住当下,以后绝对会让你成为与白客他们那样各个领域都有涉及的演艺明星,不愁名不愁利。

成功学鸡汤

这是多么熟悉的台词啊

曾几何时,社会上下曾经兴起过讨伐“画大饼鸡汤老板”的风潮,连马云都会来上一两句“钱没给够,心委屈了”的段子。

到现在,企业们的软文已经不会往“员工未来发展”这个方向吹了。而是认真的说当下福利如何(比如京东给快递员缴纳社保之流)

可是暴漫,话术却没有半点升级,一遍遍的用着过气的毒鸡汤。或许CEO真是这么想的,但文案部门可以这么写吗?可以对读者的痛点一无所知吗?

实事类节目比起其他杂谈需要主创人员更多的知识积累,也需要强大的文案、调查团队,还必须能够抓住舆论风向,以及能py交易的渠道……

暴走大事件完全没有做实事节目的态度——这么说可能有失偏颇——至少,在这件事情上,它暴露出了自己人员班底的无能。

暴露出了自己是一个草台班子,完完全全没有实力去染指公众舆论。

但是,它染指了,

结果如何?

从豫章书院到亵渎烈士,暴漫为自己的“德不配位”“才不配位”付出了代价,一次摔得比一次更狠。

但就唐马儒一事来看,暴漫没反省,更没有所进步。

那,就可以期待他们下一次摔的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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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支持李迪,但是任剑老师你这操作啊。

我来总结一下任剑老师的意思吧。

我们是创业公司,我们艰苦朴素,我们没有钱,我压榨你是为了你好。

如果以后有了钱我会分给你们。

但是我甚至连干股现在都不想给你们。

不过你们一定要相信,以后有了钱,我一定一定会分给你们的。

可以说非常人间真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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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

我也没什么干货

你们看看就好

——————————8月10日更新————————

满足你们的好奇心

在下面把其余四条贴出来了




——————————————~~~~~~~

更新

既然这样

我就把其他的也贴出来吧

官方术语我也看不懂也不想懂

你们自己体会

——————————第二条诉讼——————————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更多信息————————

更多信息太多贴不出来

就贴一部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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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总结一下任剑回答里的逻辑。

李迪先生饰演的唐马儒,是公司力捧的头牌。但是在公司创业早期入不敷出。因此,公司压榨了唐马儒,但是压榨是为了公司以后的前景,为了挣以后的钱,以后公司有钱了会千百倍的补偿给为公司做过牺牲的人。这就是创业公司俗称的画饼,确实,如任剑所说,大部分创业公司都画饼。

因此,任剑开始控诉李迪作为公司当时力捧的,花了无数心血塑造出来,当之无愧的第一头牌忽视了公司的培养,擅自利用唐马儒的IP接私活儿挣钱,为了自己眼前的一点利益屡次违背合同条款和公司利益。

所以,任剑要狠狠的修理唐马儒IP下的李迪,给其他员工一个杀鸡儆猴,看到没,唐马儒作为头牌都这么惨,你们以后小心点,不要损害公司利益,好好接受公司压榨。不然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同时很自豪的说,我们占理,你看法院都判我们赢。

最后,任剑发了通感慨告诉员工,现在的艰难是为了以后的挣大钱,只要跟着我混,当公司经扎住了根基,立足了脚跟,定当对所有陪着一起经历风雨的员工涌泉相报。这也是创业公司俗称的画饼。

这个逻辑熟悉吗?几乎所有创业公司的老板都有这种逻辑,但暴漫和任剑属于创业公司里吃相难看的那种类型。因为任剑刻意的忽略了两个事件关键点。

第一个关键点在于,暴漫和任剑为了锁定李迪先生饰演的唐马儒IP这一公司资产,利用学长身份获取李迪的信任让李迪签了两份权利与义务完全不匹配的合约,定死了李迪只能为公司做贡献,报酬有没有、有多少只能看公司心情。这两份白纸黑字的协议才是导致法院判暴漫公司赢的根本原因,法院只看合同不看情理。李迪当年太单纯太蠢,这没得洗,但是你任剑也别因为法院判决沾沾自喜,把自己看得太高尚,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本质上是一个无良老板利用社会阅历玩弄了一个刚毕业的小年轻,没啥可骄傲的。

第二个关键点在于,任剑口口声声说着现在艰难,只要公司以后挣了钱必定对老员工涌泉相报。说实话,我不对人进行道德评价,我就问一句,假如公司挣钱了,员工真的能100%拿到当年被压榨的损失吗?口说无凭,员工劳务合同里写清楚了吗?如果没写清楚,那就没有法律约束,那这就完全取决于公司老板的个人意志,开心了发你,不开心了就继续给你们员工画饼。再无良一点,老板耍无赖,直接说公司没挣钱或者是说我当年没说过这话,员工能怎么办?

