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网传某公司因给员工工作量太大无法完成,愤而辞退员工才发现未签劳动合同,被判双倍赔偿?

回答
这则网传的事件,虽然细节可能有出入,但反映了一个非常重要且普遍的法律风险点: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可能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当员工的工作量确实过大且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一下这个事件可能涉及的法律原理和处理过程:

一、 事件的核心问题:未签订劳动合同及非法辞退

这个事件的根源在于两个核心问题:

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从一开始就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试用期之后解雇员工,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是成立的。即便是在试用期内,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能面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

2. 非法辞退: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严格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仅仅因为员工“工作量太大无法完成”就直接辞退,这在法律上往往构成“随意解除”或“无过错辞退”,除非能证明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致用人单位难以接受等),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 法律依据与赔偿计算

1.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二倍工资):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计算方式: 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且未签订合同),那么在超过一个月之后未签订合同的11个月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这11个月的双倍工资。比如,员工月工资是1万元,那么这11个月的赔偿就是11个月 × (1万元 × 2) = 22万元。
关键点: 这种赔偿是针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行为本身的惩罚性赔偿,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两码事,可以叠加。

2. 非法辞退的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而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 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1.5万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年 × 1.5万元 = 4.5万元。
违法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而是直接以“工作量太大无法完成”为由辞退,那么就属于违法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不是经济补偿金,而是“赔偿金”,其标准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也就是说,如果前述员工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1.5万元,那么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就是 4.5万元 × 2 = 9万元。

三、 事件中的“某公司”为何被判双倍赔偿?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网传的“某公司因给员工工作量太大无法完成,愤而辞退员工才发现未签劳动合同,被判双倍赔偿”这个说法,很可能是将两种赔偿方式混为一谈,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公司同时面临了这两种责任,导致赔偿金额巨大。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

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 公司因为长期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这段时间的二倍工资。
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公司又因为没有合法理由辞退员工,被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即正常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所以,公司最终被判的“双倍赔偿”很可能不是指某一项赔偿是双倍,而是总的赔偿金额构成。

举个更具体的例子来模拟事件的可能过程:

假设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工资是8000元。

1. 工作表现与辞退: 公司认为小张的工作量过大,但他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就以“未能胜任工作”(但没有经过培训或调岗)为由辞退了小张。
2. 小张的维权: 小张认为自己被不公平解雇,并且公司从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3. 仲裁结果可能为: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 小张工作了两年(24个月),除去用工满一个月后未签订合同的23个月,公司需要支付23个月 × (8000元 × 2) = 368,000元。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小张工作了两年,月平均工资按8000元计算。按照正常经济补偿金是 2年 × 8000元 = 16,000元。因为公司是违法解除,所以赔偿金是 16,000元 × 2 = 32,000元。
总赔偿: 368,000元 + 32,000元 = 400,000元。

在这个例子中,公司最终支付的赔偿是巨大的。网传的“被判双倍赔偿”可能就是指他最终拿到手的赔偿金额相当于他正常月工资的两倍,或者是包含了“二倍工资”这项高额赔偿。

四、 对公司和员工的启示

对用人单位的启示: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底线: 这是最基本的法律义务,一旦疏忽,可能面临巨额赔偿。无论员工是临时工还是长期工,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合法合规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不能随意解雇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特别是要证明员工存在法定解除情形。对于因工作量过大导致员工无法完成的,应当首先考虑通过沟通、调整工作、提供培训、调岗等方式解决,而不是直接辞退。
管理风险防范: 工作量分配要合理,人力资源配置要充足。如果工作量确实饱和,则需要考虑招聘更多员工或优化流程,而不是压垮现有员工。
重视劳动仲裁和诉讼: 员工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公司应理性应对,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对劳动者的启示:

维护自身权益: 入职后务必争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最重要凭证。
工作量过大时理性沟通: 如果工作量确实不合理,应主动与公司沟通,提出解决方案,而不是默默承受或直接对抗。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时间记录、加班记录等。
了解劳动法律知识: 掌握基本的劳动法律法规,了解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采取正确的应对方式。

总结来说, 网传的事件并非空穴来风,它非常清晰地展示了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可能踩到的雷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是独立的,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也是独立的。当这两者叠加时,企业面临的经济损失将是巨大的。这个事件提醒所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必须依法合规,否则可能招致沉重代价。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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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回复的这个问题,今天仔细看了一下留言。有朋友留言,说题主上面的聊天图片属于拼凑,并不是一个公司(好像是两家公司)的聊天记录。这里声明一点——

不管是不是一个公司的聊天记录,以下讨论没有针对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公司,而是针对这一类现象。哪怕不是一个公司,以下现象都值得“吐槽”!