站在任剑的老板立场,逻辑没毛病,资本家不这么玩怎么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挣大钱,员工嘛,牺牲就牺牲了,真挣钱了良心发现发你点钱也说不准;站在李迪的立场,也没毛病,他认为公司一开始从合同上就在坑他,而且估计他自己也不信按照几个老板这尿性真挣钱了能分他钱,所以出去搞私活儿。李迪一个员工玩心眼儿玩不过资本家,资本家棋高一着,合同条约把人锁死,最后诉之法院,法院判资本家赢。

但是任剑的逻辑我是不敢苟同,您的创业公司要是这种玩法,先让员工签卖身契,然后画饼,员工付出收入不匹配,员工对于公司未来利益也没有稳定分享权或者是相关安排,出现李迪这种核心员工出走的事件不足为奇。因为员工不是老板,老板对公司未来利益有稳定分享权,员工并没有,所以老板可以看长远,员工一般很难看长远只能看眼前利益,这不是您认为的李迪蠢看不到长远利益,而是他看到了也吃不到。而且看任剑老板的为人处事作风,也不像是那种想给员工公司期权锁定未来利益分享权的风格。

所以,也愿那些想进入暴漫的新员工擦亮眼,考虑清楚自己是否能接受暴漫的玩法。这个社会上,最怕的是你想讲道理,对方给你讲法律;你想讲法律,对方又给你讲道理。因为很多人,其实根本不在意道理或者是法律,永远只是挑对自己有利的来说。

Peace and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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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weibo.cn/article?

更新一下任总说的从未拖欠工资蛤



用爱发电,真的合适吗?


和李迪现实朋友,经常一起吃饭喝酒这样。

我们也谈论过几次任剑任总,有褒有贬。

他是个成功的生意人,也是个失败的老板。


我们来数数。

暴走大事件是周更,一周参与拍摄一次。

任剑开出的待遇是怎样呢,通常唐马儒那时出演一场的费用在800-1500不等。

算上每期都有的话差不多平均可以拿到5K的劳务,但是如果按照800计算的话呢,一周四期都算上费用是3200元。

在深圳这个酬劳算高薪么.? 这块我不做什么评价。

而在当时深圳富士康的平均工资约在5-6k之间。

OK,我们理解,要员工用爱发电,苦点苦点,公司给个奔头。

我们来看看现如今的BM,时至今日18年的8月10日,用阿香的费用是多少呢 800-1000一场不等。

OK,我们也理解,到今天了公司还是没盈利。

我们来画饼,我碰到过很多优秀的创业者,有期权池,会承诺上市以后分多少分多少,大家都有个奔头。

有些就干脆拿到A轮以后就会开始慢慢的稀释,任总有做过这些么.? 我相信肯定是有的,只是于公司而言,无论是李迪还是阿香还是蜜桃还是那一大批为公司卖命的员工,也只是员工,凭什么和我一起分享胜利的果实,你们配吗.?



暴漫的融资记录是怎样呢

2012-05-01,获得盛大的天使轮融资。数百万人民币,那时候互联网公司通常是500万左右。

2013-01-01,获得创新工场数千万的A轮融资。

2014-09-01,获得创新工场、联创永宣数千万的B轮融资。

2015-09-01,获得景林、长安财富、合一数千万美元的C轮融资。

2016-11-01,获得晟道投资的若干金额C+轮。

公司总融资额超2亿。

加上公司的广告及流量主所产生的利润。

公司依旧贫困,支付不起一个艺人应匹配的酬劳是么.?


任剑前后套现出来的不止一亿了吧.?


李迪合同暴的是什么时候签订的呢?

2014年的1月28.

公司是真的没钱还是只是单纯的不把员工当人呢.? 我们大胆的假设一下吧。


修改一下,阿香出场费没有800 是600.谢谢

后面入坑的可以去B站了解一下。

阿香专场_哔哩哔哩 (゜-゜)つロ 干杯~-bilibili 阿香专场

李迪出场费800-1500

作品我们也再来回顾一下吧

公司的商业报价是多少呢? 10万/天或者是20-30万一场。

从30万里摘出800-1500 你李迪有什么不满足的.? 你为什么要和我们闹.???



然后我在这里也想问一下,任总反复强调赚以后的钱,为什么我们在合同里看不到一点保障,为什么不把期权把股份写进合同。不少杠精都在说接受不了就不做怎么样的。

我强调一下,第一 签卖身契是因为学长牵头,出于人情出于对学长的信任才签署的合同

第二 合同签下以后,除了违约 别无选择,否则按照合同约定 五年以后公司要签也得继续签,除非公司不想用你了,否则你要做一辈子。


再做一次更正 很多回复说李迪觉得接受不了合同可以不做也不应该把冒名去接私活以及一周拍一次的事。

一周拍一次,备稿什么的经常会花两三天,而且不是周末拍 平常拍摄的话是极其影响全职工作的,将心比心你是老板 你的员工三天两头请一次假你也接受不了。


然后说接受不了可以不签或者说签了协商达不到一致意见可以走人的。李迪当时毕业以后学长介绍小活儿 一周拍一天 待遇还行,并且在有一定曝光以后许以重利,但是随着暴走的融资扩大 拍摄的难度增强,所以对于李迪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李迪感觉影响到了本职工作,希望能和暴走协商把劳务合同更正为劳动合同被拒。当时两个选择,咽下去这口气 继续被剥削或者是按照回复里评论的和平分手,暴走不愿意和平分手,因为手里拿着合同。所以大家可以理解成只要不是暴走主动提出的解约,这辈子也不可能和平分手,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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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

这件事最恐怖之处,根本就不是任老板给员工李迪签的那份合同里隐藏着多少陷阱。

恐怖之处,也不在于,任老板给员工们灌了无数鸡汤之后,在他们身上榨取了多少剩余价值。

甚至...不在于所谓他们所创造的IP,如何的虚情假意,也不在于,资本包装下所谓正义伸张。

真正细思恐极的,是任老板的那个答案。

答案里,我看到的是,任老板觉得自己委屈了。

任老板是虚情假意的想要通过抱怨来博取舆论的同情吗?

我相信,有那么一点点。

可是我更愿意相信,这是任老板最直观的感受。

相信,他所抱怨的委屈,是他真实的情感流露。

我可以赚几亿几十亿,因为我是老板,而你们,就该安安份份的干活!

你们不好好工作,却还敢有非分之想,你们就不是东西!

我任某人,真的好气啊,我一个月给你大几千块,养着你,没有我,你有饭吃?你居然敢造反?

看完了任老板的文章,我第一反应,是恐怖,冷汗淋漓,这篇任老板发自肺腑的文章里,其实若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员工,从来都不是人,我和员工,完全是不同的生物,我做的一切,都是理所应当,我可以委屈你,可以糟践你,但是你不能反,你得站好了,得笑!

好了,知乎的小青年们,现在将任老板的文章捧起来,再找一本《资本论》,对照着来读一读,你们肯定,会有惊喜的发现。

人啊,认清自己现在所处的位置,首先,要清楚自己所处的阶级。

你看任老板们,就能清醒的认清这一点。他们就很有阶级的意识,入戏很深。

可有的人却拎不清,非要洗地,吓的我都以为,你家有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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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漫CEO任剑的回答笑死我了,无耻突破天际。咱一句一句地看。

创业真的没有那么风光,我本想所有苦藏起来,只给大家展示我们的作品博得观众喜爱,但最近发生的各种事情,让我不得不出面去澄清,去解释,老实说,【这些都是正常的事业行业纠纷】,但是一旦扯上我们仿佛我们就成为了最可恶最坏的存在。