某些公司或老板,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021-07-13


要一个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都还算轻松的了!

第一,关于个人信息的问题。

《民法典》对个人信息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这个行为是什么行为?还有姓名、身份证号!

当真微信号是自己的微信号,朋友圈自己的朋友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写什么就写什么?

第二,关于赔偿金等问题。

还有可能涉及公司违法解除,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另外,有没有加班,员工如果有加班证据等,还有加班费。

第三,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公司,很多人都认为,“我没有胜诉”是因为“GP法律”。

不管法律是不是“GP”,既然规定了,那就得执行。别说是法律,公司的规章制度都在强调执行,何况是法律法规?

对自己有利的,那是理所当然;对自己不利的,那是别人有错或法律不公。

我认为 √

你认为 ×

他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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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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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人们法律意识提高了,知道也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

不告不理的情况下,之前想必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不然如此法盲的BOSS怎会觉得自己委屈?顺风顺水的BOSS还没经历法律的毒打。

进一步想到,如果任由这类人做大做强,换成别国,然后旋转门一搞,议员一做,法案一提,法律一改…

来吧,大家说说李老板违反了那些法律?需要付出什么法律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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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啥用,但还是要再次呼吁全国所有大学在大三的时候开设劳动法课,用4-8课时把劳动者权益和维权路径说明白。

学生出来后无论是打工还是当老板,都会用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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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个人,这几年内,别想在深圳找着工作”

看完这句,我脑袋里浮现了一句话:试看今日之深圳,究竟谁家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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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真特么可怕!

最牛逼的其实是这土老板的朋友圈:

注意括号(BOSS),醉了醉了。

这哥们以为朋友圈是君临天下呢,是他审阅奏章、发表圣旨的地方?

另外就这么肆无忌惮的攻击劳动法,胆子也真够肥的!

再看看员工群里的聊天记录后半段,这公司怕是没有HR没有法务吧,看看这个老板的言论:

废话那么多、不干就走人、踢出去!

卧槽,这尼玛上市公司总裁范啊,,,,,到头来居然连合同都没跟员工签?不知道这违反劳动法?最后被迫赔钱了第一时间想的是还不如不给工资?

(PS:感谢大家耐心阅读,觉得不错双击点赞呀,这里也送大家一套我花1个月时间整理的超级硬核书单,看书能提升认知进而防范职场pua,总计200本书籍,希望对大家有用:2021年,200本万赞+豆瓣高分必读书单!

拜托了您呐,要是连工资都不给,那罚款恐怕就更多了!

聊天的前半段,基本活脱脱一个职场Pua在做服从性测试,一看测试居然失败了,立马恼羞成怒。

讲真,这肯定不是这个老板第一次这么操作了,留下来的员工估计都是被筛选过的。

妥妥的法盲+无知的资本家,最后在朋友圈公布员工的姓名身份证的操作就更牛逼了:

明显违反了民典法110条对个人隐私保护法。

对于这种无良+脑抽+职场Pua老板,不多说,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属于自己的权利!

另外和大家聊聊如何防范职场Pua!

职场PUA的危害极大!不仅是一份工作的不爽、难受、委屈、愤懑,更严重的甚至会毁灭你的人生!

关于这个话题,谈谈我的看法:

什么是职场PUA?

PUA,全称(Pick-up Artist),最初起源于美帝。字面上看,是搭讪艺术家,从简单的搭讪扩展到整个两性交往流程,发展为主要包括:搭讪(初识)、吸引(互动)、建立联系,升级关系、直到发生亲密接触并确定两性关系。

其本质就是,通过长期的精神打压,使对方在潜移默化下逐渐失去自我判断能力,无法认清自己,将主动权交由对方掌控,从心理上“臣服”于自己的一套精神控制法。

延展到职场上,就是上级对下级的精神控制。职场上只是换了对象,领导精准打击员工的自信,以达到从精神上掌控员工的目的。

而无论员工怎么做都会被批评打击。员工逐渐否定自己的价值,认同能进这公司都是福气,被开除就再无出路,从而被迫服从领导的权威和羞辱,扛不住的人甚至会自杀。

如果在工作中,我们遇到这些情况,就需要好好思考下:到底是真的遇到好领导,被重视有了人生的转机和职场的机遇?还是遭遇了职场PUA,被套路、被利用?