都这样了还正常的纠纷?无论是按照李迪所说,暴漫对他的压榨,还是如任剑的解释,李迪对暴漫的伤害,都是非常巨大的。节目中的男二号突然消失,怎么着都得给一个合理的解释吧?结果您说是“正常的事业行业纠纷”,从不正面解释,还美其名曰“把所有苦藏起来”。

作为一个创作公司,我们努力创造出更好的作品,没有受到多少来自作品本身的攻击和诋毁,反而一直在公司管理、经营上面受到铺天盖地的攻击,仔细想来,这也算一种讽刺吧。

太TM可笑了,真能装可怜。这些年我看过批判暴漫的帖子,大部分都是说内容。漫画形象是抄袭,节目文案经常洗稿,打擦边球、蹭热度、春秋笔法煽动情绪等等。管理、经营上面受到“铺天盖地”的攻击?在哪里?我看到的就只有半年多以前的真假王尼玛和这次的唐马儒事件,而这两件事全部都是内部员工不堪忍受而曝出来的。还“这也算一种讽刺”,讽刺谁?

李迪先生饰演的唐马儒,是我们公司力捧的头牌,比张全蛋资历深,级别几乎跟老王差不多。

哟,终于承认了啊,王尼玛只是公司力捧的头牌之一,只是个演员。

老王也在各种渠道说了很多次,在暴走大事件早中期,在李迪先生所在的那段时间,我们公司根本入不敷出。

您的意思,公司入不敷出,员工就也得跟着公司一起入不敷出?您的经营模式是员工持股?

所以,是的没错,我是压榨了唐马儒。不仅如此,我还狠狠的压榨了王尼玛。压榨了众多员工。我还压榨我自己,渣都不剩。为什么?为了挣以后的钱。

这不要脸真是突破天际了……您压榨自己,渣都不剩,您是受虐狂,这我们管不着,凭啥员工要陪你一起渣都不剩?武林外传里,白展堂化身黄豆豆回到同福客栈,佟湘玉对他展开压榨折磨,黄豆豆还知道反抗说:我虽然给你打工,可没有签卖身契给你。随后扬言去衙门告佟湘玉。这是正常的逻辑,我们不是奴隶社会,你把员工压榨到渣都不剩,他们有权利离职甚至告你。

在当时,我们只能给李迪说以后一切会好起来,公司现在很困难请理解,我想,这并不是我们这一家创业公司这么做……

这句话的逻辑就更厉害了。很多创业公司都压榨员工,所以压榨员工就是合理的。

而李迪先生很厉害,寥寥几笔就忽视了法律忽视了合同忽视了客观因素,将我们塑造成一个血汗工厂。

你们是不是血汗工厂,和是否忽略其他因素有什么关系吗?您的意思,富士康压榨员工就是血汗工厂,创业公司压榨员工就是为了对方的未来考虑,就不能算是血汗工厂。读书人的事,不能算偷?

实在懒得往下扒了。还是暴漫一贯的手法,神不知鬼不觉地转移话题偷换概念煽动情绪售卖情怀,最后自己就成了正义的化身。

您是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社会心理学专业毕业的,果然是高材生。不过,作为一个高材生,偶尔也换换套路吧?同样的手法这么多年,聪明的观众是能看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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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和徐律师一起吃火锅,我们一起骂老板。徐律师坦言说,下属聚在一起就应该骂老板,很正常,不骂老板骂谁。

确实很正常,这是阶级矛盾,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矛盾,永远不可能是掏心掏肺的朋友,除非把工人也变成资本家。


老板们在压榨员工的时候要明白,

创业真的很难,但是创业成功的喜悦也属于极个别人。

拿着卖白菜工资的员工,不可能操着卖白粉的心。

你吃着苦创业,不代表所有人都要跟着你吃苦创业。

你冒着个人得失成败的风险投入这份事业,但不能擅自把别人也拉到风险里。


老板在为自己的事业做选择的时候,员工也在为自己的人生做选择。

任剑把所有的宝都压在暴漫上,那是任剑的选择。同样的,李迪先生也有自己的选择,他是一个演员,他把全部的角色人设全部放在暴漫上,那同时也就投入了其他合作的机会成本。所谓你all in,不能让大家都all in。

不过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确属最佳的选择,总比在网上互相撕逼来得更为正确,坦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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