那么我们如何辨别常见的职场P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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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画大饼,开空头支票,欺骗、蒙蔽你的判断力

画大饼式职场PUA,非常常见。文章开头讲的小故事就是这类职场PUA。

相信不少职场人,在职场上常常会遇到喜欢“画大饼”的老板,喜欢给你描绘美好的愿景,却从不兑现,给你开空头支票。

描述美好的愿景本身并没有错,关键PUA们压根就没准备兑现他们的承诺。

从一开始,PUA们就想好了如何利用你,榨干你的所有!

讲个我身边的真实案例吧:我的一个好朋友,2013和另一个大厂总监一起创业。老板许诺大把股份,他也很拼命。奋斗的每一天,都想着未来公司成了跟着吃肉喝汤。

入职半年之后,老板给他签期权合同,签完后,老板说股份需要董事会签字,先把合同收回去。

之后我这朋友拼死拼活干了几年,这家公司也因为押中了手游风口,高速发展,年收入过亿,资本市场估值10亿以上。

这期间,朋友因为期权合同,找了老板好多次。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并且还质问他:“你居然不信任我?你可是帮我一起打江山的好兄弟!”

于是这哥们的股份合同再也看不见第二眼了。没办法,最后他黯然离场。且因为长年加班,得了一身病。

别以为这是特例,我身边还有不少类似例子,而他的例子也会被我拿来警醒很多要去创业公司的朋友们。

2.不断否定、打压,抹杀你的个性和自尊

《乌合之众》中提到过:当领袖们打算用观念和信念影响群体的头脑时(简称洗脑),虽然借助的手段各有不同,但其中有三种手段最为重要,即断言法、重复法和传染法。

“如果一个断言得到了有效的重复,在这种重复中再也不存在异议。”

不断重复的断言会进入人们无意识的自我深层区域,到了一定时候,人们就会对断言深信不疑。

如果你的领导或老板一味地否定你的作品或方案,却从不提建设性的建议,不用怀疑,那就是PUA无疑。

“这个图太丑了。”

“你看看别人那写的才叫文章。”

“效率太低了。”

他们通过口头上的不断否定,以此降低员工的自尊,“调教”出听话的员工,获得员工的无条件服从。

美国心理学家赛利曾做过一个实验,他把狗关在笼子里,只要蜂音器一响,就给狗施以电击,狗狗因为关在笼子里,没办法逃,所以只能哀嚎,屎尿横流。

多次实验之后,实验者把狗笼打开,这时候蜂音器响了,狗狗不但不逃,反而倒地呻吟和颤抖,等待电击的到来。

这就是心理学里的「习得性无助」。

通过不断否定,摧毁你的自尊,通过人身攻击,让你无处遁形。

所以最后被职场PUA的受害者,早就忘记了反抗,甚至认同了对方的评价。

如果一个人长期在否定的环境中工作,个人的独特性和自信心会被渐渐磨灭,取而代之的,便是低自尊的听话和顺从。

3.炮制焦虑、恐惧,进而控制你的精神

“经济寒冬到来了,同行业的很多公司都在裁员,很多年前裸辞的人现在还待在家。”

“你们要反思一下,公司如果现金流紧张,那么被降薪、裁员的那个是不是你?”

“外面大环境那么不好,你应该感激能够在这里工作,因为很多人想进来都进不来。”

通过夸大外部糟糕的环境,来凸显待在公司带来的稳定和安全,以此激发员工的焦虑和危机感,并且更加理所当然地压榨你。

不禁让我想起微博的一句话:为了让驴乖乖拉磨,人发明了,蒙眼睛、堵耳朵、捂嘴巴、抽鞭子,还告诉他,磨盘外面的世界很危险。

于是被老板利用信息不对称“忽悠”的员工,就像这头驴一样,想象着外面的洪水猛兽,然后埋头哼哧哼哧拉着磨,心甘情愿被奴役。

4.美化压榨,让你最终被精神控制

打着“给你表现机会”、“我非常看重你”、“我这是为你好”的名义,理所当然地压榨你。

譬如要求你24小时随时候命,三更半夜发微信给你询问工作的事,把你的加班视作理所当然。

你调休一天就要冷嘲热讽,甚至让你做生活秘书,帮忙处理私人事宜。

还记得前两年武汉理工大学自杀的学生陶崇园么,导师王攀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威逼利诱,提出很多过分的要求,包括让陶崇园随叫随到,去茶餐厅打包饭、叫醒服务、找眼镜等。

通常他们会为这种行为找个光明正大的借口,“职业素养”、“热爱工作”,更甚者,美名其曰”给你机会锻炼“。

得了便宜还卖乖,不仅压榨欺负你,还要你抱着一颗感恩的心。

那么如果遇到职场PUA,我们该如何破局?

职场PUA我理解为驭人之道的暗黑版,说白了就是通过践踏下属或者同事,让他们不得不臣服或者更忠心。

进一步在他们身上榨取更多价值和利益,同时加以精神控制,不断延长剥削的时间。

以下是我关于应对职场PUA的几点小建议:

1.了解自己的市场价值

人是社会性动物,我们通过周围的人的反馈,来建立自己的价值坐标和体系。

像老板、上司这样的权威人物的评价对于自我认知尤为重要。但你必须知道,老板、上司说的话往往带有自己的目的,你可以称之为洗脑,所以并非完全客观和公正。

所以,为了快速了解自己的能力和价值,我们需要第三方的评价和标准,而最客观的办法就是去投简历、参加面试,看看这个行业的薪资水平是怎样的,其他公司愿意给你开什么价。

一旦了清楚了自己的定位,等于在职场上安插了”视野“,能够看透老板的套路和小心思,夺回了职场上的主动权。

2.多读书多学习

多读书可以有效防止被职场PUA!

我一直认为读书是世界上性价比最高的成长方式,书很便宜但分量很重,是让我们摆脱平庸走向卓越的方式之一。

冯仑也有一句金句:学先进傍大款走正道。冯仑说的学先进其实就是读书!

另外关于读书,我有一个建议:如果是要获得专业上的成长,建议挑选几本好书反复读。如果是要获得人生认知、格局的成长,建议泛读、通读,在这个基础上挑出适合你的经典,再精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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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对自己的未来和成长有明确规划

我们工作除了为了赚钱生活,同时也要有清晰的职场规划。一旦你发现你的上级压根给不了你任何长远的价值,而只是在你身上一味索取,这个时候一定要明确反击。

说清楚自己的诉求不可耻,争取自己的诉求更可贵!如果反击无效,那也是时候做些其他准备了!

4.对自身要保持理智的认知

肯定自己的价值,完美的人不存在。那么领导要求你做完美的人,自然是不合理的要求。

职场本来就是一个升级打怪的修罗场,需要的是不断锻炼和提升。你和你的领导以及公司也只是合作关系,你贡献价值,拿到养家糊口的工资和未来的发展机会,公司因为你贡献的价值,赚到更多钱。

5.多与朋友进行沟通,及时做好心理疏导

大部分职场人都承受着不同程度的压力。一定要学会排解压力,否则积累下来最后让自己不堪重负,轻则影响发展,重则危及生命!

多与朋友沟通,释放掉一些压力,另外还可以从不同视角了解到事情的真相,也许就让你提前发现职场PUA的存在,让你更快的去应对。

6.工作中一定要尽快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不要只安于做一颗安静的螺丝钉,你的核心竞争力越强,话语权和自主权越大。如果一直当螺丝钉,那就是把命运交给了别人,随波逐流、风中飘荡。

在没有建立核心竞争力之际,一旦不幸遇到一个职场PUA,可能就是一次重大人生打击。

7.打不过,就跑!

如果职场PUA的套路和玩法已经超乎了你的想象,又或者超过了你的心里承受能力。

那是时候说再见了!打不过我们还不能跑开吗?最重要不要陷入内耗、把自己的身心健康给搭进去了。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换个地方,或许一切都顺了。

最后再唠叨几句:

职场PUA的本质,其实是把员工物化,当成公司这个大机器运行所需要的零件。如果用不顺手了,简单粗暴地以为敲打或者涂点润滑油就够了。

而善于用职场PUA“驯服”员工的老板,心底里是不尊重员工的,也并不认同他们带来的价值,理所当然地认为,付给员工薪水就应该要求他们卖命。

哲学家萨特戏剧《禁闭》里有一句名言:如果你不能正确对待他人的判断,那么他人的判断就是你的地狱。

别以他人的评价和看法为原点,你要学会建立自己的坐标。一旦确认自己正在经历令人绝望的职场PUA,我建议你还是及时远离,保护好自己,尽量不要耗下去。

毕竟,跟一份工作相比,你内心世界的健康、宁静,你未来职场的可持续发展要远远更重要!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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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啦来啦!谢好多小伙伴邀~


天眼妹梳理了一下截图中出现的主人公,共有6人,分别是陈理策、李建国、林跃辉、设计韦佳波、被开除的某人,以及在朋友圈吐槽的BOSS李翘楚。

天眼查显示,陈理策和林跃辉共同在一家公司持股,该公司全称叫做芮遥(浙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的变更记录显示,此前李建国也曾在该公司持股,不过在2019年时,李建国退出了这家公司,陈理策成为了新的股东,目前也是占股比例最大的股东。

天眼妹赶脚这家公司看上去最像是出现开除员工事件的公司,8过这家公司的注册地址在浙江省,并非截图下方李翘楚展示的深圳地区。

除了芮遥(浙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外,林跃辉还和李建国共同拥有3家公司。

但林跃辉的持股比例都不高,天眼妹大概懂了为什么是“阿辉记录”了…

除了3家与林跃辉共同持股的公司外,李建国还有3家公司。

其中注册资本最多的一家是娄烦县小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200亿。2020年1月份成立的,2020年5月份就申请简易注销了…实缴资本不出意外的为0…

公司名字天眼妹已经展示过了,大家避避雷吧…

说完了李建国、林跃辉和陈理策,天眼妹又去扒了一下扬言要让员工“在深圳混不下去”的李翘楚BOSS,嗯,这个BOSS的确是BOSS。


只8过名下存续的两家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都没交过而已,社保信息也是0…


天眼妹把李翘楚和李建国等人做了一下关联,但几个人之间都没什么商业联系。


根据现有信息,天眼妹赶脚这张截图上貌似不是同一家公司,不过不管是两家公司还是一家公司,老板无视员工工作量辞退员工,和没签劳动合同还发朋友圈挂员工的行为,都不应该发生。

既然某些老板喜欢展示自己的圈子有多广,那大家就多注意注意这些公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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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有很多开公司的老板,有着很奇怪的双标逻辑。

一方面,他们坚持认为,你作为员工只要离职了,有的是人干!

另一方面,他们又认为,自己作为企业家,给社会创造工作岗位,是不可取代的重要资源!

其实这个逻辑很不讲道理对不对?没有你其实还有很多别的公司啊。

那么多创业的,你为啥不能倒闭啊?你倒闭了我们的龙脉要断了么?

而且你这个产品我看了,哥哥,也没有多大不可替代性啊……就是很普通的设计网站……


你们的官方微博我也看了,总共就两条更新,而且文案内容也奇奇怪怪,你们真的有运维么……

所以我是真的不理解,这样一个眼瞅着不大行的网站,是咋了……

50张图今天不放上去,今天你们少赚一个亿啊?日子过不下去了?

如果真的这么重要,那你给人签合同啊,签合同!

这不是最基本的事情么?

最骚的是下面这位傲世狂少老板的发言,真的每一句都是金句:

1.“深圳开公司的朋友注意啦,这个人几年内不准找工作!”

2."我混社会最重要的就是讲义气,你不讲义气我必弄你!”

3.“这个什么狗屁法律,正常发工资还有错,真是没有天理!”

4."我忘记签劳动合同有那么大罪么?就算我违法又怎样?”

虽然我是不太提倡大家遇到任何问题就图图资本家啊。

但是这位老板,我觉得还是基本符合大家图图的条件的。

那么就请大家走流程图图一下吧……

另外针对说什么反转啦,有变化呀,我在这再说一遍:

这位狂少的朋友圈就是本人发的啊…

自己也承认了啊…

我全文也是说他法盲的事儿啊…

反转啥反转哦…



表示朋友圈是我发的,身份证是我放的,我知道我违法,但我就这样 ,你们自己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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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小妖风大 池浅王八多

能把公司做大做久的,一般情况下老板还是有两把刷子的,素质还都是比较靠谱的,就怕小公司和初创公司,不按套路出牌的太多。

找工作尽量找大公司,尽量避开小公司和初创公司吧。坑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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